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論習慣及不要輕易改變一種根深蒂固的習俗
關燈
小
中
大
子在大街上拖來拽去,備加虐待,但到了一個門口,他命令兒子停下來,因為從前他也隻把自己的父親拖到那個門口,那是他們家的孩子們虐待父親的世襲界限。
亞裡士多德說,有些女人扯頭發,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于習慣,也是一種怪癖;男人喜歡同男人交往,既出于習慣,也是本性使然。
從前,克裡特島[11]人想詛咒某人時,就祈求諸神讓那人染上某種惡習。
但是,習慣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蠶食我們,一旦進入我們身上,就把我們緊緊抓住,并且深深紮根,為它的法令說理和争辯。
的确,從我們出生後吃奶起就吮吸習慣的法令了,我們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這般面孔。
我們似乎生來就為了照習慣辦事。
那些在我們周圍頗有市場、被我們祖輩注入我們心靈的成見,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習慣就被認為不符合理性,一般來說,這是極不合理的。
如果人人都像我們那樣研究自己,聽到一句正确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個方面适合自己,那他就會發現,這句格言與其說是機智诙諧的話,不如說是對成見的猛烈鞭撻。
然而,人們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為了告誡人民,而不是規箴自己,因此不是将它們融入自己的習慣,而僅僅是裝進記憶中,這種做法是極其愚蠢和絕對無用的。
言歸正傳,繼續來談習慣的權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認為任何統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違背自然的。
習慣于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樣。
不管命運為他們提供什麼樣的變革機會,當他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擺脫了某個君主的讨厭統治時,就會趕緊花同樣的力氣為自己按上一個新君主,因為他們不能下決心憎恨君主統治。
波斯國大流士一世問幾個希臘人,給他們什麼就可以使他們遵從印度人習慣,把去世的父親吃掉(這是印度人的習俗,認為把死人裝進他們的腹中是最好的歸宿),希臘人回答說,不管給什麼,他們也不會這樣做。
大流士一世又試圖勸說印度人放棄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臘人的習慣,把他們父親的屍體火化,印度人的反應則更強烈。
人人都這樣,因為習慣使我們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偉大和令人贊歎的東西, 都會漸漸變得平淡無奇[12]。
&mdash&mdash盧克萊修 從前,每當我要闡述一個我們早已接受的權威看法時,我不想墨守陳規地隻用規則和事例來證實,而是窮源溯流,尋根究底,我就會發現這個看法根基不牢,以緻一想到要向别人證實這個看法,就會有點兒感到興趣索然。
相拉圖為了消除他那個時代盛行的違情悖理的愛情,号召公衆輿論對之抨擊,讓詩人和每個人口誅筆伐,他認為這種做法是靈丹妙藥。
多虧了這個靈丹妙藥,再漂亮的女兒也不會激起她們父親的愛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會使他們的姐妹心動,就連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馬卡勒斯[15]的神話,也用令人愉快的歌聲,把這一實用的信念注入孩子們幼小的心靈。
貞操确實是一種美德,它的用途可謂無人不曉,但從本性上來探讨廉恥心是困難的,如用習俗、規律和格言來闡述就容易得多。
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難以細細探究的。
我們的大師們泛泛研究這些道理,甚至不敢觸及,一上來便成了習俗的衛道士,還自高自大,洋洋得意。
那些不願擺脫這種習俗的人犯的錯誤則更大,他們不得不滿足于奇談怪論,正如克裡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許多地方,散布對任何形式的亂倫不必太重視的觀點。
如若有人想擺脫習慣的強烈偏見,他就會發現,許多毅然決然接受的東西,似乎就憑借着它們白發蒼蒼、滿臉皺紋的外形。
但是,這張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複其真實和理性,他就會覺得自己的判斷仿佛被徹底推翻,然而卻回到了更可靠的狀态。
譬如說,到那時我會問他,還有什麼比一個民族盲從某些習慣更荒唐的事呢?他們的家庭事務,諸如婚禮、捐贈、遺囑、買賣,都束縛在某些他們不可能弄懂的規矩上,那些規矩不是用他們的語言撰寫和出版的,因此,他們不得不購買解釋和用法說明書。
那些規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見之上:這位雄辯家勸導國王讓其臣民進行自由貿易,兔除稅收,讓他們有利可圖,如果他們争吵起來,就對他們課以沉重的稅金;那些規矩卻是建立在一種可怕的見解之上:情理可以買賣,法律可以作為商品交流。
