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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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高得多,出現了增加資本的必要性或者哪怕僅僅是一個機會,那麼,這種較高的收益便成為新的資本化的基礎,名義股份資本便遠遠超過職能資本而增加。
相反地,也有這種可能:職能資本增加,而名義股份資本卻沒有增加。
例如,當純利潤不是作為股息分給股東,而是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企業經營時,情況就是這樣。
因為這種利用預示着未來收益的提高,所以股份資本市場價值的提高便會同時出現。
撇開這一點不論,與收益的變化和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增減無關的市場價值的變化,将由一般利息率的變化而産生。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長期持續降低的利息率使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提高,而較高的利息率則使其降低。
從股息的形成中已經可以看出,無論是按利息率的方式,或者是按利潤率的方式,都不能産生平均股息。
股息最初等于利息加風險酬金,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可以低些或高些,而且也可以持續保持不變,因為競争在這裡并不像在利息率和利潤率中那樣對收益進行平均化,而僅僅是對股票市價進行平均化。
因此,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總是比在正常條件下執行職能的即帶來平均利潤的資本的價值要大。
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收益和利息率是既定的,那麼,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便取決于發行的股票量。
一個企業的全部股份資本,如果其中的生産資本是100萬馬克,帶來20萬馬克利潤,在利息率為5%時,便有400萬馬克的市場價值。
而一張票面價值1000馬克的股票的市價,在發行股票100萬馬克時為4000馬克,在發行200萬馬克時為2000馬克,在發行400萬馬克時為1000馬克,在發行800萬馬克時則為500馬克。
如果名義股份資本很大,以緻它的市價在發行時降低到票面價值以下,即降低到平價(pari)以下,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股份資本摻水。
很明顯,這種摻水首先具有純粹計算的性質。
收益是既定的,這就決定了整個股份資本的市價。
構成整個股份資本的股票數量越多,落到各個股票上的相應部分自然也就減少。
摻水同創業利潤無關,創業利潤毋甯說是在每個股份公司創建時由生産的帶來利潤的資本向虛拟的帶來利息的資本的轉化而産生的。
實際上,摻水并不是根本性的東西,因此,與創業利潤相反,一般可以通過法律來阻止。
德國股票法規定,股票貼水必須歸入準備金。
這一規定隻是造成股票按平價或較小的貼水轉讓給銀行團,銀行團賣給公衆而獲得利潤(創業利潤)。
但是,在一定情況下,摻水是把劍業者的份額提高到超過創業利潤的适當的金融技術手段。
例如,在美國,當大規模的股份公司創建時,通常發行兩種股票,即優先股和普通股。
優先股的利息是限定的,大多是5%到7%。
這種股票同時常常是積累的,即是說,如果這種股票所要求的整個股息一年内沒有被支付,那它就有要求從以後年度收益中補充支付的權利。
隻有在滿足了優先股之後,股息才能在普通股之間進行分配。
優先股的數額在股份公司創建時是這樣衡定的:它比實際執行職能所必要的資本大。
在優先股中已經包含了創業利潤的最大部分。
然後補充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差不多是同樣數額的普通股。
一般說來,普通股的市場價值最初是很低的。
優先股和普通股一起,通常略高于平價。
但是,第一,這種普通股大部分保留在創業者手中,使他們很容易保證超過半數。
第二,優先股在創建較穩定的公司時獲得相當的利息,而普通股的份額則完全不确定,這裡首先反映了行情的一般狀況,這種股票的收益波動極大,因此是受人喜愛的投機證券;但是,市價波動卻可以被那些不為這種波動花費分文的内行的大股東利用來進行有利可圖的投機。
第三,這種金融化方法為創業者、普通股所有者,保證了通過創建所期待的超額利潤以及一切未來的成就和景氣的收益;而占有優先股的公衆的利潤,被置于一種固定的、不能超過利息太多的限界内。
最後,在達到一定階段時,企業的真實情況就會被此所掩蓋,這種模糊不清的狀況可以很容易被利用進行欺詐活動。
但是,過度的資本化對價格絕無影響。
那種認為由于虛拟資本名義上的增加,所以價格規律以某種方式發生變化的想法,是一種奇怪的想法。
大的股份資本産生高價可以使它獲得利息的願望,是很自然的。
