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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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來談談無家可歸者在倫敦的住宿方式。目前,想在倫敦任何一家非慈善機構得到一張床位,至少得花七個便士。付不起的話,就得用以下一種方式湊合着過夜。

    1.河堤一帶。關于在河堤一帶睡覺,帕迪是這麼對我說的:

    “在河堤一帶睡覺,關鍵是要早點睡。在八點之前就得占好長椅,因為那兒的長椅不多,有時全被占滿了。而且你得盡量馬上睡着。那兒一過十二點,就冷得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四點,警察就會把你趕走。不過要睡着可不容易,該死的電車總是在你頭上開來開去,河對岸高樓上的廣告牌總在你眼前閃啊閃。那兒冷得很,睡覺時一般都是用報紙裹住身子,但沒什麼用。要是你能睡上個三小時,算他媽走運了。”

    我曾在河堤一帶睡過,發現和帕迪講的一樣,但總比根本沒得睡好得多;如果你是在其他街道過夜,根本沒法睡覺。根據倫敦的法律,夜裡你可以坐下來,可是警察一旦看見你在睡覺,就會把你趕走,隻有河堤一帶和一兩個偏僻的角落是例外(萊森劇院[1]後面有一個)。這項法律顯然是在故意折磨人。據說,制定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死在街頭。但很明顯,如果一個人無家可歸,那必定會死在外頭,不管他是醒着還是睡着,一樣都會死。巴黎沒有這樣的法律。在那裡,人們成群地睡在塞納河橋下、通道裡、廣場的長椅上、地鐵的通風口周圍,甚至是地鐵站裡,不見得有什麼危害。隻要有一點辦法,誰都不願露宿街頭。既然他準備露宿了,隻要他睡得着,還是讓他睡一覺吧。

    當然,寄宿所的老闆都會反對這樣的改進,因為他們現在的生意能給他們帶來暴利。他們一晚通常能賺五到十英鎊,沒有壞賬(嚴禁賒賬),除了房租,其他開銷很少。任何形式的改進都意味着床位不會那麼擁擠,可掙的利潤也就更少。然而,優秀的克羅伊登市立寄宿所告訴我們,付了九便士之後能得到多麼好的服務。隻需幾項有效執行的法律,每家寄宿所就都能達到這樣的标準。如果當局真的要關注寄宿所,他們應該從改善其舒适度入手,而非制定愚蠢的限令,這無論在哪家旅店都行不通。

    注 釋

    [2]克羅伊登:英國大倫敦南側的一個區,曾是一個古老的商業城鎮,1956年起成為倫敦南部最大的商業、文化中心和辦公區。(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