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貸與資本信貸的性質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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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前導性的叙述很簡短,希望不緻因此而引起任何誤解:接着我就要進入本章的主題了。

    我們首先要證明一個乍看起來頗為新奇的說法,那就是在原則上隻有企業家才需要信貸;或者證明這一說法的一個遠非那麼新奇的推論,即信貸是為産業發展服務的。

    業已證實的是,企業家在原則上并且照例總是需要信貸,其意義是需要暫時轉讓給他以購買力,為了使他最終能夠進行生産,借以實現其新組合,從而成為一個企業家。

    但是這種購買力不會自動流向企業家;這與在循環流轉中制造商通過銷售其前一時期的産品而使購買力自動流向他們是不同的。

    如果這個企業家恰好是一個沒有購買力的人&mdash&mdash如果他擁有購買力,那隻不過是前此的發展的結果&mdash&mdash那他就必須借入購買力。

    如果他借不到,那麼顯然他就不能成為一個企業家。

    這裡所談的,完全不是出于虛構,而隻不過是概括盡人皆知的事實。

    企業家隻有先當債務人,才能成為企業家。

    企業家由于發展進程的邏輯而成為債務人,或者換句話說,他之成為債務人是由于事理之必然,不是什麼不正常事情,也不是什麼應該用特殊情況來加以解釋的偶然事件。

    他最先需要的是信貸。

    在他需要任何商品之前,他需要取得購買力。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他是典型的債務人。

     現在我們必須用反證法來完成我們的論點,也就是證明上述企業家舉債的情況與任何其他舉債的情況不同,任何别人都不是由于這種經濟職能的性質而成為債務人的。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着許多借與貸的其他動機。

    但是應予指出,在那些情況下,信貸并不構成經濟過程中的本質要素。

    首先消費信貸就是如此。

    撇開消費信貸的重要性隻可能是有限的這一點不談,我們要指出它并非産業生活的基本形式及必需條件的一項要素。

    任何個人經濟的性質也沒有規定他必須負消費性債務,任何生産過程的性質也沒有規定該生産過程的參予者必須為了他們自身的消費目的而去借債。

    因此,消費信貸現象對我們這裡沒有更多的意義;不管它具有多大的實際重要性,我們仍然對它不予考慮。

    這并不牽涉任何抽象過程,我們承認它是事實,隻是我們對它沒有什麼特别的話要說。

    一個企業也許因為時運不濟,遭逢困難,純粹為了撐持局面而需要舉債;對這種情況我們也不去談它。

    所有這些被我歸入&ldquo消費性&mdash&mdash生産性信貸&rdquo的概念之下的情況,也不是經濟過程的本質部分,也就是說,不去談它并不影響對經濟有機體的生命的理解。

    因此,對我們說來,此刻也同樣不必對它們加以深究。

     既然各種為&ldquo創新&rdquo目的而提供的信貸,根據定義,是給企業家提供的信貸,并且構成經濟發展的一種要素,那麼,我們在這裡唯一留下來的需要考慮的一種信貸,就是為了在循環流轉中運行企業所提供的信貸(熊彼特稱之為&ldquoBetriebs kredit&rdquo,可譯為&ldquo經營信貸&rdquo。

    &mdash&mdash校者)。

    如果我們能夠闡明:在我們所規範的意義上,這種信貸是&ldquo非根本性&rdquo的,那麼,我們的證明就完成了。

    那麼,又如何來闡明呢? 我們在第一章已經看到,經營信貸的接受并不是循環流轉的本質部分,當生産者已完成其産品制造之時,根據我們的概念,他立即将其出售,并利用其所得進款重新從事生産。

