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由一定環境所制約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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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産資料或消費品。
我們已經看到:說在某處有這種貨物的積累存量的看法是絕對錯誤的。
它的産生主要是由于這一事實:許許多多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要經曆一系列的經濟時期。
然而這并不是一個實質性的要素,如果我們把這種生産資料的利用限制在一個經濟時期以内,我們并沒有改變任何根本的東西。
消費品存量的思想甚至連這種依據也沒有;與此相反,消費品一般隻操在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其數量隻是滿足當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
我們隻看到貨物的不斷流轉和經濟過程的不斷移動,但我們看不到有什麼存量,其組成部分或是經常不變,或是經常得到替代的。
一家廠商是生産消費品還是生産生産性貨物,那對它也沒有區别。
在兩種場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處理它的産品,獲得&mdash&mdash在完全自由競争的假設下&mdash&mdash與其土地或勞動服務的價值相應的支付,沒有别的東西。
如果我們甘願稱一個企業的經理或其所有人為&ldquo企業家&rdquo,那末他就會是一個既沒有利得也沒有損失的企業家,沒有特别職能,也沒有特種收入。
如果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的所有人被稱為&ldquo資本家&rdquo,那麼他們隻能是生産者,同其他的生産者沒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樣不能把産品超出按工資和地租總額給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從這種解釋的觀點,我們看到了不斷得到更新的貨物流量。
隻在片刻之間似乎有着類似某種個别貨物存量的東西;而且人們隻能從一種抽象的意義來實際談論&ldquo存量&rdquo,也就是從某一種類和數量的貨物總是通過在經濟制度中一定地區的生産、交換機制表現出來的這種意義,來談論&ldquo存量&rdquo。
從這種意義說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過的水。
水流是從勞力和土地這種繼續流動的泉源得到補充的,它在每一經濟時期流入我們稱之為收入的水庫,以便在那裡轉變成需要的滿足。
我們不準備詳細解釋這一點,而隻是簡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種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費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經常消費的所有貨物從它的範圍内加以排除。
從一種意義說,循環流轉就在此處終止。
可是,從另一種意義說,它又沒有終止,因為消費産生出重複消費的欲望,而這種欲望又産生經濟活動。
我們在這裡應當談談準地租,可是沒有談,這要請讀者原諒。
初看起來更嚴重的似乎是根本沒有提到儲蓄。
但這一點也是可以解釋的。
不管怎樣,在沒有變化的經濟制度中,儲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種商品的每一數量對于每一個人所具有的交換價值,依存于他能用它來獲得并且實際上打算用它來獲得的貨物的價值。
隻要後者是沒有決定的,這一交換估價無疑會根據在當時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動;如果個人改變他的需求的方向,這一估價也同樣會改變。
但是,當任何貨物找到了在交換中的最佳用途時,交換價值會停留在一個,并且是唯一的一個,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條件不變的話。
顯然,從這種意義說,同一種商品的任何一個單位的交換價值對不同的人是不同的,這的确不僅是首先由于他們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們的整個經濟情況不同,而且第三&mdash&mdash與這些事實完全沒有關系&mdash&mdash是由于個人所交換的貨物不同。
但是任何兩種貨物在市場上交換的數量關系,或它們的倒數,即每種商品的價格關系,對于所有的個人,不論貧或富,都是一樣的&mdash&mdash象我們在上面說過的一樣。
每一種貨物的價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貨物的價格相聯系的,這一點隻在我們把它們全都歸結到一個共同的分母時,才變得十分明白。
現在讓我們引進這個價格的分母和交換媒介,并讓我們選定黃金來起&ldquo貨币商品&rdquo的作用。
盡管為了我們的目的,我們對于從熟知的交換理論要求很少,因而對于它可以說得十分簡短;但是對于貨币理論,我們卻必須說得比較多些。
但在這裡,我們也隻限于以後會對我們有用的那些論點,但即使對這些,也隻在對我們以後的論證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論述。
因此,我們将把在本書中不會再出現的那些問題放在一邊,例如金銀複本位制的問題或貨币的國際價值問題。
