第五章 資本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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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也能提供信用來結算;也就是說,信用支付手段同樣也是由一套銀行經營的辦法創造出來的,結果,可供支配的貨币量就從這個來源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加。

     所有這些要素,會增加貨币市場的供給;也會比在沒有這些要素的情況下,大大降低利息率的水平。

    并且,如果發展不能持續地創造新的就業可能性,這些要素就會很快地使利率降低到零。

    一旦發展停止了,銀行家就很難知道怎樣利用這些可支配的資金;并且,貨币的價格除了包含資本本身加上風險貼水和對勞動的補償外,是否還有别的,也常常成了疑問。

    為此特别是,而且尤其是在非常富裕的國家的貨币市場上,購買力的創造這一要素常常會失去其重要性,人們也很容易形成這樣的印象:銀行家隻不過是借資雙方之間的中介而已&mdash&mdash這一點不論對經濟理論還是對金融實踐,其代價都是十分昂貴的。

    從這個觀念看來,它隻是用企業家所需要的具體商品,或者用那些把必要的生産手段轉移給企業家的人們所需要的具體商品,來徑直代替貸款者的貨币的一個步驟。

     這裡可以進一步提請注意一下,龐巴維克曾強調指出,在有些情況下,人們之所以要求利息和支付利息,隻是因為有可能要求和支付利息。

    銀行餘額的利息就是一例。

    沒有誰想以這種方式進行投資,而把購買力轉移給銀行。

    相反,貨币之所以存儲起來,隻是由于這樣存儲有利于提供購買力來用于企業經營或個人打算。

    有時即使要為此付出代價,這種事情也會發生。

    但實際上,在大多數國家,存款者可從銀行家利用該款所獲得的利息中分到一個份額。

    這種情況一旦變為正常,人們就不會在一家不付利息的銀行裡保留存款餘額。

    這裡,存款者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利息就會到手。

    現在,這種現象已深深滲透到整個經濟生活。

    每一份微小的購買力都可以獲取利息的這一事實,就在這筆購買力上面造成了一種貼水,而不管這筆購買力服務于什麼目的。

    這樣,利息也就強行進入了那些本身與新的組合毫無關系的人們的經營事務中。

    每一個單位的購買力似乎都必須和那股企圖把它吸引到貨币市場去的潮流作鬥争。

    更有甚者,顯然在一切場合,不論何人以何理由需要信用通融,貸款交易&mdash&mdash公債及諸如此類等等&mdash&mdash都将與這一根本現象密切關聯起來。

     14.用這種方式,利息現象逐漸擴展到整個經濟體系,從而在觀察者面前展現了一個比單純從利息的内在本質進行猜想時遠為廣闊的前景。

    因此,正象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時間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成本的一個要素。

    結果這個被流行學說當作根本事實的現象,說明了&mdash&mdash同時也提出了根據&mdash&mdash為什麼我們的解釋與流行學說之間有所差别。

    然而,我們還有一步工作要做,那就是我們還需解釋為什麼利息最終變成除去工資以外的所有報酬的一種表現形式。

     在實際中,我們常說土地産生利息,同樣地,專利權或其他任何可獲得壟斷收益的商品也産生利息。

    甚或有些非持久性的收入,我們也說它生息;例如我們說一筆用于投機的錢,或甚至一批用于投機的商品,産生了利息。

    這不是和我們的解釋相抵觸了嗎?這不是說明利息成了一種商品占有的收入,成了一個與我們的解釋全然不同的範疇嗎? 這種表示報酬的方法,在美國經濟學家的理論中,已經産生了确定的成果。

    其推動力來自克拉克教授。

    他把來自具體生産資料(Producers&rsquogoods)的收益稱為租金;而把來自生産力的耐久的經濟基金(the enduringeconomicfundproductive power)的相同的收益&mdash&mdash他稱之為&ldquo資本&rdquo&mdash&mdash叫做利息。

