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論功利與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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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種原諒),因為按照法律,戰争不是誰不想管就可以不管的。
不管怎樣,完全被卷進糾紛的人不妨有分寸、有節制地行事,那麼風暴将在他們頭頂上空刮過而不給他們留下災難。
當初我們希望已故的奧爾良主教莫爾維利埃大人這樣做,不是很有道理的嗎?在當今勇于行動者之中,我認識一些人,其作風如此公正,如此溫和,以緻不管上帝為我們安排的風雲變幻與世事跌宕是如何地不公平,他們都能始終巋然不動。
我堅持認為,帝王之間有仇怨是帝王們自己的事,我嘲笑那些樂于介入與他們的身份地位極不相稱的是非之中的人,因為我們不可能和某位王侯之間有個人糾紛,需要我們為自己的榮譽或依據自己的責任公開地、大膽地向他發動進攻;如果我們不喜歡某位大人物,我們應做得得體些,那就是尊重他。
尤其是自古以來,國家的法律和防衛一直規定,誰為了個人的意圖而擾亂國家的安甯,那麼國家的捍衛者就有理由&mdash&mdash甚至有這份榮幸&mdash&mdash起而反擊。
不應把個人利益和欲望所滋生的尖酸刻毒稱作責任感(可我們每天都在這麼做),也不應把背信棄義、陰險狡猾的行為稱作勇敢,有些人把自己邪惡和兇暴的天性美其名曰熱心,其實他們熱心的不是事業,而是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鼓動戰争并非因為戰争是正義的,而是為戰争而戰争。
我們置身于敵對的人們之間并不妨礙我們恰如其分、光明正大地行事;在這種情況下,你處理問題即便不能一視同仁(因為感情上難免厚此薄彼),至少要有節制,講分寸,這樣你就不會過分依賴一方以至對他有求必應;同時你應該滿足于雙方對你的适度恩寵,做到在混水中遊弋,卻又不是混水摸魚。
另一種行事方法,即竭盡全力地效忠一方和另一方,則既不能算是有良心,更不能算是謹慎。
你為甲方而背棄乙方(而你在乙方受到和在甲方同等的禮遇),難道甲方不知道有朝一日你也會同樣背棄他嗎?于是他把你看成小人,而同時又捧着你,利用你,利用你的不光明正大來成就他的事,因為兩面派的用處在于他們能帶來點什麼,但人們得提防着盡量不讓他們帶走什麼。
我對一個人講的話沒有一句不能對另一個人講,僅僅是語氣有點變化;我隻轉述無關緊要的,或衆所周知的,再不就是對雙方都有用的事。
沒有任何功利能使我為之說假話。
别人因相信我會保密而向我吐露的事,我虔誠地藏在心底,不過我設法盡量少藏這樣的秘密,因為保守帝王将相們的秘密是件麻煩事,&mdash&mdash對不需要這些秘密的人來說。
我常常提出一種交易:請他們少給我吐露秘密,但要大膽相信我告訴他們的事。
因而,我知道的總是比我想知道的多。
坦率的言談能打開對方的話匣子,像酒和愛情一樣把話引出來。
裡齊瑪克國王問菲力彼代斯:&ldquo我的财産裡,你要我給你什麼?&rdquo菲力彼代斯明智地回答:&ldquo随便你給什麼,隻要不是你的秘密。
&rdquo我知道,假如人家用我們而又不告訴我們事情的底細,或向我們隐瞞事情的内在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會憤憤不平。
至于我呢,我倒高興人家不告訴我,不要我插手他的事。
我不願我知道的事超越和限制我的言談。
如果我必須被人當作欺騙的工具,那麼至少不要危及我的良心。
我不願當那種熱心、忠誠得可以為主人出賣别人的奴才。
誰要是對自己不忠實,誰就可以對主人不忠實。
然而,君主們不接受半心半意的人,鄙棄有限度、有條件的效力。
這是無法改變的。
我開誠布公地向他們申明了我效力的限度,因為,即使作奴隸,我也隻應該作理性的奴隸,何況連這一點我也不能完全做到。
而他們則不該要求一個自由人像他們生養的子女或買來的奴仆那樣,或是像那種出于特别的原因把自己的命運與他們的命運明确地聯系在一起的人那樣,完全隸屬于他們,為他們盡義務。
社會法律為我消除了很大麻煩,它為我選擇了服務對象,為我指定了主人,任何其他權威和義務必須以它為依據,并退居其次。
所以,社會法律規定我做的事我一定會立刻動手去做,即便我的感情另有所向。
感情和意願隻向自己發命令,而行動則必須接受社會的命令。
我的這套行事方式有點和現在的規矩不一緻。