對于有些理論,它們的功績存在于以後我們沒有機會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們也會毫不躊躇地用比較簡單的或更為人們所知道的理論去代替,隻要它們也将對我們有用,即使它們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經驗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均賦予他的貨币存量以價值。
在市場上,所有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導緻在單位貨币與所有其他貨物數量之間建立一種确定的交換關系,在原則上就象我們以前就其他貨物所說的一樣。
從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競争,以及從各種使用可能性之間的競争,在給定條件下,産生了多種确定的貨币&ldquo價格&rdquo,就象其他貨物一樣多。
因此,這些貨币價格&mdash&mdash這個名詞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義,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将要常常使用&mdash&mdash就象任何其他的價格一樣,是以個人的價值估計為基礎的。
但是,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的呢?這個問題是自己冒出來的,因為這裡在貨币的場合,我們沒有象對任何其他商品那樣的一種簡單的解釋,這種解釋就在于個人從其消費中所獲得的需要滿足。
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複是根據維塞爾的論點: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自然提供了曆史的基礎,在這種基礎上貨币獲得了同其他貨物的确定的交換關系;但貨币對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可能并且實際上會離開這個基礎。
這一點自然是明白的:作為貨币的黃金所具有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價格,都不能離開它作為商品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它的市場價格。
因為,如果一旦離開了,就會存在一種連續不斷的趨勢,通過将藝術品鑄成金币,或将金币加以熔化,來消除這種差别。
這是正确的。
不過這并不能證明什麼東西。
因為一種商品在兩種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價格,不能得出結論說,一種用途确定這個價格,而另一種用途隻是随從這種價格。
恰好相反,顯然是兩種用途一道來形成這一貨物的價值尺度;如果一種用途不存在,它的價格就會不同。
貨币商品就是處于這種地位。
它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可能性,雖然在兩種用途中邊際效用和價格都肯定必須相等,如果貨物能從一種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種用途的話;但是它的價值決不能單從藝術用途上去解釋。
如果我們想象全部貨币商品的存量都是鑄币&mdash&mdash這的确是可能的&mdash&mdash那麼這一點就變得特别明顯了。
即使在這時貨币還是會有價值和價格,但是上面的解釋顯然就站不住腳了。
一方面停止鑄币,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樣從經驗上給我們提供了實例,說明貨币價值具有獨立的性格。
因此,作為貨币的貨币價值,在理論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價值分開的。
誠然,後者是前者的曆史泉源。
但在原則上我們在解釋貨币價值的具體實例時,可以忽視材料的價值,就象在考慮一條巨河的下遊時,可以忽視從其發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樣。
我們可以想象,個人按照他所擁有的貨物的比例,或者更準确地說按照用價格表示的這種貨物的比例,獲得一定數量的某種沒有使用價值的交換媒介,不言而喻,每一個經濟時期的一切貨物都必須換成這種交換媒介。
然後,這種媒介又隻是作為交換媒介來定值。
它的價值,根據假設,隻能是一種交換價值。
每一個人,象我們早先關于為市場而生産的一切貨物所說的,将要根據他能用這種交換媒介去獲得的貨物的價值,來評定這種交換媒介的價值。
因此,每一個人都會對他的貨币作出不同的評價;即使每一個人都用貨币來表示他對其他貨物的價值估計,這種估計在個人與個人之間也會有不同的重要意義,盡管它們在數量上相等。
的确,在市場上,每種貨物都隻有一種用貨币表示的價格;同樣,在任何時候,在市場上也隻能有一種貨币價格。
所有的個人都用這種價格進行計算,在這一點上他們相遇于共同立場。
但這隻是在表面上如此,因為盡管價格對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對每一個人卻有不同的含義;它們為每一個人表示獲得貨物的不同限度。
那麼,這種個人的貨币交換價值又是怎樣形成的呢?在這點上,我們将要把貨币理論同我們剛才所講的經濟過程的流轉結合起來。
我們會立即看到,根據我們的概念,個人交換價值必須一直追溯到生産者貨物。
我們說過,生産者貨物是暫時性的項目,它們在交換經濟中不包含任何獨立的價值形成。