但是,資本也可以逐漸扣除到零;任何資本家也不會比他必須按其出賣的價格更便宜地出賣,不管他是一個私人企業的支配者、一個簡單的股份公司的支配者,還是一個托拉斯的支配者。
股份公司是資本家的公司。
它通過資本家投入資本而建立。
每一個資本家參與它的建立的程度,是由他投入資本的量決定的。
因此,他的表決權或支配權力自然也是依據他所付資本的量。
隻是就其有資本的意義上來說,資本家才成為資本家;他同任何其他資本家隻有量的區别。
因此,整個企業的支配權力落在超過半數的股份資本所有者之手。
因而,為了能夠支配股份公司,隻需要資本的半數,而不像在支配私人企業中那樣,需要占有全部資本。
這就使大資本家的權力增加一倍。
一個把自己的私人企業(撇開信用不論)轉變為股份公司的資本家,為了保持完全的支配權力,隻需要他的一半資本。
另一半被遊離了,可以從這個企業中抽回。
當然,這後一半資本的股息也就喪失了。
但是,對别人資本的支配權力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撇開所有其他方面不說,控制企業對交易所股票所有權運動的影響有極大的意義。
但是,在實踐中,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資本額通常還要小,隻是資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甚至比這個數目還小。
而股份公司的控制者卻支配别人的資本,就像他支配自己的資本一樣。
這種支配方式同一般的支配别人的資本完全不一樣。
如果說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由于信用的發展,每個人自己的資本同時也是别人借入資本的指數(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信用量取決于自有資本量,雖然它比自有資本量會更為急劇地增長),那麼,大股東的自有資本還在雙重的意義上成為這種指數。
他的資本支配其他股東的資本,企業的整個資本力量又成為企業所接受的别人的資本即借貸資本的吸引力。
控制一個股份公司的巨額資本,如果它不僅涉及單個的股份公司,而是涉及互相依存的公司的體系,那它的重要性還要大得多。
假定資本家N以他所有的500萬的股份,控制着股份資本為900萬的股份公司A。
這個公司創建了一個擁有3000萬股份資本的子公司B,其中它保留有1600萬的股份。
為了能投入這1600萬的貨币,A發行了1600萬沒有表決權的固定利息的債券。
N現在以他的500萬的股票控制了兩個公司,從而控制了3900萬資本。
A和B現在可以按照同樣的原則創建新公司,以緻N以一個相對較小的資本便取得了對别人的極其龐大的資本額的指揮權。
随着股份制度的發展,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金融技術,它的任務是以盡可能小的自有資本保證對盡可能大的他人資本的控制。
這一技術在美國鐵路系統的金融化中得以完成。
一方面随着股份公司的發展,另方面随着日益增進的财産積聚,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中投入自己資本的大資本家的數目增加了。
但是,大量股票的占有賦予在公司領導機關代表自己的權力。
作為監事會的成員,大股東,第一,以紅利的形式取得利潤的一個份額;第二,取得影響企業管理的機會或利用企業中一些事務的知識于投機交易或其他商業交易的機會。
于是,形成一個集團,他們通過自己資本的力量或作為他人資本集中力量的代表(銀行董事),能夠成為大量股份公司的監事會成員。
因此,首先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相互之間,其次在這些公司和銀行之間,産生了一種個人聯合,這種情況對這些公司的政策必然具有極大影響,因為在各種不同的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共同的占有利益。
為了實現把資本集中于一個企業,股份公司由各個小額資本聚積自己的資本;每個小額資本,就本身來說,為要執行産業資本(一般地,或特别在作為股份公司領地的産業部門)的職能也許是太小了。
但是,應該注意:在股份公司的初期,這種聚集大都是通過直接訴諸于個别資本家而進行的。
而在發展過程中,個别資本已經被收集和集中于銀行之中。
因此,訴諸貨币市場是通過銀行的中介進行的。
任何銀行也不能指望籌措一個私人企業的資本。
銀行通常基本上隻給它提供&ldquo支付信用&rdquo。
股份公司的情況就不同了。
在這裡,對銀行來說,籌措資本不過意味着預付資本、分成股份以及通過出賣這些股份收回資本,即按形式完成純粹的貨币交易G&mdashG1。
這種資本證券的可轉移性和讓渡性,構成股份公司的本質,賦予銀行&ldquo創建&rdquo從而最終控制股份公司的可能性。
同樣,銀行債務的可能性在這裡也比在私人企業中大得多。
私人企業一般能夠由收益中償清債務,因此這種債務有一個狹隘的界限。
正因為這種債務比較小,所以使私人企業家保持相當的獨立性。
而在股份公司中則存在這種可能性:這種銀行債務不僅可以由正常收益中償還,而且也可以通過擴大資本、發行股票或債券(它們的發行還為銀行帶來創業利潤)來償還。
