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貸與資本信貸的性質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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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注入循環流轉之中,或者由于新的流通手段的進一步創用,而使償債能力不景氣的情況有所好轉,或者使消費目的因信貸之提供而真正得到滿足。
一般言之,沒有任何銀行能單獨做到這一點。
因為盡管它投放的支付手段不會顯著地影響價格水平,可是償債能力不景氣的情況仍然不會好轉,而消費信貸也仍然由于不能使債務人足以在限度内用自己的收入來償還債務,而變得不利。
但如果所有的銀行都一起行動,則可能有效。
他們可以在我們假定的情況下,繼續發放新的信貸,并通過對價格施加影響來使原先發放的信貸發生轉機。
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情況甚至在我們所假設的前提以外也有可能出現,這就是為什麼專門的法律限制以及專門的安全調節閥門,在實際上确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原因。
上述最後一點的确是不言自明的。
正如國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印發鈔票而沒有任何規定的限制一樣,如果國家果真把發行鈔票的權力轉交給銀行,使銀行也可以在對銀行有利并符合銀行的目的的情況下照樣辦理,常識不會阻止他們不這樣辦。
但這與我們所研讨的問題無關,換言之,我們所研讨的問題是為了在現實的物價水平下可以獲利的新組合的實現而提供信貸及創造購買力的這種情況&mdash&mdash從而這種是與一般創造企業家的購買力的那種意義,性質,和起源無關的。
我明确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有關銀行創造流通手段的無限權力的論點,在幾經引用之後,不僅脫離了必要的規定性,而且又脫離了其立論的上下文,結果變成了受攻擊之點,變成了拒絕接受新的信貸理論的一個口實了。
資本 現在是我們就一個早就期待着系統闡明的,并為所有工商界人士都熟悉的觀念,發表我們見解的時候了。
一個經濟組織的形式,如果在那裡新的生産所必需的貨物,是靠着特别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的幹預,從它在循環流轉中的原來位置抽調出來的,那麼,這就是資本主義經濟。
與此同時,另一種經濟組織的形式,如果在那裡新的生産所必需的貨物,是靠任何一種命令的權力,或靠一切有關方面的協議,從循環流轉中抽調出來,那麼,那就是非資本主義生産。
資本,無非是一種杠杆,憑借着它,企業家可以使他所需要的具體商品受他的控制,無非是把生産要素轉用于新用途,或引向新的生産方向的一種手段。
這是資本唯一的職能,這種職能使資本在資本主義經濟機體中的地位被完整地刻劃出來。
那麼,這種杠杆,這種控制的手段是什麼,那肯定不是由任何特定種類的商品所組成,也不是由現存商品的供給的任何可指定部分所組成。
人們通常都認識到,我們是在生産中才遇到資本這個東西,它在生産過程中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發揮作用。
因此,在我們所說的實現新組合的場合,我們必然地要在某個地方碰見資本在起作用。
現在,企業家所需要的一切商品,從他的觀點看來都處于同等地位。
他需要自然力、人力、機器、原材料,所有這些都同等重要,具有同等意義,無法區别這些需要中何者更為重要。
自然,這并不是說,在這些種類商品之間毫無相應的區别。
相反地,确實有差别,盡管這些差别的重要性,過去和現在,都被許多理論家估量得過高了。
