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關燈
我想盡可能簡短地記錄下倫敦的俚語和髒話。這些(略去人盡皆知的那些)是目前倫敦流行的部分黑話: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頭藝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裝模作樣做生意的人;nobbier:為乞丐收錢的人;chanter:街頭歌手;clodhopper:街頭舞者;mugfaker:街頭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車的;gee(或jee,發音為jee):給廉價貨販子做托兒的,假裝買東西吸引别人也來買;split:偵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賽人;toby:流浪漢。

    這些詞中,大約有一半要在大一點的詞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這些詞的出處很有意思,盡管有一兩個,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來的。“Deaner”很可能來自于“denier”(一種法國舊銀币)。“Glimmer”(動詞為“glim”)可能和舊詞“glim”(表示光線)或另一個舊詞“glim”(表示一瞥)有關,不過這隻是一種新詞的組成方式,因為就目前而言,這種方式不會比汽車(motor-car)一詞的出現更為久遠。“Gee”是個怪詞,可以想到它來自于“gee”,意為馬,專指作掩護的假馬。“Screever”的出處很難講。這個詞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過去一百五十年,英語中沒有類似的詞,也不可能是來自于法語,因為法國沒有街頭畫家之說。“Judy”和“bawl”是東區用詞,倫敦塔橋以西沒有人說。“Smoke”是流浪漢專用的詞。“Kip”是丹麥語,原來用“doss”這個詞,雖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經算是過時的了。

    倫敦的俚語和方言似乎變化得相當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筆下的老倫敦音,也就是把v發成w,把w發成v的方式,現在早已絕迹。我們知道的倫敦腔大約出現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爾維爾[3]的《白鲸》中出現,這是一本美國小說),當時這種口音已經變了。現在很少有人會像二十年前那樣,總把“face”說成“fice”,把“nice”說成“nawce”。俚語也随着口音的變化而變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韻俚語”曾在倫敦風靡一時。“押韻俚語”就是用與該詞押韻的多個詞組合而成的一種俚語,如“hitormiss”(擊中或錯過)表示“kiss”(親吻),“platesofmeat”(幾盤肉)表示“feet”(雙腳)等等。這種表達方式極為盛行,甚至在小說中都有出現,現在卻幾乎絕迹了[4]。也許我上面提到的這些詞在未來二十年也會全部消失。

    關于在倫敦說髒話,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會在女人面前罵人,在巴黎可不一樣。一個巴黎男工可能會盡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對此根本無所謂,女人們罵得也很随便。在這方面,倫敦人更有禮貌,或者說更拘謹一些。

    這些筆記或多或少是我随意記下來的。可惜的是,那些有能力研究這一問題的人沒能把倫敦的俚語和粗話編成年鑒,每年精确記錄下其中的變遷,這可能有助于研究詞語的形成、發展及優勝劣汰。

    [2]瑟蒂斯(1803-1864):即羅伯特·史密斯·瑟蒂斯,英國小說家,以幽默小說著稱,代表作為《喬羅克斯的遠足和歡樂》和《漢德利十字架》。(譯注)

    [3]赫曼·梅爾維爾(1819-1891):19世紀美國最偉大的小說家、散文家和詩人之一,代表作為《波裡尼西亞三部曲》、《白鲸》等。(譯注)

    [5]Jem'enfoils:意為“管他娘的”。(譯注)

    [7]阿裡斯托芬(約446-385BC):古希臘早期喜劇代表作家,有“喜劇之父”之稱。(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