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尚有可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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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理應接受關于自由的教育。

    不過這一教育的現狀卻不容樂觀,但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

    然而,正如我前面論及的,自由受到多方面的威脅,包括人口統計學的、社會的、政治的、心理學的。

    這個社會的病根乃是由多種病因綜合造成的,如需根治,除非多方下藥。

    因此,要應付複雜的人類問題,我們不能僅僅隻考慮一個因素,而需要綜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

    畢竟,沒有任何東西是萬能的。

    自由已然遭到威脅,推廣關于自由的教育實在是十萬火急的事情,同時其他許多項事情也同樣火燒眉毛了,比如為保障自由而設置社會組織,進行人口控制,以及相關立法工作。

    讓我們從最後一項開始讨論。

     從制定《大憲章》[1]的時代起,甚至還要更早些,英國的立法者們就已經關注于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一個人被不清不楚的法律關進監獄,那麼他有權根據1679年頒布的《人身保護法》,申請由上級法院發出&ldquo人身保護令&rdquo。

    這一保護令由高等法院的法官發到地方治安官或獄卒手上,責成他在限定時間之内,将其關押的人帶至上級法庭,以審明案情。

    這裡務需強調,不是把申訴信或法定代理人帶至上級法庭,而是申訴者本人,是他那活生生的肉體,他的每一塊肉每一根骨頭都曾被迫睡于木闆之上,他的鼻子曾被迫去聞牢中惡臭的氣味,他的嘴巴曾被迫去吃牢中那惡心的飯食。

     對自由的基本條件(免于身體遭受迫害的自由)的關注,毫無疑問是必需的,但還不是需要我們關注的全部。

    讓一個人離開監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此人卻不一定自由&mdash&mdash即使他身體免遭了迫害,卻仍可能成為心理上的受奴役者。

    他可能被強迫按照一個國家或國家内部的私人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所要求的一樣去思考、感受、行動。

    世上可永遠不會有什麼&ldquo心靈保護令&rdquo,因為地方治安官或獄卒不可能将一個被非法拘禁的心靈送到上級法庭,而世上也沒有一個心靈被奴役(具體奴役方式見前文)的人會站到某個法庭上控訴自己遭受心靈的奴役。

     心理管制的本質就在于,那些曾被迫采取某些行動的人,最終視此壓迫為自然,從此自覺做行動。

    &ldquo思想操縱法&rdquo的受害者不知道他是一個受害者,他其實身處一個無形的監獄,卻自以為身處自由之中。

    隻有别人才能看出來他是不自由的。

    他的奴役狀态是完全客觀存在的,誰也無法抹殺&mdash&mdash包括他自己。

     我要再次強調,世上永遠不會有什麼&ldquo心靈保護令&rdquo,但至少可以有預防性的法律,宣布心理奴役的買賣為非法,這個法律将保護心靈免于遭受奴隸販子們肆無忌憚的、惡毒的宣傳,它所要模仿的就是那部保護人身的法律&mdash&mdash它使監獄肆無忌憚的販子們無法販賣豬食、毒藥給囚犯。

     例如,我以為我們可以,而且也理應立法,限制無論是文職還是軍職官員的權力,禁止他們在受其控制或被其拘禁的人身上使用睡眠教育手段。

    我還以為我們可以,而且也理應立法,禁止在公共場合或電視屏幕之中使用&ldquo潛意識投射&rdquo手段。

    我同時以為我們可以,而且也理應立法,不僅禁止政黨候選人花費超過一定限度的競選資金,而且禁止他們使用任何非理性的宣傳手段,這樣的宣傳手段把整個民主程序貶得一文不值。

     這些預防性的法律或者能起些作用,但是,倘若目前正威脅着自由的那些巨大的客觀勢力仍在增強其勢力,那麼這些法律也不能長久發揮作用。

    不斷增長的人口、不斷發達的科技,使人口過剩、組織膨脹的壓力不斷加大,面對這兩股壓力,最好的憲法和預防性法律都顯得無能為力。

    憲法自然不會被廢除,這些良好的法律也依然會印在法律全書中,但是這些自由主義的文本不過是一塊遮羞布,掩蓋着已然深受奴役的本質。

     如果人口過剩、組織膨脹的壓力不除,我們就會看見曆史的倒轉&mdash&mdash曾經英格蘭轉變為一個民主政體,仍保留着君主制的外衣,但未來它将成為一個君主制國家,卻披着民主制度的外衣。

    随着人口過剩、組織膨脹的壓力無情地加速擠壓這個世界;随着&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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