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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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行動方式,因為它不會受到戰争(戰争中有赢有輸)的還擊,它受到的隻是大屠殺--在屠殺中即使勝者也遭到了失敗,并被戰利品所蒙蔽,因為沒人能統治死者。

     産生權力的唯一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是人們共同生活于一處。

    隻有在人們共同生活的地方(行動的潛能因而木斷地展現出來),權力才能同他們一起存在;城市的建立--作為城邦國家,這些城市為西方所有的政治組織提供了一個範式--因而成了權力産生中最重要的物質先決條件。

    行動轉瞬即逝後使人們共處的(今天我們稱之為"組織")以及與此同時又能使人們通過共同生活而讓生命得以延續的是權力。

    此外,無論是誰,也無論出于何種理由--不管他的力量是多麼強大,也不管他的理由多麼充分--隻要他孤立自己,不投身于這種共處之中,那麼他就會失去權力,成為無能為力的人。

     如果權力不隻是共處生活中體現出的這種潛能,如果它可以像力量一樣擁有或者像暴力一樣實施(而不是依賴于許多人的願望和企圖達成的木可靠的、暫時的一緻意見)的話,那麼,人類就可能變得全知全能。

    權力和行動一樣是無限的;在人性及人的自然生存的意義上說,權力同力量一樣是不受物質限制的。

    它的唯一的限制就是其他人的存在,但這種限制不是偶然的,因為人的權力同人類最初的多重性是相一緻的。

    基于同樣的理由,權力不受削弱,也可以被分割;互相制約與平衡的權力的彼此作用甚至更易于産生更多的權力,隻要這種相互作用存在,并至少不導緻僵局出現。

    相反,力量是不可分割的,雖然它也可受到他人的制約與平衡,但這裡多重性的相互作用意味着個體的力量受到明确的限制--這種限制是有限度的,而且也會被多數人的潛在權力所控制。

    把生産物品必需的力量等同于行動不可或缺的權力,隻有在把它當作神的非凡天性時才是可以想像的。

    因此,在多神論看來,全知全能絕不是神的特征,不管神的力量如何優于人的力量。

    相反,對全知全能的渴望總是意味着多重性的喪失,除了烏托邦式的hurls。

     在人類生活的狀況下,唯一可以替代權力的不是力量--它在權力面前無能為力--而是暴力,隻要一個人可以用它來反對同夥,一個人或少數人還可以通過獲得暴力的手段來壟斷力量。

    但是,盡管暴力能夠摧毀權力,它卻決不能取代權力。

    從這當中産生了絕非不常見的暴力與權力虛無(一系列的)相結合的政治聯合體。

    激烈壯觀然而卻以完全無效的方式消耗自己的虛弱的暴力,它們既未留下豐碑,也未留下放事,也不足以載入史冊。

    在曆史經驗與傳統理論中,這種聯合體(即使人們不這樣看)因港主政治而著名。

    對這種政體的經久的恐懼不完全是由它的殘暴引起的--正如衆多仁慈的磨主和開明的暴君所表明的那樣,殘暴不是其不可避免的特征--而是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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