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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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誕生地。

    随着交易所的發展,證券銀行也發展起來了。

    證券銀行一方面是交易所的競争者,另一方面又把交易所作為它的中介機關來使用。

    期貨交易對證券交易并不重要,它使證券交易順利進行,但對價格的高低卻沒有決定性的影響。

    交易所的商品交易,情況就不同了。

     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這種交易執行資本動員的職能。

    通過出賣股票,為個别資本家完成虛拟資本(它曾一度轉化為産業資本)向貨币資本的再轉化。

    這是具有獨特性質的交易,除了買賣形式即價值和所有權轉移的一般經濟形式之外,同商品交易沒有什麼共同之處。

    商品交易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這裡完成的是在生産中産生的産業利潤和商業利潤的實現,同時通過商品流通完成社會的物質變換。

    因此,商品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正像商品和有價證券一樣,從一開始就是彼此不同的。

    如果忽視了這種根本區别并把投機同商業等同起來,那麼,把它們混合為&ldquo交易所&rdquo,必定會引起混亂。

    因此,對交易所的商品交易的概念,從而對與其他&ldquo交易&rdquo不同的商品交易所的特殊性質,需要加以檢驗。

     通常,我們把在交易所這個有大量商人去的地方進行的一切交易,稱作交易所的交易。

    但是,很清楚,不管這些商人是在他們的辦事處或是在第三者的場所即交易所解決他們的交易,這隻能構成商業技術上的而不是經濟上的區别。

    當然,交易完成的速度和對市場狀況的觀察可以因為在交易所而增強,但這畢竟是商業技術上的而不是經濟上的區别。

     即使在下述場合,區别也仍然是純商業技術上的:由于隻允許提供固定質量的商品,為每次交易檢驗和确定商品使用價值的做法便被廢止,因此,商人日常的一個重要職能成為多餘的了。

    這種供貨條件執行與否,如有争議,應由交易所自己的專職機構對此做出裁決。

    當然,這種職能的廢止仍不過是交易所商品交易的一個前提條件,而隻有在附加其他經濟标準時,交易所商品交易才能成立。

     因此,商品是作為一定質量的商品進入交易所交易的。

    它是按照交易所的方式,作為确定的使用價值,作為标準商品,進行交易的。

    作為這樣的商品,每一個量都可以通過其他相等的量所代替。

    作為相同的使用價值的量,商品成為可以互換的貨物。

    在交易所交易内部,大批商品隻有量的區别。

    按照商品的性質和交易所的規定,一定量(若幹公斤,若幹袋)充作成交時的單位。

    因此,隻有那些由于自己的性質或經過比較簡單而又費用不大的處置即能互換的商品,才适合于交易所的交易。

     但是,商品可以互換是使用價值的一種自然屬性,這種屬性是同種商品所有而他種商品所無的。

    然而,這對于交易所的交易還是不夠的。

    在普通交易中,商品按照工廠主的生産價格轉給商人,而商人(按再增加商業利潤的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

    隻有在除了商業利潤之外還為差額利潤即投機盈利留有餘地的時候,交易才成為交易所的交易。

    但是,經常出現價格差異和價格波動是投機的前提條件。

    因此,那些在較短的時間内發生較大的價格波動的商品,适宜于交易所的交易。

    這首先是土地産品,例如糧食、棉花;其次是那些原料價格急劇波動并對産品價格有決定性影響的半成品甚或成品,例如糖。

     根據羅賓諾夫提供的材料,期貨交易首先是在英國的金屬、滑石等等商品中發展起來的。

    隻是随着電訊和輪船航線的開辟,期貨交易才擴展到海外産品。

    得到這些産品不要一年,隻要短短幾個月;它們被一次抛到市場上,而消費卻要一整年。

    期貨交易的原因在于,生産時間短,而由不斷地消費所産生的流通時間長。

    進行交易的對象本身作為資本化的收益憑證即貨币代表是可以互換的。

    它們的可以互換的性質,迫切要求實行證券交易中的期貨交易。

    實行商品期貨交易,是受特殊的周轉條件(例如,流通時間和生産時間之間的差異)制約的。

    隻有期貨交易的需要,才導緻常常隻有通過人為的手段才能達到的完全可以互換的商品(在這些商品中,一個量和任何其他量一樣,具有同樣的使用價值)的制造。

     如果價格波動通過卡特爾化(例如在石油方面)而停止了,那麼,這些産品的交易所交易也就停止了,或者成為純粹名義上的。

     與上述直接有關的第三個重要因素是,價格波動并不因供求相合而能夠随時平息下來。

    這種相合在農産品中也是最難的。

    一經收獲,供給便因此而決定了,隻有經過較長的時間之後才能适合需求。

    最後還要提到的情況是,進入交易所交易的商品量,必須大到足以能按照常規排除瑞恩、科奈爾等短期價格協定形成的危險的程度,因為壟斷價格的形成抑制價格變動,從而抑制投機。

