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币。信用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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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隻能由支付憑證所代替。
這些憑證在它們通過相互往來不能抵消的限度内,必須加以兌換。
這一點構成票據流通和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流通之間的區别。
國家紙币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的社會最低限度的基礎之上的。
票據流通則占據了這種最低限度之外的地盤。
它是建立在當時實際完成的而且是按一定貨币價格完成的商品出賣的基礎之上的。
票據是私人的債務證書,它或者同另一個債務證書相抵消,或者用貨币來支付,從而私人債務證書才變成為社會公認的等價物。
這種債務證書是由貨币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産生的。
它代替貨币,而且是通過信用,通過締約者之間的私人關系,而這種關系的背景是對他們的支付能力和社會地位的信任。
國家紙币并不是以私人交換過程的完成為前提的,相反地,交換隻有通過國家紙币才能完成。
國家紙币在這裡起純粹流通手段的作用,從而完成交換,使之在社會範圍内有效。
交換不必像在票據往來的情況下那樣(就票據不能互相抵消而言),隻有通過現金支付才能在社會範圍内有效。
國家紙币并不是建立在信用關系基礎之上的,把它稱之為國債或信用貨币是完全錯誤的。
國家紙币和票據的不同的發展可能性,是建立在這樣的事實基礎上的:票據隻對私人負義務,國家紙币則對社會負義務。
國家紙币總額始終是一個統一體,其中每一個别部分都對其他部分負有同樣共同的責任。
它隻能整個地貶值或增值。
它的貶值以同樣的方式涉及所有社會成員。
社會保證同樣适用于整個總額,從而适用于它的每個組成部分。
社會通過它的自覺的機關即國家,提供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币的代替物。
信用貨币則是私人的創造,它建立在私人交換活動的基礎上,隻是因為它随時可以兌換貨币,而且隻有在它随時可以兌換貨币的時候,它才有貨币的效用,才執行貨币的職能。
因此,如果這種私人交易不能社會有效地完成,即是說,如果在支付期不能進行現金支付,那麼,每張個别的票據都會發生貶值(但任何票據都不會增值)。
它可以變成完全沒有價值的東西。
但是,始終隻是個别人的票據成為無價值的,貶值總是隻涉及其他個别人,而他們自己的債券并不因此而變化。
不可兌的紙币必須始終限制在流通過程的最低限度。
信用貨币量隻依賴于商品(貨币對它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價格總額。
在價格既定的條件下,它的數額隻依賴于信用關系的擴展程度,而後者本身又是極其變化不定的。
但是,由于信用貨币必須始終是可兌的,所以它絕不能按照并通過它同商品的比率而貶值。
可兌的信用貨币絕不會由它的數量産生貶值(像不可兌的國家紙币那樣),而隻能由兌換性失靈而産生貶值。
即使對可兌性隻産生些微小的懷疑,就會立即加以驗證。
那些曾經沉溺于精巧媚人的&ldquo小紙片&rdquo之中而完全忘記了黃金的商品所有者,便全都向黃金蜂擁而去。
初戀常新(Onrevienttouzoursàsespremiersamours)。
在一定時間内,總是有一定數量的債券流通,這些債券代表由自己造成其出賣的商品的價格總額。
為支付這一價格總額所必要的貨币量,首先依賴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
後者受兩種情況的制約: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的犬牙交錯,以緻從其債務人B獲得貨币的A,又把貨币繼續支付給他的債權人C等等;以及不同支付期之間的時間長短。
支付期彼此愈接近,同一黃金依次被用于支付的次數就會愈頻繁。
如果在G&mdashW&mdashG過程中,出賣同時或相并行而發生,這就限制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從而限制數量由流通速度所代替。
相反地,如果支付同時同地發生,那它們就會彼此抵消并節約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币。
随着支付在同一地點的集中,它們相抵消的特有設施和方法便自發地發展起來。
例如中世紀裡昂的菲爾曼(Virements)就是如此。
為使一些債權在達到某一定總數之前作為正數和負數互相抵消,隻需将它們加以對照就行了。
這樣,便隻剩下一個債務差額待結算。
支付集中量愈大,差額從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就愈小。
我們已經看到,處于流通即W&mdashG&mdashW中的貨币量(這裡,流通最低限度數額的黃金,可以通過黃金符号來代替),等于商品價格總額除以同名黃金的流通次數。
同樣,支付手段量等于債券總額(這又等于通過其出賣而産生債券的商品價格總額)除以同名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數,再減去互相抵消的支付額。