但是企業家對待所有這些種類的商品的行為,顯然是一視同仁的:無論是生産工具、土地還是人力,他同樣要花他那斤斤計較并付了利息弄來的錢,才能購買到。
對他說來,這些商品全都起同樣作用,都是同等必不可缺少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究竟企業家是僅僅購買土地和勞力,象最初創業時那樣,來開始他的生産呢,還是他也去獲取已經存在的中間産品,而不需要自行再去生産它們呢,那是無關緊要的。
最後,如果他甚至有必要去獲取消費品,事情也不會有任何根本的差别。
這時獲取消費品好似最有要求權而應該受到重視,特别是,如果人們接受了那種認為企業家把消費品&ldquo預付&rdquo(按這個詞的狹義而言)給予生産手段的占有者的理論,情況更是這樣。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消費品會顯示出和其它商品相較的獨特不同之處;它們将會起到一種特殊的作用,而這恰恰就是我們賦予資本的作用。
由此可以說,企業家将會用種種生産性服務去換取消費品。
于是我們不能不說,資本包含着消費品。
不過,關于這種可能性,我們的論述已經予以解決。
除了以上所論,就沒有理由把企業家購買的所有的商品來加以區分了;因此,也就沒有理由把其中的任何部分歸入資本名下。
把資本說成是由商品所構成的這樣的一種定義,雖然可以适用于每個經濟組織,但卻不适于作為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獨有的特征,這是沒有争論的。
并且如果一個工商業者被人們問起他的資本何在,他就舉出這些商品中的任何一種來作回答,那也是不對的。
如果他提到他的工廠,他是會把工廠所占地面也包括在内的;而且,如果他想要回答得全面一些,他将不會忘記包括他的用以直接或間接購買勞力服務部分的流動資本。
但是,企業的資本也不是服務于企業目的的所有商品的總體。
因為資本對應于商品世界。
商品是購買來用作資本的&mdash&mdash&ldquo資本是投入于商品的&rdquo,但這一事實本身就意味着承認資本的作用不同于他所獲得的商品的作用。
商品的作用,在于服務于與其技術性質相當的生産性目的。
資本的作用,則在于為企業家獲取用以進行生産的手段。
在一種交換經濟中,為要進行生産,它是企業家與商品世界之間不可或缺的第三種要素。
它構成這兩者之間的橋梁。
它不直接參與生産,它本身并不是&ldquo工作對象”相反,它擔當一項在技術生産得以開始之前所必須完成的任務。
企業家在考慮購置具體的商品之前,必須擁有資本。
在一個時期,當他已擁有必要的資本,但還沒有生産品時,正是在這個時刻,我們可以比任何時候更清楚地看到資本并不是某種與具體的商品相同的東西,而是一種獨立的要素。
資本的唯一目的,企業家之所以需要資本&mdash&mdash事實是最好的說明&mdash&mdash純粹是為了作為購買各種生産品的基金。
而且,隻要這項購買還沒有完成,資本就絕對地與任何明确的商品完全沒有關系。
當然,資本存在着&mdash&mdash誰能否認這一點?&mdash&mdash但它的特性恰恰在于不能把它看成是某種具體的商品,在技術上它也還沒有被作為一種商品來利用,而隻是作為用以提供那些在技術的意義上将要用于生産的商品的一種手段。
但當此項購買業已完成之時,是否就由具體的商品來構成企業家的資本,由被他買下的各種土地及各種工具來構成資本,也就是仍然由商品來構成資本呢,如果有人對魁奈喊道:&ldquo當你走過一些農莊和工場後,&hellip&hellip你會繼續看到一些房屋、牲口、農業種子、原料、家俱以及各種各樣的工具&rdquo&mdash&mdash從我們的觀點看來,還應該加上土地和勞力的服務以及還有消費品&mdash&mdash在購買完成之後,難道不是這樣麼,此時,資本已履行了我們所賦予它的職能。
如果必要的生産手段,以及&mdash&mdash讓我們假定&mdash&mdash必要的勞力服務,都已經購得,這時,企業家就再沒有可以由他任意支配的資本了。
他已經為了生産手段而把資本用出去了。
資本已分解為收入了。