    因此,利息在這裡僅僅是作為收益或報酬的一個特殊方面而出現的,而不再看作是國民收入流量中的一個獨立部分。

    費特教授也得出了同樣的見解,但更為有力,其所用方法也有所不同。

    然而這裡我們最感興趣的還是費希爾教授在其《利息率》一書中所闡述的理論。

    費希爾教授僅僅用人們對未來滿足的低估來解釋利息的事實。

    最近,他這樣表述他的理論:&ldquo利率是缺乏耐性凝結而成的市場比價&rdquo。

    相應地,他把利息與一切在時間上同最終消費相脫離的商品聯系在一起。

    由于後者所獲得的全部報酬可以被&ldquo資本化&rdquo,結果可以用利息形式來表示,所以利息就不是總收入流量的一部分,而是其全部:工資是人力資本的利息,地租是處于土地形式的資本的利息,而所有其它報酬都是生産出來的資本的利息。

    每一種收入都是用對未來滿足低估的比率折現後的價值産品。

    很明顯,我們不能接受這種理論,因為我們甚至不認可其中有基本要素的存在。

    而對費希爾教授來講,同樣明顯的是,這個基本要素(即對未來滿足的低估&mdash&mdash譯注)會變成經濟生活的中心因素,從而必須用它來解釋幾乎每一種經濟現象。

     這裡所考慮的一條基本原理,以及它将使我們了解為什麼人們普遍以利息形式來表示收益或報酬,可以表示如下。

    根據我們的解釋,具體的商品從來不是資本。

    可是,在一個充分發展的體系中,任何人有了這些具體商品,都能夠通過賣掉它們而獲得資本。

    在這種意義上,具體商品可稱為&ldquo潛在資本”至少從商品的主人看來是如此,因為他們可以把商品換成資本。

    在這一點上,隻有土地和壟斷地位需要考慮,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我們不考慮奴隸制的情況,那麼,很明顯,一個人是不能賣掉自己勞動力的。

    可是也不存在消費品存貨和流行理論所說的生産出來的生産手段&mdash&mdash因此,原則上,我們立即走回到土地和壟斷上來。

    第二,隻有土地和壟斷地位是直接産生收入的。

    由于資本也能産生收入,因而它的所有者不會用它來交換那些不能取得純收入的商品&mdash&mdash除非這些商品的價格可以讓一個折扣給他,使他在現行經濟時期内能夠用此商品實現利潤,并且完整無損地重新投下他的資本。

    但是這樣一來,出售者将會遭受損失,隻有在出售者處于不正常的情況,特别是不幸的情況下,才會這樣決定。

    下面我們将緊接着說明這一點。

     這樣,若有發展存在,壟斷者和&ldquo自然生産要素&rdquo的所有者就有充分的理由,把他們的收入與出售他們的自然生産要素或壟斷權換取資本而可能得到的收益相比較,因為這種出售可能是有利的。

    同樣,資本家也有理由把他們從利息中所獲得的收入與租金或持久的壟斷收入&mdash&mdash這些他們都可以利用資本換來&mdash&mdash相比較。

    那麼,現在要問:這類收入來源的價格會有多高呢?隻要是具有求财多得的觀點,任何一個資本家也不會把一塊土地的價值估計得高于這樣一筆錢,如果用這筆錢獲得的利息足以和那塊土地獲得的地租一樣多。

    同樣的道理,任何一個資本家也不能把這塊土地的價格估計得更低一些。

    如果對一塊土地索價高了(不考慮那些明顯的次級的要素),那麼它就賣不出去:因為沒有資本家願意買它。

    相反,如果開價低了,資本家之間就會出現競争,從而把價格又提高到那個水平。

    除非陷于窮困,任何一個土地所有者都不會把他的土地輕易脫手,如果賣價所産生的利息還夠不上他這塊土地所取得的純地租。

    但他也不可能賣得更貴,否則馬上會有大量土地賣給這個願出此價的資本家。

    這樣,持久收入來源的&ldquo資本價值&rdquo就毫不含糊地被确定下來。

    而那些衆所周知的、在大多數場合造成的多付一點或少付一點的現象,卻并不影響這個基本原理。

     在對資本化問題的這種解答中,中心的和基本的因素是付予購買力的利息。

    所有其它持久性收入來源的收益或報酬都和它相比較,并以它為依據&mdash&mdash這是由于有利息的存在&mdash&mdash其價格是如此由競争機制所決定,以緻把潛在資本的收益或報酬設想為真實利息,也不會造成實際的錯誤。