假定流通速度在一定時間内是既定的,假定它等于1,那麼,一般執行職能的貨币量,等于進行流通的商品價格總額加到期支付的總額,減去相互抵消的支
這些憑證在它們通過相互往來不能抵消的限度内,必須加以兌換。
這一點構成票據流通和強制通用的國家紙币流通之間的區别。
國家紙币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的社會最低限度的基礎之上的。
票據流通則占據了這種最低限度之外的地盤。
它是建立在當時實際完成的而且是按一定貨币價格完成的商品出賣的基礎之上的。
票據是私人的債務證書,它或者同另一個債務證書相抵消,或者用貨币來支付,從而私人債務證書才變成為社會公認的等價物。
這種債務證書是由貨币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産生的。
它代替貨币,而且是通過信用,通過締約者之間的私人關系,而這種關系的背景是對他們的支付能力和社會地位的信任。
國家紙币并不是以私人交換過程的完成為前提的,相反地,交換隻有通過國家紙币才能完成。
國家紙币在這裡起純粹流通手段的作用,從而完成交換,使之在社會範圍内有效。
交換不必像在票據往來的情況下那樣(就票據不能互相抵消而言),隻有通過現金支付才能在社會範圍内有效。
國家紙币并不是建立在信用關系基礎之上的,把它稱之為國債或信用貨币是完全錯誤的。
國家紙币和票據的不同的發展可能性,是建立在這樣的事實基礎上的:票據隻對私人負義務,國家紙币則對社會負義務。
國家紙币總額始終是一個統一體,其中每一個别部分都對其他部分負有同樣共同的責任。
它隻能整個地貶值或增值。
它的貶值以同樣的方式涉及所有社會成員。
社會保證同樣适用于整個總額,從而适用于它的每個組成部分。
社會通過它的自覺的機關即國家,提供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币的代替物。
信用貨币則是私人的創造,它建立在私人交換活動的基礎上,隻是因為它随時可以兌換貨币,而且隻有在它随時可以兌換貨币的時候,它才有貨币的效用,才執行貨币的職能。
因此,如果這種私人交易不能社會有效地完成,即是說,如果在支付期不能進行現金支付,那麼,每張個别的票據都會發生貶值(但任何票據都不會增值)。
它可以變成完全沒有價值的東西。
但是,始終隻是個别人的票據成為無價值的,貶值總是隻涉及其他個别人,而他們自己的債券并不因此而變化。
不可兌的紙币必須始終限制在流通過程的最低限度。
信用貨币量隻依賴于商品(貨币對它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價格總額。
在價格既定的條件下,它的數額隻依賴于信用關系的擴展程度,而後者本身又是極其變化不定的。
但是,由于信用貨币必須始終是可兌的,所以它絕不能按照并通過它同商品的比率而貶值。
可兌的信用貨币絕不會由它的數量産生貶值(像不可兌的國家紙币那樣),而隻能由兌換性失靈而産生貶值。
即使對可兌性隻産生些微小的懷疑,就會立即加以驗證。
那些曾經沉溺于精巧媚人的&ldquo小紙片&rdquo之中而完全忘記了黃金的商品所有者,便全都向黃金蜂擁而去。
初戀常新(Onrevienttouzoursàsespremiersamours)。
在一定時間内,總是有一定數量的債券流通,這些債券代表由自己造成其出賣的商品的價格總額。
為支付這一價格總額所必要的貨币量,首先依賴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
後者受兩種情況的制約: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的犬牙交錯,以緻從其債務人B獲得貨币的A,又把貨币繼續支付給他的債權人C等等;以及不同支付期之間的時間長短。
支付期彼此愈接近,同一黃金依次被用于支付的次數就會愈頻繁。
如果在G&mdashW&mdashG過程中,出賣同時或相并行而發生,這就限制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從而限制數量由流通速度所代替。
相反地,如果支付同時同地發生,那它們就會彼此抵消并節約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币。
随着支付在同一地點的集中,它們相抵消的特有設施和方法便自發地發展起來。
例如中世紀裡昂的菲爾曼(Virements)就是如此。
為使一些債權在達到某一定總數之前作為正數和負數互相抵消,隻需将它們加以對照就行了。
這樣,便隻剩下一個債務差額待結算。
支付集中量愈大,差額從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就愈小。
我們已經看到,處于流通即W&mdashG&mdashW中的貨币量(這裡,流通最低限度數額的黃金,可以通過黃金符号來代替),等于商品價格總額除以同名黃金的流通次數。
同樣,支付手段量等于債券總額(這又等于通過其出賣而産生債券的商品價格總額)除以同名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數,再減去互相抵消的支付額。
假定流通速度在一定時間内是既定的,假定它等于1,那麼,一般執行職能的貨币量,等于進行流通的商品價格總額加到期支付的總額,減去相互抵消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