按照傳統的觀念,他的資本現在就由他所獲得的商品來購成了。
這種說法的前提其實是完全忽視了資本的用以獲緻商品的職能,而卻代之以一個不符合實際的假說,那就是企業家所需要的那些财貨倒是從别人處借來的。
如果人們不這樣看,而且,如果人們實事求是地分清用以支付生産品的基金和這些生産品本身,據我看來,毫無疑問,人們慣于把它叫做資本的東西以及我們認為是資本主義現象的标志的,就都是指這個基金而言。
如果這是正确的,那麼更加清楚,由于企業家已付出這筆基金,不再擁有它,而分散到生産手段的賣主手中的部分,比起面包師賣面包所得到的錢來說,在性質上就毫無不同之處。
把購買下來的生産手段說成是&ldquo資本&rdquo的這種無時不碰到的表述,什麼事情也證明不了;而類似上述說法的另一種說法,所謂資本&ldquo體現于這些商品之中&rdquo,更不能說明問題。
要是承認這後一種說法,就好比承認:煤&ldquo體現&rdquo于鋼軌中,意謂煤的耗用曾導緻鋼軌的産生。
但是這樣一來,且不是說企業家依然擁有資本?如果說同一的煤已不可能從鋼軌中再抽取出來,難道企業家也不能夠至少從他的&ldquo投資&rdquo中把他的資本再&ldquo抽出來&rdquo嗎,我相信,這些問題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答複。
然而,對上述問題的答複是否定的,企業家已用去了他的資本。
他得回來的商品,對他來說已不再是資本(資本是用以購買其他商品的基金),而隻能是在生産工藝中加以利用。
但是,如他改變了主意,希望将這些商品脫手,通常總有别的人願意把它們買下來&mdash&mdash于是他能重新擁有大于或小于原先數額的資本。
從這種觀點看,由于他的生産手段不隻是能作為生産手段而起作用,而且也能間接地作為資本而起作用&mdash&mdash隻要他能用以首先獲取購買力,然後再獲緻其他生産手段&mdash&mdash如果他籠統地把這些生産手段稱作他的資本,那是對的。
老實說,如果在他的生産完成之前他需要購買力,這些生産手段就是他能支配的唯一購買力來源。
我們還要談到關于這種說法的其他理由。
第二個問題現在也有了答案:企業家可以靠賣出他的生産品而再獲得資本,他當然不能夠得到與原來形式完全一樣的資本,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數額也不一樣。
但是,由于這一類無關緊要,因而&ldquo抽出他的資本&rdquo這種形象表述盡管隻是一種比拟,但意思卻是妥當的。
它與我們的解釋并不矛盾。
如果資本既非由特定種類的商品來構成,又非由一般的商品所構成,那麼,它究竟是什麼呢?現在,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它是一筆購買力基金。
隻有是這樣,它才能履行其基本職能,在實際上這是資本之所以不可或缺的唯一職能;而在理論上資本這個概念之所以有用,也完全是由于這一職能,它正好是不能單靠列舉商品的種類來代替的。
問題又來了:究竟是什麼東西構成這個購買力基金呢?這個問題似乎很簡單。
我的購買力基金是由什麼構成的?不就是由錢以及我的折算成錢的其它資産來構成的嗎?這個答案實際上會把我們引導到門格爾的資本概念。
的确,我無數次地稱之為&ldquo我的資本&rdquo。
而且,要把它作為一筆&ldquo基金&rdquo而與報酬&ldquo流&rdquo區分開來也沒有任何困難,因此,我們在這裡又朝着歐文·費希爾的方向進了一步。
為此可以說,我能夠運用這筆資金去着手興辦一個企業,或以之出借給一個企業家。
可是,這個觀點,乍看起來似乎很令人滿意,但不幸的是,卻并不夠完善。
如果說僅憑這一筆資金我就能夠跻身于企業家之列,那是不真實的。
如果我能夠開出一張票據而被接受并取得現款,那麼我也就能夠用這筆錢買同等金額的生産品。
這時人們可以說,我僅由此承現了一項債務,而遠不是增加了我的資本。
人們還可以說,我用這張票據&ldquo買下&rdquo的商品,隻不過是借給我的。
