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九十五 郁斯貝克寄磊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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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當審理公民與公民間的案件,各國人民則應自己審理自己與别國人民間的案件。依法處理各國人民間的案件,不能不與處理一國公民間案件用同樣的方針。

    各國人民之間很少需要第三者擔任仲裁,因為争執的案由幾乎總是明白易決的。兩個民族的利益通常是各不相幹的,所以隻要愛好正義,就可找到公平合理的解決。他們不大可能為自己的訴訟立場先作有利的打算。

    發生于個人間的糾紛就不如此。由于大家生活在一起,大家的利益非常錯綜、混雜,并且糾紛的種類亦非常多,所以需要有第三者,将涉訟兩造,為貪婪自私而故意颠倒黑白之處,加以澄清。

    隻有兩類戰争是正義的戰争:一類是為了抗拒敵人的侵襲而進行的戰争;另一類是為了援救被侵襲的同盟者。

    君主由于個人的争吵而進行的戰争毫無正義可言,除非案情嚴重,當事的君主或人民合當處死。因此,君主不能因為别人拒絕了他所應得的某項禮遇,因為别人以不适當的方式對待他的使臣,或因為諸如此類的事,而進行戰争;個人也不能因為别人不讓他坐首席而将人殺死。理由是這樣:由于宣戰必須是合乎公道正義的行動,因此刑罰必須與過失相稱,必須考慮宣戰的對方是否該當處死;因為對誰作戰,就是想用死刑懲罰他。

    在公法中,最嚴厲的正義行動就是戰争,因為戰争可能得到摧毀整個社會的效果。

    采取報複手段是次一等的正義行動。這條法律,法庭未能阻止人們采用,那就是以罪惡的程度來衡量刑罰。

    第三種正義行動,就是褫奪某君主能從我方獲得的優厚條件,當然仍須懲罰與被罰者的妄行相稱适。

    第四種正義行動應當是最常見的,就是和那令人不滿的人民廢除盟約。這種懲罰相當于法庭宣判驅逐出境,使罪人與社會隔離。因此,我們向一個君主宣告廢除盟約,就是把他和我們的社會隔離起來,他不再是組成我們社會的一員。

    對于一個君主,再沒有比對他廢除盟約更大的侮辱,再沒有比與他訂立盟約更大的榮耀。在人與人之間,再沒有比别人永遠關心自己的存在問題更為光榮,甚至更為有益。

    但是,要使盟約能約束我們,必須是正義的盟約。因此兩民族間為了壓迫第三民族而締結的盟約是非法的盟約,破壞這樣的盟約不算罪行。

    對于一個君主說,與暴君結盟是喪失光榮與尊嚴的。據說埃及某君主,對于沙摩斯[1]國王的暴行與虐政加以警告,并且促他糾正。因為對方不改,埃及的君主派人去通知他,表示與他斷絕友誼,廢除盟約。

    征服這行動,本身并不給予征服者任何權利:如果被征服的人民仍存在,征服者應當保證和平,并補救征服所造成的錯誤;如果被征服的人民已經消滅或失散,征服乃是暴政的紀念碑。

    和平條約對于人類是如此神聖,就像是大自然的呼聲,大自然在争取它的權利。如果和平的條件使兩國人民能夠生存,這樣的和平條約都是合法的。否則,訂約的兩個社會之中,那個走上絕路的社會,既然被剝奪了通過和平的自然保障,難免訴諸戰争。

    因為,大自然既然在人間造成不同程度的強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鬥争使弱者不亞于強者。

    親愛的磊疊,這就是我所謂的公法。這就是人類的法權,或不如說是理智的法權。

    一七一六年,助勒·希哲月四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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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沙摩斯,希臘小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