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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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由于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恰恰是這種工資起着鼓勵努力的作用。

    如果這種努力依靠了另外一種方法得到保證,例如靠社會責任感或靠強制,那麼這個工人所得将較少;但他的工資仍然取決于勞動者的邊際生産率,并且,他的所得報酬如果較此為少,那就應核視為他的經濟工資的一種扣除。

    這個扣除部分也應算是工資,與付給工人的工資,本無二緻。

    在共産主義社會,領導人當然不會獲到利潤。

    而且可以完全肯定地說,不能認為因此發展就成為不可能。

    相反,這樣一種組織内的人們可能經過一定時期就會形成一種頗為不同的思想,以至他們再也不會對利潤提出任何要求,正如在這種社會内一位政治家或一位将軍不可能企圖把戰利品全部地或部分地歸于自己那樣。

    但利潤總歸是利潤。

    把利潤看成勞動力所得的工資是不行的,這隻要把龐巴維克關于利息的經典性表達應用到這上面來就全明白了。

    那個表達同樣适用于土地的地租,土地的生産性貢獻的價值及其性質,應該和某些特定個人所得到的收入區别開來。

     那麼,利潤應該算是哪些工人的工資呢?對這個問題可以設想兩個答案。

    第一個答案是,可以認為:它是作為在新産品上工作的工人的工資的一部分。

    現在,這樣是不可能的。

    因為要是這樣,那麼這些工人,根據我們的假定,就要比他們的夥伴們所得到的工資高一些。

    可是,他們的夥伴們付出的勞動絲毫不少于他們,勞動的質量和他們相較也毫不遜色。

    因此,如果我們接受這個答案,我們就要同一條基本的經濟原則相抵觸,這條原則就是:同質商品的不同部分,不應有不同的價值。

    這種看法是否公允,姑置不論,但按這種看法,确有可能産生一些格外受惠的工人。

    根據這種看法而進行的某種安排是可能的,但是這些工人所得到的這種剩餘卻不是工資。

     另一個可以設想的答案是:我們稱之為利潤的那一部分價值,以及數量與之相對應的那部分産品,不過是國民利得的一部分,理當平均分攤到有關的經濟時期内起作用的一切勞動服務上去&mdash&mdash假定這些勞動服務都是同質的,或者按照具體情況,依據勞動服務上任何可以識别的差異來分攤。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參與新産品生産的工人們的所得,就高于他們的勞動的産品了。

    但是,迄今為止,在經濟學裡還沒有說過,工資能高于産品總值。

    因此,人們很容易看到,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人所得到的份額并非全部屬于經濟學上所謂的工資,有一部分收入應冠以某種非經濟的稱号。

    的确,這樣一種處理也是可能的,許多其它處理也同樣是可能的。

    社會總要以某種方式來處理它的&ldquo利潤&rdquo,正如總要處理其他收益一樣。

    社會必然要按照有利于工人的方式來處理利潤,因為沒有别的什麼人有資格來享有它。

    而在這麼辦的時候,人們可能按照千差萬别的原則來行事;比方說,可以按照人們需要的迫切程度來分配,也可以為了促進總的目标而不分配。

    但這并不構成經濟範疇的任何變化。

    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工人們所取得的收入,恰恰如同土地一樣,不管是直接地或間接地,不可能多于他們經濟上的産品,因為超過其産品的部分并不存在。

    如果在我們正在考察的例證中可能有此情況,那全然是由于某些其它生産要素沒有得到它的産品,如果我們把那個含混的表述&ldquo剝削&rdquo定義為:當某種必要的生産要素,或者根據情況是此種生産要素的所有者,其所得在經濟意義上低于其産品時,就會出現剝削;于是,我們可以說,工人們所得到的額外支付,隻是由于剝削了領導人,才成為可能。

    如果我們把這種表述僅限于某些人力服務被剝奪了它的産品的情況&mdash&mdash目的是排除把剝削的概念應用到土地上去的情況,考慮到在共産主義社會沒有地主,應用到土地上去是不切實際的&mdash&mdash那麼我們仍然可以說,出現了對領導人的剝削;我們這樣說,确實無意于作出任何道義上的判斷。

     因此,那怕把利潤全部給予工人們,從經濟意義上來說,利潤也不會變成工資。

    在實際上,清楚地認識這一點,并經常把利潤和工資區别開來,這對于共産主義制度是重要的。

    因為對于共産主義制度下的生活的一般了解,以及關于若幹具體問題的決定,顯然有賴于這一認識。

    所有這些考慮啟迪我們,上述現象是獨立于經濟組織的具體形式之外的。

    于是導緻這樣一個一般的真理:利潤作為一種特殊的和獨立的價值現象,根本上是與經濟制度中的領導職能相聯系的。

    如果發展既不需要引導,也不需要力量,那利潤也将确實存在;它将會作為工資和租金的一部分而存在,但它并不是别具一格的一種經濟現象。

    隻要情況并不是這樣,也就是說,隻要大多數人民,那怕隻是在極其微小的程度上,與我們對之有任何程度了解的一切國家的民衆,有相似之處,那麼,就不能把全部收入都歸屬于勞動力和土地的服務,甚至在非常合乎理想的完善的絲毫沒有摩擦和毫無時間因素的經濟進程中,也是這樣。