讓我們來細究一下這個問題,如果我經營得手,我将能以出自我的産品的收益,而非出自我的資本的錢或等價物,來贖回這張票據。
這樣我就增加了我的資本,如果有人不同意這個說法,那我也可以說,我這樣做使我取得了如同增加資本一樣的那種服務,并且沒有引起會使我的資本今後受到減損的負債。
可能有人會反
一般言之,沒有任何銀行能單獨做到這一點。
因為盡管它投放的支付手段不會顯著地影響價格水平,可是償債能力不景氣的情況仍然不會好轉,而消費信貸也仍然由于不能使債務人足以在限度内用自己的收入來償還債務,而變得不利。
但如果所有的銀行都一起行動,則可能有效。
他們可以在我們假定的情況下,繼續發放新的信貸,并通過對價格施加影響來使原先發放的信貸發生轉機。
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情況甚至在我們所假設的前提以外也有可能出現,這就是為什麼專門的法律限制以及專門的安全調節閥門,在實際上确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原因。
上述最後一點的确是不言自明的。
正如國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印發鈔票而沒有任何規定的限制一樣,如果國家果真把發行鈔票的權力轉交給銀行,使銀行也可以在對銀行有利并符合銀行的目的的情況下照樣辦理,常識不會阻止他們不這樣辦。
但這與我們所研讨的問題無關,換言之,我們所研讨的問題是為了在現實的物價水平下可以獲利的新組合的實現而提供信貸及創造購買力的這種情況&mdash&mdash從而這種是與一般創造企業家的購買力的那種意義,性質,和起源無關的。
我明确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有關銀行創造流通手段的無限權力的論點,在幾經引用之後,不僅脫離了必要的規定性,而且又脫離了其立論的上下文,結果變成了受攻擊之點,變成了拒絕接受新的信貸理論的一個口實了。
資本 現在是我們就一個早就期待着系統闡明的,并為所有工商界人士都熟悉的觀念,發表我們見解的時候了。
一個經濟組織的形式,如果在那裡新的生産所必需的貨物,是靠着特别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的幹預,從它在循環流轉中的原來位置抽調出來的,那麼,這就是資本主義經濟。
與此同時,另一種經濟組織的形式,如果在那裡新的生産所必需的貨物,是靠任何一種命令的權力,或靠一切有關方面的協議,從循環流轉中抽調出來,那麼,那就是非資本主義生産。
資本,無非是一種杠杆,憑借着它,企業家可以使他所需要的具體商品受他的控制,無非是把生産要素轉用于新用途,或引向新的生産方向的一種手段。
這是資本唯一的職能,這種職能使資本在資本主義經濟機體中的地位被完整地刻劃出來。
那麼,這種杠杆,這種控制的手段是什麼,那肯定不是由任何特定種類的商品所組成,也不是由現存商品的供給的任何可指定部分所組成。
人們通常都認識到,我們是在生産中才遇到資本這個東西,它在生産過程中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發揮作用。
因此,在我們所說的實現新組合的場合,我們必然地要在某個地方碰見資本在起作用。
現在,企業家所需要的一切商品,從他的觀點看來都處于同等地位。
他需要自然力、人力、機器、原材料,所有這些都同等重要,具有同等意義,無法區别這些需要中何者更為重要。
自然,這并不是說,在這些種類商品之間毫無相應的區别。
相反地,确實有差别,盡管這些差别的重要性,過去和現在,都被許多理論家估量得過高了。
但是企業家對待所有這些種類的商品的行為,顯然是一視同仁的:無論是生産工具、土地還是人力,他同樣要花他那斤斤計較并付了利息弄來的錢,才能購買到。
對他說來,這些商品全都起同樣作用,都是同等必不可缺少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究竟企業家是僅僅購買土地和勞力,象最初創業時那樣,來開始他的生産呢,還是他也去獲取已經存在的中間産品,而不需要自行再去生産它們呢,那是無關緊要的。
