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關燈
縱然不總是,但卻往往是達到實現新組合目标的一個步驟。

    但是商品的積累從來未構成一種特殊的職能,而對這樣的職能是要加上特殊的價值現象的。

    對商品的不同方式的使用,完全取決于經濟體系的領導人或領導機關。

    究竟所期望的結果是要直接達到,還是要經過一個收集存貨的預備階段而間接達到,則是完全無關緊要的事情。

    是否所有參與其事的人們都贊同新的目标,并且都願意去收集存貨,也同樣是無關緊要的。

    首領們不會有任何犧牲,而且隻要權力在握,不會削弱,他們也就不會去關懷他們屬下的人們可能要付出的暫時的犧牲。

    如果由于執行影響深遠的計劃而減少了他們屬下的人們的消費&mdash&mdash這不是必要的,然而是可能的&mdash&mdash如果可能,這些人是會反對這些計劃的。

    他們的反對可能使這些計劃難以施行。

    如果對這種情況略而不計,那麼,那些屬下的人民對于事情的進程可以說是不會産生什麼直接的和經濟的影響,特别是壓縮消費和積累存貨并非出自他們的自願。

    因此,這裡也并不具有什麼應納入我們要描述的發展過程圖景的特殊職能。

    如果這位首領對人民許諾他們将得到一些額外的好處,至多象一位将軍對他的士兵許諾他們将得到某種特别的報償;那隻是旨在使人民更為馴順的一種贈與,而并不構成我們所研究的問題的實質的一部分,從而也不構成任何特定的、純經濟的範疇。

    所以,&ldquo領主&rdquo與共産主義經濟的領導者之間的差别,隻是一種程度上的差别。

    按照共産主義社會的觀點,增長的利益屬于整個社會,而在領主心目中則可能隻有他個人的利益,這一事實并不構成任何根本性的差别。

     從這裡我們又可以進一步看出,時間因素在這裡并不具有獨立的影響。

    誠然,領導者必然會把正在計議中的某一組合的結果,拿來和同樣的生産諸要素以原先的方式加以利用,在同等的時間内可以取得的結果,進行比較;同時還要和其它新的組合用同樣的生産手段可以帶來的結果,進行比較。

    如果後者需時較少,其它可供選擇的若幹組合在那可以節省下來的時間内能夠産生的結果,就必須加以考慮,以便估量各種互相競争的利用方式的相對重要性。

    因此,時間要素必将出現在一個非交換經濟中,而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其影響是由利息來表現的,這點我們在後邊将要談到。

    不過,這一點是不言自明的。

    甚至在這裡,時間也不起什麼别的作用。

    比方說,它并不會使等待的必要性,或對于未來享受的欲望變得更小,成為特殊的因素。

    人們之所以不情願等待,隻不過是由于在這個時期内能夠做些别的事情。

    未來的享受之所以顯得較小,隻不過是由于實現這種享受的時間越晚,則對照&ldquo可在其它情況下來實現的享受&rdquo來說,應該打的折扣就越大。

     于是這樣一個社會的這位領導人,不論其地位如何,把一定數量的生産手段從它們原先的用途中抽取出來,用以實現一種新的組合,例如生産一種新商品,或以一種更好的方法生産某種已有的商品。

    在後一種情況下,這位領導人究竟是從至今制造同一商品的工業分支中抽取這些必需的生産手段,或者他容許現有的廠商以慣常的方式繼續工作,而同時開始應用新方法與之并肩進行生産,并且從完全不同的工業分支抽回必需的生産手段,這些都是關系不大的。

    根據假定,新産品較之原先以同等數量的生産手段制造出來的産品具有更高的價值&mdash&mdash不管在這樣一個社會裡,估價是怎樣形成的。

    關于新産品的歸屬過程,究竟是怎樣進行的呢?當新的組合已經完成而産品已經生産出來之時,其價值就決定了。

    所有參予新組合的諸要素的價值将會是如何形成的呢?我們最好還是以決定實行新組合的那個時刻為基準,并假定一切都是按照那個決定進行的。

     首先,生産者們必然要進行價值評定:新産品的價值,必然要和前此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以同樣的生産手段所生産出來的産品的價值,相互比較。

    顯然,為了要估量新組合的優越性,進行這樣的價值評定是必要的,否則下一步就不知該怎麼辦。

    現在我們所研究的問題的核心是,在用那些生産手段生産出來的兩個價值中,哪一個将被歸屬于那些生産手段?有一點是清楚的:在決定實行新組合之前,隻能是與舊法生産相符合的價值。

    因為事先就把新組合的剩餘價值歸屬于生産手段是沒有意義的,其原因是:如果那樣辦,實行新組合就顯得沒有什麼好處了,從而對新舊兩種辦法産出的價值加以必要的比較的基礎也就喪失了。

    但是,當實行新組合的決定一經作出,情況将又如何呢?難道這些生産手段這時實現了更高的價值,需要得到的全部滿足不該象門格爾所說的那樣,全部歸屬于生産手段,正如在循環流轉中那樣;從而使新産品的全部價值,如果一切都運轉完善的話,能夠在所使用的生産手段中得到反映?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認為甚至在這裡,勞動和土地的服務都應該按它們的老的價值來估價。

    這實際上是由于以下兩點理由:第一,老的價值是人們習慣了的價值。

    長久以來的體驗已經決定了這些價值,而在人們的心目中這些價值是确定了的。

    這些價值,隻有經過一段時間并在更為長久的體驗的壓力之下,才能更改。

    這種價值是高度穩定的,特别是由于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本身并沒有發生變化,它就更加穩定。

