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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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德意志帝國銀行的轉賬業務中,1芬尼現金,1894年承擔4.35馬克的年交易,1900年承擔8.30馬克的年交易。
43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8頁。
44為清算社會交易,德國所需要的現金比英國多9至15倍。
支票交易節約14000萬英鎊左右的銀行券。
如果現在的法律規定還有效的話,那麼,為保證這些銀行券必須有大約3500萬英鎊的貨币儲備的4倍。
(S.雅費:《英國銀行制度》,1905年萊比錫版。
) 45在緻魯道夫·邁爾的一封信中,洛貝爾圖斯說:&ldquo金屬貨币不單是價值尺度和清算手段(就它僅僅符合貨币觀念的意義上。
在這種觀念中,不存在将這種憑證即商品價值證書記載在像貴金屬這樣昂貴的材料上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充當生産的調節者。
但它隻有通過自己貴重的材料才能履行這種職務。
如果您想實行商品券,那您也必須能夠向每個企業家發布他們應該生産多少的命令。
商品券的思想歸結為整個政治經濟學最有興趣的問題。
但是,如果商品價值按勞動構成以及商品券體現按勞動計算的商品價值,那麼,作為經常的流通手段(不單純是暫時的放款證券),商品券是可能的。
我不懷疑這種貨币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這種貨币應是唯一的流通手段,那它的前提條件就是廢除土地和資本的所有制。
&rdquo(魯道夫·邁爾博士編:《洛貝爾圖斯&mdash亞格措夫博士書信和社會政治論文集》,1881年柏林版,第2卷第441頁)此外,也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樣,這些地方證明了:當恩格斯把洛貝爾圖斯同那些認為勞動貨币在沒有對生産的社會監督條件下也是可能的小資産階級的勞動貨币的空想家格雷、布雷等等同樣看待時,他是冤枉了洛貝爾圖斯。
46确定資本概念以及一般經濟概念的困難,是由這樣一種現象産生的:它們附着于物本身,而同時僅僅反映這些物在其中起着完全變換不定的作用的一定社會關系。
例如,黃金作為貨币,一方面僅僅反映了商品交換發展的一定時期的關系,成為流通手段;但在另一種關系中,它又成為資本。
因此,提出黃金或貨币是否是資本的問題,是提錯了。
在一些關系中,它是貨币;在另一些關系中,它也是資本。
說它也是資本,即是說,它作為資本總是隻能執行貨币的職能,僅僅是同資本的商品形式不同的資本的貨币形式。
想賦予一定的物以資本性質,正像把空間看作是附着于物的某種東西一樣,是錯誤的。
隻是我們的直觀賦予物以空間形式,同樣,隻是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賦予物以貨币形式或資本形式。
47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2&mdash43頁。
48同上書,第138頁。
49同上書,第174頁。
50同上書,第287頁。
51同上書,第293頁。
52同上書,第309頁。
53同上書,第293頁。
這一數例在馬克思那裡與我們正文中不同。
為了簡單起見,我們把我們的數字插入馬克思的引文中。
54我們這裡隻能列舉最重要的因素。
在《資本論》第2卷中,馬克思對這個問題作了詳細探讨。
這裡順便提一下,學究們還可以作得更詳細些。
但是,這些研究對理解信用關系的根本意義,向來就是被忽視的。
55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90頁。
56同上書,第504頁。
57&ldquo就像簡單的商品流通不是單純的産品交換一樣,年商品産品的交換也不能分解為它的不同組成部分的單純的、直接的互相交換。
貨币在其中起一種獨特的作用,這種作用尤其會在固定資本價值再生産的方式上表現出來。
&rdquo(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04&mdash505頁。