     但在非交換經濟中利潤也不是永久存在的。

    在這裡,不可避免的變化也會出現,從而使利潤消失。

    新的組合被付諸實施;其成果指日可待,一切懷疑均已消散;從而新組合的好處,以及獲得這些好處的方式方法,也就昭然若揭了。

    這時,充其量還需要一個經理或一個工長,而不需要一位領導人的創造能力了。

    這時,隻需要照舊行事以取得同等好處就行了。

    而要做到這一點,沒有一個領導也未嘗不可。

    即使由于摩擦而産生的阻力仍然必須克服,但問題在本質上已不同了,而且較容易解決。

    對所有的社會成員來說,好處已經成為現實,并且,新産品總是及時一緻地分配給他們,對他們來說已是司空見慣;他們不用象本書第一章所說的那樣,要為更進一步的産品的完成,作出任何犧牲,或必須予以等待了。

    人們不再指望經濟制度向前發展,而隻求保證現有的産品源源不絕。

    這是可以料想到的。

     這樣,新的生産過程将一再重複。

    為此,企業家的活動也不再是必不可少的了。

    如果我們仍然把企業家的活動設想為第三個生産要素,那麼我們可以說,在人們所已熟悉的新組合的單純重複中,這個生産要素,它在剛實行新組合時原是必需的,現在則不存在了。

    與此同時,與之相關聯的價值歸屬的要求也不存在了,而歸屬于其他要素即勞動力和土地的服務項下的價值将增長,直至囊括所有産品的價值為止。

    這時隻有勞動力和土地才是必需的了,隻靠他們就可以創造産品。

    價值就隻歸屬于它們;原先歸屬于在一定的生産中實際使用了的勞力和土地的服務,後來,則按照衆所周知的原則,均等地歸屬于勞動力與土地的全體。

    先前使用的勞力和土地的價值将首先增加,然後擴散到所有其餘的部分。

     因此,所有的勞力及土地的服務的價值,都将相應增長。

    但這種增長,必須與随着實行新組合而出現的增長區别開來,不僅在程度上,而且在種類上,也要區别開來。

    這種增長不是意味着在價值規模上有所增長,而隻是意味着它們的邊際效用的增長,這又是由于生産手段被從原先的使用方式中抽調了出來,因而生産要想照舊進行,隻有提高它們服務的強度。

    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情況就頗為不同,那就是說,新産品的價值進入到生産手段的價值規模之中。

    這也可以提高生産手段的邊際效用;但同時還提高了生産手段的總價值,在生産諸要素的數量比較巨大的情況下,這一差别具有實際上的重要性。

    因此,這時生産手段的價值表明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需要的滿足程度的新增長來源于這些生産手段,而且隻是來源于這些生産手段,同時勞力和土地的産品數量這時變得更大了。

    這時它們被賦予的價值,将不再是它們在先前的循環流轉中已有的價值,而是他們在新的循環流轉中所實現的價值了。

    在這種轉化的時候,歸屬于它們的價值比它們的再置價值為高,并沒有什麼意思。

    這時它們的再置價值已經包括新的使用方式的價值在内了。

    社會産品價值的增長,使生産手段的價值跟在它後邊增長,而新的局面将會很快地使一個新的價值代替舊的、習以為常的價值,這個新的價值是以新的邊際生産率為基礎的,它終于又将變成習以為常的價值。

    這樣一來,産品的價值與生産手段的價值之間的聯系,将會重新建立起來。

    在新體制中将不再象前一階段那樣,存在兩種價值範疇間的脫節狀态。

    如果一切都理想般地圓滿運行,那麼,現在共産主義社會把所有這樣産生的産品看成是對它的勞力和土地的永久性報酬,并把它分配給它的成員以供消費,那就是完全合理的。

    上述種種事實,将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以上所談在非交換經濟中利潤的消失過程,與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潤的消失過程,是十分類似的。

    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這一過程的另一部分,也就是由于競争廠商的出現而迫使新産品價格下跌,這在非交換經濟中卻肯定是不會有的。

    當然,在這裡,新産品也必然會被納入循環流轉之中,而且在這裡,其價值也必然會同其它一切産品的價值發生聯系。

    在理論上,我們仍然可以把創新的實行,與創新在循環流轉中的體現過程,看成是不同的兩回事。

    但是不難看出,在實際上,這兩者是否同時發生是有相當大的差别的。

    在非交換經濟中,隻要揭示出應歸因于企業家活動的一定剩餘,就很足以解決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的問題。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這種剩餘隻能在市場機制的幫助下到達企業家之手,同時也隻有通過這一機制,這種剩餘才又能被剝奪掉。

    因此,除開單純的價值問題而外,還有一個企業家實際上如何取得利潤的問題。

    這個市場機制帶來了若幹在非交換經濟中肯定不會有的現象。

     盡管如此,但在一切的組織形式内,不僅利潤的最内在的經濟性質是一緻的,而且其消亡過程的最内在的性質也是一緻的。

    在一切情況下,那些使得整個産品價值不能歸屬于勞力和土地的服務的障礙,或者,有如具體情況所示,使得勞力和土地的價格水平不能與其産品的價格水平相适應的障礙,總歸是要消除的。

    處于支配地位的原則始終是:經濟過程,如果不受到阻礙的話,首先是不允許個别産品具有價值的剩餘,其次是總要迫使生産手段的價值上升到産品的價值的水平,與之相适應。

    這些原則,在非交換經濟中徑直有效,而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則是通過自由競争來實現的。

    在後一情況下,由于自由競争,生産手段的價格必然要将産品的價格吸收殆盡。

    如果不能作到這一點,産品的價格就必然相應下跌。

    如果在這些情況下利潤竟然還存在,那隻是因為從一個無剩餘的境地過渡到另一個無剩餘的境地,得有企業家發揮作用的一個過程,此外還要滿足資本主義制度下必要的另一個條件,那就是,不會因為有了競争企業家的利潤遂立即被奪走。

     利潤依附于生産手段的關系,猶如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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