我們還說過,沒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時候擁有生産者貨物的人。
因此,在這裡沒有機會去形成貨币的獨立的個人交換價值。
象在經濟過程中一樣,在商人的貨币計算中,根據我們的假設,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也是一個暫時性的項目。
這些個人并不根據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去評價貨币,因為他們用它不能得到供他們自己消費的貨物,而隻是把它轉手出去。
因此我們不能從這裡去尋找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的決定;相反,在這些交易中反映出來的交換價值必然是淵源于别處。
因此,隻有貨物的基礎流量保存下來,就隻有在以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和以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
人們評價自己的貨币存量,是單獨依據用貨币所能夠得到的消費品的價值。
因此,貨币收入與真實收入之間的交換是突出的一點,是在經濟過程中個人交換價值從而貨币的價格得以形成的地方。
現在,結果是很容易表達的:貨币對于每一個人的交換價值,依存于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費品的使用價值。
在一個時期中用貨物表示的總有效需求,就成為在這一經濟過程中所采用的收入單位的價值尺度。
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對每一個人來說,他的貨币存量就都有一個明确決定的價值尺度和确定的邊際效用。
這一貨币存量在經濟制度中的絕對數量是沒有關系的。
從原則上講,一個較小的總數也象一個較大的總數一樣,提供了相同的服務。
如果我們假定現有貨币數量是固定不變的,那麼年複一年地對貨币的需求将會相同,從而對每一個人将會出現相同的貨币價值。
貨币在經濟制度中将會這樣地分配,以使統一的貨币價格得以出現。
當所有的消費品得到處理,所有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得到支付之後,情形就會是這樣。
在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與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可以分為兩部分:勞動及土地服務與貨币之間的交換,貨币與消費品之間的交換。
由于貨币的價值和價格一方面必須與消費品的價值和價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須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和價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們的圖畫的主要輪廓是不會因為插入中間環節而有所改變的,貨币隻起一個技術工具的作用,對現象沒有增添什麼新東西。
用一個習慣的措辭,我們可以說,貨币到現在為止隻代表着經濟事物的外衣,從它作出抽象并沒有忽視本質的東西。
初看起來,貨币好象是加在不同貨物數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們可以說是&ldquo一般購買力&rdquo。
每一個人首先把貨币看成是用來獲得一般貨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勞動或土地服務,他出售它們不是為了特定的貨物,而好象是為了一般的貨物。
可是,如果我們再仔細看看,事情就呈現一幅不同的面貌。
因為每一個人評價他的貨币收入,确實是按照他用貨币所實際得到的貨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貨物。
當他一談到貨币價值時,他習慣購買的一系列貨物就或多或少比較清楚地浮現在他的眼前。
如果整個類别的購買者突然改變他們收入的開支,那麼很顯然,貨币的價格,還有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無疑也将要改變。
可是,這種事情通常并不發生。
一般說來,一個确定了的開支計劃往往被認為是最好的而堅持了下來,它不會迅速改變。
這就是為什麼實際上每一個人通常都能用一種固定的貨币價值和價格進行計算,而隻須逐漸加以調整,使之适應于改變了的條件。
因此,我們關于貨币,可以說我們早先關于所有其他貨物所說過的話,那就是:就現有購買力的每一部分來說,在經濟制度中的某些處所已經存在着對它的需求,存在着對它的貨物供應;而貨币的大部分,完全象生産資料和消費品的大部分一樣,年複一年地走着相同的道路。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我們想象的每一塊貨币在每一經濟時期走着完全相同的路徑,我們也沒有改變實質性的東西。
這種實際收入和貨币收入的關系,也決定着貨币價值的改變。
到此為止,我們完全是把貨币看作流通手段的。
我們所看到的,隻是實際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種貨币數量的價值的确定。
顯然,在每一個經濟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還存在着不流通的貨币數量,其價值的決定尚未得到說明。
因為,到此為止,我們還沒有學到任何這樣的貨币使用,它使得超出個人支付他的現行購買所需用的貨币數額以上的積累,成為必要。
以後我們必須回到這一點。
在這裡我們不再對它作進一步的論述,而滿足于說明了與我們所已經描述的主要交換行為相适應的那種貨币數量的流通和價值決定。