    因此,事實上,每一種持久性收入都與利息相聯系;但這僅是就外表的,就每種收入的大小都由利息水平決定而言的。

    實則這些持久性收入并非利息;在實際上相反的表示方法隻是一個簡化的表達。

    它們也并非象應該做到的那樣,直接依賴于利息,如果利息的性質可以正确地由&ldquo時間貼現&rdquo來表示的話。

     我們的結論還可以擴展到非持久性純收入,例如準地租。

    不難看出,在自由競争之下,一筆臨時性純收益,可以按這樣一筆貨币額買和賣,如果把這筆貨币額在交易結束時進行投資以獲得利息,那麼在純收益停止時,利息額會積累到與一切純收益借出時所能積累到的相同數量。

    這裡,也是在實際上,購買者資本(buyer's capital)被說成是生息的&mdash&mdash并且與持久性收入有同樣的權利&mdash&mdash盡管購買者不再擁有資本,并且已從資本家轉化為租金收入者。

    如果例如說,有一座高爐不能帶來持久性的&mdash&mdash也許是壟斷的&mdash&mdash或暫時的純收益,而是一種循環流轉的經營(抽象掉我們這兒忽略不計的租金),是無利可圖的,那麼,高爐的所有主将會從高爐中獲得多少錢呢?現在,可以說沒有任何資本家情願将他的資本&ldquo投資&rdquo于這種業務。

    無論何種交易,隻要它一旦發生,都必須不僅使他在工廠報廢時收回他的資本,而且也必須在工廠的經營期間,獲得與這筆投資在其它用途下能夠獲得的利息相當的純收益。

    結果,假若購買者除了簡單地從循環流轉中收取高爐的利得外,沒有打算把它派上其他用場,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法使高爐在新的組合中發揮作用,那麼,它就勢必要以低于其成本的價格賣掉。

    出售者必須下決心承受損失,因為隻有這樣,買主才能獲得與他的這筆購貸款可取得的利息相等的利潤。

     在所有這些場合中,工商業者的解釋和表達倒都是不正确的。

    但是,在所有這些場合中,這些不正确的表達卻不會有實際的影響,而且,工商業者之所以要使用這種不恰當的解釋,其原因也是相當明顯的。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利率已成為這樣一種決定性因素,而利息又是如此地成為整個經濟的晴雨表,以緻對它的注意,在每一個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都是必需的,從而它已進入了每一項經濟考慮之中。

    它導緻了自古以來理論家所觀察到的現象,那就是經濟體系中所有的報酬,從某個方面來看,都是趨于相等的。

     15.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常常會談到所謂具體财貨的利息,這一簡略語言,當然會把理論引向歧途。

    但現在我想表明的是,那種常常把利息概念延伸到它真實基礎之外的理論錯誤,也會帶來實際工作的錯誤。

     隻有在持久性報酬,即租金和持久性壟斷收益的情況下,而不是在其它情況下,報酬或收益的這種&ldquo利息方面&rdquo才是可以采取的一個無害的觀點。

    為了表明這一點,讓我們首先考慮上面提到的高爐例子。

    在我們的假定下,高爐的買主在高爐的使用期内,可以獲得足夠的收入,使他可以收回其購置貨款,外加利息&mdash&mdash這個我們假定他作為收入而花掉。

    現在,如果所有的經濟條件不變,那麼當高爐報廢時,他就可以花費同樣的成本建造另一座完全同樣的高爐。

    但是,如果花費比原來大,那麼他就必須在提取的折舊基金上添加一筆錢,以補足所需的重置費用。

    這樣,從此以後高爐就不再為他提供純收益。

    現在,如果高爐的買主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他就不會重建高爐,而是把所收回的資金投到其它地方去。

    如果他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他讓自己被利息的外表所蒙騙,那麼他将遭受損失,盡管在他這方面的賣方或許也已經受到損失,而當時買主也正确地相信他已做了一筆合算的交易。

