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坂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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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下。

    &rdquo 然後,我做了一個實驗給小五郎看。

    我先用右手拇指從硯台裡蘸了一點兒墨汁,從懷中取出一張紙,在紙上按了個指印。

    等指紋晾幹後,再次用同一個手指蘸上墨汁,在原來的指紋上,将手指換個方向,仔細按在上面。

    于是,紙上清晰地出現了相互交疊的雙重指紋。

     &ldquo雖然警方認為你的指紋重疊在兇手的指紋上,覆蓋了兇手的指紋,可是從剛才這個實驗得知,這是不可能的。

    無論多麼用力摁開關,既然指紋是由線條構成的,線與線之間必然會遺留之前指紋的痕迹。

    如果前後兩個指紋完全相同,就連按的角度也分毫不差的話,由于指紋的每條線都完全吻合,那麼後按的指紋或許可以掩蓋之前的指紋,但這一般是不可能的。

    即使有可能,此案的結論也不會改變。

     &ldquo如果關掉電燈的是兇手,那麼,開關上必然會留下他的指紋。

    我推測警察可能忽略了在你的指紋的線與線之間殘留的兇手的指紋,便自己進行了勘查,可是上面完全沒有其他痕迹。

    也就是說,在那個開關上,前前後後隻留下了你一個人的指紋。

    為什麼沒有留下舊書店夫妻的指紋呢?這一點我不清楚,也可能那個房間的電燈是一直開着的[5]吧。

     &ldquo你想想看,上面的情況說明了什麼呢?我是這樣推測的:一個身穿黑粗條紋衣服的男人&mdash&mdash這男人大概與死者兩小無猜,他有可能因失戀而殺人&mdash&mdash他知道舊書店老闆每夜出攤,于是,趁他不在家時,殺死了那個女人。

    女人沒有喊叫,也沒有抵抗的痕迹,說明她很熟悉那個男人。

    男人順利實施犯罪後,為了延後人們發現屍體的時間,他關燈之後逃離了現場。

    但是,他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就是他之前沒發現那道拉門的格子窗是開着的。

    他驚慌地關閉格子窗時,被偶然在店内的兩個學生看到了。

    他逃出去後,才猛然想起關燈時會在開關上留下指紋。

    他無論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紋,但是用同樣的方法再次進入房間太危險,于是他想到了一個妙計,就是自己化作殺人事件的發現人。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很自然地用自己的手開燈,消除之前留下的指紋,避免引起警方的懷疑,而且誰也不會懷疑發現者就是兇手,可謂一舉兩得。

    就這樣,他若無其事地旁觀警察進行現場勘查,還大膽地提供了證詞,而結果也如他所料,因為過了五天、十天,依然沒有人來逮捕他。

    &rdquo 各位以為明智小五郎是以怎樣的表情聽我說完這番話的呢?我本以為他聽到一半的時候,會臉色大變或是打斷我的話。

    可令人吃驚的是,他臉上沒有露出任何表情。

    雖然平日裡他就喜怒不形于色,但此時他也太平靜了。

    他的手一直揉搓着頭發,默默地聽着。

    我心想這家夥真是厚顔無恥啊,但還是堅持把我的推測說完。

     &ldquo我想你一定會反問,兇手是從什麼地方進入,又是從什麼地方逃走的呢?不錯,這個問題不搞清楚的話,即便搞清楚了其他所有問題,也沒有意義。

    遺憾的是,這個難題也被我偵查出來了。

    根據警方當晚的偵查,沒有發現兇手逃走的痕迹。

    但是,既然殺了人,兇手就不可能不出入,所以,隻能說明刑警的搜查是有漏洞的。

    雖說警察也在盡心竭力地查找,可不幸的是,他們的辦案能力還不及我這個書生。

     &ldquo其實,要說這事也很簡單。

    我是這樣推理的。

    由于警察已進行了周密的調查,至少不必去懷疑街坊四鄰了。

    這樣的話,兇手一定是使用了被人看到也不會認為他是兇手的方法逃走的。

    就是說,即便有人目擊到他,也絲毫不會留意。

    換言之,他利用了人們注意力的盲點把自己隐藏起來了。

    正如我們的眼睛有盲點一樣,注意力也有盲點,就像魔術師當着觀衆的面,很輕易地把一大件物品藏起來那樣。

    因此,我注意的是與舊書店相隔一店的旭屋炒面館。

    &rdquo 舊書店的右邊是鐘表店、點心鋪,左邊是襪子鋪、炒面館。

     &ldquo我去炒面館打聽,案發當晚八點左右,有沒有男人用過他家的廁所就走了。

    那家旭屋炒面館,你也知道,從店堂穿過去,可以一直通到後門,緊挨着後門有個廁所,兇手假裝去上廁所,然後從後門出去,再從後門返回,是輕而易舉的事&mdash&mdash冰激淩店開在胡同入口的拐角處,當然看不到兇手出入後門&mdash&mdash還有,店家是炒面館,兇手借用廁所再自然不過了。