) 58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20&mdash321頁(正文中的數字和貨币名稱作了改動&mdash&mdash譯者)。
59同上書,第352頁。
60同上書,第352頁。
61同上書,第324&mdash325頁。
62同上書,第350一351頁。
63将貨币需要量急劇變動的農業地區遊離出來的貨币資本提供給工業地區的那些銀行的活動,正是建築在這種可能性的基礎上的。
另一方面,習慣能夠産生何種影響,下述現代制鞋業的例子表明了這一點。
雖然鞋的制造過程平均隻有3至4周,但流動資本一年周轉不超過兩次,這可以由下述情況得到說明:一年中的主要訂貨要求在複活節和聖靈降臨節前供貨。
商品在這期間被制成并貯存在倉庫内,因為在供貨期之前商品不被接受,或至少是鞋商的支付義務隻是從供貨期才開始的(卡爾·雷埃:《德國制鞋大工業》,1908年耶拿版,第55頁)。
同時,這種情況對信用的利用産生決定性影響。
&ldquo制鞋業中季節性交易的特性,也使制鞋工廠同銀行打交道。
主要季節之後所收到的大量金額被送到銀行,銀行在其他季節又向工廠提供為支付工資和其他經營費用所需要的金額,也通過轉賬或支票交易承擔原料的支付。
&rdquo(同上書,第57頁) 64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4頁。
因此,這裡預言了銀行對産業的統治這一最近時期的最重要的現象,即使這種發展的萌芽當時還幾乎是看不見的。
65如果隻看到票據以商品交換為基礎,而忽略了隻有在票據相互抵消,差額通過現金清償以及沒有支付的票據為貨币所代替時,這種商品交換才能在社會中有效地進行,那麼,就會陷入商品券、勞動貨币等等的烏托邦中去,即陷入脫離開金屬而獨立地直接代表商品價值的信用符号的烏托邦中去。
66一年中流通的票據總額,以百萬馬克為單位計算,1885年是12060;1895年是15241;1905年是25506。
其中,銀行承兌的分别為:1965或16%;3530或23%;8000或31%。
當然,在這一總數中,沒有進入交易的票據(保證票據,貨棧票據等等)也計算在内(維·普裡庸:《德國的票據貼現業務》,1907年萊比錫版,第51頁)。
67但是,如果正常的商品流通被非常的、超經濟的從而是偶然的事件,例如革命或戰争等等所中斷,那麼,這一中斷時間不計入正常流通時間,而是等待這些事件過後,是合理的。
這通過票據延期支付的法律規定而進行。
68我們所說的生産資本家,是指實現平均利潤的資本家,即同收取利息的借貸資本家和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相對立的産業資本家和商人。
69詹姆斯·威爾遜:《資本、通貨和銀行業》,1847年倫敦版,第44頁。
70當然,銀行繼續對這些銀行券進行貼現。
在這些銀行券對票據和其他保證而發行的限度内,它們仍然執行信用貨币的職能。
但是,這絕不排除它們是國家紙币。
一旦它們由于紙币發行量超過社會流通的最小限額而發生貶值時,這一點便立即得到證明。
如果這樣的發行情況不曾發生,那當然也不會出現貶值。
因為正是使紙币的流通量獨立于工商業的需要而增加的向國家的預付,即使在英國實行銀行限制的時期也仍然是很小的,所以貶值也很小。
但是迪爾的下述說法是錯誤的:&ldquo但是,即使是具有法定支付手段實質的不可兌銀行券,也說不上是&lsquo貨币&rsquo,因為缺少兌換義務也是十分可疑的。
&rdquo(此外,迪爾沒有考慮奧地利币制的經驗,過高估計了這種懷疑)&ldquo即使在這種制度下,銀行券也不是為使貨币流通而發行的,而是以向國家或商人貸付的形式發行的,從而是對銀行所達到的要求數而發行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券的發行是否完全有利于和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國家和商業的正常的信用需要,或銀行券的發行超過這一需要是否會導緻危害整個信用的紙币經濟,所有這些都取決于銀行經營的方式,而不取決于銀行券的數量。
&rdquo(卡爾·迪爾:《對李嘉圖的國民經濟基本規律的社會科學的說明》,1905年萊比錫版,第二部分,第235頁)迪爾忽視了兩種銀行券發行之間的本質區别:一種是以票據貼現從而是以要求貨币的商品交易(信用貨币正是為此而提供的)為基礎的銀行券發行,另一種是為向國家進行預付的銀行券發行。
銀行券代替票據,從而一種信用貨币形式為另一種信用貨币形式所代替,而票據代表實際的商品價值。
