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刑事案件的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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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陪審團的一般特點/統計數據顯示,它們的判決獨立于它們的人員成分/影響陪審團的方法/辯護的形式與作用/說服關鍵人物的技巧/令陪審團遲疑或嚴厲的不同罪行/陪審團制度的好處。

     由于不可能在這裡對所有類型的陪審團—一進行研究,因此我隻想評價一下最重要的,即法國刑事法庭的陪審團。

    這些陪審團為有名稱的異質性群體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例子。

    我們會看到,它也表現出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點。

    當它處在群衆領袖的影響之下時,也主要受無意識情緒的支配。

    在這一研究的過程中,我們不時還會看到一些不懂群衆心理的人犯下錯誤的有趣事例。

     首先,組成群體的不同成員在做出判決時,其智力水平無關緊要,陪審團為此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們已經知道,當一個善于思考的團體要求就某個并非完全技術性的問題發表意見時,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

    例如,一群科學家或藝術家,僅僅因為他們組成一個團體這個事實,并不能就一般性問題做出與一群泥瓦匠或雜貨商十分不同的判斷。

    在不同的時期,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法國政府規定對召集起來組成陪審團的人要慎加選擇,要從有教養的階層選出陪審員,即選擇教授、官員、文人等等。

    如今,大多數陪審員來自小商人、小資本家或雇員。

    然而令專家大惑不解的是,無論組成陪審團的是什麼人,他們的判決總是一樣。

    甚至那些敵視陪審制度的地方長官,也不得不承認判決的準确性。

    貝拉·德·格拉熱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長,他在自己的〈帼憶錄》中用下面一席話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選擇陪審員的權力實際掌握在市議員手裡。

    他們根據自己環境中的政治和選舉要求,把人們列入名單或從名單上劃掉。

    ……大多數選人陪審團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過去那樣重要的人)和屬于某個政府部門的雇員。

    ……隻要法官的開庭時間表一定,他們的意見和專長便不再有多少作用。

    許多陪審員有着新手的熱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圖的人,被同時放在了恭順的處境下,陪審團的精神并未改變:它的判決依然如故。

     對于這段話,我們必須記住的是它的結論,而不是那些軟弱無力的解釋。

    對這樣的解釋我們不必感到奇怪,因為法官通常和地方長官一樣,對群體心理一竅不通,因此他們也不了解陪審團。

    我從一個與剛才提到的這位作者有關的事實中,還發現了一個證據。

    他認為,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師之一拉肖先生,處心積慮地利用自己的權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對讓聰明人出現在名單上。

    但是經驗終究會告訴我們,這種反對是毫無用處的,這可由一個事實來證明,即今天的公訴人和出庭律師,以及所有那些關在巴黎監獄裡的人,都已完全放棄了他們反對陪審員的權利,因為正如德·格拉熱先生所言,陪審團的判決并無變化,“它們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就像群體一樣,陪審團也受着感情因素極強烈的影響,很少被證據所打動。

    一位出庭律師說,“他們見不得有位母親用乳房喂孩子或者一個孤兒”;德·格拉熱則說,“一個婦女隻要裝出一副惟命是從的樣子,就足以赢得陪審團的慈悲心腸。

    ” 陪審團對自己有可能成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當然,這些罪行對社會也是最危險的,但是對于一些因為感情原因而違法的案件,陪審團卻十分優柔寡斷。

    對未婚母親的殺嬰罪,或者用潑硫酸來對付誘好或抛棄自己的男人的婦女,他們很少表現得十分嚴厲,因為他們本能地感到,社會在照常運轉,這種犯罪對它沒有多大威脅,而且在一個被抛棄的姑娘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裡,她為自己複仇,非但無害反而有益,因為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來的誘奸者。

     陪審團就像任何群體一樣,也深受名望的影響。

    德·格拉熱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陪審團的構成雖然十分民主,他們在好惡态度上卻很貴族化:“頭銜、出身、家财萬貫、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師的幫助,總之,一切不同尋常或能給被告增光的事情,都會使他的處境變得極為有利。

    ” 傑出律師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打動陪審團的感情,而且正如對付一切群體一樣,不要做很多論證,或隻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

    一位因為在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國大律師,總結出以下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 進行辯護時,他要留心觀察陪審團。

    最有利的機會一直就有。

    律師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