    誠然,實際情況并非總是這樣。

    也有可能在他交貨給顧主之前,他就希望開始再生産了。

    但關鍵在于我們能夠把這一過程限制在循環流轉的領域内,如同在那裡生産通常都是以營業進款來通融的,而不緻忽略任何基本事理。

    信貸在業已打下基礎的企業的經常業務中,其所以有實際上的重要性,完全在于發展,而發展則使暫時閑置的資金可能被動用起來。

    因此,工商業者無不盡快利用收到的款項,同時又借進他所需要的購買力。

    如果沒有發展,那麼,為做生意所必需的資金按理就會隻好由廠商或住戶保存起來,而當這些資金沒派用途時,它們隻好被閑置起來。

    所以說,是發展改變了這種狀況。

    發展把種種所謂從來不欠債的自豪感一掃而光。

    最終當所有新老企業都被拉進信貸現象的圈子裡的時候,銀行家們甚至仍然甯願進行這種信貸,因為它的風險較小。

    許多銀行,特别是&ldquo儲蓄&rdquo型的銀行以及幾乎所有的老字号,事實上都這樣幹,而且或多或少專搞這種&ldquo活期&rdquo信貸。

    但這隻不過是已經蓬勃發展的結果而已。

     我們的這種說法,并不象有的人可能設想的那樣,會把我們置于與流行的說法相對立的地位。

    相反,與通常的觀點完全一緻,我們認為,為了要理解循環流轉的經濟過程,我們可以把信貸略而不論。

    隻是因為流行的理論采取與我們同樣的觀點,而且與我們一樣地認為,在經常性商品交易中靠信貸來調劑資金一事,與對事物的理解沒有什麼本質關聯,因此這種理論才能在對經濟過程的主要特點加以論述時,對此略而不論。

    僅僅是由于這個緣故,流行的理論才能将它的視野限制在商品範圍之内。

    在商品世界,類似信貸交易的東西自然是可以找到的,對此我們已經有所理解。

    無論如何,流行的理論與我們一樣,并不認為創造新購買力在這一時刻有多大必要性;而在任何其它時刻,流行的理論也看不到這種必要性。

    這再次表明,流行的理論隻是靜态的。

     因此,在我們的論述中,這種活期信貸可以如同消費信貸一樣,理所當然地可以略而不論。

    由于我們認為此種信貸隻是便利交換的一種技術上的權宜措施&mdash&mdash當然,這是就循環流轉而言,至于對于發展來說,由于前述的理由,那又當别論&mdash&mdash是一種對于經濟過程并沒有什麼深遠影響的權宜措施,我們才能得到以下的結論。

    為了将此種活期信貸,與那種起着根本性作用,缺乏了它就無法完全理解一定經濟過程的信貸,作一鮮明對比,我們假定,在循環流轉中,一切交換都是用金屬貨币來進行的,而且這種金屬貨币的數量恒定不變,其流通速度也不變。

    顯然,在一個不包含發展的經濟的整個流通中,也可能包含有信用支付手段。

    但是,既然這種支付手段,作為現存的商品和已經提供的勞務的&ldquo證書&rdquo,起着如同金屬貨币一樣的作用,從而這些證書與金屬貨币并無本質差别,那麼,我們這樣來解說,不過是要說明,我們所認為的信貸現象中的本質要素,在這種循環流轉的領域内,不可能在活期信貸中找到。

     這樣,我們既證明了我們的命題,也确切地規定了其中的含義。

    于是我們可以說,在原則上,隻有企業家需要信貸;隻有就産業的發展而言,信貸才起着一種根本性的作用,而考慮這種作用,對于理解全部經濟過程是極關重要的。

    再者,從第二章的論證已可立即看出與這一命題有關的另一論點,即在領導人對生産手段無直接支配權力的情況下,發展在原則上非有信貸莫辦。

     在我們所談的意義上的信貸,其基本作用在于使企業家能夠把他所需要的生産品從它們原先被派的用場中抽取出來,按需要加以利用,從而迫使經濟體系進入新的渠道。

    現在我們的第二個命題可以表述如下:凡屬不是以過去企業的成果為憑借的信貸,或者一般說,凡屬不是以過去的發展所創造的購買力的蓄水池為憑借的信貸,隻可能是特别創設的信貸支付手段,它的後盾既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貨币,也不是已經存在的産品。

