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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提時,朱利安·英格裡斯曾經離家出走過。

    在吉布斯維爾這樣的小鎮上——據1930年的人口普查統計——總共有24032口人,富人家的孩子和窮人家的孩子生活在一起。

    按照吉布斯維爾的标準,它制造了一種虛僞的民主,特别是對于男孩而言,跟沒有民主比起來,這種情況未必更好。

    不管什麼情況下,為了組織一場球賽,吉布斯維爾富人家的小孩必須跟窮人家的野小子們一同玩耍。

    像朱利安這樣年紀的孩子,在富人家中甚至不到9個,更别說要找18個。

    所以富家子弟甚至無法組建自己的球隊。

    于是從幼兒園結束一直到準備參加預備學校,朱利安的朋友并不都是蘭特尼格街上的。

    每次想打棒球或者橄榄球,卡特·戴維斯都會在路邊等他,或者是他等卡特。

    他們會走下小山丘,來到隔壁的克裡斯廷街,參加那裡的球隊。

    那些隊員的父親有的是屠夫、司機、“實習”檢察員(也就是沒上過大學的檢察員)、貨運文員,還有兩個是煤礦公司的圖書管理員,另外還有施浸會牧師、隔壁酒館的老闆、修車廠技工(他把修車廠叫作理車場),最後還有一個判終身監禁的罪犯(到這個時候,他共偷了吉布斯維爾煙廠10萬支香煙。

    ) 這些男孩豐衣足食。

    他們不必出去兜售報紙,不過牧師的兒子在賣《周六晚報》,他每天不停地念叨藍色優惠券、綠色優惠券,還有那輛隻要攢夠了優惠券就能得到的巡邏兵單車。

    一周裡他總會消失幾天,因為他要跟其他賣報的人碰頭。

    他是個勤勞的孩子,外地人(他在5歲的時候來到吉布斯維爾),操着印第安口音,在學校表現良好,但這些卻讓他在球隊中顯得更加無足輕重。

    你總是能從聲音上将他和别人區分開來——音調很高,發音也不像其他男孩那樣優美。

     朱利安一點也不喜歡他。

    在所有人當中,朱利安最喜歡的是華特·戴維斯,那個香煙小偷的兒子。

    華特和卡特一點關系都沒有。

    華特長着一雙斜視眼,這讓他看起來比較英俊,不過也許這隻是朱利安的看法。

    隻有華特能記住萬聖節前的那幾個晚上分别是什麼日子:有一個晚上叫作“門夜”,你可以從籬笆上拿走人家的門;另外一個叫“丁當丁當夜”,用一根細繩穿過一個按鈕并纏在上面,然後順着窗戶玻璃扔下去,一路發出非常響亮的聲音,一直到繩子放完;另外一個是“塗畫夜”,那天可以在人行道或者别人家的屋子上畫畫。

    到了萬聖節,你可以打扮成鬼、牛仔、印第安人、女人或者男人,然後摁别人的門鈴問“有萬聖節的禮物嗎”?如果人們跟你分享美食或者蛋糕,那沒問題。

    如果他們不給,你可以在門鈴上紮根針,把擦鞋墊扔到街上,搬走走廊上的家具,在走廊上潑上幾桶水讓它在夜裡結冰。

    華特很清楚每個晚上的不同意義,這些都是從父親那兒了解到的。

     朱利安最開始曾經拒絕參加“五指搶奪”,但是後來卡特·戴維斯背叛了他,也加入搶奪者的隊伍,于是朱利安隻好被迫加入了。

    有一次,朱利安掏錢買了樣東西——一罐硬糖,這樣搶奪後他就有了點什麼給别人看。

    但是他又不能經常這麼做,父母給的錢并不多。

    他一周能拿到2角5分的零花錢,而且周五和周六他都必須花5分錢去觀看當時十分感興趣的兩部系列電影。

    這樣一來,如果他還想用另外兩分錢買甜面包加泡菜的話,他就并沒有太多錢在5分10分店購物。

    于是,他也淪為一名五指小偷。

     一天放學後,那個團夥決定再來一次“五指搶奪”遊戲。

    他們全都進軍克雷斯格吉家商店。

    他們一進來,店裡就敲響了鈴铛,但是他們并沒有注意;這種鈴铛總是挂在店裡,它是用來提醒收銀員、助理經理、巡視員和庫房夥計的信号。

    鈴铛經常會響。

    朱利安之前已經有了目标,這次要拿個手電筒給布曲,用它作為對布曲的回報,因為他曾經許諾要從多爾佛令格肉市場偷一大塊夏季香腸給朱利安。

    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一塊就能滿足朱利安的請求的,而是面積很大的一塊,至少要有一尺長。

     手電筒包括筒身、電池和燈泡三個部分:每個部分10分錢,一共30分。

    電器設施的櫃台離前門非常近,朱利安就徑直走到了那裡。

    櫃台前做售貨員的女孩背着牆問他要什麼,他說在等一個朋友,然後轉身去店裡的其他地方逛。

    她什麼也沒說就隻是一直盯着他看。

    好吧,他可不想被她吓着,他可比她聰明。

    他從口袋裡拿了一包茲納斯,放了一支在嘴上,還假裝在兜裡找火柴,但是随後所有的香煙,正如他計劃中的那樣,都掉到了地上。

    女孩本能地将身子往前傾,這已經超出朱利安的期望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