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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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語言和所有行為的特有表現方法時,對其形貌的先入為主很可能是真正理解的一種障礙。
實地考察工作者必須忠于客觀。
他必須記錄所有有關行為,注意不要根據有争議的假設選擇适于某一論題的事實。
我們在本書中讨論過的民族,沒有哪個是按照那種文化所證明的一緻行為類型的假設加以研究的。
民族學應當實事求是,不應當具有使它自身前後一貫的企圖。
因而整個畫面對于學者來講,就會更具有說服力。
在文化的理論研究中也一樣,按照教條和普遍化的程度,對文化整合進行概括,隻會空洞無物。
我們需要有關在某一社會而不是在另一社會成為原動力的行為與動機的對立界限的詳細信息。
我們不需要一種被寫入民族學講義中的文化形貌的綱領。
另一方面,不同文化追求的不同的财産,以及基于它們制度上的不同意向,才是理解不同社會秩序和個體心理的根本點。
文化整合與西方文明的研究以及社會學理論的關系極易發生誤解。
我們自己的社會就常被描繪為是一個缺乏整合的特例。
它巨大的複雜性和年複一年的急劇變化,使它不可避免地缺乏在那種較為簡單的社會裡不會産生的那些要素之間的和諧。
然而,多數的研究由于一個簡單的技術錯誤,便誇大和誤解了整合缺乏的問題。
原始社會在地理單元上就是整合的。
但是,西方文明層次複雜,在同一時間和空間的不同社會團體依完全不同的标準生活,受不同動機的驅動。
試圖在現代社會學中運用人類學上的文化區域的努力,隻能在極有限的程度上有所收獲,因為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今天主要不是空間分布的問題。
在社會學家中,現在有一種把時間浪費在&ldquo文化區域概念&rdquo上的傾向。
确切地就,這種&ldquo概念&rdquo是沒有的。
當特質按地理自我組合時,它們就必須從地理角度給予處理。
當它們不是按地理自我組合時,制定一種至多不過是從松散的經驗範疇中抽出來的原則也沒有意義。
在我們的文明裡,從人類學觀點看,有一種遍布地球的一緻的世界主義文化,但在勞動階級和名流階層之間。
在以教堂生活為中心的團體與以人生競賽為中心的團體之間,同樣有着空前的區别。
現代社會選擇的相對自由,使那些重要而自發的團體的出現成為可能,它們所主張的原則與&ldquo扶輪社&rdquo和格林威治村社的原則相反。
文化進程的本質并沒有随這些現代條件而改變,但能在其中對文化進行研究的單位不再是地方性的團體了。
文化整合有着重要的社會學上的結果,并沖擊着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中幾個未決的問題。
首當其沖的是關于社會是否是有機體的論争。
多數現代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煞費苦心地主張,社會不是也永遠不可能是淩駕于組成社會的個體意志之上的東西。
正象他們的部分論點那樣,他們猛烈地攻擊了&ldquo團體迷妄&rdquo(group-fallacg),他們認為,這種解釋會使思維與行為成為某種神話實體&mdash&mdash團體&mdash&mdash的一種功能。
另一方面,那些研究互異文化&mdash&mdash在那裡,有關資料十分清楚地表明,各種個體心理定律都不足以解釋那些事實&mdash&mdash的學者常以不可理喻的神話或措詞來表達他們自己的觀點。
他們象塗爾幹那樣喊道:&ldquo個體并不存在。
&rdquo或象卡洛伯(kroebre)一樣,他們用他稱為超有機體(Superorganic)的力量來說明文化進程。
從很大程度上來講,這是一場言詞之争。
