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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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偷進入無人的主人書房。

    主人年輕的兒子發現小偷,進入漆黑的書房,盜賊朝他開了一槍,就從窗戶逃跑了。

    那發手槍的子彈打中兒子的腳,他身負重傷入院治療,但成了後天的瘸子。

    後來在庭院的池底尋獲失竊品。

     這起案件其實是兒子的獨角戲,他用手帕包住放在書房的貴重金屬,從窗戶瞄準投入池塘,還為了讓失竊更真實,用手槍射擊自己的腳。

    光看這些叙述,我們還是不明白為什麼這個兒子要射自己的腳。

    要是不察覺某件事當然不會明白,那就是他逃避兵役的動機。

    他的父親是将軍,無法讓他蒙混過關。

    因此他才想出假裝被小偷槍擊,變成瘸子,借以逃避征兵的好主意。

    也就是說,被害人和罪犯是同一人。

    這也是添枝加葉後倒過來寫,變成稍有趣味的謎題故事。

     接着是&ldquo殺人&rdquo的情況。

    這是殺人者與被殺者為同一人的謎題詭計。

    雖然會覺得這種事根本不可能發生,但把不可能化為可能就是偵探小說的竅門,隻要有一丁點兒契機,就能想出各式各樣的好主意。

    這種情況的契機,就是&ldquo自殺&rdquo這個構想。

    &ldquo自殺&rdquo的殺人與被殺者是同一人,所以隻要能從這點引出什麼就行了。

     一個罹患不治之症,被醫生告知死期的人,因為非常痛恨某人,心想反正生命都已經接近死亡,幹脆趁早舍命複仇,這種情況就十分符合條件。

    辦法就是先留下許多僞造的線索,假裝成他殺其實是自殺,讓懷恨的人背上嫌疑。

    自古以來國内外的偵探小說都經常使用這個詭計。

     在殺人與被殺者為同一人的謎題詭計中,英國有個相當出人意料的範例。

    在英國的羅馬天主教派大主教這個偉大的聖職,有位知名的學問僧侶,名叫羅納德·諾克斯(RonaldKnox)。

    此人熱愛偵探小說,從以前就寫了許多作品。

    他的長篇代表作《陸橋謀殺案》(TheViaductMurder)在戰前就有日文譯本,喜歡偵探小說的人應該都知道諾克斯的大名,而此人的短篇作品中,有一部非常迂回、不可思議的偵探小說。

     故事是一名男子因不治之症被醫生宣判死期,等待死亡的痛苦讓他飽嘗艱辛,然而這名男子是膽小鬼,沒辦法自殺。

    既然自己沒辦法主動死,隻好讓其他人殺了自己,但是也不可能有志願者自願犯下殺人罪。

    他非得制造出殺了自己的人不可。

     于是,他思考着自己可以殺了某個人,因殺人罪被判死刑最好,實在是拐彎抹角。

    (話說在前頭,這雖然是諷刺小說,但寫得并不滑稽。

    要是像這樣從正面來寫,總覺得很滑稽,但原作把順序倒過來,寫成第三者視角的故事,因為寫得很巧妙,讓讀者能信服并讀下去)于是,他想出一個有點有趣的詭計,意圖利用間接的方法殺害陌生男子,結果不僅以未遂告終,警察也一點都不懷疑自己。

    他認為殺人也不是件易事。

     因此,他制訂了更加繞圈子的計劃。

    因為殺别人失敗了,那不如自己一人分飾二角,如果成功演出一個自己殺了另一個自己的戲碼,就能成為犯罪者了吧。

    他認為自己殺了另一個自己确實很容易辦到。

     他假扮成一個完全虛構的人物,與真正的自己兩個人進入沒有同席客人的頭等車廂。

    首先讓虛構的人物先進去,再掩人耳目從另一個出入口偷偷溜走,變裝後以真實自我的身份,再次進入車廂。

    兩次都讓車長與男服務員看到個别不同的模樣,向他們搭話之類的,讓他們以為兩位客人進了同一車廂。

     接着,抵達下一站後,隻有真正的他從車廂出來,而虛構人物則無處可尋。

    他營造出列車行進中真正的他殺了虛構的他,在中途的長鐵橋上把人扔進河裡的假象。

    車長與男服務員都知道有兩名男子搭車。

    火車到站了,卻隻有虛構的人物消失,真正的他露出形迹可疑的模樣下車,當然會被懷疑。

     他執行了這個奇妙的詭計,正中下懷,如願以償被逮捕,審判将判他有罪。

    然而,他卻害怕曾經那樣盼望的死刑,又開始希望得救。

    于是他哭着哀求律師,傾吐真相,靠着律師的力量獲判無罪釋放,最後從法院回自己家的歸程上,他卻沒能躲過從背後駛來的卡車,被簡單至極地碾死了。

    雖然這是一種諷刺小說,但也是殺人與被殺者同一人的謎題詭計中,極為特殊的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