但是,為取得國家的支付約定而進行的銀行券發行,才能使缺少貨币的國家購買商品。
如果國家在貨币市場上借債,它便獲得處于流通中的貨币,而貨币通過國家支出又流回到貨币市場上去。
這裡,處于流通中的貨币量
43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8頁。
44為清算社會交易,德國所需要的現金比英國多9至15倍。
支票交易節約14000萬英鎊左右的銀行券。
如果現在的法律規定還有效的話,那麼,為保證這些銀行券必須有大約3500萬英鎊的貨币儲備的4倍。
(S.雅費:《英國銀行制度》,1905年萊比錫版。
) 45在緻魯道夫·邁爾的一封信中,洛貝爾圖斯說:&ldquo金屬貨币不單是價值尺度和清算手段(就它僅僅符合貨币觀念的意義上。
在這種觀念中,不存在将這種憑證即商品價值證書記載在像貴金屬這樣昂貴的材料上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充當生産的調節者。
但它隻有通過自己貴重的材料才能履行這種職務。
如果您想實行商品券,那您也必須能夠向每個企業家發布他們應該生産多少的命令。
商品券的思想歸結為整個政治經濟學最有興趣的問題。
但是,如果商品價值按勞動構成以及商品券體現按勞動計算的商品價值,那麼,作為經常的流通手段(不單純是暫時的放款證券),商品券是可能的。
我不懷疑這種貨币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這種貨币應是唯一的流通手段,那它的前提條件就是廢除土地和資本的所有制。
&rdquo(魯道夫·邁爾博士編:《洛貝爾圖斯&mdash亞格措夫博士書信和社會政治論文集》,1881年柏林版,第2卷第441頁)此外,也像其他一些地方一樣,這些地方證明了:當恩格斯把洛貝爾圖斯同那些認為勞動貨币在沒有對生産的社會監督條件下也是可能的小資産階級的勞動貨币的空想家格雷、布雷等等同樣看待時,他是冤枉了洛貝爾圖斯。
46确定資本概念以及一般經濟概念的困難,是由這樣一種現象産生的:它們附着于物本身,而同時僅僅反映這些物在其中起着完全變換不定的作用的一定社會關系。
例如,黃金作為貨币,一方面僅僅反映了商品交換發展的一定時期的關系,成為流通手段;但在另一種關系中,它又成為資本。
因此,提出黃金或貨币是否是資本的問題,是提錯了。
在一些關系中,它是貨币;在另一些關系中,它也是資本。
說它也是資本,即是說,它作為資本總是隻能執行貨币的職能,僅僅是同資本的商品形式不同的資本的貨币形式。
想賦予一定的物以資本性質,正像把空間看作是附着于物的某種東西一樣,是錯誤的。
隻是我們的直觀賦予物以空間形式,同樣,隻是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賦予物以貨币形式或資本形式。
47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2&mdash43頁。
48同上書,第138頁。
49同上書,第174頁。
50同上書,第287頁。
51同上書,第293頁。
52同上書,第309頁。
53同上書,第293頁。
這一數例在馬克思那裡與我們正文中不同。
為了簡單起見,我們把我們的數字插入馬克思的引文中。
54我們這裡隻能列舉最重要的因素。
在《資本論》第2卷中,馬克思對這個問題作了詳細探讨。
這裡順便提一下,學究們還可以作得更詳細些。
但是,這些研究對理解信用關系的根本意義,向來就是被忽視的。
55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90頁。
56同上書,第504頁。
57&ldquo就像簡單的商品流通不是單純的産品交換一樣,年商品産品的交換也不能分解為它的不同組成部分的單純的、直接的互相交換。
貨币在其中起一種獨特的作用,這種作用尤其會在固定資本價值再生産的方式上表現出來。
&rdquo(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04&mdash505頁。
) 58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20&mdash321頁(正文中的數字和貨币名稱作了改動&mdash&mdash譯者)。
59同上書,第352頁。
60同上書,第352頁。
61同上書,第324&mdash325頁。
62同上書,第350一351頁。
