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貨币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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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費是漠不關心的)的不平等表現為利潤率平等。
這種平等隻不過表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決定性因素是資本;因此,個别交換活動不再服從于等量勞動對等量勞動的條件,而是服從于等量資本産生等量利潤的條件。
勞動等式被利潤等式所代替,産品不是按它們的價值出賣,而是按生産價格出賣。
因此,如果交換是由社會決定的,那麼,另一方面,社會和個人隻是從已經完成的交換中才知道社會的規律。
因為個人勞動首先僅僅是由個人意願産生的他個人的勞作,即私人勞動,而不是社會勞動。
個人勞動是否同社會的物質變換的條件(他的勞動僅僅是其中的一個部分條件)相一緻,隻有在将所有這些部分條件相互比較,它們的總和滿足了社會的物質變換的總條件時,才能得到證明。
商品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物化。
但是,這種勞動時間本身,并不像在洛貝爾圖斯的社會中那樣直接表現出來。
在那裡,中央當局對每一個産品直接規定社會通用的勞動時間。
它僅僅表現為一物同另一物在交換中相等。
因此,在這種交換中,一物的價值,它的社會生産時間,并不作為本身表現出來,即不表現為8小時、10小時或12小時的勞動,而是表現為另一物的一定量。
因此,後者作為像它的直接存在的具有它的一切自然屬性的物,充作另一物的價值表現,即充作另一物的等價物。
例如,在一件上衣=20米麻布的等式中,這20米麻布是一件上衣的等價物。
這些麻布與這件上衣相等,因為它們也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物化;作為這樣的東西,一切商品都可彼此作為等價物。
因此,價值這種社會關系在另一物(它的使用價值與應表現其價值的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中的表現,是直接由商品生産的性質産生的,是與後者分不開的。
因為隻是由于一個人的貨物成為商品,并因此而成為另一個人的貨物,商品生産所固有的其成員之間的社會關系,他們作為他們物的交換者的相互關系,才産生出來。
隻是在交換完成之後,生産者才知道他的商品是否真正滿足了社會需要,他是否正确地花費了勞動時間。
他不能通過一個以社會名義對他的工作進行評論(像中間商對他的織工的勞動進行評論那樣)的人的認可或否決,證實自己是否是商品生産社會的完全合格的成員,而隻有通過他在為之而進行的交換中所獲得的物,向他證實他的社會能力。
因為社會把自己的事情建立在物的基礎上(盡管施蒂納正是把他的無政府主義建立在這個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人及其集體意識的基礎上。
因此,能向生産者提供這種證實的物,必須有能以社會名義講話的必要的資格證明。
獲得這種資格證明,正像其他機關獲得自己的資格證明一樣,是給予這種資格證明的人以共同的活動。
人們互相聯合并授權他們中間的某個人,使他以他們的名義從事一定的活動。
同樣,商品也必須聯合起來,以便從自己方面授權給某商品,使它以它們的名義在這個商品界中授予市民權(完全的市民權和不完全的市民權)。
能夠使商品互相聯合的唯一形式,就是商品交換。
因為相當于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社會意識的,就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市場上商品的社會活動。
市民世界的意識歸結為市場報告。
隻是由于交換的完成,個人才知道整體的規律。
隻有在個人成功地進行了交換時,他才證明他生産了社會必要的東西,然後他才能重新開始生産。
商品的共同行動授權以表現所有其他商品價值的物,就是貨币。
随着商品交換本身的發展,這種特殊商品的合法身份也同時發展起來了。
A和B隻有通過他們産品的互相交換,才作為商品所有者發生社會關系。
當上衣同20米麻布相交換的時候,這種關系便成立了。
如果商品生産一般化了,那麼,裁縫就必須通過交換來滿足他的一切需要。
他不隻是發生同麻紡織者的一種關系,現在還發生了大量其他關系。
一件上衣=20米麻布,但也等于5磅糖、10磅面包等等。
但是,因為所有的商品生産者都發生了這樣大量的關系,所以我們最後便得到無數的交換等式,在這些等式中,商品彼此相等互相衡量它們的價值。
但是,由于它們互相衡量,它們同時也就越來越頻繁地以一種商品來衡量它們的價值。
于是,這種商品便成為所有商品的一般價值尺度。