它可能不會産生很大的作用,也可能頂不住社會風氣;再純潔無瑕的人也無法做到在談判中毫無矯飾,在讨價還價中毫無謊言。
所以,公共事務絕不會合我的脾性。
我的職業要求于我的,我盡力而為,并且盡量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去做。
我從小受這種思想的熏陶,而且效果明顯,故而我很早就遠離社會事務,避免去過問,很少接受,更從不主動要求,因為我不是個好大喜功的人;然而我并非學劃槳者的樣以退為進,我之沒有卷入公務,與其應歸功于我的決心,不如歸功于我的運氣,因為世上也有與我的興趣并不相悖而且較為符合我的能力的途徑,如果過去命運召喚我通過這些途徑去參與公共事務,去獲得社會聲譽,我想我可能會不顧理智的邏輯而聽從命運的安排。
有些人對我的聲明不以為然,他們說,我所謂的坦率、真誠和單純其實是手段和策略,我所謂的善良其實是謹小慎微,我所謂的順其自然其實是機靈乖巧,我所謂的幸運其實是合情合理,這些人并不能損傷我的榮譽,倒是給我臉上抹金。
他們确實過獎我的聰慧和精明了。
然而他們的學派中沒有一條準則能體現如此合乎自然的運動,能在如此曲折複雜的道路上保持這種始終如一和不可改變的自由與寬容,而且他們運用全部精力與智力也到不了這種境界,這一點,誰若是在密切跟蹤和窺察我之後而依然不承認,我就算他赢了。
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單純的,而追求個人利益和在承擔的事務上投機取巧的道路卻是雙重的,不平坦的,布滿不測的。
我常看到有人裝作潇灑随便的樣子,然而往往徒勞無益,很像伊索寓言裡的那頭驢子,這驢子為了和狗争寵,竟然歡蹦着把兩隻前蹄搭在主人的肩上;結果,狗的讨好得到主人的撫愛,可憐的驢卻挨了加倍的棍棒。
&ldquo最自然的舉止于我們最合适[11]。
&rdquo我不想否認騙術在這個世界上的地位,否則就是不谙世事了。
我知道騙術不止一次給人們幫過大忙,而且至今仍維持和支撐着人們大部分的職業。
世上有些惡行是正當合法的,正如有些善良的或可以理解的行為卻是不合法的。
自然界的、四海皆通的司法,與另一種司法&mdash&mdash專門的、國家的、服從于文明和統治需要的司法&mdash&mdash是不同的,而且前者比後者高尚;&ldquo我們并不掌握法律和完美司法的真實面目,我們使用的是它的影子和圖像[12]。
&rdquo所以,先賢丹達米斯[13]在聽了蘇格拉底、畢達哥拉斯
不管怎樣,完全被卷進糾紛的人不妨有分寸、有節制地行事,那麼風暴将在他們頭頂上空刮過而不給他們留下災難。
當初我們希望已故的奧爾良主教莫爾維利埃大人這樣做,不是很有道理的嗎?在當今勇于行動者之中,我認識一些人,其作風如此公正,如此溫和,以緻不管上帝為我們安排的風雲變幻與世事跌宕是如何地不公平,他們都能始終巋然不動。
我堅持認為,帝王之間有仇怨是帝王們自己的事,我嘲笑那些樂于介入與他們的身份地位極不相稱的是非之中的人,因為我們不可能和某位王侯之間有個人糾紛,需要我們為自己的榮譽或依據自己的責任公開地、大膽地向他發動進攻;如果我們不喜歡某位大人物,我們應做得得體些,那就是尊重他。
尤其是自古以來,國家的法律和防衛一直規定,誰為了個人的意圖而擾亂國家的安甯,那麼國家的捍衛者就有理由&mdash&mdash甚至有這份榮幸&mdash&mdash起而反擊。
不應把個人利益和欲望所滋生的尖酸刻毒稱作責任感(可我們每天都在這麼做),也不應把背信棄義、陰險狡猾的行為稱作勇敢,有些人把自己邪惡和兇暴的天性美其名曰熱心,其實他們熱心的不是事業,而是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鼓動戰争并非因為戰争是正義的,而是為戰争而戰争。
我們置身于敵對的人們之間并不妨礙我們恰如其分、光明正大地行事;在這種情況下,你處理問題即便不能一視同仁(因為感情上難免厚此薄彼),至少要有節制,講分寸,這樣你就不會過分依賴一方以至對他有求必應;同時你應該滿足于雙方對你的适度恩寵,做到在混水中遊弋,卻又不是混水摸魚。
另一種行事方法,即竭盡全力地效忠一方和另一方,則既不能算是有良心,更不能算是謹慎。
你為甲方而背棄乙方(而你在乙方受到和在甲方同等的禮遇),難道甲方不知道有朝一日你也會同樣背棄他嗎?于是他把你看成小人,而同時又捧着你,利用你,利用你的不光明正大來成就他的事,因為兩面派的用處在于他們能帶來點什麼,但人們得提防着盡量不讓他們帶走什麼。