不管怎樣,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這是我們在這裡所考慮的),不需要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貨币存量。
我們也忽視了另一個要素。
購買力不僅是被用來進行消費品對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交換,而且也是用來轉移地産本身的所有權;還有,購買力本身也是被轉移的。
我們能夠很容易地考慮所有這些要素,但是,它們對于我們的意義,同我們在當前論證的範圍内我們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義,卻有本質上的不同。
我們隻能簡單指出,在我們一直描述的不斷地重複出現的經濟過程中,沒有容納這些東西的餘地。
購買力本身的轉移,不是這一過程的必要因素。
這一過程可以說是自行流轉的,它在本質上是任何一種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
我們已經指出過,對勞工和地主沒有預先支出,他們的生産資料隻不過是從他們那裡購得的。
這一點并未由于貨币的幹預而改變,貨币的預先支付也象消費品或生産資料的預支一樣,并不必要。
顯然我們不需要排除這種情況:個人從他人獲得購買力,而将自己的原始生産力&mdash&mdash例如土地&mdash&mdash的一部分轉移給他們作為回報。
為了消費而借入就是這種情況,沒有附加特别的利息。
同樣,勞動和土地的一般轉移也是這種情況,這是我們在下面将要表明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循環流轉中,貨币除了促進商品的流通之外,并不起其他的作用。
還可以加上一句:為了同樣的理由,我們沒有談到信用工具。
自然,交換過程不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這種信用媒介來清算的。
甚至這樣來想象也不是沒有趣味的:不用實際的金屬貨币,而隻有&mdash&mdash譬如說&mdash&mdash彙票在流通。
例如,這告訴我們:關于貨币具有商品價值這種原始必要性的主張,并不意味着具體的貨币商品必須實際上流通。
因為,要使貨币同其他貨物的價值具有固定的關系,除了它必須同某種具有确定價值的東西發生聯系之外,的确再不需要别的東西。
因此,經濟過程沒有金屬貨币的幹預,也能運行。
任何一個供應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人,會收到一張一定數量的貨币單位的彙票,然後用它來購買消費品,以便在下一時期再收到&mdash&mdash如果我們堅持我們的貨币定期地走着同一路徑這個概念&mdash&mdash表示同一數量的貨币單位的另一張彙票。
假定這樣一種交換媒介能夠順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貨币的作用;因為它能起這種作用,個人對它的評價就同對金屬貨币的評價完全一樣,它會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ldquo價格&rdquo來轉手流通。
即使從來不發生任何償還債款的問題,而隻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對法定通貨的要求權的連續過程的問題,情形也是如此。
于是就會有對這種交換媒介的需求,它在我們的假設中總是由于有相應的供給而得到滿足。
但是由于我們已經看到金屬貨币單位的價格,隻是消費品的價格從而也隻是生産性貨物的價格的反映,那麼我們可以說,我們假設的彙票的價格也會起同樣的作用。
因此,它會按其充分的名義價值去流通,換言之,它總是按票面價值流通的。
這是由于不存在給予折扣的動機的緣故。
這個論據比起早先的論據來,能用比較稍為實際一些的方式使我們懂得:在我們假設的經濟制度中不出現利息,因此,這裡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解釋利息現象。
但是除了這一點之外,我們沒有理由要在這裡再來多談信用支付手段。
如果信用工具隻是代替某種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币,那麼它的使用本身就不會産生任何新的現象。
如果某種交換行為年複一年地用這種信用工具進行清算,那麼這種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币相同,至此并無刺激要在循環流轉中去突然引進信用,而這種信用是我們應當加以研究的。
由于這個原因,還因為信用要素在以後會變得對我們非常重要,同時因為我們很需要把這一點同我們在這裡所描述的貨币職能作一鮮明的對比,我們将假定:我們的貨币流通,到此為止,隻是由金屬貨币組成的,并且為了簡單起見,隻是由黃金組成的。
為了使兩個要素分開,一般我們所說的貨币将隻是金屬貨币。
我們将把這一概念,連同不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貨币數量的那種信用工具,一起納入支付手段這一概念之中。
關于&ldquo信用支付手段&rdquo是不是貨币的問題.将在以後讨論。
這樣,與貨物流量相适應,有一個貨币流量,其方向是同貨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運動&mdash&mdash根據這樣一個假設:沒有黃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單方面的變動發生&mdash&mdash隻是貨物運動的反映。
從此我們就結束了關于循環流轉的描述。
