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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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盡可能簡短地記錄下倫敦的俚語和髒話。

    這些(略去人盡皆知的那些)是目前倫敦流行的部分黑話: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頭藝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裝模作樣做生意的人;nobbier:為乞丐收錢的人;chanter:街頭歌手;clodhopper:街頭舞者;mugfaker:街頭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車的;gee(或jee,發音為jee):給廉價貨販子做托兒的,假裝買東西吸引别人也來買;split:偵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賽人;toby:流浪漢。

     這些詞中,大約有一半要在大一點的詞典中才能查到。

    猜一猜這些詞的出處很有意思,盡管有一兩個,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來的。

    “Deaner”很可能來自于“denier”(一種法國舊銀币)。

    “Glimmer”(動詞為“glim”)可能和舊詞“glim”(表示光線)或另一個舊詞“glim”(表示一瞥)有關,不過這隻是一種新詞的組成方式,因為就目前而言,這種方式不會比汽車(motor-car)一詞的出現更為久遠。

    “Gee”是個怪詞,可以想到它來自于“gee”,意為馬,專指作掩護的假馬。

    “Screever”的出處很難講。

    這個詞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過去一百五十年,英語中沒有類似的詞,也不可能是來自于法語,因為法國沒有街頭畫家之說。

    “Judy”和“bawl”是東區用詞,倫敦塔橋以西沒有人說。

    “Smoke”是流浪漢專用的詞。

    “Kip”是丹麥語,原來用“doss”這個詞,雖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經算是過時的了。

     倫敦的俚語和方言似乎變化得相當快。

    狄更斯和瑟蒂斯[2]筆下的老倫敦音,也就是把v發成w,把w發成v的方式,現在早已絕迹。

    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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