    這種信貸确實可以用非産品的其他資産,也就是用企業家恰好可能擁有的任何一種财産來擔保。

    但這首先是不必要,其次是并沒有改變事物過程的性質,而這個過程的本質乃是,為生産品創造了一種新的需求,卻并未同時為這些生産品創造出來一種新的供給。

    這一命題無需在這裡進一步證明了,它隻是第二章的論證的引伸。

    它使我們看到借出與信用支付手段之間的聯系,并把我們引向我認為是信貸現象的本質的東西。

     由于在經濟過程中至關緊要的這種信貸隻能拿這種新創設出來的支付手段來支付(假定不存在早先的發展的成果),同時由于,從反方面說,隻有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樣一種信用支付手段的創造才起到一種不僅僅是技術上的作用,因此,提供信貸就相應地意味着創造購買力,而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要能起作用,就隻限于把信用給予企業家;并且也隻限于以此為目的之時,新創設的購買力才是必需的。

    這是唯一的不能用金屬貨币去取代信用支付手段的情形;如果竟然可以取代,那就會損害我們的理論的真實性。

    由于并沒有什麼事物是以絕對的金屬貨币量為依存條件的,因此我們可以假定,在任何時候都存在着一定數量的金屬貨币量;但是我們卻不能假定,對貨币量的需求的增長是恰好出現在适當的時間和地點。

    因此,如果我們從貸放以及從信用工具的創造中,排除掉在那裡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的創造并不起重要作用的那些情況,那麼,貸放和信用工具的創造兩者必然會相互一緻起來,如果我們把前此發展的結果略而不計的話。

     在這種意義上,于是,我們可以把信貸現象的要旨規定如下:信貸在本質上乃是為了授予企業家以購買力而進行的對購買力的創造,但并不單純是現有的購買力的轉移。

    在原則上,購買力的創造标志着在私有财産及勞動分工制度下實現發展的方法。

    憑借着信貸,企業家在對社會商品源流還不具備正式的要求權之前,就取得參與社會商品源流的活動的機會。

    可以說,信貸暫時以一種虛拟的要求權來替代了這種要求權本身。

    在這種意義上的提供信貸,有如一道命令要求經濟體系去适應企業家的目的;也有如一道命令要求提供商品去滿足企業家的需要:這意味着把生産要素托付給他。

    隻有這樣,才有可能從完全均衡狀态的簡單循環流轉中出現經濟的發展。

    這種功能構成了現代信貸結構的基石。

     由于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産品和生産手段之間不一定存在着差距,同時由于可以假定生産者購買一切生産品都是現金交易,或者,一般說,任何購買者都是先售出了同樣價值的商品才去買進:因此,在這種情形下,信貸并不是至關重要的。

    但在實現新的組合之時,可就确實出現了一個有待彌合的缺口。

    彌合這個缺口是貸款者的職能,他履行這種職能的辦法就是把特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交由企業家去支配。

    這樣一來,供應生産品的人們就不需要&ldquo等待&rdquo,而企業家也就不需要預付給這些供貨者以貨物或現金了。

    缺口于是得到彌合;如果不是這樣,在私有财産制的交換經濟中要想實現發展,即令不是不可能的話,也将是非常困難的。

    誰也不否認,貸款者的職能便在于此。

    隻是在彌合這個缺口的&ldquo橋梁&rdquo的性質方面,才有意見分歧。

    我相信我們的概念,較之其它的不同論點,遠非更不審慎和脫離實際,我們的概念是最接近事實的,而且用不着編造一套虛構的解說。

     在我們總是以之為出發點的循環流轉中,年複一年地以同樣方式生産出來同樣的産品。

    對于每一項供應,在經濟體系中總有一個相應的需求在等待着它;而對于每一項需求,也都有與其相應的供給。

    所有商品都按隻有微小波動的既定價格來買賣,因此,每一單位貨币可以被視為在每個時期都起着同樣的作用。

    一定數量的購買力可用以在任何時候購買到原本生産性服務的現有數量,于是購買力轉移到擁有這些生産性服務的人之手,繼而又被花費到消費品上去。

    對這些原本生産性服務的主體來說,特别是對土地來說,不存在任何市場,從而在正常循環流轉中也不存在購買這種種服務的價格。

     如果我們對貨币單位的材料的價值,因其與根本問題無關,而不加以考慮,于是購買力就确實隻代表現存的商品。

    購買力總量說明不了什麼問題,但家庭及廠商在這個總量中所占的份額,卻對我們很有意義。

    如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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