就整個交換經濟來說,有着同一的繼續性,并在同一假設下,有着同一的不變性,就象就一個非交換經濟來說的一樣&mdash&mdash不僅過程,而且價值,都是繼續性和不變性。
談到社會評價,那的确會是對事實的一種曲解。
心理的價值必須存在于自覺之中,因此,若要讓這個詞有任何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在本質上就必須是個人的。
我們在這裡研究的價值所含有的意義,不是從整個經濟制度的觀點去說的,而隻是從個人的觀點去說的。
社會事實&mdash&mdash在這裡也象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mdash&mdash是處在這樣一個環境中:各個個别的價值是彼此互相聯系而不是彼此各自獨立的。
經濟關系的總和構成經濟制度,就象社會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一樣。
如果人們不可以談社會價值,那就還有一個社會價值體系,一個個人價值的社會體系。
這些價值是和個人經濟中的價值同樣相互聯系的。
它們通過交換關系彼此發生作用,因此它們影響所有其他個人的價值,也受這些價值的影響。
在這個社會價值體系中,反映了一國所有的生活條件,尤其是所有的&ldquo組合&rdquo均在其中表現了出來。
社會價值體系的沉積[sediment]就是價格體系。
它是從同一意義說的一個單位。
誠然,價格并不表示對一種貨物的社會價值的一種估計。
的确,價格根本不是一種确定的價值的直接表現,而隻是在許多個人評價的壓力下起作用的諸過程的結果。
我們已經看到:說在某處有這種貨物的積累存量的看法是絕對錯誤的。
它的産生主要是由于這一事實:許許多多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要經曆一系列的經濟時期。
然而這并不是一個實質性的要素,如果我們把這種生産資料的利用限制在一個經濟時期以内,我們并沒有改變任何根本的東西。
消費品存量的思想甚至連這種依據也沒有;與此相反,消費品一般隻操在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其數量隻是滿足當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
我們隻看到貨物的不斷流轉和經濟過程的不斷移動,但我們看不到有什麼存量,其組成部分或是經常不變,或是經常得到替代的。
一家廠商是生産消費品還是生産生産性貨物,那對它也沒有區别。
在兩種場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處理它的産品,獲得&mdash&mdash在完全自由競争的假設下&mdash&mdash與其土地或勞動服務的價值相應的支付,沒有别的東西。
如果我們甘願稱一個企業的經理或其所有人為&ldquo企業家&rdquo,那末他就會是一個既沒有利得也沒有損失的企業家,沒有特别職能,也沒有特種收入。
如果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的所有人被稱為&ldquo資本家&rdquo,那麼他們隻能是生産者,同其他的生産者沒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樣不能把産品超出按工資和地租總額給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從這種解釋的觀點,我們看到了不斷得到更新的貨物流量。
隻在片刻之間似乎有着類似某種個别貨物存量的東西;而且人們隻能從一種抽象的意義來實際談論&ldquo存量&rdquo,也就是從某一種類和數量的貨物總是通過在經濟制度中一定地區的生産、交換機制表現出來的這種意義,來談論&ldquo存量&rdquo。
從這種意義說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過的水。
水流是從勞力和土地這種繼續流動的泉源得到補充的,它在每一經濟時期流入我們稱之為收入的水庫,以便在那裡轉變成需要的滿足。
我們不準備詳細解釋這一點,而隻是簡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種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費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經常消費的所有貨物從它的範圍内加以排除。
從一種意義說,循環流轉就在此處終止。
可是,從另一種意義說,它又沒有終止,因為消費産生出重複消費的欲望,而這種欲望又産生經濟活動。
我們在這裡應當談談準地租,可是沒有談,這要請讀者原諒。
初看起來更嚴重的似乎是根本沒有提到儲蓄。
但這一點也是可以解釋的。
不管怎樣,在沒有變化的經濟制度中,儲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種商品的每一數量對于每一個人所具有的交換價值,依存于他能用它來獲得并且實際上打算用它來獲得的貨物的價值。
隻要後者是沒有決定的,這一交換估價無疑會根據在當時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動;如果個人改變他的需求的方向,這一估價也同樣會改變。
但是,當任何貨物找到了在交換中的最佳用途時,交換價值會停留在一個,并且是唯一的一個,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條件不變的話。
顯然,從這種意義說,同一種商品的任何一個單位的交換價值對不同的人是不同的,這的确不僅是首先由于他們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們的整個經濟情況不同,而且第三&mdash&mdash與這些事實完全沒有關系&mdash&mdash是由于個人所交換的貨物不同。
