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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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于他尚在緻力的部分完成的詩稿。

    此時利潤的任何部分尚不能歸屬于生産手段,而擁有和提供生産手段也并不是企業家作用的内容。

    最重要的是,正如我們已經知道的,利潤也不是來自對原先的生産手段派上新用場後所引起的價值的持久增長。

    讓我們來考慮一種奴隸經濟的情況,在這裡,企業家擁有土地和勞動者,他為了實行新的組合而購買了土地和奴隸。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能認為,對于土地和勞力應該付給的價格,應與迄今通行的使用和雇傭情況相适應;而利潤乃是土地和勞力從現在直到永久所産出的價值的超過值。

    但這是不對的,理由有二:首先,新産品收入可以達到一定高度,但競争又會把它位下來,因此,這種情況使利潤要素無從确立。

    其次,持久的剩餘額&mdash&mdash隻要它不是準地租&mdash&mdash在經濟學上,隻是勞動工資的增長(誠然,在這裡它歸屬于&ldquo勞動力的擁有者&rdquo而非歸屬于工人),以及地租的增長。

    奴隸和土地,此時對于其主人來說,的确是有了更高的價值;但是要知道,如果不考慮偶然的或暫時的利潤的情況,這位主人隻是作為土地和奴隸的所有者,而不是作為企業家,變得長久地更富有了,即使是一種自然生産要素初次在新組合中出現,例如一條溪流之成為水力資源:問題也沒有任何不同之處。

    産生利潤的不是水力。

    水力所經常産生的隻是我們所謂的地租。

     因此,第一個例子中利潤的一部分轉變成了地租。

    這樣一來,我們所考察的這個量的經濟性質改變了。

    讓我們假定一位種植園主原先種的是甘蔗,後來改種棉花,而種棉花直到不久以前,還是比現在更為賺錢的。

    這是一種新的組合;因此,這位種植園主成了一位企業家而且賺得了利潤。

    目前,出現在成本清單上的地租仍然是相當于種甘蔗時所付的地租額。

    按照實際情況,我們理當假定競争遲早會迫使收入款項下降。

    可是,如果仍然有剩餘,那應該怎樣來解釋呢?并且在經濟學上,它又是什麼性質的呢?略去摩擦因素不計,要麼,這是由于土地特别适宜于種植棉花;要麼,這是由于新的土地利用導緻地租的普遍上漲&mdash&mdash在原則上常常是兩個因素都在起作用。

    這一點立即把總收益中的增長部分的特點标志了出來,那就是,它終歸屬于土地地租的性質。

    這個種植園主如果繼續種棉花,那麼他作為企業家的作用便消失了,從此整個收益就歸屬于原來的生産要素。

     再就利潤與壟斷收入的關系來談幾句。

    由于在新産品問世之初,企業家沒有競争對手,新産品的價格完全是,或者在某種範圍内,按照壟斷價格的原則來确定的。

    為此,在資本主義經濟内,利潤中包含有壟斷成份。

    現在讓我們假定,新組合企圖建立一種永久性的壟斷,也許企圖組成一個完全不用害怕外邊有競争者的托拉斯。

    這時,利潤顯然可以徑直看成就是永久性的壟斷收入,而壟斷收入也可以徑直看成就是利潤。

    不過在這裡仍然存在着兩種很不相同的經濟現象。

    實現壟斷性組織可說是一種企業家的行為,其&ldquo成果&rdquo表現為利潤。

    這樣的組織一旦順利運行,這個企業就能持續地掙得剩餘,不過這種剩餘自後還必然歸屬于壟斷地位賴以維持的自然力與社會力&mdash&mdash剩餘就變成了一種壟斷收入。

    實際上,創建一個企業所獲得的利潤,與持續性的收益,是彼此區别開來的。

    前者是壟斷的價值;後者不過是壟斷條件所帶來的報酬。

     在本書的範圍内,讨論似乎應當适可而止。

    也許已經談得太多了。

    即令我必須責備自己已經以過多的議論來使讀者感到厭倦,我還是不能不責備自己還沒有把所有的論點都徹底解釋清楚,也沒有把一切可能的誤解都加以根除。

    這個問題的根本方面還有待闡明。

    在結束本題之前,還必須再談幾點意見。

     企業家利潤不是有如一個企業的永久性要素的級差優勢收益那樣的租金;它也不是資本的報酬,不管人們對資本如何下定義。

    因此,談論利潤率的平均化趨勢是沒有道理的,現實中根本不存在此種趨勢。

    因為,盡管我們能夠在同一地方,同一時間,同一行業中觀察到異常不同的利潤,隻是由于把利息與利潤混為一談,才使許多著作家就這樣一個趨勢問題展開論争。

    最後我們還需要強調指出,利潤也不是工資,盡管作這樣的類推是很誘惑人的。

    它肯定不是一個簡單餘額;它乃是企業家對生産所作貢獻的價值的表現,恰如工資乃是工人&ldquo産出&rdquo的價值的表現。

    利潤同工資一樣,并非剝削。

    但是,當工資是由勞動力的邊際生産力來決定之時,利潤卻是這個規律的一個顯著的例外。

    利潤的問題正好出在這個事實上,那就是,它似乎不在成本規律和邊際生産力規律的作用範圍之内,&ldquo邊際企業家&rdquo之所得,對于其他企業家的成就來說,完全是不相幹的事。

    工資的每次增長,無不擴散到一切工資上去;而取得成功的企業家,其最初的創收卻是獨有的。

    工資是價格的一個因素,利潤則不然。

    工資的支付是對生産的制動器之一,而利潤則否。

    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地租并不參予構成産品的價格,我們對于利潤,更應作如是觀。