沒有一個所謂的有機論者會真正相信,在文化中,除了個人意志之外還會有其他的意志體系;而另一方面,即使象阿爾波特(Allport)這樣有力批判&ldquo團體迷妄&rdquo的人,也承認對群體進行科學研究的必要性,他認為這是&ldquo社會學的特殊科學領域。
&rdquo在那些認為有必要把群體設想為不隻是個體之和的人與那些否定這種觀點的人之間的論争,已在研究不同資料的學者中廣泛開展。
塗爾幹從對文化差異尤其是對澳大利亞文化的早期了解出發,常用比較含混的措詞,反複重申文化研究的必要性。
而另一方面,更多地是與我們自己的準标化文化打交道的社會學家,卻企圖把那種在他們研究實際上并不需要的方法論推翻。
顯而易見,祖尼的所有個體之和構成了一種超越那些個人所希望所創造的一切之上的文化。
這個團體在傳統哺育下成長;這是&ldquo時間的凝結&rdquo(time-binding)。
把它稱為有機整體完全合理。
我們把這樣一個群體說成是一個選擇它的目标并且有特殊目的的團體,這是深深根植于我們語言中的那種泛靈論所導緻的一種必然結果。
它是不應當被作為一種神秘哲學的證據來反對學者的。
如果我們要理解人類行為的曆史,就必須研究這些團體現象,因為個體心理學本身不能對我們所面臨的事實作出解釋。
在社會風俗的種種研究中,問題的症結在于,考慮中的行為必須穿過社會承認的針眼(needle&rsquos eye),隻有廣泛意義上的曆史,才能對社會為什麼接納或拒絕的原因作出解釋。
這不僅是讨論中的心理學,而且也是曆史,而曆史絕不是由内省所能發現的一聯串的事實。
因此那些從人類競争心中推出經濟體系和從人類好鬥性中推出現代戰争的習慣解釋,以及其他我們在各種雜志和現代書卷中所見的現成解釋答案,對人類學家來說,不過是一空洞的圓環。
裡弗斯(Rivers)是最先尖銳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之一。
他指出,不應試圖從複仇去理解血緣争端,必要的是從血緣争端的制度去理解複仇。
同樣,也必須從當地兩性生活規則和财産制度所設定的條件作用去研究嫉妒。
根據個體行為而對文化所作的天真的解釋的困難,并不在于這些解釋是心理學的,而在于它們對特質接受或拒絕的曆史及其進程的忽視。
對文化所作的任何結構性解釋,也是按照個體心理作出的解釋,但它既依據心理學,也依賴曆史。
有人認為,酒神式行為在某些文化制度中受到重視是因為它在個體心理中有永恒的可能性;但是這種行為在一些文化中得到強調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則受到冷遇,卻是因為某些曆史事件在一地促進了它的發展而在另一地對它排斥的緣由。
在對文化形式予以解釋的不同觀點中,曆史和心理學都是必要的;任何人都不能以曆史代替心理學,反之亦然。
讓我們再來讨論一個與上述問題有關的問題,即對結構人類學形成沖擊的各種争論中的一個最為劇烈的論争。
這是一場有關社會現象生物基礎的沖突。
我曾講過,人類氣質似乎在世界上是相當恒定的,似乎在每一社會中,一種大緻相似的分布都是潛在有效的,而且,文化似乎都是根據它的傳統模式從這些氣質中選擇出來的,并把廣大的個體鑄為一體。
例如,根據這種解釋,迷狂經驗在任何人口總體中,都是一定數量個體中的一種潛能。
當它受到尊重和鼓勵時,很大一部分個體就會去索獲或仿效這種經驗,但在我們這個把迷狂經驗視為家族聲望污點的文明中,追求這種經驗的個人數量就會縮減,而且這些個體将被視為變态者。
但人們還可能作出另外一種解釋。
有人曾激烈地論争說,文化特質不是文化的選擇而是生物的遺傳。
依照這種解釋,其差别是一種種族差别,而且,草原印第安人追求幻象是因為這個必然性是在這個種族的染色體中遺傳的。
與此相似。
普韋布洛文化追求節制衷和也是因為這種行為是他們種族遺傳所決定的。
如果生物學的解釋是真實的,那麼,我們需要深入理解的團體行為,就不是理解曆史而是理解生物學。
但是,這種生物學解釋從不具有一個堅實的科學基礎。