但是任何兩種貨物在市場上交換的數量關系,或它們的倒數,即每種商品的價格關系,對于所有的個人,不論貧或富,都是一樣的&mdash&mdash象我們在上面說過的一樣。
每一種貨物的價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貨物的價格相聯系的,這一點隻在我們把它們全都歸結到一個共同的分母時,才變得十分明白。
現在讓我們引進這個價格的分母和交換媒介,并讓我們選定黃金來起&ldquo貨币商品&rdquo的作用。
盡管為了我們的目的,我們對于從熟知的交換理論要求很少,因而對于它可以說得十分簡短;但是對于貨币理論,我們卻必須說得比較多些。
但在這裡,我們也隻限于以後會對我們有用的那些論點,但即使對這些,也隻在對我們以後的論證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論述。
因此,我們将把在本書中不會再出現的那些問題放在一邊,例如金銀複本位制的問題或貨币的國際價值問題。
對于有些理論,它們的功績存在于以後我們沒有機會去追随的那些方面,我們也會毫不躊躇地用比較簡單的或更為人們所知道的理論去代替,隻要它們也将對我們有用,即使它們在其他方面更不完善。
經驗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均賦予他的貨币存量以價值。
在市場上,所有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導緻在單位貨币與所有其他貨物數量之間建立一種确定的交換關系,在原則上就象我們以前就其他貨物所說的一樣。
從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競争,以及從各種使用可能性之間的競争,在給定條件下,産生了多種确定的貨币&ldquo價格&rdquo,就象其他貨物一樣多。
因此,這些貨币價格&mdash&mdash這個名詞已由前面的叙述完全下了定義,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将要常常使用&mdash&mdash就象任何其他的價格一樣,是以個人的價值估計為基礎的。
但是,這些個人的價值估計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的呢?這個問題是自己冒出來的,因為這裡在貨币的場合,我們沒有象對任何其他商品那樣的一種簡單的解釋,這種解釋就在于個人從其消費中所獲得的需要滿足。
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複是根據維塞爾的論點: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自然提供了曆史的基礎,在這種基礎上貨币獲得了同其他貨物的确定的交換關系;但貨币對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可能并且實際上會離開這個基礎。
這一點自然是明白的:作為貨币的黃金所具有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價格,都不能離開它作為商品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它的市場價格。
因為,如果一旦離開了,就會存在一種連續不斷的趨勢,通過将藝術品鑄成金币,或将金币加以熔化,來消除這種差别。
這是正确的。
不過這并不能證明什麼東西。
因為一種商品在兩種不同的用途上售得相同的價格,不能得出結論說,一種用途确定這個價格,而另一種用途隻是随從這種價格。
恰好相反,顯然是兩種用途一道來形成這一貨物的價值尺度;如果一種用途不存在,它的價格就會不同。
貨币商品就是處于這種地位。
它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可能性,雖然在兩種用途中邊際效用和價格都肯定必須相等,如果貨物能從一種用途自由地流入另一種用途的話;但是它的價值決不能單從藝術用途上去解釋。
如果我們想象全部貨币商品的存量都是鑄币&mdash&mdash這的确是可能的&mdash&mdash那麼這一點就變得特别明顯了。
即使在這時貨币還是會有價值和價格,但是上面的解釋顯然就站不住腳了。
一方面停止鑄币,另一方面禁止熔化,同樣從經驗上給我們提供了實例,說明貨币價值具有獨立的性格。
因此,作為貨币的貨币價值,在理論上是完全能同材料的價值分開的。
誠然,後者是前者的曆史泉源。
但在原則上我們在解釋貨币價值的具體實例時,可以忽視材料的價值,就象在考慮一條巨河的下遊時,可以忽視從其發源地流入的水量一樣。
我們可以想象,個人按照他所擁有的貨物的比例,或者更準确地說按照用價格表示的這種貨物的比例,獲得一定數量的某種沒有使用價值的交換媒介,不言而喻,每一個經濟時期的一切貨物都必須換成這種交換媒介。
然後,這種媒介又隻是作為交換媒介來定值。
它的價值,根據假設,隻能是一種交換價值。
每一個人,象我們早先關于為市場而生産的一切貨物所說的,将要根據他能用這種交換媒介去獲得的貨物的價值,來評定這種交換媒介的價值。
因此,每一個人都會對他的貨币作出不同的評價;即使每一個人都用貨币來表示他對其他貨物的價值估計,這種估計在個人與個人之間也會有不同的重要意義,盡管它們在數量上相等。
的确,在市場上,每種貨物都隻有一種用貨币表示的價格;同樣,在任何時候,在市場上也隻能有一種貨币價格。
所有的個人都用這種價格進行計算,在這一點上他們相遇于共同立場。
但這隻是在表面上如此,因為盡管價格對所有的人一律相等,但對每一個人卻有不同的含義;它們為每一個人表示獲得貨物的不同限度。
那麼,這種個人的貨币交換價值又是怎樣形成的呢?在這點上,我們将要把貨币理論同我們剛才所講的經濟過程的流轉結合起來。
我們會立即看到,根據我們的概念,個人交換價值必須一直追溯到生産者貨物。