我很幸運,因為據我們曆史學家記載,第一個反對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法律強加給我們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紳士,是我的老鄉。
在一個國家裡,法官的職位可以用錢購買,判決可以用現金換取,無錢就打不了官司,這些都成了合法的習慣,還有什麼比這更野蠻的做法呢?司法權擁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緻國家政治組織多了個第四等級,那是由掌管訴訟的人組成的等級,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貴族和平民這三個等級平分秋色。
這第四個等級掌握法律,對财産和生命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形成了一個獨立于貴族的階層,因此就有了雙重法律:榮譽的法律和正義的法律,兩者在諸多方面格格不入,榮譽的法律譴責忍受,正義的法律譴責複仇。
從尚武的職責講,誰忍受侮辱,就會名譽掃地,而從公民的職責講,誰要複仇,就會招緻死刑(因榮譽受損而訴諸法律,會有損臉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報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
這兩個部分同侍一主,卻各司截然不同的職責:一個掌管和平,另一個掌握戰争;一個有利益,另一個有榮譽;一個博學,另一個勇敢;一個重口才,另一個重行動;一個講正義,另一個講德行;一個訴諸理性,另一個訴諸武力;一個穿長袍,另一個生就穿短袍。
至于那些衣着之類的小事,如有人想讓它們恢複為身體服務的真正用途(衣着的優雅和得體蓋出于此),我就尤其會給他舉方帽的例子。
在我看來,這種帽子醜陋無比,一條長長的打褶絲絨帶,猶如一根尾巴挂在女人的頭上,外加五顔六色的附屬物,和一個其形狀同我們羞于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無用處的裝飾物,我們卻把它展示在衆人面前。
這些考慮卻絲毫不能使一個有頭腦的人不去随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覺得,任何與衆不同的式樣與其說出于真正的理智,毋甯說是野心勃勃的瘋狂或做作。
我認為哲人在心裡可以擺脫一切羁絆,自由自在地判斷事物,但表面上應該完全遵循被認可的習俗。
公衆社會不需要我們的思想,至于其他,諸如我們的行動、工作、财富乃至我們個人的生活,都得服從社會和公衆輿論,正如那位善良而偉大的蘇格拉底拒絕違抗法官的判決而尋求拯救自己生命的辦法
亞裡士多德說,有些女人扯頭發,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于習慣,也是一種怪癖;男人喜歡同男人交往,既出于習慣,也是本性使然。
從前,克裡特島[11]人想詛咒某人時,就祈求諸神讓那人染上某種惡習。
但是,習慣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蠶食我們,一旦進入我們身上,就把我們緊緊抓住,并且深深紮根,為它的法令說理和争辯。
的确,從我們出生後吃奶起就吮吸習慣的法令了,我們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這般面孔。
我們似乎生來就為了照習慣辦事。
那些在我們周圍頗有市場、被我們祖輩注入我們心靈的成見,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習慣就被認為不符合理性,一般來說,這是極不合理的。
如果人人都像我們那樣研究自己,聽到一句正确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個方面适合自己,那他就會發現,這句格言與其說是機智诙諧的話,不如說是對成見的猛烈鞭撻。
然而,人們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為了告誡人民,而不是規箴自己,因此不是将它們融入自己的習慣,而僅僅是裝進記憶中,這種做法是極其愚蠢和絕對無用的。
言歸正傳,繼續來談習慣的權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認為任何統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違背自然的。
習慣于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樣。
不管命運為他們提供什麼樣的變革機會,當他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擺脫了某個君主的讨厭統治時,就會趕緊花同樣的力氣為自己按上一個新君主,因為他們不能下決心憎恨君主統治。
波斯國大流士一世問幾個希臘人,給他們什麼就可以使他們遵從印度人習慣,把去世的父親吃掉(這是印度人的習俗,認為把死人裝進他們的腹中是最好的歸宿),希臘人回答說,不管給什麼,他們也不會這樣做。
大流士一世又試圖勸說印度人放棄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臘人的習慣,把他們父親的屍體火化,印度人的反應則更強烈。
