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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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藏以及能進入流通的無準備金的1400萬英鎊銀行券構成的。

    實際上,這些銀行券就其代表或至少在皮爾時期代表了能以貨币符号代替的流通的最低限額來說,執行了國家紙币的職能。

    因此,銀行券總額,通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一次最終地确定了。

    但是,如果一般地提出這個問題,那麼,利息率的變動取決于可以貸出的貨币的供給即它的數量。

    但是,一切沒處在流通中的貨币都可以貸出。

    而處在流通中的,第一,是相當于最低限額所需要的貨币符号:第二,是一定數額的黃金。

    其餘的黃金貯藏在一特定銀行或一些銀行的地下室。

    這些黃金的一部分充作國内流通的準備金(貯藏貨币),一部分充作國際流通的準備金,因為黃金必須執行世界貨币的職能。

    經驗指明了為這兩個目的的準備金所必須有的最低限額。

    剩餘的部分可以貸出,歸根結底,形成那種對它的要求決定利息率水平的供給。

    而這種要求本身取決于流通信用的狀況,從而取決于再生産當事人彼此提供的&ldquo商業信用&rdquo。

    隻要商業信用能按照增大了的需求所要求的同樣程度擴大,就不會發生利息率的變化。

    但是,不應忘記,需求的最大部分是通過與需求同時增長的供給來滿足的。

    信用的最大部分是商業信用,或像我們常說的,是流通信用。

    這裡,需求和供給即滿足需求的手段,彼此同時随生産的擴大而增大。

    這種信用可以擴大,而對利息率沒有任何影響。

    在繁榮的初期階段,這樣的擴大發生了,但并沒有對利息率産生特别的影響。

    隻有在銀行的黃金儲備減少,準備金接近它的最低限額,因此銀行不得不提高貼現率的時候,利息率才提高。

    但是,這是在高度繁榮時期的情況,因為流通要求更多的黃金(可變資本,一般交易,從而為清償差額服務的數額都增加了)。

    但是,正是在黃金貯藏由于吸收更多黃金的流通的需要而最小的時候,對借貸資本的需求最強烈。

    可以貸出的黃金貯藏的枯竭,直接造成在這個時期成為利息率調節者的銀行貼現率的提高。

    貼現率提高的目的,也正是在于造成黃金的流入。

    錯誤的銀行立法的限制,隻是造成這個時刻比純粹經濟條件所要求的更早地出現。

    所有這些限制的錯誤在于:它們以某種方式過低估計了流通所必要的最低限額,從而限制了借貸資本的供給。

    這種情況在德國是間接發生的,而在英國是直接發生的。

     因此,利息率降低的趨勢是同這樣的前提聯系在一起的:現有黃金貯藏同對借貸資本需求的比例經常是更為有利的,即黃金貯藏比對借貸資本的需求更迅速地增長。

    如果僅僅将發達的資本主義關系彼此進行比較,那麼,這種利息率不斷下降的趨勢實際上是不能證實的。

    它在理論上也是不能設定的,因為随着黃金貯藏的增加和處于流通的最低限額,高度繁榮時期被流通追加吸收的金額也增加了。

     但是,隻有在利息是利潤的某種固定的部分時,利潤率的下降才意味着利息率的下降。

    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利潤率下降頂多意味着,利息的理論上可能的最高限額即利潤的降低。

    但是,因為這種最高限額一般在較長時間内是達不到的,所以這種&ldquo證實&rdquo是根本沒有意義的。

     相反地,另一個因素是重要的。

    因為利息率在發達的資本主義關系中很少變化,而利潤率下降,所以總利潤中的利息份額與企業利潤相比有某種程度的增加,即遊手好閑的資本家的份額靠犧牲職能資本家而增加。

    這一事實雖然同利息率下降的信條有矛盾,但卻與事實相一緻。

    它同時也是生息資本從而銀行的影響和意義增長的一個原因以及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的一個重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