    與此相反,新産品的價值乃是現有的價值體系之外的東西,就象資本主義制度下新産品的價格那樣。

    新産品的價值與老的價值不是互相連貫的,而且是各自分開獨立的。

    因此,任何生産品的價值隻能按照并非它的現實使用方式所實現的價值來估量的這種說法,還是有道理的。

    因為隻有這個價值,亦即我們所說的前此流行的價值,才是與具體的生産手段相關聯的。

    如果這些産品不存在了,它們也将會被從其它的使用方式所産生的其它單位所替代。

    任何一個單位商品都不能把價值定得比同樣的另一個單位要高,如果它們要同時存在的話。

    現在,新組合中雇傭的勞力和租用的土地的服務,與那些同時存在的其它組合中雇傭的勞力和租用的土地的服務是同質的&mdash&mdash如果情況不是這樣,就肯定會出現價值差異,但對這種差異我們很容易說明其原委而不緻影響原則&mdash&mdash因此,前者與後者的價值不應該有差異。

    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如果這一經濟體系的全部生産力都投入到新組合中使用,在這個階段,這些生産力也必須是按前此流行的價值來投資。

    如果新組合失敗,這些生産力的價值還可以再實現;如果這些生産力完全賠光,那麼,損失多少也要以前此流行的價值作為基礎來計量。

    因此,成功的新組合,也會在非交換經濟中導緻價值的剩餘,而不隻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才如此;事實上這種價值的剩餘,可以說,乃是一定的價值量,對于它,生産手段并沒有相應的要求歸屬的權利,它不僅僅是超過原來狀态的一種滿足的剩餘。

    我們還可以說,發展中的剩餘價值不隻是一個與個人有關的現象,而且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它與我們迄今在前邊談到的資本主義的企業家利潤,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東西。

     第二,通過另一途徑也可達到同樣的結果。

    領導人的企業家性質的活動&mdash&mdash它的确是實現這個組合的一個必要條件&mdash&mdash可以看作是一種生産手段。

    通常我不這樣去設想它,因為更令人感興趣的是将其活動和生産手段來對比它們的不同之處。

    但是在這裡,這樣的想法有好處。

    為此,讓我們暫時把領導者的作用看成是第三種獨立的生産要素。

    于是,顯而易見,新産品的某些價值應歸屬到它的名下。

    但是,那是多大的一部分呢?領導人和生産手段是同等重要的,而新産品的整個剩餘價值仰賴于他們兩者的合作。

    對此我們無庸置評,而且它與我們在前段裡的論述并不矛盾。

    所有價值範疇的适當份量隻有由競争力量來決定,對商品如此,對個人亦然。

    由于在非交換經濟中不存在第二種競争,而且由于什麼是利潤與什麼不是利潤的差别在非交換經濟中也不象在交換經濟中那麼重要(我們立刻就将談到這一點),因此,其價值在非交換經濟中,常常就不象在這種差别非常重要的交換經濟中,那樣清楚。

    盡管如此,但我們仍可就大多數情況具體說明,有多少價值應歸屬到企業家的作用項下去。

    在大多數情況下,正如我們已經論述過的那樣,生産手段是可以被替代的,但領導人卻不能。

    因此,在必要實行生産手段的替代的情況下将會損失掉的那一部分價值,應該歸屬于生産手段,其餘則應歸屬于領導工作所起的作用。

    而應歸屬于領導者作用項下的價值,乃是新産品的價值減去在沒有這種領導的情況下所能實現的價值之後的差額。

    因此,剩餘在這裡是同對價值歸屬的特殊要求相對應的,從而發源于生産手段的那一部分要求無論如何也是不能誇大的。

     但在這裡切切不可忘記,如果我們始終是就迄今流行的價值來談論生産手段的價值歸屬問題,那也是不很正确的。

    由于生産手段從原先的用途中抽調了出去,原先使用的生産手段的邊際價值确實是增長了。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我們觀察到同樣的現象。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由于企業家的新需求而導緻生産手段價格的上漲,恰好符合于這種價值變化的過程。

    為此我們的表述方法也必須相應修正。

    但在根本上并無什麼更改。

    當然,價值的這種增長,決不可以同發展所導緻的對生産手段的價值歸屬,混為一談。

     誰也不能說,上述估價過程是不真實的;也不能說,作為一種特定的價值量度的利潤,在非交換經濟中沒有意義。

    即令是一個非交換經濟,也必須确切地知道它正在做些什麼,它的新組合将會産生些什麼好處,以及這種好處從何而來。

    但是人們或許可以說,在一個非交換經濟中,利潤作為一個分配範疇,沒有什麼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确是這樣。

    在封建式的非交換經濟中,領主确實可以根據對他的&ldquo服役&rdquo任意地支配産品的數量,他可以任意地處置一切收益,他給予勞動者們的報酬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他們的邊際勞動生産率。

    而在共産主義式的非交換經濟中,利潤完全歸于全體人民&mdash&mdash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

    這一點本身與我們的論述無關。

    但是我們能不能推斷說,特别是就共産主義方式而言,利潤是被工資吸收了,現實生活把價值理論撇到一邊去了,而工資吞沒了全部産值,不,我們必須區分開報酬的經濟性質和人們對它的處置。

    報酬的經濟性質是以其生産性服務為根據的。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工資稱呼為應該歸屬于勞務的那一部分報酬。

    在交換經濟的自由競争下,這一部分報酬或收益歸之勞動者,但這純然是由于按照自由競争的原則,報酬是按邊際的重要性來取得的。

    其所以必須如此,則
0.08419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