為了證明他們的觀點,持此種觀點的人有必要出示一些能說明即使是少部分有必要理解的社會現象的生理事實。
基本的細胞新陳代謝或内分泌腺功能在不同的人類團體中或許有較大的差異,這些
實地考察工作者必須忠于客觀。
他必須記錄所有有關行為,注意不要根據有争議的假設選擇适于某一論題的事實。
我們在本書中讨論過的民族,沒有哪個是按照那種文化所證明的一緻行為類型的假設加以研究的。
民族學應當實事求是,不應當具有使它自身前後一貫的企圖。
因而整個畫面對于學者來講,就會更具有說服力。
在文化的理論研究中也一樣,按照教條和普遍化的程度,對文化整合進行概括,隻會空洞無物。
我們需要有關在某一社會而不是在另一社會成為原動力的行為與動機的對立界限的詳細信息。
我們不需要一種被寫入民族學講義中的文化形貌的綱領。
另一方面,不同文化追求的不同的财産,以及基于它們制度上的不同意向,才是理解不同社會秩序和個體心理的根本點。
文化整合與西方文明的研究以及社會學理論的關系極易發生誤解。
我們自己的社會就常被描繪為是一個缺乏整合的特例。
它巨大的複雜性和年複一年的急劇變化,使它不可避免地缺乏在那種較為簡單的社會裡不會産生的那些要素之間的和諧。
然而,多數的研究由于一個簡單的技術錯誤,便誇大和誤解了整合缺乏的問題。
原始社會在地理單元上就是整合的。
但是,西方文明層次複雜,在同一時間和空間的不同社會團體依完全不同的标準生活,受不同動機的驅動。
試圖在現代社會學中運用人類學上的文化區域的努力,隻能在極有限的程度上有所收獲,因為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今天主要不是空間分布的問題。
在社會學家中,現在有一種把時間浪費在&ldquo文化區域概念&rdquo上的傾向。
确切地就,這種&ldquo概念&rdquo是沒有的。
當特質按地理自我組合時,它們就必須從地理角度給予處理。
當它們不是按地理自我組合時,制定一種至多不過是從松散的經驗範疇中抽出來的原則也沒有意義。
在我們的文明裡,從人類學觀點看,有一種遍布地球的一緻的世界主義文化,但在勞動階級和名流階層之間。
在以教堂生活為中心的團體與以人生競賽為中心的團體之間,同樣有着空前的區别。
現代社會選擇的相對自由,使那些重要而自發的團體的出現成為可能,它們所主張的原則與&ldquo扶輪社&rdquo和格林威治村社的原則相反。
文化進程的本質并沒有随這些現代條件而改變,但能在其中對文化進行研究的單位不再是地方性的團體了。
文化整合有着重要的社會學上的結果,并沖擊着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中幾個未決的問題。
首當其沖的是關于社會是否是有機體的論争。
多數現代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煞費苦心地主張,社會不是也永遠不可能是淩駕于組成社會的個體意志之上的東西。
正象他們的部分論點那樣,他們猛烈地攻擊了&ldquo團體迷妄&rdquo(group-fallacg),他們認為,這種解釋會使思維與行為成為某種神話實體&mdash&mdash團體&mdash&mdash的一種功能。
另一方面,那些研究互異文化&mdash&mdash在那裡,有關資料十分清楚地表明,各種個體心理定律都不足以解釋那些事實&mdash&mdash的學者常以不可理喻的神話或措詞來表達他們自己的觀點。
他們象塗爾幹那樣喊道:&ldquo個體并不存在。
&rdquo或象卡洛伯(kroebre)一樣,他們用他稱為超有機體(Superorganic)的力量來說明文化進程。
從很大程度上來講,這是一場言詞之争。
沒有一個所謂的有機論者會真正相信,在文化中,除了個人意志之外還會有其他的意志體系;而另一方面,即使象阿爾波特(Allport)這樣有力批判&ldquo團體迷妄&rdquo的人,也承認對群體進行科學研究的必要性,他認為這是&ldquo社會學的特殊科學領域。
