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法醫學書與偵探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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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清楚,這個《棠陰比事》的版本傳入日本後,衆人廣為閱讀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但我推測在傳入的當時,日本大概也是當作審案的參考書閱讀吧。
我想慶安二年問世,用假名寫的和裝本,當初也多半是當作參考書來閱讀吧。
《棠陰比事》的七十二對案件,大部分現在讀起來并不怎麼有趣,但其中并不是沒有令人覺得驚奇的有趣故事。
在單純的機智故事中,例如審判親生母親之類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醫學而言,我對&ldquo張舉豬灰&rdquo和&ldquo傳令鞭絲&rdquo[2]這兩則故事感到最為興緻盎然。
前者是妻子殺害丈夫後在家縱火,假裝丈夫誤被燒死的審案故事,法官牽出兩頭豬到法庭上,其中一頭殺死後焚燒;另一頭活着投入火中焚燒,之後檢查豬的屍體,發現殺死後才焚燒的豬口中沒有灰;而活着焚燒的豬因為在火中呼吸,口中有灰。
出示此證據後,檢查燒死的丈夫屍體口中,一點灰也沒有,由此明白是妻子造假。
後者的故事是賣糖和造釘[3]店家的老婦人,各自都聲稱一束絲是自己家的。
因為沒有其他證據,看似難以判定,但法官把這束巨大的絲懸挂在天花闆上,用木棍[4]有耐心地敲打。
接着絲束下的地闆堆積了宛如灰塵的細小鐵屑,可知這捆絲束是長期放在釘子店的東西,判決釘子店的老婦人勝訴。
用顯微鏡檢查附着在嫌疑犯衣服上,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弄清楚此人的職業以及最近曾待過的地點,這種微觀的鑒識法雖然是自從格羅斯(HansGross)與洛卡德(EdmondLocard)以後才有,而取下灰塵的方法,近幾年也設計出類似吸塵器的東西,吸取衣服上的灰塵,但原來一般執行的方法是脫下衣服,裝進大紙袋中,再輕輕地用木棍持續敲打,然後以顯微鏡檢查堆積在紙袋底部的灰塵。
日本的警視廳一直到近幾年似乎也是用這個方法。
&ldquo傳令鞭絲&rdquo的老婦人争絲線的審判,原理上和這個微觀的鑒識法相同,如此遠古以前寫成的作品,早已看得見微觀鑒識的苗頭,我覺得實在有趣。
順帶一提,這個故事是取自南朝的正史《南史本傳》。
若追溯至《棠陰比事》,我們可以發現法醫學、審案故事,以及偵探小說的來源都是同一個。
實用型的是法醫、審案的參考書;而娛樂型的則是偵探小說的形式。
這大概是東方獨特的形式,我想西方可能沒有這種例子。
《自警》昭和二十六年(1951)九月号 *** 注釋: [1]應為《折獄龜鑒》,又名《決獄龜鑒》,是南宋人鄭克所著的案例集。
譯者注。
[2]經查《棠陰比事》,原文作&ldquo傅令鞭絲&rdquo。
譯者注。
[3]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ldquo賣糖賣針者&rdquo。
譯者注。
[4]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ldquo鞭之&rdquo。
譯者注。
我想慶安二年問世,用假名寫的和裝本,當初也多半是當作參考書來閱讀吧。
《棠陰比事》的七十二對案件,大部分現在讀起來并不怎麼有趣,但其中并不是沒有令人覺得驚奇的有趣故事。
在單純的機智故事中,例如審判親生母親之類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醫學而言,我對&ldquo張舉豬灰&rdquo和&ldquo傳令鞭絲&rdquo[2]這兩則故事感到最為興緻盎然。
前者是妻子殺害丈夫後在家縱火,假裝丈夫誤被燒死的審案故事,法官牽出兩頭豬到法庭上,其中一頭殺死後焚燒;另一頭活着投入火中焚燒,之後檢查豬的屍體,發現殺死後才焚燒的豬口中沒有灰;而活着焚燒的豬因為在火中呼吸,口中有灰。
出示此證據後,檢查燒死的丈夫屍體口中,一點灰也沒有,由此明白是妻子造假。
後者的故事是賣糖和造釘[3]店家的老婦人,各自都聲稱一束絲是自己家的。
因為沒有其他證據,看似難以判定,但法官把這束巨大的絲懸挂在天花闆上,用木棍[4]有耐心地敲打。
接着絲束下的地闆堆積了宛如灰塵的細小鐵屑,可知這捆絲束是長期放在釘子店的東西,判決釘子店的老婦人勝訴。
用顯微鏡檢查附着在嫌疑犯衣服上,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弄清楚此人的職業以及最近曾待過的地點,這種微觀的鑒識法雖然是自從格羅斯(HansGross)與洛卡德(EdmondLocard)以後才有,而取下灰塵的方法,近幾年也設計出類似吸塵器的東西,吸取衣服上的灰塵,但原來一般執行的方法是脫下衣服,裝進大紙袋中,再輕輕地用木棍持續敲打,然後以顯微鏡檢查堆積在紙袋底部的灰塵。
日本的警視廳一直到近幾年似乎也是用這個方法。
&ldquo傳令鞭絲&rdquo的老婦人争絲線的審判,原理上和這個微觀的鑒識法相同,如此遠古以前寫成的作品,早已看得見微觀鑒識的苗頭,我覺得實在有趣。
順帶一提,這個故事是取自南朝的正史《南史本傳》。
若追溯至《棠陰比事》,我們可以發現法醫學、審案故事,以及偵探小說的來源都是同一個。
實用型的是法醫、審案的參考書;而娛樂型的則是偵探小說的形式。
這大概是東方獨特的形式,我想西方可能沒有這種例子。
《自警》昭和二十六年(1951)九月号 *** 注釋: [1]應為《折獄龜鑒》,又名《決獄龜鑒》,是南宋人鄭克所著的案例集。
譯者注。
[2]經查《棠陰比事》,原文作&ldquo傅令鞭絲&rdquo。
譯者注。
[3]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ldquo賣糖賣針者&rdquo。
譯者注。
[4]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ldquo鞭之&rdquo。
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