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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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政治的強制力(家長用它來管理家庭及其奴隸,這被認為是必需的,因為人在成為“政治動物”以前是“社會動物”)與混亂的“自然狀态”(根據17世紀的政治思想,人隻有建立一個通過壟斷權力及暴力來廢除“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争”,并使“所有人都産生敬畏之情”的政府才能逃避這一自然狀态的暴力)風馬牛不相及。

    相反,統治與被統治,政府和按我們所理解的意義上的權力以及随權力而來的規則化的秩序,這個總的概念被認為是前政治的,而且更多地屬于私有範疇而不是公共範疇。

     城邦與家的不同在于它隻認“平等”,而家庭則是最嚴厲的不平等的中心。

    要想自由就意味着既不受制于生活的必需品,也不屈從于他人的命令,而且不放任自流。

    它既不打算統治他人,也不打算受人統治。

    國這樣,在家庭領域裡,自由是不存在的,因為它的主人,即家長隻有在他有權離開家庭并進入人人平等的政治領域時,他才被認為是自由的。

    當然,政治領域中的這一平等與我們觀念中的平等鮮有共同之處:它指的是與同伴共處并必須與之交往,它預先假設了“不平等的人群”的存在,這些人事實上在城邦國家的總人口中通常占大多數。

    國因此,平等(在現代,它與公正毫無聯系)是自由的實質:自由意味着從統治權産生的不平等狀态下解放出來,并進入一個既不存在統治、也不存在被統治的領域。

     然而,根據截然相反的觀點來闡述現代與古代對政治的根本的不同理解,這種可能性則微乎其微。

    在當今世界,社會領域與政治領域之間的區别遠不如古代那麼明顯。

    這種政治隻不過是社會的一種功能,行動、演說和思想主要是建立在社會利益之上的上層建築。

    這種功能化使得人們無法覺察這兩個領域之間的巨大差異;這不是一個理論或是意識形态的問題,因為随着社會的興起(即随着“家”的興起或經濟行為日益滲入公共領域),家務料理以及以前與家庭私有領域有關的所有問題都成了一種“共同”關心的問題。

    囫在現代世界,這兩個領域就像奔流不息的生命之河中的波浪一樣在不斷地互相交彙。

     兩個領域之間的鴻溝(古代人每天必須跨越它以超越家庭這一狹隘的領域并“升”入政治領域)的消失從本質上說是發生在現代的一種現象。

    私有和公共之間的這一鴻溝依然殘存于中世紀,雖然它已失去了它大部分的意義并徹底改變了它的落腳點。

    有人很正确地指出,在羅馬帝國覆滅以後,是天主教教堂向人們提供了公民權的一個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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