人人都這樣,因為習慣使我們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偉大和令人贊歎的東西, 都會漸漸變得平淡無奇[12]。
&mdash&mdash盧克萊修 從前,每當我要闡述一個我們早已接受的權威看法時,我不想墨守陳規地隻用規則和事例來證實,而是窮源溯流,尋根究底,我就會發現這個看法根基不牢,以緻一想到要向别人證實這個看法,就會有點兒感到興趣索然。
相拉圖為了消除他那個時代盛行的違情悖理的愛情,号召公衆輿論對之抨擊,讓詩人和每個人口誅筆伐,他認為這種做法是靈丹妙藥。
多虧了這個靈丹妙藥,再漂亮的女兒也不會激起她們父親的愛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會使他們的姐妹心動,就連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馬卡勒斯[15]的神話,也用令人愉快的歌聲,把這一實用的信念注入孩子們幼小的心靈。
貞操确實是一種美德,它的用途可謂無人不曉,但從本性上來探讨廉恥心是困難的,如用習俗、規律和格言來闡述就容易得多。
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難以細細探究的。
我們的大師們泛泛研究這些道理,甚至不敢觸及,一上來便成了習俗的衛道士,還自高自大,洋洋得意。
那些不願擺脫這種習俗的人犯的錯誤則更大,他們不得不滿足于奇談怪論,正如克裡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許多地方,散布對任何形式的亂倫不必太重視的觀點。
如若有人想擺脫習慣的強烈偏見,他就會發現,許多毅然決然接受的東西,似乎就憑借着它們白發蒼蒼、滿臉皺紋的外形。
但是,這張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複其真實和理性,他就會覺得自己的判斷仿佛被徹底推翻,然而卻回到了更可靠的狀态。
譬如說,到那時我會問他,還有什麼比一個民族盲從某些習慣更荒唐的事呢?他們的家庭事務,諸如婚禮、捐贈、遺囑、買賣,都束縛在某些他們不可能弄懂的規矩上,那些規矩不是用他們的語言撰寫和出版的,因此,他們不得不購買解釋和用法說明書。
那些規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見之上:這位雄辯家勸導國王讓其臣民進行自由貿易,兔除稅收,讓他們有利可圖,如果他們争吵起來,就對他們課以沉重的稅金;那些規矩卻是建立在一種可怕的見解之上:情理可以買賣,法律可以作為商品交流。
我很幸運,因為據我們曆史學家記載,第一個反對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法律強加給我們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紳士,是我的老鄉。
在一個國家裡,法官的職位可以用錢購買,判決可以用現金換取,無錢就打不了官司,這些都成了合法的習慣,還有什麼比這更野蠻的做法呢?司法權擁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緻國家政治組織多了個第四等級,那是由掌管訴訟的人組成的等級,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貴族和平民這三個等級平分秋色。
這第四個等級掌握法律,對财産和生命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形成了一個獨立于貴族的階層,因此就有了雙重法律:榮譽的法律和正義的法律,兩者在諸多方面格格不入,榮譽的法律譴責忍受,正義的法律譴責複仇。
從尚武的職責講,誰忍受侮辱,就會名譽掃地,而從公民的職責講,誰要複仇,就會招緻死刑(因榮譽受損而訴諸法律,會有損臉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報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
這兩個部分同侍一主,卻各司截然不同的職責:一個掌管和平,另一個掌握戰争;一個有利益,另一個有榮譽;一個博學,另一個勇敢;一個重口才,另一個重行動;一個講正義,另一個講德行;一個訴諸理性,另一個訴諸武力;一個穿長袍,另一個生就穿短袍。
至于那些衣着之類的小事,如有人想讓它們恢複為身體服務的真正用途(衣着的優雅和得體蓋出于此),我就尤其會給他舉方帽的例子。
在我看來,這種帽子醜陋無比,一條長長的打褶絲絨帶,猶如一根尾巴挂在女人的頭上,外加五顔六色的附屬物,和一個其形狀同我們羞于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無用處的裝飾物,我們卻把它展示在衆人面前。
這些考慮卻絲毫不能使一個有頭腦的人不去随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覺得,任何與衆不同的式樣與其說出于真正的理智,毋甯說是野心勃勃的瘋狂或做作。
我認為哲人在心裡可以擺脫一切羁絆,自由自在地判斷事物,但表面上應該完全遵循被認可的習俗。
公衆社會不需要我們的思想,至于其他,諸如我們的行動、工作、财富乃至我們個人的生活,都得服從社會和公衆輿論,正如那位善良而偉大的蘇格拉底拒絕違抗法官的判決而尋求拯救自己生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