     交易所交易的特點是:商品使用價值的确定,使商品對每個人都成為交換價值的純粹化身,成為價格的單純承擔者。

    任何貨币資本都能直接地轉化為這種商品。

    因此,除了過去職業的和内行的商人之外,也可以有一幫人從事這種商品的買賣。

    這種商品直接與貨币相等同。

    購買者不再檢驗它們的使用價值。

    它們隻是經曆不斷的、某種程度上較小的價格波動。

    因為它們是世界市場的商品,所以它們的銷售能力,從而它們向貨币的再轉化,都是随時有保證的。

    問題始終僅僅在于價格差額的得和失。

    因此,它們像有價證券等其他貨币憑證一樣,成為适當的投機對象。

    在期貨交易中,這種商品隻被作為交換價值。

    它成為單純的貨币代表,而通常貨币是商品價值的代表。

    商業即商品流通的意義喪失了,從而商品和貨币的性質及其對立也喪失了。

    隻有在投機因科奈爾的阻礙而結束以及不能占有的世俗商品必須被貨币所代替的時候,這種對立才重新表現出來。

    正像貨币在流通中隻起一種轉瞬即逝的作用一樣,商品在商品投機内部所起的作用也是如此。

    正像流通中有比現有量多得多的貨币被用于計算目的,也有比實際存在量大得多的商品量用于投機。

     最後,在商品的期貨交易中,為了進行從生産者到消費者的實際的連續不斷的運動,即進行實際的交易業務而不是單純的投機業務(交易是投機可能性的必要前提),期貨交易之鍊的始端必須是生産者(或作為他的代表的商人),終端必須是消費者(例如面粉制造業者)。

    我們可以這樣來看問題:商品的一部分始終留歸投機支配。

    這隻不過是一定的儲備,當然,它的構成是不斷變化的。

    否則,它就必須存于某處,置于其他資本主義代理人的支配之下,他們不是投機家,而是生産者或商人,有時甚至是消費者。

    這種儲備必須始終具有一定的量,以避免科奈爾和瑞恩形成的危險。

     由于投機支配這些商品,于是便産生了一個長系列的新的買賣交易。

    這種買賣交易之鍊是純粹投機的。

    它的目的是謀取差額利潤。

    這不是商業活動,而是投機買賣。

    買賣範疇在這裡沒有商品流通的職能,沒有使商品從生産者達到消費者的任務,而是成了類似想象的東西。

    其目的是謀取差額利潤。

    商品是已經帶着正常商業利潤的附加來到交易所的。

    因為商人把它賣給了交易所。

    如果工廠主來做這件事,那他本人恰恰是同時作為自己的商人執行職能,把商業利潤本身裝進自己的腰包。

    交易所的買賣純粹是投機性的,投機家不是謀取利潤,而是謀取差額利潤。

    一人所得就是他人所失。

    但是,這條經常不斷的交易之鍊,保證了交易所商品向貨币的不斷轉化,從而,在達到一定程度時,使貨币投于這種商品并随時可以通過出售商品實現貨币。

    因此,交易所的商品便成為暫時遊離的貨币的适當的抵押品。

    因此,待這些商品的價格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銀行便可以把這些商品作抵押貸款或進行延期交割,于是,便産生了銀行資本的一種新的用法,即銀行資本參與商業,但它隻是在适合于它的作為生息資本的形式上參與的。

    它用它的貨币轉化而成的商品,随時都可以再轉化為貨币。

    一所經營有方的銀行,絕不會把比随時(也包括在最不利的情況下)能實現的更多的貨币固定于這些商品上。

    交易所的存在,構成投機買賣的無盡鍊環的存在,保證銀行随時可以實現自己的貨币。

    因此,貨币不是被固定死的,對銀行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