63将貨币需要量急劇變動的農業地區遊離出來的貨币資本提供給工業地區的那些銀行的活動,正是建築在這種可能性的基礎上的。
另一方面,習慣能夠産生何種影響,下述現代制鞋業的例子表明了這一點。
雖然鞋的制造過程平均隻有3至4周,但流動資本一年周轉不超過兩次,這可以由下述情況得到說明:一年中的主要訂貨要求在複活節和聖靈降臨節前供貨。
商品在這期間被制成并貯存在倉庫内,因為在供貨期之前商品不被接受,或至少是鞋商的支付義務隻是從供貨期才開始的(卡爾·雷埃:《德國制鞋大工業》,1908年耶拿版,第55頁)。
同時,這種情況對信用的利用産生決定性影響。
&ldquo制鞋業中季節性交易的特性,也使制鞋工廠同銀行打交道。
主要季節之後所收到的大量金額被送到銀行,銀行在其他季節又向工廠提供為支付工資和其他經營費用所需要的金額,也通過轉賬或支票交易承擔原料的支付。
&rdquo(同上書,第57頁) 64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4頁。
因此,這裡預言了銀行對産業的統治這一最近時期的最重要的現象,即使這種發展的萌芽當時還幾乎是看不見的。
65如果隻看到票據以商品交換為基礎,而忽略了隻有在票據相互抵消,差額通過現金清償以及沒有支付的票據為貨币所代替時,這種商品交換才能在社會中有效地進行,那麼,就會陷入商品券、勞動貨币等等的烏托邦中去,即陷入脫離開金屬而獨立地直接代表商品價值的信用符号的烏托邦中去。
66一年中流通的票據總額,以百萬馬克為單位計算,1885年是12060;1895年是15241;1905年是25506。
其中,銀行承兌的分别為:1965或16%;3530或23%;8000或31%。
當然,在這一總數中,沒有進入交易的票據(保證票據,貨棧票據等等)也計算在内(維·普裡庸:《德國的票據貼現業務》,1907年萊比錫版,第51頁)。
67但是,如果正常的商品流通被非常的、超經濟的從而是偶然的事件,例如革命或戰争等等所中斷,那麼,這一中斷時間不計入正常流通時間,而是等待這些事件過後,是合理的。
這通過票據延期支付的法律規定而進行。
68我們所說的生産資本家,是指實現平均利潤的資本家,即同收取利息的借貸資本家和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相對立的産業資本家和商人。
69詹姆斯·威爾遜:《資本、通貨和銀行業》,1847年倫敦版,第44頁。
70當然,銀行繼續對這些銀行券進行貼現。
在這些銀行券對票據和其他保證而發行的限度内,它們仍然執行信用貨币的職能。
但是,這絕不排除它們是國家紙币。
一旦它們由于紙币發行量超過社會流通的最小限額而發生貶值時,這一點便立即得到證明。
如果這樣的發行情況不曾發生,那當然也不會出現貶值。
因為正是使紙币的流通量獨立于工商業的需要而增加的向國家的預付,即使在英國實行銀行限制的時期也仍然是很小的,所以貶值也很小。
但是迪爾的下述說法是錯誤的:&ldquo但是,即使是具有法定支付手段實質的不可兌銀行券,也說不上是&lsquo貨币&rsquo,因為缺少兌換義務也是十分可疑的。
&rdquo(此外,迪爾沒有考慮奧地利币制的經驗,過高估計了這種懷疑)&ldquo即使在這種制度下,銀行券也不是為使貨币流通而發行的,而是以向國家或商人貸付的形式發行的,從而是對銀行所達到的要求數而發行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券的發行是否完全有利于和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國家和商業的正常的信用需要,或銀行券的發行超過這一需要是否會導緻危害整個信用的紙币經濟,所有這些都取決于銀行經營的方式,而不取決于銀行券的數量。
&rdquo(卡爾·迪爾:《對李嘉圖的國民經濟基本規律的社會科學的說明》,1905年萊比錫版,第二部分,第235頁)迪爾忽視了兩種銀行券發行之間的本質區别:一種是以票據貼現從而是以要求貨币的商品交易(信用貨币正是為此而提供的)為基礎的銀行券發行,另一種是為向國家進行預付的銀行券發行。
銀行券代替票據,從而一種信用貨币形式為另一種信用貨币形式所代替,而票據代表實際的商品價值。
但是,為取得國家的支付約定而進行的銀行券發行,才能使缺少貨币的國家購買商品。
如果國家在貨币市場上借債,它便獲得處于流通中的貨币,而貨币通過國家支出又流回到貨币市場上去。
這裡,處于流通中的貨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