    如果我們把一種報酬的規律性的反複視為收入的典型特征之一,那麼,工資是收入的一項恒久性分支,而利潤則根本不是收入的一個分支。

    一旦企業家的作用已經完成,它就會立即從企業家的手中溜走。

    它附着于新事物的創造,附着于未來的價值體系的實現。

    它既是發展的産兒,也是發展的犧牲品。

     沒有發展就沒有利潤,沒有利潤就沒有發展。

    對于資本主義制度而言,還要補充一句,沒有利潤就沒有财富的積累。

    至少不會有我們所目睹的這樣宏偉的社會現象&mdash&mdash這确實是發展的後果,認真說是利潤的後果。

    如果我們略而不計地租和就狹義而言的儲蓄的資本化&mdash&mdash對這些我們不認為有很大的作用&mdash&mdash而且最後,如果我們把發展在其反響和機遇中投擲到許多個别人懷裡的意外财物(這種意外财物的确都是暫時的,但如果不被消費掉,它們也可能導緻财物的積累)也略而不計,那麼,财富積累的最重要來源依然存在,很多财産由此而生。

    未消費掉的利潤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儲蓄,因為它并未對慣常的生活标準有任何侵蝕。

    因此我們可以說,是企業家的行動創造了絕大部分的财産。

    據我看來,實際生活令人信服地證實了财富的積累來自利潤。

     雖然在本章内我聽任讀者把資本的利息,同工資和地租一起,列為生産性開支,但在考察時我卻把除去工資與地租之後的整個剩餘似乎都當成是企業家的所得了。

    事實上企業家仍須為資本付出利息。

    也許我不會因為把一筆錢起先指為利潤繼而又指為利息而受到責備,但讓我特别申明一下,我在後邊還會就這一點加以充分的闡明。

     利潤的大小,并不象循環流轉中各項收入的量度那樣,可以明确決定。

    特别不能認為,正象循環流轉中成本的各項要素那樣,利潤的量度剛好足以确切地引發&ldquo必需的企業家服務或活動量&rdquo。

    這樣一個數量,在理論上是可以決定的,但不存在。

    在一定時間内實際獲得的利潤總額以及個别企業家實現的利潤,可能遠較足以引發實際起作用的企業家服務或活動量所必需的數額要大得多。

    的确,這個總額往往是估量過高了。

    的确,必須記住,即使是顯然不相稱的個人成就也自有其作用,因為取得這種成就的可能性發揮着一種更大的激勵作用,它比起理應按該利潤量乘以概率系數之積來标志的那個激勵作用還要大一些。

    對于那些沿有實現試種前景的企業家來說,這種前景也似乎是具有吸引力的&ldquo報酬&rdquo。

    然而,十分清楚的是,在許多場合,較小的利潤量,尤其是較小的總利潤量,也會産生同樣的結果;同樣十分清楚的,在這裡,服務(指企業家的活動&mdash&mdash校者注)質量和個人成就之間的關聯,比起例如專業性勞動市場上的情況來,要微弱得多。

    這一點不僅對于賦稅理論來說是重要的&mdash&mdash即使這一要素的重要性在實際上隻限于需要考慮&ldquo資本積累&rdquo,從生産出來的生産手段的供應的增長這個意義上來說&mdash&mdash而且也說明了企業家的利潤為什麼能夠那麼相對容易地被剝奪掉,以及為什麼&ldquo領薪水的&rdquo企業家,比方說經常起企業家作用的工業經理,一般能夠滿足于遠較利潤全部數額為小的報酬。

    生活越是合理化,平均化,民主化,個人與某些具體人(特别是就家庭範圍而言)或具體物(一個具體的工廠或一棟祖傳的宅第)的關系越是短暫,我們在第二章中所列舉的許多動機就會越加喪失它們的重要性,而企業家對利潤的把握也就會更加不牢靠。

    這一進程與發展之日益&ldquo自動化&rdquo是并行的,後者又往往趨向于削弱企業家作用的重要性。

     今天,如同過去對這一社會進程的源頭尚不認識的時代一樣,企業家的作用不僅是經濟體系不斷改組的運轉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會上層在内的各種要素發生連續變化的傳遞手段。

    成功的企業家在社會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們由于他的成就而獲得不直接依賴于他們各自的作為的地位。

    這是在資本主義世界裡人們在社會階梯上得以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

    因為這一進程是靠在競争中摧毀舊的企業以及依附于這些舊企業的一切存在,所以,總是相應地伴随着一個沒落、喪失社會地位、被淘汰的過程。

    這種命運也威脅着那些勢力處在衰微中的企業家,或繼承其财富卻無其才幹的子嗣。

    這不隻是因為競争的機制不容許有持續的剩餘價值,因而一切利潤總要枯竭,甚至還通過正是作為這種機制的推動力的追求利潤的激情去消滅它;而且還因為,在正常情況下事情總是要這樣發生,那就是,企業家的成功體現于他對企業擁有所有權;該企業通常由其子嗣繼續經管,并很快就變成了因襲行業,直到為新的企業家所取而代之。

    美國有一句諺語說:三代之内,興而複衰,信然。

    例外的情況是鮮見的,而衰落得更快的情況倒多得足以與這種例外的情況相抵而有餘。

    因為企業家、企業家的子嗣和親屬層出無窮,司空見慣,所以輿論以及關于社會鬥争的論述措辭,容易忽視這些情況。

    這些&ldquo富人們&rdquo于是形成了脫離生活鬥争的一個繼承人階層。

    事實上,這個社會的上層有如旅館,裡邊的确住滿了人,但那些住客總是變動不息的。

    他們之中有許多人來自下層,多到我們當中很多人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種情況。

    于是乎我們又面臨了一些更進一步的問題,隻有解決了那些問題,我們才能看到資本主義競争制度及其社會結構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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