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關燈
我想就流浪漢問題談談我的一些想法。想想流浪漢,還真是一種奇怪的産物,很值得思考思考。成千上萬的這類人,竟會像很多永世漂泊的猶太人一樣,遊蕩在英國各處,真是個奇怪的現象。不過,雖然這一現象明顯需要關注,但除非能排除一些偏見,否則思考無從談起。這種偏見根深蒂固,認為每個流浪漢本質上都是無賴。我們從小受的教育就是流浪漢都是無賴,因此在我們的心目中,形成了一種想象的或是典型的流浪漢形象——令人生厭、相當危險的一類人,甯可去死也不願去幹活和洗澡,除了乞讨、喝酒、幹些偷雞摸狗的勾當,什麼都不想幹。這種流浪漢惡魔和雜志故事中邪惡的中國佬一樣,都不足為信,但卻難以擺脫這一形象。光“流浪漢”這個詞本身就框住了這一形象,錯誤的觀念又掩蓋了有關流浪的真正問題。

    看一個有關流浪的基本問題吧:到底為何會有流浪漢?這問題很有意思,但很少有人知道是什麼讓流浪漢選擇了流浪。而且,基于對流浪漢怪物的信念,什麼稀奇古怪的理由都出現了。例如有種說法是,流浪漢流浪是為了逃避幹活,乞讨起來更方便,可以找機會犯罪,甚至——這種理由最不可能——因為他們喜歡流浪。我甚至在一本有關犯罪學的書上看到說,流浪是種返祖現象,是人類向遊牧時代的回歸。然而同時,流浪最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擺在面前。流浪當然不是回歸遊牧時代——還不如說旅行推銷員是種返祖現象。流浪漢流浪,并不是因為他喜歡,而是同汽車必須靠左行駛的原理一樣,因為正好有法律迫使他這麼做。一個窮困潦倒的人,如果得不到教區的幫助,隻能求助于臨時收容所,但每個收容所隻能留他一晚,他自然就得不停換地方。他之所以四處流浪,是因為根據現行法律,他不這麼做就會餓死。但人們從小就聽慣了流浪漢怪物的故事,所以他們甯可相信在流浪的背後,或多或少有點邪惡的動機。

    事實上,有關流浪漢怪物的傳言很少經得起推敲。比如,流浪漢很危險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觀點,事實卻恰恰相反。危險的流浪漢極為少數,因為他們如果危險的話,就會被相應對待。一個臨時收容所通常一晚能接納一百個流浪漢,負責管他們的最多隻有三個人。三個手無寸鐵的人是不可能制得住一百個惡棍的。的确,如果你看見流浪漢是怎樣任由濟貧院事務官淩辱,就會發現他們是你能想象到的最聽話、最沒骨氣的一類人。再舉個例子,有個說法是,流浪漢全是酒鬼——這個觀點一看便知道有多麼荒唐。無疑,很多流浪漢一逮着機會就會喝酒,但事實上他們沒有這樣的機會。現在,一品脫啤酒在英國賣七便士,這玩意兒淡得跟水似的。想要喝醉,至少得花半克朗,但能随意掏出半克朗來的人通常不是流浪漢。認為流浪漢都是厚顔無恥的社會寄生蟲(“一心要做乞丐”)并非完全沒有道理,但準确性隻有百分之幾。人們會在傑克·倫敦[1]的書中讀到美國流浪漢的特性,他們故意為之、憤世嫉俗,但這種寄生性并不符合英國人的性格。英國人是個道德感很強的民族,貧窮會給他們帶來很強的負罪感。你很難想象普通的英國人會故意淪為寄生蟲,這種民族特性并不一定因為失業而改變。的确,如果在人們的印象中,流浪漢僅僅是個失業的英國人,迫于法律的壓力而到處流浪,那麼流浪漢怪物的說法就會消失殆盡。當然,我不是說大多數流浪漢都有高尚的人格,我隻是說他們是普通人,如果說他們真的比别人壞,那這也是他們所過的生活造成的,而非因為他們比别人壞,所以他們選擇過那種生活。

    這隻是個粗略的想法,肯定會有很多反對的意見。盡管如此,這條建議的确能改善流浪漢的生存狀态,又不會給公衆增加額外負擔。而且不管怎樣,解決方式一定與之相似,因為問題就是怎樣對待吃不飽又無所事事的人,答案自然很明了——讓他們自食其力。

    注 釋

    [2]這一數據肯定是低估的,不過比例大抵如此。

    [3]尺磅:一種能量單位。(譯注)

    [4]“瞎子送信”遊戲:一種調換位置的室内遊戲。(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