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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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ldquo一人分飾二角&rdquo的犯案例子,在我的詭計表&ldquo一人分飾二角以外的意外罪犯&rdquo的項目中,分為下列十種。

     ①偵探即罪犯②案件的法官、警官、典獄長是罪犯③事件發現者為罪犯④事件的記述者是罪犯⑤無力犯罪的幼兒或老人是罪犯⑥殘疾、重病者是罪犯⑦屍體是罪犯⑧人偶是罪犯⑨意外的多數是罪犯⑩動物是罪犯。

     挑出這當中的有趣項目來看,①的偵探即罪犯仍舊是非凡的構想。

    因為負責案件大顯身手的名偵探,其實是真正的罪犯,這種謎題詭計第一次遇到的時候,會讓讀者為之驚歎,體驗到非常的快感。

    少年時的我曾閱讀三津木春影的改編作品,盧布朗的《813》,第一次遇到這個詭計,感到難以形容的有趣。

     勒胡(GastonLouisAlfredLeroux)的《黃色房間之謎》(Lemystèredelachambrejaune)也是以這個謎題詭計為中心。

    我較晚讀到這篇作品,雖然是第二次遇到,但這篇作品也是格外有趣。

    偵探即罪犯的詭計隻要有人用過一次,後來出現的必定是模仿,因此讀者會覺得厭煩&ldquo又來了&rdquo,盡管如此,還是有相當多知名的作品用了相同的謎題詭計。

     最早的作品是愛倫·坡的《汝即真兇》(ThouArttheMan),雖然不是道地的偵探,但這名從一開始就指導案件偵查的人物,到最後才知道他是真兇,不愧是愛倫·坡。

     接着是英國的詹格威(IsraelZangwill)的長篇作品《弓區之謎》(TheBigBowMystery)(1891年),比起1901年的《黃色房間之謎》、1910年的《813》都要早得多。

    詹格威是純文學家,因此他的構想和文章組織都不錯,&ldquo偵探即罪犯&rdquo與&ldquo密室殺人&rdquo這兩大謎題詭計,都是徹底掌握、書寫完善的經典作品。

    關于這部作品,戰後因為我的提倡已有日文譯本。

     在詹格威、勒胡、盧布朗之後,還有英國的菲爾丁(A.E.Fielding)、美國的萊因哈特(MaryRobertsRinehart)、英國的克裡斯蒂(DameAgathaMaryClarissaChristie)、美國的奎因等人的長篇、切斯特頓(GilbertKeithChesterton)的短篇(兩篇)也都重複使用過這個謎題詭計。

    日本作家則有浜尾四郎的某篇長篇作品,故事核心的謎題運用了這個詭計。

     僅次于偵探即罪犯的奇特詭計,應該算是④的&ldquo事件記述者是罪犯&rdquo的詭計吧。

    這種小說以局外人的視角,第一人稱的紀錄寫成。

    讀者會懷疑出現在紀錄中的諸多人物是否為罪犯,但寫記錄的當事人卻不是關注的焦點。

    讀者會相信記錄者不可能寫謊言。

    畢竟以常識來說,要是寫了謊言,這部小說就白搭了。

     克裡斯蒂在距今約三十年前就突破這個盲點,寫了記錄者其實是罪犯的長篇小說,令偵探小說界為之驚豔。

    在此作品中,記錄者沒寫任何謊言。

    隻有一個地方有點省略記述,整體而言寫的是真相。

    然而,記錄者就是罪犯,這種寫法非常需要技巧。

    克裡斯蒂女士就是巧妙地做到這點。

    于是這篇長篇作品成了她的代表作。

     然而此作品的記錄者雖然主動不寫謊言,卻省略了關鍵不寫,還是有讀者批評覺得不公平。

    可是,這樣的批評是因為把偵探小說當成作者與讀者的解謎遊戲,我認為大可不必如此氣量狹小。

    即使現在有許多評論家把這篇作品視為前十大佳作,也不該遭到這樣的苛責。

     這個記錄者即為罪犯的謎題詭計,早在克裡斯蒂之前已有先驅。

    隻是這位作者是瑞典人,因此在英美的閱讀界并未受到矚目。

    這位作家是瑞典的S.A.迪斯(MajorSamuelAugustDuse),他的長篇作品為《斯默諾博士的日記》(DoktorSmirnosdagbok)。

    前述的克裡斯蒂作品于1926年問世,而《斯默諾博士的日記》則是1917年,早了十年。

    這篇作品多虧了法醫學者古畑種基博士,在日本很早就廣為人知。

    古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