簡單的價值表現,例如1件上衣=20米麻布已經表現了一種社會關系。
但這隻能是偶然的和個别的。
為了成為真正的表現,價值等式不應是個别的;隻要商品生産已經成為社會生産的一般形式,在無數的交換即
這種平等隻不過表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決定性因素是資本;因此,個别交換活動不再服從于等量勞動對等量勞動的條件,而是服從于等量資本産生等量利潤的條件。
勞動等式被利潤等式所代替,産品不是按它們的價值出賣,而是按生産價格出賣。
因此,如果交換是由社會決定的,那麼,另一方面,社會和個人隻是從已經完成的交換中才知道社會的規律。
因為個人勞動首先僅僅是由個人意願産生的他個人的勞作,即私人勞動,而不是社會勞動。
個人勞動是否同社會的物質變換的條件(他的勞動僅僅是其中的一個部分條件)相一緻,隻有在将所有這些部分條件相互比較,它們的總和滿足了社會的物質變換的總條件時,才能得到證明。
商品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物化。
但是,這種勞動時間本身,并不像在洛貝爾圖斯的社會中那樣直接表現出來。
在那裡,中央當局對每一個産品直接規定社會通用的勞動時間。
它僅僅表現為一物同另一物在交換中相等。
因此,在這種交換中,一物的價值,它的社會生産時間,并不作為本身表現出來,即不表現為8小時、10小時或12小時的勞動,而是表現為另一物的一定量。
因此,後者作為像它的直接存在的具有它的一切自然屬性的物,充作另一物的價值表現,即充作另一物的等價物。
例如,在一件上衣=20米麻布的等式中,這20米麻布是一件上衣的等價物。
這些麻布與這件上衣相等,因為它們也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物化;作為這樣的東西,一切商品都可彼此作為等價物。
因此,價值這種社會關系在另一物(它的使用價值與應表現其價值的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中的表現,是直接由商品生産的性質産生的,是與後者分不開的。
因為隻是由于一個人的貨物成為商品,并因此而成為另一個人的貨物,商品生産所固有的其成員之間的社會關系,他們作為他們物的交換者的相互關系,才産生出來。
隻是在交換完成之後,生産者才知道他的商品是否真正滿足了社會需要,他是否正确地花費了勞動時間。
他不能通過一個以社會名義對他的工作進行評論(像中間商對他的織工的勞動進行評論那樣)的人的認可或否決,證實自己是否是商品生産社會的完全合格的成員,而隻有通過他在為之而進行的交換中所獲得的物,向他證實他的社會能力。
因為社會把自己的事情建立在物的基礎上(盡管施蒂納正是把他的無政府主義建立在這個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人及其集體意識的基礎上。
因此,能向生産者提供這種證實的物,必須有能以社會名義講話的必要的資格證明。
獲得這種資格證明,正像其他機關獲得自己的資格證明一樣,是給予這種資格證明的人以共同的活動。
人們互相聯合并授權他們中間的某個人,使他以他們的名義從事一定的活動。
同樣,商品也必須聯合起來,以便從自己方面授權給某商品,使它以它們的名義在這個商品界中授予市民權(完全的市民權和不完全的市民權)。
能夠使商品互相聯合的唯一形式,就是商品交換。
因為相當于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社會意識的,就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市場上商品的社會活動。
市民世界的意識歸結為市場報告。
隻是由于交換的完成,個人才知道整體的規律。
隻有在個人成功地進行了交換時,他才證明他生産了社會必要的東西,然後他才能重新開始生産。
商品的共同行動授權以表現所有其他商品價值的物,就是貨币。
随着商品交換本身的發展,這種特殊商品的合法身份也同時發展起來了。
A和B隻有通過他們産品的互相交換,才作為商品所有者發生社會關系。
當上衣同20米麻布相交換的時候,這種關系便成立了。
如果商品生産一般化了,那麼,裁縫就必須通過交換來滿足他的一切需要。
他不隻是發生同麻紡織者的一種關系,現在還發生了大量其他關系。
一件上衣=20米麻布,但也等于5磅糖、10磅面包等等。
但是,因為所有的商品生産者都發生了這樣大量的關系,所以我們最後便得到無數的交換等式,在這些等式中,商品彼此相等互相衡量它們的價值。
但是,由于它們互相衡量,它們同時也就越來越頻繁地以一種商品來衡量它們的價值。
于是,這種商品便成為所有商品的一般價值尺度。
簡單的價值表現,例如1件上衣=20米麻布已經表現了一種社會關系。
但這隻能是偶然的和個别的。
為了成為真正的表現,價值等式不應是個别的;隻要商品生産已經成為社會生産的一般形式,在無數的交換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