    乍看起來,這種情況頗為費解。

    但我們仍不準備另作說明,因為隻要讀者加以适當注意,問題應該是清楚的。

    這種情況在實際中也不少見,那是把持久性純收益與那些并不産生它們的商品相聯系的結果。

    當然,其它錯誤也會帶來這種失望。

    另一方面,這種失望在特殊有利的環境下也許不會變為現實。

    但是我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為上述情況,在經驗中找到足夠的證據。

     如果純收益的确存在,但并非持久性的,例如一個企業仍然可以分期獲得少量的企業家利潤,或者獲得暫時的壟斷收益或準地租,情況亦複如此。

    如果有人依然稱之為生息,那麼隻要他意識到這些報酬或收益的暫時性,也就沒有什麼害處。

    但是,一旦人們把它們解釋為利息,那麼就很容易把它們看成是持久性的;的确,有時這種表達就已經是這個錯誤的一種迹象。

    于是人們自然會感到最不愉快的詫異。

    這種利息有一種難以克服的遞減趨勢,甚至可以突然中止。

    固然,工商業者遇到這種情況,常常抱怨日子不好過,而且叫喊要實行保護關稅,政府援助等等,或者認為自己成了特殊不幸的犧牲者,或者&mdash&mdash理由更充分些&mdash&mdash是新競争之下的犧牲者。

    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它有力地證實了我們的解釋。

    可是,我們的讨論又明顯地回到了原來的基本錯誤上來,這些錯誤,在實踐中會導緻不正确的措施和更為痛苦的失望,在理論上則會導緻我們正在批判的有關利息的種種解釋。

     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說法,譬如說某人的生意&ldquo獲利&rdquo達30 %。

    這當然不僅僅包括利息。

    在大多數情況下,其所以得到這樣的結果,是由于沒有把企業家的活動視為一種支出,因而沒有把對這種活動的付款或報酬算在成本之内。

    如果不是這樣來解釋,那末,收益就不可能是持久性的。

    工商業的經驗完全證實了我們的解釋的這種結論。

    為什麼工商業會持久地&ldquo生息&rdquo呢?的确,工商業者常常認識不到收益的這種暫時性質,并對其不斷減少做出了各種不同的假設。

    而且,買主還常常為期望所誘惑,以為這種收益能持續下去&mdash&mdash他至多也不過認識到,先前的所有主的經驗也許和這種收益的大小有些關系。

    于是他自動地運用利息公式,而不是應用正确的計算方法。

    如果他嚴格從事,如果他按現行利率将收益予以&ldquo資本化&rdquo,那麼失敗将會随之而來。

    每一種企業的收益,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都會消失;每一項企業,如果它保持不變,不久也就會失去其存在意義。

     個人的工業經營隻是工資和地租的持久性源泉,而不是任何其它收入的持久性源泉。

    在日常實踐中,最容易忽視這一點并遭受上述不愉快經驗的人,要算是典型的股票持有者。

    也許有人認為,一個股東甚至用不着定期地改變投資,就可以得到持久性的純收入,根據這一&ldquo事實&rdquo,可以制造一條反對我們利息理論的意見。

    按照我們的看法,資本家必須首先把錢借給一個企業家,然後,經過一段時間,再借給另一個企業家,因為第一個企業家不能持久地處于支付利息的地位。

    由于我們認為股東的特點僅僅在于提供資金,并從同一個企業中取得一份持久性收入這個反對意見似乎很有力。

    然而正是股東的情形&mdash&mdash以及每一個把自己的命運永遠和一家企業聯系在一起的貸款者的情形,表明了我們的解釋是多麼的和現實相符。

    因為這一&ldquo事實&rdquo是非常可疑的。

    公司能永恒存在下去嗎?它們能永遠支付股息嗎?這種情況當然也有,但一般說來,隻有兩種情況。

    第一,有些産業部門,比如鐵路,即使沒有永遠的壟斷權,至少在長期内壟斷是靠得住的。

    這裡,股東幹脆就是坐享壟斷收益。

    第二,有這樣一類企業,按照它們的性質和計劃,總是在不斷地别開生面,它們實際上不是别的,而是持久的新企業的形式。

    這裡,企業的目标經常在變,領導人物也随之而變,從而事物的實質就是使那些具有相當才能的人總是出現在領導位置上。

    新的利潤總在出現,如果股東失去他的收益,這實際上并非必然,而隻能作為個别情況下的不幸來加以解釋。

    但是,如果撇開這兩種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公司隻在不處于壟斷地位上經營一種确定的業務,那麼至多也不過存在有作為自然要素的租金的持久性收入,除此而别無其它。

