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貸與資本信貸的性質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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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新的購買力,被創造出來并歸于企業家使用,那麼企業家就會跻身于前此的諸位生産者之行列,其購買力也就會與早先的購買力總量并存了。

    顯而易見,這并沒有增加經濟體系中現有生産性服務的數量。

    但是十分明确,&ldquo新的需求&rdquo卻可能出現了。

    它造成了生産性服務的價格的上漲。

    接着引起了從原先的用途中&ldquo撤出商品&rdquo的現象,關于這一點前已論及。

    這一過程起到了壓縮現在的購買力的作用。

    在一種意義上說,沒有任何商品,而且肯定沒有任何新的商品,是與這個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相适應的。

    隻有靠着犧牲前此存在的購買力,這種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才得以擠進去而有活動餘地。

     以上說明購買力的創造如何起作用。

    讀者可以看到,其中沒任何不合邏輯或神秘的東西。

    信貸工具的外形是頗不相幹的。

    的确,就無保證的銀行券來看,事情是最清楚不過了。

    那種不能取代現存貨币,而同時也不是以已經生産出來的商品作為基礎的票據,如果實際上流通,也會具有同樣的性質。

    當然,這裡說的隻是當票據被用來償付貨款時的情形;如果票據隻是記載着企業家對他的債權人的義務,或者隻能用以貼現,那就又當别論。

    對于一切其它信貸工具的形式,甚至隻是銀行帳面上的簡單信用,也都可以用同樣的觀點來考慮。

    正好象新的氣流進入一個容器時,原先存在于容器内的氣體的每一個分子所占據的空間就因擠壓而減小一樣,新的購買力注入經濟體系時也将壓縮老的購買力。

    當必然造成的價格變動已經完成之時,任何一定數量的商品可以按照換取購買力的老單位的同樣條件,換取到購買力的新單位,隻是這時的購買力單位比起原先老的購買力單位來,一律地要小一些,而且購買力在各個人當中的分配也變換了。

     這可以稱之為信用膨脹。

    但這種膨脹在一個本質的方面,與以消費為目的的信用膨脹是不同的。

    在消費信用膨脹的情況下,新的購買力也與老的購買力并存,價格也上漲,結果商品被抽出,信貸獲得者或從此項貸款的償還中獲得收入之人,從中受益。

    此時老的流通過程發生斷裂,抽出的商品被消費掉了;而新創造出來的支付手段卻仍在流通,信貸必須繼續展期,上漲了的物價不再回跌。

    這時可能發生貸款是從正常的收入泉流中來清償的情況&mdash&mdash例如增加賦稅。

    但這是一個新的、特殊的措施(通貨緊縮)。

    這種措施,如衆所周知,會重新恢複貨币體系的健康,否則它就不可能回到原先的狀态。

    但在我們所論述的情況中,通過流程卻肯定地會向前發展。

    企業家不但依法一定會向銀行家還債,而且在經濟上他還一定會把生産出來的産品歸還給商品的蓄水池&mdash&mdash與借來的生産手段相當等價的東西。

    或者說,如同我們已經表述過的那樣,他必然會最終履行他據以從社會流轉額中正常地取得商品的條件。

    借貸的結果使他得以履行這個條件。

    企業家在完成他的經營活動之後&mdash&mdash按我們的觀點來說就是,在産品已經上市而生産品亦已耗盡這樣一個生産周期結束之後&mdash&mdash如果諸事都達到預期的要求,那他就已經以一批其總價格既大于他所取得的借貸,也大于他直接和間接用掉的商品總價的商品,來增益社會流轉。

    因此,貨币流轉額與商品流轉額之間的等量關系得到了恢複而有餘,信用膨脹得到了消除而有餘,對價格的影響得到了補償而有餘。

    于是,我們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完全不存在信用膨脹&mdash&mdash倒毋甯說是存在着信用緊縮&mdash&mdash隻不過是購買力以及與之相适應的商品不同時出現而已,這樣就暫時地造成了通貨膨脹的假象。

     此外,企業家現在已能償還他欠銀行的債務(貸款額加利息),而且在正常情況下,還會保存着一個信貸餘額(一企業家利潤),而這個信貸餘額是從循環流轉的購買力基金中抽取出來的。