因此,銀行可以以比對私人企業更大的安全性向股份公司提供更大的信用。
它首先是不同種類的信用,這種信用不僅是作為支付中介的流通信用,而且也是用作補充不足的經營資本的資本信用。
因為銀行如果認為必要的話,可以限制這種信用的提供,其辦法是通過新發行股票或債券,把新資本提供給企業。
但是,銀行不僅可以向股份公司提供比對私人企業更多的信用,而且也可以把自己貨币資本的一
相反地,也有這種可能:職能資本增加,而名義股份資本卻沒有增加。
例如,當純利潤不是作為股息分給股東,而是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企業經營時,情況就是這樣。
因為這種利用預示着未來收益的提高,所以股份資本市場價值的提高便會同時出現。
撇開這一點不論,與收益的變化和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增減無關的市場價值的變化,将由一般利息率的變化而産生。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長期持續降低的利息率使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提高,而較高的利息率則使其降低。
從股息的形成中已經可以看出,無論是按利息率的方式,或者是按利潤率的方式,都不能産生平均股息。
股息最初等于利息加風險酬金,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可以低些或高些,而且也可以持續保持不變,因為競争在這裡并不像在利息率和利潤率中那樣對收益進行平均化,而僅僅是對股票市價進行平均化。
因此,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總是比在正常條件下執行職能的即帶來平均利潤的資本的價值要大。
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收益和利息率是既定的,那麼,股份資本的市場價值便取決于發行的股票量。
一個企業的全部股份資本,如果其中的生産資本是100萬馬克,帶來20萬馬克利潤,在利息率為5%時,便有400萬馬克的市場價值。
而一張票面價值1000馬克的股票的市價,在發行股票100萬馬克時為4000馬克,在發行200萬馬克時為2000馬克,在發行400萬馬克時為1000馬克,在發行800萬馬克時則為500馬克。
如果名義股份資本很大,以緻它的市價在發行時降低到票面價值以下,即降低到平價(pari)以下,這就是人們所說的股份資本摻水。
很明顯,這種摻水首先具有純粹計算的性質。
收益是既定的,這就決定了整個股份資本的市價。
構成整個股份資本的股票數量越多,落到各個股票上的相應部分自然也就減少。
摻水同創業利潤無關,創業利潤毋甯說是在每個股份公司創建時由生産的帶來利潤的資本向虛拟的帶來利息的資本的轉化而産生的。
實際上,摻水并不是根本性的東西,因此,與創業利潤相反,一般可以通過法律來阻止。
德國股票法規定,股票貼水必須歸入準備金。
這一規定隻是造成股票按平價或較小的貼水轉讓給銀行團,銀行團賣給公衆而獲得利潤(創業利潤)。
但是,在一定情況下,摻水是把劍業者的份額提高到超過創業利潤的适當的金融技術手段。
例如,在美國,當大規模的股份公司創建時,通常發行兩種股票,即優先股和普通股。
優先股的利息是限定的,大多是5%到7%。
這種股票同時常常是積累的,即是說,如果這種股票所要求的整個股息一年内沒有被支付,那它就有要求從以後年度收益中補充支付的權利。
隻有在滿足了優先股之後,股息才能在普通股之間進行分配。
優先股的數額在股份公司創建時是這樣衡定的:它比實際執行職能所必要的資本大。
在優先股中已經包含了創業利潤的最大部分。
然後補充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差不多是同樣數額的普通股。
一般說來,普通股的市場價值最初是很低的。
優先股和普通股一起,通常略高于平價。
但是,第一,這種普通股大部分保留在創業者手中,使他們很容易保證超過半數。
第二,優先股在創建較穩定的公司時獲得相當的利息,而普通股的份額則完全不确定,這裡首先反映了行情的一般狀況,這種股票的收益波動極大,因此是受人喜愛的投機證券;但是,市價波動卻可以被那些不為這種波動花費分文的内行的大股東利用來進行有利可圖的投機。
第三,這種金融化方法為創業者、普通股所有者,保證了通過創建所期待的超額利潤以及一切未來的成就和景氣的收益;而占有優先股的公衆的利潤,被置于一種固定的、不能超過利息太多的限界内。
最後,在達到一定階段時,企業的真實情況就會被此所掩蓋,這種模糊不清的狀況可以很容易被利用進行欺詐活動。
但是,過度的資本化對價格絕無影響。
那種認為由于虛拟資本名義上的增加,所以價格規律以某種方式發生變化的想法,是一種奇怪的想法。
大的股份資本産生高價可以使它獲得利息的願望,是很自然的。
但是,資本也可以逐漸扣除到零;任何資本家也不會比他必須按其出賣的價格更便宜地出賣,不管他是一個私人企業的支配者、一個簡單的股份公司的支配者,還是一個托拉斯的支配者。
股份公司是資本家的公司。
它通過資本家投入資本而建立。
每一個資本家參與它的建立的程度,是由他投入資本的量決定的。