    現在,實踐經驗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盡管實際上競争不能立刻起作用,因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内企業可以繼續保持剩餘。

    沒有任何上述這種工業企業,能夠保持經常用金錢來塞滿股東的口袋;相反,它會很快陷入象泉水幹涸那樣的可悲境地。

    因此,資本的償還總是隐藏于股息之中,盡管機器的磨損等等總是小心謹慎地由折舊帳戶給予照應。

    因此,推銷到成本中去的數字常常要比實際磨損大得多,許多公司都在設法盡快地攤銷掉其全部資本,這是十分恰當的。

    因為到了一定時期,當收益僅足以抵消成本時,這種企業實際上也就毫無價值了。

    因此,想從同一企業的利息中得到一種持久不斷的收入,那是不可能有的事。

    任何不相信這一點并按此行事的人,隻有在遭到損失之後才會明白過來。

    所以,股東收取股息這一事實并不能說明我們的解釋是錯誤的&mdash&mdash而倒是适得其反! 16.這一理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成為分析統計資料和考察有關利息問題的有效工具,還有待分曉。

    當然,比起其他解釋來,它似乎把貨币、信用、銀行業務等方面的事實,同純理論結合得更為緊密。

    作者期望在不遠的将來,能夠把這方面的某些研究成果寫成專著,其中對例如黃金儲蓄與利息的關系、貨币制度對利息的影響、不同國家利率的差異,以及彙率與利息的相互關系等問題,将一一加以讨論。

     我們的論點也應該能夠說明利息率的時間變動。

    其實主要倒是從這類事實可以證實我們的根本思想。

    如果經濟生活中的利息&mdash&mdash通常稱為&ldquo生産性信息&rdquo&mdash&mdash的根源在于企業家利潤,那麼兩者就應該密切地一起變動。

    事實上,短短的波動正是如此。

    在較長時期,我們還可以發現新組合的流行與利息之間存在着某種關系,但涉及因素太多,而且一旦超出(比如說)十年的界限,所謂&ldquo其它情況&rdquo也并非完全不變,以緻要證明這種關系是極為複雜的事。

    因為那就不僅必須考慮政府的舉債、資本的轉移、一般價格水平的變動,而且還有許多更為棘手的問題,這裡不可能加以讨論。

     有一種陳舊的觀點,認為利率必然顯示出一種從長期看來下降的趨勢;這種觀點對古典經濟學以來的許多人已經幾乎成為教條,而我們的理論中則沒有任何東西支持這種觀點。

    其實這種強烈的印象主要是由于那種說明了中世紀利率數字的冒險因素;而真實的利率并沒有任何明顯的長期趨勢因而利息的曆史倒是證實而不是否定了我們的解釋。

     這些意見已經說得夠多了。

    無論我們的論點多麼不完善,也不管它是多麼需要更精确的闡述和更好的修正,我相信,讀者無論如何可以從中找到一些要素,有助于理解經濟現象中迄今顯得困難最大的那個部分。

    這裡我隻有一件事需要補充:我隻希望說明利息現象,而不是證明其合理性。

    利息不同于利潤,比如說,它并不象利潤那樣,是給予成就的獎賞意義上的一種由發展帶來的直接結果。

    相反,利息不如說是一個對經濟發展的制動閘&mdash&mdash在交換經濟中是一個必要的制動閘,是&ldquo對企業家利潤的一種課稅&rdquo。

    當然,這樣說并不足以譴責利息有罪,即使人們把譴責和贊同也包含在我們這門科學的任務之内。

    面對那些譴責性的審判,我們要宣揚這個&ldquo經濟體系的ephor&rdquo的重要功能,并且,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利息隻是從企業家那裡拿走了否則是屬于他的東西,而不是來自其他任何階級&mdash&mdash除去消費性信貸以及生産-消費性信貸&rdquo的情況。

    盡管如此,可是這一事實,與利息現象并非所有經濟組織的必要因素這一點結合在一起,總會使對社會條件的批評家在利息中,比在其他任何事物裡面,找到更多可以反對的東西。

    因此,重要的是要表明,利息隻是進行新組合的一種特殊方法所帶來的結果,而且這種方法比競争制度中的其它根本性的體制慣例,更加容易改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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