我對一個人講的話沒有一句不能對另一個人講,僅僅是語氣有點變化;我隻轉述無關緊要的,或衆所周知的,再不就是對雙方都有用的事。
沒有任何功利能使我為之說假話。
别人因相信我會保密而向我吐露的事,我虔誠地藏在心底,不過我設法盡量少藏這樣的秘密,因為保守帝王将相們的秘密是件麻煩事,&mdash&mdash對不需要這些秘密的人來說。
我常常提出一種交易:請他們少給我吐露秘密,但要大膽相信我告訴他們的事。
因而,我知道的總是比我想知道的多。
坦率的言談能打開對方的話匣子,像酒和愛情一樣把話引出來。
裡齊瑪克國王問菲力彼代斯:&ldquo我的财産裡,你要我給你什麼?&rdquo菲力彼代斯明智地回答:&ldquo随便你給什麼,隻要不是你的秘密。
&rdquo我知道,假如人家用我們而又不告訴我們事情的底細,或向我們隐瞞事情的内在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會憤憤不平。
至于我呢,我倒高興人家不告訴我,不要我插手他的事。
我不願我知道的事超越和限制我的言談。
如果我必須被人當作欺騙的工具,那麼至少不要危及我的良心。
我不願當那種熱心、忠誠得可以為主人出賣别人的奴才。
誰要是對自己不忠實,誰就可以對主人不忠實。
然而,君主們不接受半心半意的人,鄙棄有限度、有條件的效力。
這是無法改變的。
我開誠布公地向他們申明了我效力的限度,因為,即使作奴隸,我也隻應該作理性的奴隸,何況連這一點我也不能完全做到。
而他們則不該要求一個自由人像他們生養的子女或買來的奴仆那樣,或是像那種出于特别的原因把自己的命運與他們的命運明确地聯系在一起的人那樣,完全隸屬于他們,為他們盡義務。
社會法律為我消除了很大麻煩,它為我選擇了服務對象,為我指定了主人,任何其他權威和義務必須以它為依據,并退居其次。
所以,社會法律規定我做的事我一定會立刻動手去做,即便我的感情另有所向。
感情和意願隻向自己發命令,而行動則必須接受社會的命令。
我的這套行事方式有點和現在的規矩不一緻。
它可能不會産生很大的作用,也可能頂不住社會風氣;再純潔無瑕的人也無法做到在談判中毫無矯飾,在讨價還價中毫無謊言。
所以,公共事務絕不會合我的脾性。
我的職業要求于我的,我盡力而為,并且盡量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去做。
我從小受這種思想的熏陶,而且效果明顯,故而我很早就遠離社會事務,避免去過問,很少接受,更從不主動要求,因為我不是個好大喜功的人;然而我并非學劃槳者的樣以退為進,我之沒有卷入公務,與其應歸功于我的決心,不如歸功于我的運氣,因為世上也有與我的興趣并不相悖而且較為符合我的能力的途徑,如果過去命運召喚我通過這些途徑去參與公共事務,去獲得社會聲譽,我想我可能會不顧理智的邏輯而聽從命運的安排。
有些人對我的聲明不以為然,他們說,我所謂的坦率、真誠和單純其實是手段和策略,我所謂的善良其實是謹小慎微,我所謂的順其自然其實是機靈乖巧,我所謂的幸運其實是合情合理,這些人并不能損傷我的榮譽,倒是給我臉上抹金。
他們确實過獎我的聰慧和精明了。
然而他們的學派中沒有一條準則能體現如此合乎自然的運動,能在如此曲折複雜的道路上保持這種始終如一和不可改變的自由與寬容,而且他們運用全部精力與智力也到不了這種境界,這一點,誰若是在密切跟蹤和窺察我之後而依然不承認,我就算他赢了。
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單純的,而追求個人利益和在承擔的事務上投機取巧的道路卻是雙重的,不平坦的,布滿不測的。
我常看到有人裝作潇灑随便的樣子,然而往往徒勞無益,很像伊索寓言裡的那頭驢子,這驢子為了和狗争寵,竟然歡蹦着把兩隻前蹄搭在主人的肩上;結果,狗的讨好得到主人的撫愛,可憐的驢卻挨了加倍的棍棒。
&ldquo最自然的舉止于我們最合适[11]。
&rdquo我不想否認騙術在這個世界上的地位,否則就是不谙世事了。
我知道騙術不止一次給人們幫過大忙,而且至今仍維持和支撐着人們大部分的職業。
世上有些惡行是正當合法的,正如有些善良的或可以理解的行為卻是不合法的。
自然界的、四海皆通的司法,與另一種司法&mdash&mdash專門的、國家的、服從于文明和統治需要的司法&mdash&mdash是不同的,而且前者比後者高尚;&ldquo我們并不掌握法律和完美司法的真實面目,我們使用的是它的影子和圖像[12]。
&rdquo所以,先賢丹達米斯[13]在聽了蘇格拉底、畢達哥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