最後,如果他甚至有必要去獲取消費品,事情也不會有任何根本的差别。
這時獲取消費品好似最有要求權而應該受到重視,特别是,如果人們接受了那種認為企業家把消費品&ldquo預付&rdquo(按這個詞的狹義而言)給予生産手段的占有者的理論,情況更是這樣。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消費品會顯示出和其它商品相較的獨特不同之處;它們将會起到一種特殊的作用,而這恰恰就是我們賦予資本的作用。
由此可以說,企業家将會用種種生産性服務去換取消費品。
于是我們不能不說,資本包含着消費品。
不過,關于這種可能性,我們的論述已經予以解決。
除了以上所論,就沒有理由把企業家購買的所有的商品來加以區分了;因此,也就沒有理由把其中的任何部分歸入資本名下。
把資本說成是由商品所構成的這樣的一種定義,雖然可以适用于每個經濟組織,但卻不适于作為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獨有的特征,這是沒有争論的。
并且如果一個工商業者被人們問起他的資本何在,他就舉出這些商品中的任何一種來作回答,那也是不對的。
如果他提到他的工廠,他是會把工廠所占地面也包括在内的;而且,如果他想要回答得全面一些,他将不會忘記包括他的用以直接或間接購買勞力服務部分的流動資本。
但是,企業的資本也不是服務于企業目的的所有商品的總體。
因為資本對應于商品世界。
商品是購買來用作資本的&mdash&mdash&ldquo資本是投入于商品的&rdquo,但這一事實本身就意味着承認資本的作用不同于他所獲得的商品的作用。
商品的作用,在于服務于與其技術性質相當的生産性目的。
資本的作用,則在于為企業家獲取用以進行生産的手段。
在一種交換經濟中,為要進行生産,它是企業家與商品世界之間不可或缺的第三種要素。
它構成這兩者之間的橋梁。
它不直接參與生産,它本身并不是&ldquo工作對象”相反,它擔當一項在技術生産得以開始之前所必須完成的任務。
企業家在考慮購置具體的商品之前,必須擁有資本。
在一個時期,當他已擁有必要的資本,但還沒有生産品時,正是在這個時刻,我們可以比任何時候更清楚地看到資本并不是某種與具體的商品相同的東西,而是一種獨立的要素。
資本的唯一目的,企業家之所以需要資本&mdash&mdash事實是最好的說明&mdash&mdash純粹是為了作為購買各種生産品的基金。
而且,隻要這項購買還沒有完成,資本就絕對地與任何明确的商品完全沒有關系。
當然,資本存在着&mdash&mdash誰能否認這一點?&mdash&mdash但它的特性恰恰在于不能把它看成是某種具體的商品,在技術上它也還沒有被作為一種商品來利用,而隻是作為用以提供那些在技術的意義上将要用于生産的商品的一種手段。
但當此項購買業已完成之時,是否就由具體的商品來構成企業家的資本,由被他買下的各種土地及各種工具來構成資本,也就是仍然由商品來構成資本呢,如果有人對魁奈喊道:&ldquo當你走過一些農莊和工場後,&hellip&hellip你會繼續看到一些房屋、牲口、農業種子、原料、家俱以及各種各樣的工具&rdquo&mdash&mdash從我們的觀點看來,還應該加上土地和勞力的服務以及還有消費品&mdash&mdash在購買完成之後,難道不是這樣麼,此時,資本已履行了我們所賦予它的職能。
如果必要的生産手段,以及&mdash&mdash讓我們假定&mdash&mdash必要的勞力服務,都已經購得,這時,企業家就再沒有可以由他任意支配的資本了。
他已經為了生産手段而把資本用出去了。
資本已分解為收入了。
按照傳統的觀念,他的資本現在就由他所獲得的商品來購成了。
這種說法的前提其實是完全忽視了資本的用以獲緻商品的職能,而卻代之以一個不符合實際的假說,那就是企業家所需要的那些财貨倒是從别人處借來的。
如果人們不這樣看,而且,如果人們實事求是地分清用以支付生産品的基金和這些生産品本身,據我看來,毫無疑問,人們慣于把它叫做資本的東西以及我們認為是資本主義現象的标志的,就都是指這個基金而言。