因此,他的表決權或支配權力自然也是依據他所付資本的量。
隻是就其有資本的意義上來說,資本家才成為資本家;他同任何其他資本家隻有量的區别。
因此,整個企業的支配權力落在超過半數的股份資本所有者之手。
因而,為了能夠支配股份公司,隻需要資本的半數,而不像在支配私人企業中那樣,需要占有全部資本。
這就使大資本家的權力增加一倍。
一個把自己的私人企業(撇開信用不論)轉變為股份公司的資本家,為了保持完全的支配權力,隻需要他的一半資本。
另一半被遊離了,可以從這個企業中抽回。
當然,這後一半資本的股息也就喪失了。
但是,對别人資本的支配權力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撇開所有其他方面不說,控制企業對交易所股票所有權運動的影響有極大的意義。
但是,在實踐中,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資本額通常還要小,隻是資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甚至比這個數目還小。
而股份公司的控制者卻支配别人的資本,就像他支配自己的資本一樣。
這種支配方式同一般的支配别人的資本完全不一樣。
如果說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由于信用的發展,每個人自己的資本同時也是别人借入資本的指數(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信用量取決于自有資本量,雖然它比自有資本量會更為急劇地增長),那麼,大股東的自有資本還在雙重的意義上成為這種指數。
他的資本支配其他股東的資本,企業的整個資本力量又成為企業所接受的别人的資本即借貸資本的吸引力。
控制一個股份公司的巨額資本,如果它不僅涉及單個的股份公司,而是涉及互相依存的公司的體系,那它的重要性還要大得多。
假定資本家N以他所有的500萬的股份,控制着股份資本為900萬的股份公司A。
這個公司創建了一個擁有3000萬股份資本的子公司B,其中它保留有1600萬的股份。
為了能投入這1600萬的貨币,A發行了1600萬沒有表決權的固定利息的債券。
N現在以他的500萬的股票控制了兩個公司,從而控制了3900萬資本。
A和B現在可以按照同樣的原則創建新公司,以緻N以一個相對較小的資本便取得了對别人的極其龐大的資本額的指揮權。
随着股份制度的發展,形成了一個獨特的金融技術,它的任務是以盡可能小的自有資本保證對盡可能大的他人資本的控制。
這一技術在美國鐵路系統的金融化中得以完成。
一方面随着股份公司的發展,另方面随着日益增進的财産積聚,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中投入自己資本的大資本家的數目增加了。
但是,大量股票的占有賦予在公司領導機關代表自己的權力。
作為監事會的成員,大股東,第一,以紅利的形式取得利潤的一個份額;第二,取得影響企業管理的機會或利用企業中一些事務的知識于投機交易或其他商業交易的機會。
于是,形成一個集團,他們通過自己資本的力量或作為他人資本集中力量的代表(銀行董事),能夠成為大量股份公司的監事會成員。
因此,首先在各種不同的股份公司相互之間,其次在這些公司和銀行之間,産生了一種個人聯合,這種情況對這些公司的政策必然具有極大影響,因為在各種不同的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共同的占有利益。
為了實現把資本集中于一個企業,股份公司由各個小額資本聚積自己的資本;每個小額資本,就本身來說,為要執行産業資本(一般地,或特别在作為股份公司領地的産業部門)的職能也許是太小了。
但是,應該注意:在股份公司的初期,這種聚集大都是通過直接訴諸于個别資本家而進行的。
而在發展過程中,個别資本已經被收集和集中于銀行之中。
因此,訴諸貨币市場是通過銀行的中介進行的。
任何銀行也不能指望籌措一個私人企業的資本。
銀行通常基本上隻給它提供&ldquo支付信用&rdquo。
股份公司的情況就不同了。
在這裡,對銀行來說,籌措資本不過意味着預付資本、分成股份以及通過出賣這些股份收回資本,即按形式完成純粹的貨币交易G&mdashG1。
這種資本證券的可轉移性和讓渡性,構成股份公司的本質,賦予銀行&ldquo創建&rdquo從而最終控制股份公司的可能性。
同樣,銀行債務的可能性在這裡也比在私人企業中大得多。
私人企業一般能夠由收益中償清債務,因此這種債務有一個狹隘的界限。
正因為這種債務比較小,所以使私人企業家保持相當的獨立性。
而在股份公司中則存在這種可能性:這種銀行債務不僅可以由正常收益中償還,而且也可以通過擴大資本、發行股票或債券(它們的發行還為銀行帶來創業利潤)來償還。
因此,銀行可以以比對私人企業更大的安全性向股份公司提供更大的信用。
它首先是不同種類的信用,這種信用不僅是作為支付中介的流通信用,而且也是用作補充不足的經營資本的資本信用。
因為銀行如果認為必要的話,可以限制這種信用的提供,其辦法是通過新發行股票或債券,把新資本提供給企業。
但是,銀行不僅可以向股份公司提供比對私人企業更多的信用,而且也可以把自己貨币資本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