我們說過,生産者貨物是暫時性的項目,它們在交換經濟中不包含任何獨立的價值形成。
我們還說過,沒有收入流量是流向任何時候擁有生産者貨物的人。
因此,在這裡沒有機會去形成貨币的獨立的個人交換價值。
象在經濟過程中一樣,在商人的貨币計算中,根據我們的假設,生産出來的生産資料也是一個暫時性的項目。
這些個人并不根據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去評價貨币,因為他們用它不能得到供他們自己消費的貨物,而隻是把它轉手出去。
因此我們不能從這裡去尋找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的決定;相反,在這些交易中反映出來的交換價值必然是淵源于别處。
因此,隻有貨物的基礎流量保存下來,就隻有在以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和以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
人們評價自己的貨币存量,是單獨依據用貨币所能夠得到的消費品的價值。
因此,貨币收入與真實收入之間的交換是突出的一點,是在經濟過程中個人交換價值從而貨币的價格得以形成的地方。
現在,結果是很容易表達的:貨币對于每一個人的交換價值,依存于他用自己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費品的使用價值。
在一個時期中用貨物表示的總有效需求,就成為在這一經濟過程中所采用的收入單位的價值尺度。
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對每一個人來說,他的貨币存量就都有一個明确決定的價值尺度和确定的邊際效用。
這一貨币存量在經濟制度中的絕對數量是沒有關系的。
從原則上講,一個較小的總數也象一個較大的總數一樣,提供了相同的服務。
如果我們假定現有貨币數量是固定不變的,那麼年複一年地對貨币的需求将會相同,從而對每一個人将會出現相同的貨币價值。
貨币在經濟制度中将會這樣地分配,以使統一的貨币價格得以出現。
當所有的消費品得到處理,所有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得到支付之後,情形就會是這樣。
在勞動和土地服務為一方與消費品為另一方之間的交換可以分為兩部分:勞動及土地服務與貨币之間的交換,貨币與消費品之間的交換。
由于貨币的價值和價格一方面必須與消費品的價值和價格相等,另一方面又必須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和價格相等,所以很清楚:我們的圖畫的主要輪廓是不會因為插入中間環節而有所改變的,貨币隻起一個技術工具的作用,對現象沒有增添什麼新東西。
用一個習慣的措辭,我們可以說,貨币到現在為止隻代表着經濟事物的外衣,從它作出抽象并沒有忽視本質的東西。
初看起來,貨币好象是加在不同貨物數量上的一般秩序,或者我們可以說是&ldquo一般購買力&rdquo。
每一個人首先把貨币看成是用來獲得一般貨物的手段;如果他出售他的勞動或土地服務,他出售它們不是為了特定的貨物,而好象是為了一般的貨物。
可是,如果我們再仔細看看,事情就呈現一幅不同的面貌。
因為每一個人評價他的貨币收入,确實是按照他用貨币所實際得到的貨物,而不是按照一般的貨物。
當他一談到貨币價值時,他習慣購買的一系列貨物就或多或少比較清楚地浮現在他的眼前。
如果整個類别的購買者突然改變他們收入的開支,那麼很顯然,貨币的價格,還有貨币的個人交換價值,無疑也将要改變。
可是,這種事情通常并不發生。
一般說來,一個确定了的開支計劃往往被認為是最好的而堅持了下來,它不會迅速改變。
這就是為什麼實際上每一個人通常都能用一種固定的貨币價值和價格進行計算,而隻須逐漸加以調整,使之适應于改變了的條件。
因此,我們關于貨币,可以說我們早先關于所有其他貨物所說過的話,那就是:就現有購買力的每一部分來說,在經濟制度中的某些處所已經存在着對它的需求,存在着對它的貨物供應;而貨币的大部分,完全象生産資料和消費品的大部分一樣,年複一年地走着相同的道路。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我們想象的每一塊貨币在每一經濟時期走着完全相同的路徑,我們也沒有改變實質性的東西。
這種實際收入和貨币收入的關系,也決定着貨币價值的改變。
到此為止,我們完全是把貨币看作流通手段的。
我們所看到的,隻是實際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種貨币數量的價值的确定。
顯然,在每一個經濟制度中,由于大家熟知的原因,還存在着不流通的貨币數量,其價值的決定尚未得到說明。
因為,到此為止,我們還沒有學到任何這樣的貨币使用,它使得超出個人支付他的現行購買所需用的貨币數額以上的積累,成為必要。
以後我們必須回到這一點。
在這裡我們不再對它作進一步的論述,而滿足于說明了與我們所已經描述的主要交換行為相适應的那種貨币數量的流通和價值決定。
不管怎樣,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這是我們在這裡所考慮的),不需要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重要的貨币存量。
我們也忽視了另一個要素。
購買力不僅是被用來進行消費品對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交換,而且也是用來轉移地産本身的所有權;還有,購買力本身也是被轉移的。
我們能夠很容易地考慮所有這些要素,但是,它們對于我們的意義,同我們在當前論證的範圍内我們所能分析的那些要素的意義,卻有本質上的不同。
我們隻能簡單指出,在我們一直描述的不斷地重複出現的經濟過程中,沒有容納這些東西的餘地。
