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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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擠,裡面住着五百号人,是個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種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義混居于此。那裡有印度人,我用蹩腳的烏爾都語和其中一位說話時,他竟然用“你”[1]稱呼我——這要是在印度後果肯定不堪設想。我們落魄到的層次之低,已經不存在膚色歧視了,你可以在這裡盡覽各色人生。有個人叫老“爺爺”,是個七十多歲的流浪漢,主要的營生方式就是撿煙頭、賣煙絲,煙絲每盎司三便士。叫“醫生”的那個人還真是個醫生,不知道犯了什麼事被吊銷了執照,現在除了賣報紙,還給别人看個病,一次幾便士。有個吉大港[2]來的小個子水手,是從船上逃出來的,他光着腳,餓着肚子,在倫敦轉悠了好幾天,迷茫又無助,甚至連自己在哪個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訴他之後,他才知道這裡不是利物浦。還有個專門寫信求人捐錢的家夥,他是博佐的朋友,寫了很多可憐巴巴的信,說是需要錢安葬妻子,可當信真起了作用,他卻獨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黃油,把自己塞得飽飽的。他是個卑鄙貪婪的家夥,和他聊過後我發現,他和大多數騙子一樣,對自己說的謊話都信以為真。整個寄宿所住滿了這類人,像是阿爾塞西區[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塊兒時,他教了我一些在倫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複雜得多。乞丐之間的差别很大,有的隻想讨錢花,有的想讓讨來的錢有用武之地,這兩者間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騙的“把戲”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報上有報道過,一些乞丐臨死時,褲子裡縫着兩千英鎊。這當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掙到相當可觀的收入,走運的話一次就能抵好幾周的花銷。最賺錢的是在街頭雜耍的和幫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劇院門口的排隊處,一個街頭雜耍藝人一周通常能掙五英鎊。街頭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掙那麼多,但他們受天氣限制。他們有一個招攬生意的詭計:看到目标走近了,一個人就跑到相機後面假裝拍了張照,然後等到那人走過來時,他們就會大聲說:
博佐也曾給我講過警察幹預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海德公園出了件“不道德行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裡表現相當糟糕。博佐畫了幅漫畫,畫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園的樹叢裡,題詞為:“謎題:警察哪兒去了?”我跟博佐說應該把其中的潛台詞挑明了,改為:“謎題:道德行為哪兒去了?”但博佐不肯聽我的,他說不管哪個警察看到,都會把他趕走,他就會永遠失去那塊地盤。
比街頭畫家低一等的是唱贊美詩的、賣火柴的、賣鞋帶的,或是賣信封的,那些信封裡都裝有一些薰衣草種子,美其名曰:香料。這些人實際上都是乞丐,一臉可憐相,每天掙的錢不會超過半克朗。他們之所以還要裝成賣這賣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國有關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賜。按照現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問他要兩便士,他可以報警,你就會因為乞讨而被關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斷煩人地重複唱着“願上帝離你更近些”,或是拿隻粉筆在人行道上亂塗亂畫,又或是捧着火柴四處晃蕩,簡而言之,隻要你招人厭煩,你就合乎法律規定,是在做正當的生意,而非行乞。賣火柴和街頭唱歌無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為,但都不怎麼賺錢。在倫敦,沒有哪個在街上唱歌的或是賣火柴的能保證一年賺50英鎊,可他們每周要在馬路邊站上八十四個小時,汽車擦着他們的後背飛馳而去,這樣一比就會發現,他們的回報實在低得可憐。
那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乞丐遭人唾棄?我這樣問,是因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簡單,他們沒法過體面的生活。事實上,沒人關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圖。現代人談了那麼多有關精力、效率、社會服務等話題,除了“賺錢,合法賺錢,賺很多錢”之外,還有别的什麼意義嗎?金錢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試金石,乞丐沒能通過這一考驗,因此就遭到了唾棄。要是誰行乞一周,哪怕隻是掙個十英鎊,乞丐馬上就會變成一種高尚的職業。從實際來看,乞丐不過是個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樣,什麼方便賺錢就做什麼,以此維持生計。和絕大多數現代人相比,他并沒有更多地出賣自己的尊嚴,隻是選錯了行,永遠也不會發财罷了。