    隻有這個利潤和利息必然會留存在流通中;而最初的銀行信貸則已經不見了,因此,這種緊縮效應本身&mdash&mdash特别是,如果新的和更大一些的企業沒有繼續要求提供周轉資金的話&mdash&mdash甚至比剛才所說的還要嚴峻得多。

    誠然,實際上有兩個原由阻止着那個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的迅速消失:第一個原由是,絕大多數企業并非在一個時期内就完成其生産過程,大多數要持續一些年份。

    事情的本質并不因此而有所改變,隻是新創造的購買力要在流通中存在很久,信貸票據到規定日期的&ldquo償還&rdquo,往往采取&ldquo延期&rdquo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從經濟上來說,根本不是信貸的償還,而是變成了一種對企業的健全性的定期的檢查方法。

    在經濟學上,認真說來是以&ldquo申請審核&rdquo來代替了&ldquo申請付款&rdquo&mdash&mdash無論應償還的是銀行票據,還是私人貸款。

    再者,如果生産周期長的企業是靠短期信貸來周轉資金的話,那麼,每個企業家和每一家銀行都會由于明顯的理由而力圖把信貸的時限盡快改為長期;在個别情況下,如果這個第一階段可以完全超過,借貸雙方都将視之為一項成就。

    實際上,這差不多就是拿實際存在的購買力來替代那種特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充分活躍的發展已經積累了購買力儲備之時&mdash&mdash其原因我們的理論本身已予以闡明,這些原因并無悖于我們的理論&mdash&mdash實際上有兩個步驟。

    第一步發行股票或債券,并将金額記入企業的貸方。

    這意味着仍然是銀行财力在幫助企業獲得周轉資金。

    然後,這些股票和債券被賣掉,并逐步地由認購者以實際存在的購買力,或儲備基金,或儲蓄,交付款項&mdash&mdash一般不是馬上交付,相反,隻在往來帳上的借方記上認購者的姓名。

    這樣一來,可以說,這些股份與債券又被社會上的儲蓄所吸收了。

    信貸工具的償還于是就這樣完成了,而信貸工具也就被現存的貨币取代了。

    但這仍然不是企業家對所負債務的最後償還,也就是,要用商品來償還。

    可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用商品來實行的償還稍遲也是要實現的。

     第二,還有另一種原由阻礙着新購買力的迅速消失。

    在最終取得成功的情況下,信貸工具可能消失,看來這一種趨勢是自發的。

    但即令它們不消失,無論對于個人經濟或對于社會經濟都不緻構成幹擾&mdash&mdash因為這時商品已經生産出來,它既可與新的購買力保持平衡,又是新的購買力的唯一真正有重要意義的&ldquo保證&rdquo。

    這些恰恰是在消費性信貸的情況下所不具備的。

    由于信貸展期,于是生産過程得以周而複始,盡管這時按照我們的定義已經不能算是&ldquo新企業&rdquo了。

    這時信貸工具不僅不再對價格發生影響,而且它們最初發生的影響甚至也消失了。

    這的确是銀行信貸擠進循環流轉中去的諸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種方式,一直要到它在循環流轉中的地位已經确定,必要的分析工作才能認清原來它的根源并不存在循環流轉之中。

    如果情況不是這樣,那麼人們公認的理論就不僅是謬誤的&mdash&mdash情況确實會是這樣&mdash&mdash而且是不可寬恕的和不可理解的了。

     如果說提供信貸的可能性,不為獨立于創造信貸目标之外的實際流動資金的數額所限制,也不為實際存在的商品數量(閑置的數量或商品的總量)所限制,那麼是什麼限制着提供信貸的可能性呢? 先從實際上來說:讓我們假設有一個自由金本位,也就是鈔票随時可以從銀行換取黃金;黃金可以按官價購買;以及黃金可以自由出口。

    我們又假定有一個以發行鈔票的中央銀行為中心的銀行體系,但除此之外并無其他不利于銀行業務醞釀發展的法律障礙或條例&mdash&mdash比方說,對中央銀行沒有鈔票發行準備金之類的規定,對其它銀行沒有存款準備金之類的規定。