購買力本身的轉移,不是這一過程的必要因素。
這一過程可以說是自行流轉的,它在本質上是任何一種信用交易都不需要的。
我們已經指出過,對勞工和地主沒有預先支出,他們的生産資料隻不過是從他們那裡購得的。
這一點并未由于貨币的幹預而改變,貨币的預先支付也象消費品或生産資料的預支一樣,并不必要。
顯然我們不需要排除這種情況:個人從他人獲得購買力,而将自己的原始生産力&mdash&mdash例如土地&mdash&mdash的一部分轉移給他們作為回報。
為了消費而借入就是這種情況,沒有附加特别的利息。
同樣,勞動和土地的一般轉移也是這種情況,這是我們在下面将要表明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循環流轉中,貨币除了促進商品的流通之外,并不起其他的作用。
還可以加上一句:為了同樣的理由,我們沒有談到信用工具。
自然,交換過程不僅有一部分,而且全部都是可以用這種信用媒介來清算的。
甚至這樣來想象也不是沒有趣味的:不用實際的金屬貨币,而隻有&mdash&mdash譬如說&mdash&mdash彙票在流通。
例如,這告訴我們:關于貨币具有商品價值這種原始必要性的主張,并不意味着具體的貨币商品必須實際上流通。
因為,要使貨币同其他貨物的價值具有固定的關系,除了它必須同某種具有确定價值的東西發生聯系之外,的确再不需要别的東西。
因此,經濟過程沒有金屬貨币的幹預,也能運行。
任何一個供應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人,會收到一張一定數量的貨币單位的彙票,然後用它來購買消費品,以便在下一時期再收到&mdash&mdash如果我們堅持我們的貨币定期地走着同一路徑這個概念&mdash&mdash表示同一數量的貨币單位的另一張彙票。
假定這樣一種交換媒介能夠順利地流通并被普遍接受,它就能完全起貨币的作用;因為它能起這種作用,個人對它的評價就同對金屬貨币的評價完全一樣,它會按用商品表示的同一&ldquo價格&rdquo來轉手流通。
即使從來不發生任何償還債款的問題,而隻有彼此互相抵消的對法定通貨的要求權的連續過程的問題,情形也是如此。
于是就會有對這種交換媒介的需求,它在我們的假設中總是由于有相應的供給而得到滿足。
但是由于我們已經看到金屬貨币單位的價格,隻是消費品的價格從而也隻是生産性貨物的價格的反映,那麼我們可以說,我們假設的彙票的價格也會起同樣的作用。
因此,它會按其充分的名義價值去流通,換言之,它總是按票面價值流通的。
這是由于不存在給予折扣的動機的緣故。
這個論據比起早先的論據來,能用比較稍為實際一些的方式使我們懂得:在我們假設的經濟制度中不出現利息,因此,這裡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解釋利息現象。
但是除了這一點之外,我們沒有理由要在這裡再來多談信用支付手段。
如果信用工具隻是代替某種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币,那麼它的使用本身就不會産生任何新的現象。
如果某種交換行為年複一年地用這種信用工具進行清算,那麼這種信用工具所起的作用就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币相同,至此并無刺激要在循環流轉中去突然引進信用,而這種信用是我們應當加以研究的。
由于這個原因,還因為信用要素在以後會變得對我們非常重要,同時因為我們很需要把這一點同我們在這裡所描述的貨币職能作一鮮明的對比,我們将假定:我們的貨币流通,到此為止,隻是由金屬貨币組成的,并且為了簡單起見,隻是由黃金組成的。
為了使兩個要素分開,一般我們所說的貨币将隻是金屬貨币。
我們将把這一概念,連同不僅是代替以前存在的貨币數量的那種信用工具,一起納入支付手段這一概念之中。
關于&ldquo信用支付手段&rdquo是不是貨币的問題.将在以後讨論。
這樣,與貨物流量相适應,有一個貨币流量,其方向是同貨物流量的方向相反的,其運動&mdash&mdash根據這樣一個假設:沒有黃金的增加或任何其他單方面的變動發生&mdash&mdash隻是貨物運動的反映。
從此我們就結束了關于循環流轉的描述。
就整個交換經濟來說,有着同一的繼續性,并在同一假設下,有着同一的不變性,就象就一個非交換經濟來說的一樣&mdash&mdash不僅過程,而且價值,都是繼續性和不變性。
談到社會評價,那的确會是對事實的一種曲解。
心理的價值必須存在于自覺之中,因此,若要讓這個詞有任何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在本質上就必須是個人的。
我們在這裡研究的價值所含有的意義,不是從整個經濟制度的觀點去說的,而隻是從個人的觀點去說的。
社會事實&mdash&mdash在這裡也象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mdash&mdash是處在這樣一個環境中:各個個别的價值是彼此互相聯系而不是彼此各自獨立的。
經濟關系的總和構成經濟制度,就象社會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一樣。
如果人們不可以談社會價值,那就還有一個社會價值體系,一個個人價值的社會體系。
這些價值是和個人經濟中的價值同樣相互聯系的。
它們通過交換關系彼此發生作用,因此它們影響所有其他個人的價值,也受這些價值的影響。
在這個社會價值體系中,反映了一國所有的生活條件,尤其是所有的&ldquo組合&rdquo均在其中表現了出來。
社會價值體系的沉積[sediment]就是價格體系。
它是從同一意義說的一個單位。
誠然,價格并不表示對一種貨物的社會價值的一種估計。
的确,價格根本不是一種确定的價值的直接表現,而隻是在許多個人評價的壓力下起作用的諸過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