如果這是正确的,那麼更加清楚,由于企業家已付出這筆基金,不再擁有它,而分散到生産手段的賣主手中的部分,比起面包師賣面包所得到的錢來說,在性質上就毫無不同之處。
把購買下來的生産手段說成是&ldquo資本&rdquo的這種無時不碰到的表述,什麼事情也證明不了;而類似上述說法的另一種說法,所謂資本&ldquo體現于這些商品之中&rdquo,更不能說明問題。
要是承認這後一種說法,就好比承認:煤&ldquo體現&rdquo于鋼軌中,意謂煤的耗用曾導緻鋼軌的産生。
但是這樣一來,且不是說企業家依然擁有資本?如果說同一的煤已不可能從鋼軌中再抽取出來,難道企業家也不能夠至少從他的&ldquo投資&rdquo中把他的資本再&ldquo抽出來&rdquo嗎,我相信,這些問題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答複。
然而,對上述問題的答複是否定的,企業家已用去了他的資本。
他得回來的商品,對他來說已不再是資本(資本是用以購買其他商品的基金),而隻能是在生産工藝中加以利用。
但是,如他改變了主意,希望将這些商品脫手,通常總有别的人願意把它們買下來&mdash&mdash于是他能重新擁有大于或小于原先數額的資本。
從這種觀點看,由于他的生産手段不隻是能作為生産手段而起作用,而且也能間接地作為資本而起作用&mdash&mdash隻要他能用以首先獲取購買力,然後再獲緻其他生産手段&mdash&mdash如果他籠統地把這些生産手段稱作他的資本,那是對的。
老實說,如果在他的生産完成之前他需要購買力,這些生産手段就是他能支配的唯一購買力來源。
我們還要談到關于這種說法的其他理由。
第二個問題現在也有了答案:企業家可以靠賣出他的生産品而再獲得資本,他當然不能夠得到與原來形式完全一樣的資本,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數額也不一樣。
但是,由于這一類無關緊要,因而&ldquo抽出他的資本&rdquo這種形象表述盡管隻是一種比拟,但意思卻是妥當的。
它與我們的解釋并不矛盾。
如果資本既非由特定種類的商品來構成,又非由一般的商品所構成,那麼,它究竟是什麼呢?現在,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它是一筆購買力基金。
隻有是這樣,它才能履行其基本職能,在實際上這是資本之所以不可或缺的唯一職能;而在理論上資本這個概念之所以有用,也完全是由于這一職能,它正好是不能單靠列舉商品的種類來代替的。
問題又來了:究竟是什麼東西構成這個購買力基金呢?這個問題似乎很簡單。
我的購買力基金是由什麼構成的?不就是由錢以及我的折算成錢的其它資産來構成的嗎?這個答案實際上會把我們引導到門格爾的資本概念。
的确,我無數次地稱之為&ldquo我的資本&rdquo。
而且,要把它作為一筆&ldquo基金&rdquo而與報酬&ldquo流&rdquo區分開來也沒有任何困難,因此,我們在這裡又朝着歐文·費希爾的方向進了一步。
為此可以說,我能夠運用這筆資金去着手興辦一個企業,或以之出借給一個企業家。
可是,這個觀點,乍看起來似乎很令人滿意,但不幸的是,卻并不夠完善。
如果說僅憑這一筆資金我就能夠跻身于企業家之列,那是不真實的。
如果我能夠開出一張票據而被接受并取得現款,那麼我也就能夠用這筆錢買同等金額的生産品。
這時人們可以說,我僅由此承現了一項債務,而遠不是增加了我的資本。
人們還可以說,我用這張票據&ldquo買下&rdquo的商品,隻不過是借給我的。
讓我們來細究一下這個問題,如果我經營得手,我将能以出自我的産品的收益,而非出自我的資本的錢或等價物,來贖回這張票據。
這樣我就增加了我的資本,如果有人不同意這個說法,那我也可以說,我這樣做使我取得了如同增加資本一樣的那種服務,并且沒有引起會使我的資本今後受到減損的負債。
可能有人會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