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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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内投于股票。

    而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産生銀行對股份公司的持續的利害關系。

    銀行一方面為保證适當地利用信用,必須對股份公司進行監督,另方面,為保證自己一切有利可圖的金融交易,也必須盡可能地對股份公司進行控制。

     從銀行的這種利害關系中,産生出不斷地對與它利害攸關的股份公司進行監督的努力,這可以通過監事會中的代表來最有效地進行。

    這種代表同時提供了使公司将一切其他與發行業務有關的金融交易通過銀行進行的保證。

    另一方面,銀行為分散風險和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也與盡可能多的公司發生業務關系,以便同時代表這些公司的監事會。

    對占有股票的支配權,使銀行有可能代表最初也許是相對立的公司。

    于是,由此便産生了兼任這種監事會職位的趨勢。

     監事會中的産業代表起另外一種作用。

    這裡的問題是兩個公司之間業務關系的聯系。

    例如,一個鋼鐵廠在一個煤礦的董事會中設一名代表,以謀求從這個煤礦中取得自己的煤炭,這時的情況就是如此。

     這種個人聯合,同時意味着監事會的職位在一小撮大資本家手中的積累。

    一旦它成為過去彼此獨立的公司之間更緊密的組織聯系的先驅或促進者,這點就變得重要了。

     三、股份公司和個人企業 因此,股份公司在它創建的時候,并不訴諸于執行職能的和有執行職能能力的資本家(他們必須把所有權職能和企業家職能結合在一起)的相對狹小的階層。

    它從一開始就同這種個人的性質無關,而且隻要它還存在就仍然如此。

    它的所有者的死亡、遺産分配等等,對它都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這還不是同個人企業的決定性區别,因為個人企業在達到一定發展程度時,它的所有者失去的個人性質,可以由雇用的職員的個人性質所代替。

    文獻中在股份公司和個人企業之間所作的另一種對比,實際上也是毫無意義的。

    這種對比是:一方是由主觀上負全部責任的、完全獨立的、但也有完全利害關系的企業家進行管理,另一方是由一群沒有教養的、沒有影響作用的、隻有部分利害關系和不懂管理的企業家(股東)進行指揮。

    因為股份公司(恰恰是最重要的、收益最多的和最有開拓精神的股份公司)是由一個寡頭或者甚至隻由一個大資本家(或一個銀行)所控制,他們實際上同樣有完全的利害關系并同大量的小股東相獨立而存在。

    此外,管理者,即産業官僚的上層,通過紅利,首先是通過通常的擴大股票占有,也與企業發生利害關系。

     這種實際的區别要重要得多:訴諸貨币市場就是一般地訴諸一切有貨币的人。

    貨币在這裡同時意味着對信用的支配。

    股份公司并不取決于個别資本量,個别資本要能夠執行一個私人企業的産業資本的職能,必須首先集中在一個人手裡。

    這不僅使入的範圍擴大了(現在,每一個有貨币的人都可以成為貨币資本家),而且也使每一個超過一定最低限度(衆所周知,隻需有幾個先令)的貨币額,能夠在一個股份公司中同其他貨币額結合起來,并作為産業資本加以利用。

    這從一開始就使股份公司的創建比私人企業具有截然不同的容易程度,使股份公司具有比既有企業大得多的擴張力量。

     在這種收集資本的屬性上,股份公司執行同銀行相類似的職能。

    區别在于:銀行中所收集的資本保持貨币資本的原有形式,并在貨币收集之後通過信用提供給生産支配;而在股份公司中,這種分散的貨币資本以虛拟資本的形式結合起來。

    此外,不能認為,小資本(它們隻需是大資本的組成部分)的聚集同小資本家的參與是一回事。

    這些小資本可能恰恰屬于一些大資本家。

    小資本家的小資本,與其說是通過股份公司結合起來的,毋甯說是通過銀行結合起來的。

     随着資本籌措的容易,積累也容易了。

    在私人企業中,積累必須從利潤中承擔。

    一部分未被消費的利潤,從一開始就是以企業的一定大小為前提的。

    這部分利潤在它的量足以進行新的投資和擴大經營之前,是作為潛在的貨币資本被積累的。

    與此相反,在股份公司中,股息當然首先支付給股東。

    但是,這裡也存在着把利潤的一部分進行積累的可能性,特别是在股息大大超過平均利息率的情況下。

    但是,這種擴大首先并不取決于來自企業自己收益中的真正的積累,而是可以直接通過增加資本來進行。

    私人企業增長的限制(企業本身中生産的利潤量)被取消了。

    因此,股份公司的增長能力比私人企業的增長能力要大得多。

    全部遊離的貨币資本被提供出來,用于股份公司的創建和擴大。

    股份公司不僅僅用它自己利潤的積累而擴大。

    全部積累起來的以及現在力求增殖的貨币資本,是股份公司可以往自己磨盤裡注進的水。

    由資本在它的個人的、對事業漠不關心的和偶然的承擔者之間的分散化産生的限制消失了。

    股份公司直接訴諸資本家階級的結合起來的資本。

     脫離開個别資本而獨立化,使企業的大小獨立于已經在個别人手中積累起來的财富的大小,使企業(不考慮财産積聚已經達到的程度)能夠擴大。

    因此,那些由于自己的資本需要量是私人企業家所不可企及的從而必須放棄或由國家來經營的企業,即離開資本的直接的勢力範圍的企業,隻有通過股份公司才是可能的,或至少在必要的規模上才是可能的。