    這是一種主要情況,對它的論述易于應用到其它場合。

    于是,在相應的商品出現之前,每一次新的購買力的創造就會導緻物價上漲,這将會具有把金币内的黃金含量的價值提高到單位貨币價值之上的趨勢。

    這又将會導緻流通中的黃金數量的減少,但超過一切的是銀行的支付手段申請兌換黃金,首先是銀行券要求兌現,然後,直接或間接地,一切其它支付手段也要求兌現,在意義、目的和原由上都與我們前面所說的不一樣。

    并且,如果這個銀行體系此際的償付能力并不發生危險,那麼銀行在這種情況下就隻能這樣發放信貸,那就是它所引起的膨脹确實隻會是暫時的,并且其程度始終是溫和的。

    但要使膨脹是暫時的,隻有當新創造的購買力所帶來的補充商品能适時提供市場;同時,如果由于經營不順利,以緻補充商品根本不能提供到市場,或者由于生産過程漫長,以緻補充商品隻能在相當長的年份以後才能提供,那麼銀行就要用從循環流轉中抽取出來的購買力(比方說,用别人儲存的貨币)來進行幹預。

    因此,就有必要維持一定量的儲蓄,它能對中央銀行以及對其它銀行起着制動作用。

    與銀行方向擁有的這種結構相對立的一種情況是:所發放的信貸最終都在日常買賣中化為小額,而為此目的,必然換為硬币或小面額政府紙币&mdash&mdash至少在大多數國家是如此-那卻不是銀行可以創造發行的東西。

    最後,信用膨脹必然引起黃金外流,從而進一步帶來無力償付的危險。

    然而也有這樣一種可能,即所有國家的銀行幾乎同時擴張信貸,有時情況确實接近這樣。

    因此,盡管我們不可能理所當然地在我們假定的條件下,表述創造購買力的限度,如同表述某種商品生産的限度那樣的确切,而且,盡管這種限度必然會随着人們的心理狀态及立法等等而發生變化,然而我們還是可以指出,無論何時,仍然是存在着這樣一個限度的,而且也可以說明究竟是什麼條件正常地保證着這個限度繼續起作用。

    這個限度的存在既不排除我們所說的購買力的創造,也不會改變它的重要意義。

    但是,這個限度使信貸量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有伸縮性的量度,盡管仍然是一個确定的量度。

     以上當然隻是很表面地回答了我們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就象把普遍實行自由金本位制度下确定外彙率的原因表相地解答為必然處在黃金輸送點之間一樣。

    盡管如此,但是,正如對于彙率問題,如果我們略去黃金機制而去注視作為基礎的&ldquo貨物輸送點&rdquo,就會更能看到問題的本質;因而對于我們的信貸問題,按同一原則,如果我們考慮的是一個紙币本位國家,或者幹脆隻用銀行支付工具的國家的情形,那我們就将能得到關于購買力的創造具有确定的、盡管也是有伸縮性的限度這一事實的更為根本的解釋。

    由于國家彼此貿易的問題并無什麼特殊新穎之處,我們就把分析留待讀者自己去做。

    在這裡,我們隻要說,這個限度是由下述條件産生的,那就是,為了有利于新企業而引起的信用膨脹必須隻是暫時的,或者說,根本上不緻于引起象物價水平永久上升那樣的膨脹。

    并且,足以保證這個限度起作用的制動器,就是這樣一種事實,那就是面對企業家們追求銀行信貸的熱烈沖擊,任何其它行動就要對銀行造成損失。

    如果企業家不能成功地生産出至少與貨款加利息等值的貨物,這種損失就會經常發生。

    隻有當企業家能成功地做到這一點時,銀行才是有利地經營放貸。

    這時,而且隻有這時,才沒有我們前述的通貨膨脹,才是沒有逾越上述的限度。

    從這裡可以推導出在各自的情況下,銀行可能創造購買力的量度。

     隻有在另外一種情況下,那就是,如果各銀行解除了以黃金償付支付手段的義務,并且暫停了國際兌換的責任,銀行才可以引發膨脹,并随意決定價格水平,這樣,不但無弊,反而有利。

    這就是說,銀行将新的信用支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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