[1]原文為“tum”,相當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親密的朋友之間或上司對下屬說話,另外有尊稱“ap”,相當于“您”。在印度的英國人絕對不會允許當地人用“tum”稱呼自己。(譯注)
[2]吉大港:位于現孟加拉國東南部,全國第一大海港。(譯注)
[3]阿爾塞西區:位于倫敦市,14~17世紀曾是負債人及罪犯群集避難之地。(譯注)
[4]白教堂區:倫敦東區塔村區的一個區域,1880年曾發生臭名昭著的開膛手傑克兇殺案。(譯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藝複興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畫家,代表作有《春》、《維納斯的誕生》。(譯注)
我和博佐呆一塊兒時,他教了我一些在倫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複雜得多。乞丐之間的差别很大,有的隻想讨錢花,有的想讓讨來的錢有用武之地,這兩者間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騙的“把戲”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報上有報道過,一些乞丐臨死時,褲子裡縫着兩千英鎊。這當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掙到相當可觀的收入,走運的話一次就能抵好幾周的花銷。最賺錢的是在街頭雜耍的和幫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劇院門口的排隊處,一個街頭雜耍藝人一周通常能掙五英鎊。街頭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掙那麼多,但他們受天氣限制。他們有一個招攬生意的詭計:看到目标走近了,一個人就跑到相機後面假裝拍了張照,然後等到那人走過來時,他們就會大聲說:
博佐也曾給我講過警察幹預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海德公園出了件“不道德行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裡表現相當糟糕。博佐畫了幅漫畫,畫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園的樹叢裡,題詞為:“謎題:警察哪兒去了?”我跟博佐說應該把其中的潛台詞挑明了,改為:“謎題:道德行為哪兒去了?”但博佐不肯聽我的,他說不管哪個警察看到,都會把他趕走,他就會永遠失去那塊地盤。
比街頭畫家低一等的是唱贊美詩的、賣火柴的、賣鞋帶的,或是賣信封的,那些信封裡都裝有一些薰衣草種子,美其名曰:香料。這些人實際上都是乞丐,一臉可憐相,每天掙的錢不會超過半克朗。他們之所以還要裝成賣這賣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國有關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賜。按照現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問他要兩便士,他可以報警,你就會因為乞讨而被關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斷煩人地重複唱着“願上帝離你更近些”,或是拿隻粉筆在人行道上亂塗亂畫,又或是捧着火柴四處晃蕩,簡而言之,隻要你招人厭煩,你就合乎法律規定,是在做正當的生意,而非行乞。賣火柴和街頭唱歌無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為,但都不怎麼賺錢。在倫敦,沒有哪個在街上唱歌的或是賣火柴的能保證一年賺50英鎊,可他們每周要在馬路邊站上八十四個小時,汽車擦着他們的後背飛馳而去,這樣一比就會發現,他們的回報實在低得可憐。
那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乞丐遭人唾棄?我這樣問,是因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簡單,他們沒法過體面的生活。事實上,沒人關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圖。現代人談了那麼多有關精力、效率、社會服務等話題,除了“賺錢,合法賺錢,賺很多錢”之外,還有别的什麼意義嗎?金錢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試金石,乞丐沒能通過這一考驗,因此就遭到了唾棄。要是誰行乞一周,哪怕隻是掙個十英鎊,乞丐馬上就會變成一種高尚的職業。從實際來看,乞丐不過是個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樣,什麼方便賺錢就做什麼,以此維持生計。和絕大多數現代人相比,他并沒有更多地出賣自己的尊嚴,隻是選錯了行,永遠也不會發财罷了。
[1]原文為“tum”,相當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親密的朋友之間或上司對下屬說話,另外有尊稱“ap”,相當于“您”。在印度的英國人絕對不會允許當地人用“tum”稱呼自己。(譯注)
[2]吉大港:位于現孟加拉國東南部,全國第一大海港。(譯注)
[3]阿爾塞西區:位于倫敦市,14~17世紀曾是負債人及罪犯群集避難之地。(譯注)
[4]白教堂區:倫敦東區塔村區的一個區域,1880年曾發生臭名昭著的開膛手傑克兇殺案。(譯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藝複興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畫家,代表作有《春》、《維納斯的誕生》。(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