&rdquo在那些認為有必要把群體設想為不隻是個體之和的人與那些否定這種觀點的人之間的論争,已在研究不同資料的學者中廣泛開展。
塗爾幹從對文化差異尤其是對澳大利亞文化的早期了解出發,常用比較含混的措詞,反複重申文化研究的必要性。
而另一方面,更多地是與我們自己的準标化文化打交道的社會學家,卻企圖把那種在他們研究實際上并不需要的方法論推翻。
顯而易見,祖尼的所有個體之和構成了一種超越那些個人所希望所創造的一切之上的文化。
這個團體在傳統哺育下成長;這是&ldquo時間的凝結&rdquo(time-binding)。
把它稱為有機整體完全合理。
我們把這樣一個群體說成是一個選擇它的目标并且有特殊目的的團體,這是深深根植于我們語言中的那種泛靈論所導緻的一種必然結果。
它是不應當被作為一種神秘哲學的證據來反對學者的。
如果我們要理解人類行為的曆史,就必須研究這些團體現象,因為個體心理學本身不能對我們所面臨的事實作出解釋。
在社會風俗的種種研究中,問題的症結在于,考慮中的行為必須穿過社會承認的針眼(needle&rsquos eye),隻有廣泛意義上的曆史,才能對社會為什麼接納或拒絕的原因作出解釋。
這不僅是讨論中的心理學,而且也是曆史,而曆史絕不是由内省所能發現的一聯串的事實。
因此那些從人類競争心中推出經濟體系和從人類好鬥性中推出現代戰争的習慣解釋,以及其他我們在各種雜志和現代書卷中所見的現成解釋答案,對人類學家來說,不過是一空洞的圓環。
裡弗斯(Rivers)是最先尖銳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之一。
他指出,不應試圖從複仇去理解血緣争端,必要的是從血緣争端的制度去理解複仇。
同樣,也必須從當地兩性生活規則和财産制度所設定的條件作用去研究嫉妒。
根據個體行為而對文化所作的天真的解釋的困難,并不在于這些解釋是心理學的,而在于它們對特質接受或拒絕的曆史及其進程的忽視。
對文化所作的任何結構性解釋,也是按照個體心理作出的解釋,但它既依據心理學,也依賴曆史。
有人認為,酒神式行為在某些文化制度中受到重視是因為它在個體心理中有永恒的可能性;但是這種行為在一些文化中得到強調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則受到冷遇,卻是因為某些曆史事件在一地促進了它的發展而在另一地對它排斥的緣由。
在對文化形式予以解釋的不同觀點中,曆史和心理學都是必要的;任何人都不能以曆史代替心理學,反之亦然。
讓我們再來讨論一個與上述問題有關的問題,即對結構人類學形成沖擊的各種争論中的一個最為劇烈的論争。
這是一場有關社會現象生物基礎的沖突。
我曾講過,人類氣質似乎在世界上是相當恒定的,似乎在每一社會中,一種大緻相似的分布都是潛在有效的,而且,文化似乎都是根據它的傳統模式從這些氣質中選擇出來的,并把廣大的個體鑄為一體。
例如,根據這種解釋,迷狂經驗在任何人口總體中,都是一定數量個體中的一種潛能。
當它受到尊重和鼓勵時,很大一部分個體就會去索獲或仿效這種經驗,但在我們這個把迷狂經驗視為家族聲望污點的文明中,追求這種經驗的個人數量就會縮減,而且這些個體将被視為變态者。
但人們還可能作出另外一種解釋。
有人曾激烈地論争說,文化特質不是文化的選擇而是生物的遺傳。
依照這種解釋,其差别是一種種族差别,而且,草原印第安人追求幻象是因為這個必然性是在這個種族的染色體中遺傳的。
與此相似。
普韋布洛文化追求節制衷和也是因為這種行為是他們種族遺傳所決定的。
如果生物學的解釋是真實的,那麼,我們需要深入理解的團體行為,就不是理解曆史而是理解生物學。
但是,這種生物學解釋從不具有一個堅實的科學基礎。
為了證明他們的觀點,持此種觀點的人有必要出示一些能說明即使是少部分有必要理解的社會現象的生理事實。
基本的細胞新陳代謝或内分泌腺功能在不同的人類團體中或許有較大的差異,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