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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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神秘一樣神聖。

    題家庭領域的非私有性最初在于它是生與死的領域,它必然隐藏于公共領域之外,因為它包含了人類視野所不及,以及人類的知識無法理解的事物。

    囫它是隐藏的,因為當人出生時,他不知道自己來自何處;當他死亡時,他不知道自己往何處去。

     不是這一領域的内部(它依然是隐藏的,不具有任何公共含義),而是它的外在表現對城市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通過一家與另一家之間的界線而展現于城市領域之中。

    法律最初等同于這一分界線,囫在古代,這一分界線實際上是一個空間,是處于私有領域與公共領域之間的一片無人地帶,法律為這兩個領域提供遮蔽與保護,但同時又将它們彼此分離。

    當然,城邦的法律超越了這一古老的理解,不過,它還是從中保留了它最初的空間含義。

    城邦國家的法律既不是政治活動的内容(政治活動主要是立法,這一理念雖然源自于羅馬,但本質上是一種現代思想,這在康德的政治哲學中得到了最完美的表達),也不是建立在摩西十誡基礎(所有現代法律仍然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之上的一連串的禁令。

    它其實更像是一堵牆,沒有這堵牆,就會有家庭的集結,即鎮,但不是一座城市或一個政治共同體。

    這種像圍牆一樣的法律是神聖的,但隻有被圈住的東西才具有政治性。

    沒有它,政治領域就無法存在——正如一處房産不能缺少籬牆将其圈護一樣;前者包容并圈護政治生活,就像後者蔭庇并保護家庭的生物性生活過程一樣。

     因此,以下這一說法不完全準确,即在摩登時代到來之前,私有财産被視為進入公共領域的理所當然的前提條件;事實上,遠不止如此。

    私有性就像公共領域中的黑暗一面和隐藏一面,在具有政治性意味着達到人類生存的最大可能的同時,沒有屬于自己的私人位置(比如奴隸測意味着不能再稱其為人。

     曆史上産生較晚并全然不同的是私有财産的政治含義,從中人們獲得了謀生的手段。

    我們在前面曾提到過,古代将家庭的私有領域與必需品等同起來,在私有領域中,每個人必須自己掌握生活必需品。

    自由人(他可以處置自己的财産,不像奴隸一樣受制于其主人)仍然會被貧困所“迫”。

    貧困迫使自由人的舉止如同奴隸一樣。

    囫因此,私人财富成為進入公共生活的前提條件,這不是因為它的主人忙于積聚财富,恰恰相反,而是因為它以适當的确定性保證了其主人不必再忙于為自己提供消費的手段,并且能自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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