    衆所周知,這裡最明顯的例子是鐵路,它最強有力地促進了股份公司的推廣。

    股份公司打破了财産的個人限制,它的規模似乎隻受社會資本量而不受個人資本量的限制。

    股份公司的這種意義,特别是在它發展的初期,具有極大的重要性。

     已經成為股份公司的資本主義企業的擴張,擺脫了個人财産的桎梏,現在可以純粹按照技術的要求來進行:采用新機器,吸收相近的生産部門,使用專利等,僅僅按照它們技術的和經濟的适用程度的觀點來進行。

    為籌措必要的資本(這在私人企業中起主要作用)而操心,限制了私人企業的擴張力量,降低了它的抗沖強度和經常的應變準備。

    這種操心現在減輕了。

    景氣可以更好地、更徹底和更迅速地加以利用。

    特别是在繁榮期間縮短的場合,這是一個重要的着眼點。

     上述一些因素在競争中具有自己的意義。

    我們已經看到,股份公司中籌措資本的容易程度,與私人企業中相比,真有天淵之别。

    因此,股份公司有按照純粹技術的考慮裝備自己企業的可能性,而個人企業家這時卻繼續受他的資本量的限制。

    這在個人企業家利用信用時也是如此,因為信用量是受他的自有資本量制約的。

    股份公司則相反,無論是在創建時,也無論是在擴大和進行新投資時,都不受這種個人财産限制的束縛。

    因此,它可以占有最好和最新的成就;即使在它進行新投資時,也比私人企業家獨立得多,私人企業家在他的利潤達到能夠進行積累的量之前必須等待。

    因此,股份公司可以得到技術上的優越設備以及始終保持這種技術上的領先地位,這後一點與前一點差不多同樣重要。

    但是,這也意味着,它在技術的成就和節約勞動的方法普及化之前,就能夠利用它們;因此,同私人企業相比,股份公司能夠首先在更大規模上、其次以更完善和更新的技術進行作業,從而能夠對私人企業相比獲取超額利潤。

     此外,股份公司在利用信用方面也比個人企業家有很大的優勢。

    在這方面,還必須簡單地加以論述。

     私人企業家通常隻能要求相當于他的流動資本最高額的信用。

    任何進一步的信用提供,将把所貸資本轉化為固定的産業資本;因此,對借貸資本家來說,這種資本實際上(defacto)被奪去了借貸資本的性質。

    借貸資本家簡單地轉變為産業資本家。

    因此,對私人企業家的信用,也隻能由那些通曉這個産業資本家的一切情況和經營方法的人來提供。

    對私人企業的信用,是以熟知自己顧客的經營狀況的小的地方銀行企業、私人銀行家為前提的。

     股份公司很容易獲得信用,因為它的組織方式使銀行很容易通過簡單地派遣一名可靠的人作為代表對它進行監督。

    這裡,私人銀行家被一位銀行職員所排擠。

    但是,向股份公司提供信用的規模卻可以大得多,因為股份公司可以很容易地籌措資本。

    所要求的信用不能被動員的危險是不存在的。

    即使信用實際上被股份公司用來置辦固定資本,股份公司也可以在有利時機,不顧固定資本的實際回流,通過發行股票來動員資本,用以償還銀行債務。

    實際上,日常情況也是如此。

    但是,更容易進行監督和廢除信用限于流動資本的障礙這兩種情況,給股份公司以極大的利用信用的可能性,從而給股份公司在競争中以新的優勢。

     因此,創建股份公司具有更容易籌措資本以及更容易進行擴張的經濟優勢,同時帶來了技術的優勢。

     但是,由于自己的構成,股份公司在價格競争中也具有優勢。

     我們已經看到,股東具有貨币資本家的性質,從他所投的資本中僅僅期待利息。

    盡管有創業利潤,盡管由于高額的管理費用、董事的紅利等等而使利潤減少,但在有利的發展過程中,收益還是可以遠遠超過利息。

     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這種提高的收益并不一定總是對股東有利。

    它的一部分可以用來加強企業和形成準備金,後者在危機時期給股份公司提供了比對私人企業更強大的支持。

    與此同時,高額準備金可以造成更穩定的股息政策,并因此而提高股票市價。

    或者,這種收益中的一部分可以被積累起來;因此,實際執行職能的即生産利潤的資本,在不提高名義資本的情況下,也被提高了。

    這也提高了股票的實際價值,而且是在比準備金的形成更大規模上的提高。

    這種也許在後來的時間裡才能證明的提高,對大的和持續握有股票的股東有利;而小的和股票經常脫手的所有者,則必須為此付出損失自己一部分利潤的代價。

     但是,如果出現不景氣和競争激化,股份公司(這裡,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