    我打聽過,那天晚上,炒面館老闆娘不在,隻有老闆一人在店裡,是個作案的好時機。

    你說,這算盤打得多妙啊? &ldquo經過我的調查,果不其然,就在那個時段,有一位顧客借用了廁所。

    遺憾的是,旭屋店老闆一點兒也記不起那個顧客的相貌或衣服圖案了。

    我立即通過我那位朋友将這個發現告知了小林刑警。

    小林刑警也親自到炒面館去調查過,但沒有什麼發現&hellip&hellip&rdquo 我停頓了一下,給小五郎一個說話的空當。

    以他的立場,這種時候不可能沒有什麼想說的。

    然而,他還是搓着頭發,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

    于是,我不得不改變出于尊敬而采用的間接表達方式,單刀直入了。

     &ldquo我說,明智先生,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這些确鑿的證據可是指向你的呀。

    坦白地說,我從心裡不願意懷疑你,可是,面對這些證據,我不能不這樣想&hellip&hellip我曾勞心費力地在街坊四鄰中尋找有黑粗條單和服的人,卻一個人也沒找到。

    這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即使是同樣的條紋單和服,穿那種與格子縫隙完全重疊的漂亮單和服的人也屈指可數啊!而且,無論是消除指紋還是借用廁所的伎倆,都極為巧妙,除了你這樣的探案學者,一般人真沒有這本事。

    最讓人不解的是,你口口聲聲說自己和死者是發小,可是當晚調查那老闆娘的身份時,你就在旁邊聽着,怎麼一句話也沒有說呢? &ldquo如此一來,你唯一的指望就是不在場證明了。

    這也是不可能的。

    你還記得嗎?那天晚上回家的路上,我曾問過,你來白梅軒之前在什麼地方,你告訴我在附近散步了大約一個小時。

    即使有人見到你散步,你也很可能在散步途中借用炒面館的廁所。

    明智先生,我說的有沒有錯?怎麼樣,可能的話,我想聽聽你的辯解。

    &rdquo 各位讀者猜猜看,在我這樣追問時,怪人明智小五郎是什麼表情呢?他會慚愧地低下頭嗎?萬萬想不到,他竟然哈哈大笑起來。

    他這出人意料的表現,令我膽戰心驚。

     &ldquo哎呀,失敬!失敬!我絕對沒有笑話你的意思,可是,你也太一本正經了。

    &rdquo小五郎辯解似的說道,&ldquo你的想法真是有趣啊!交了你這麼個朋友,我真的很高興。

    隻可惜,你的推理過于注重表面,而且過于注重物理層面了。

    譬如說,對于我和那個女人的關系,究竟我們是怎樣的發小,你有沒有從心理角度了解過呢?以前我和她是否談過戀愛,我現在是否恨她,這些你有推測過嗎?那天晚上,我為什麼沒有說與她相識,理由非常簡單,因為我不知道任何具有參考價值的情況&hellip&hellip還沒上小學時,我和她就分開了,直到最近才偶然遇到她,隻聊過兩三次而已。

    &rdquo &ldquo那麼,指紋的事該怎麼解釋呢?&rdquo &ldquo你以為我後來什麼都沒做嗎?其實,我也做了不少調查呢!我每天都在D坂轉來轉去,特别是舊書店,去得更勤了。

    我對店老闆進行了種種試探。

    我把認識他妻子的事坦白地告訴了他,這反而有利于向他深入了解情況&mdash&mdash就像你通過報社記者了解到警方辦案的細節一樣,我是從舊書店老闆那兒了解情況的。

    剛才提到的指紋也很快弄明白了。

    因為我也覺得蹊跷,就進行了調查,哈哈哈&hellip&hellip實際情況很好笑,原來并沒有人關過燈,是燈泡裡的鎢絲斷開了。

    你們以為是我扭動開關燈才亮的,其實不是這麼回事。

    當時,我慌亂之中碰到了燈泡,使一度斷了的鎢絲連接上了[6]。

    因此,開關上隻留下我的指紋是必然的。

    你說那晚你從拉門縫隙中看到電燈是亮着的,倘若如此,鎢絲斷了就是那之後的事。

    燈泡太舊了,動不動就會斷開。

    還有兇手衣服的顔色,這個與其由我說,不如&hellip&hellip&rdquo 他說着,在身邊的書堆裡四處翻找了一會兒,找出一本破舊的西洋書來。

     &ldquo這本書,你讀過嗎?這是孟斯特伯格的《心理學與犯罪》,請你看一下《錯覺》這章開頭的十行吧。

    &rdquo 聽他自信滿滿地講述時,我漸漸意識到了自己的失敗,便順從地接過書讀起來,書裡寫道: 曾經發生過一起汽車犯罪案,在法庭上,證人宣誓陳述的均是事實後,一個證人說案發時路面非常幹燥,塵土飛揚;另一名證人則堅稱案發時剛下過雨,道路是泥濘不堪的。

    一個人說涉案的汽車開得很慢,另一個人說從未見過開得那樣快的車。

    還有,前者說那條路上隻有兩三個行人;後者宣稱行人很多,男女老少都有。

    這兩位證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紳士,作僞證對他們毫無益處。

     等我看完這段後,小五郎一邊翻書頁一邊說: &ldquo這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

    另外,你再看看《證人的記憶》這章,從中間部分開始,寫了一個人為設計的實驗案例,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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