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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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派信徒後多轉入教友派,洗禮派的主要傳統則為特選派所沿襲。

     1639年,威廉斯(RogerWilliams)在美國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創立第一個洗禮教會。

    1641至1648年間,克拉克(JohnClarke)在紐波特創立的特選洗禮派教會在各地相繼建立。

    美國獨立後,各地洗禮派聯合會紛紛建立,特别是在農村和西部的印第安人、黑人和移民中發展迅速,成為南部各州最大的宗教團體。

    美國黑人在奴隸制廢除後也自組教會,現有約1000萬人,占美國黑人教徒總人數的66%以上,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金(MartinLutherKing,Jr.)即為此派信徒。

    目前洗禮派為美國教徒最多的新教宗派。

     洗禮派多數教會的特點為:(1)在一切信仰與實踐問題上,最高權威是基督與《聖經》,堅持教會與國家分離;(2)隻對信徒施洗;(3)教會由信徒,即有信仰和體驗的人組成,反對教階制和教區制;(4)在教會生活中,所有基督徒一律平等,因為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聖徒,在教會事務上都有權力。

    在教會組織原則上,洗禮派采用公理制,由會衆代表組成的各級聯合會均無權控制地方教會,隻負責辦理共同關心的傳教、教育和慈善事務。

     虔敬派(Pietism) 三十年戰争(1618&mdash1648)後,日耳曼正式成為一個新教的國家。

    然而,教會始終沒有脫離與政權的關系,教會中的神職人員,在安排下形同政府的公職,從而造成靈性上的低落。

    而馬丁·路德重視個人與神主觀經驗的理念,逐漸被梅蘭希頓教條式的信仰所取代。

    十七世紀在德國新教内部興起的虔敬主義,就是針對此一現象而出現的宗教思潮。

    他們注重個人信仰和内心虔修,反對宗教的制度化和理論化,在德國和北歐地區有着廣泛而持久的影響。

    虔敬主義起源于路德派牧師史賓納(PhiliP.Spener,1635&mdash1705)所組織的&ldquo虔敬會&rdquo,即定期舉辦教徒聚會,進行靈修閱讀活動和精神交流。

    其後繼者為法蘭克(A.H.Francke,1663&mdash1727),由于他而形成以哈勒大學為中心的宗教運動。

    其後,欽岑朵夫(N.L.v.Zinzendorf,1700&mdash1760)成立教團,使此一運動成為當時非常重要的宗教潮流。

     共濟會(Freemasonry) 世界上最大的秘密團體。

    Freemason意指&ldquo自由的石工匠&rdquo,本為十二世紀左右英國的石工、泥水匠為了保守他們的特殊技術起見,奉施洗約翰為守護者而組成的社團。

    近代的共濟會就是由一些這樣的分會演變而來的。

    十八世紀時,共濟會有了急速發展,歐洲各地及美洲都産生新的組織,許多知識分子成了它的會員。

    普魯士從腓特烈大帝開始的諸君以及法國百科全書派的人士也都加入,成為近代自由主義、世界大同主義及自然神論的大本營。

    天主教會視之為危險之物,自教宗克雷芒十二世對它發出破門律(1738)以來,即遭到曆代教宗激烈的攻擊與迫害。

    共濟會常被誤認是基督教組織,但其實也帶有許多宗教色彩,其綱領強調道德、慈善以及遵守當地法律。

    會員必須是相信上帝的存在并堅信靈魂不滅說的成年男子。

    然而事實上,一些分會歧視猶太人、天主教徒和有色人種,因而受到指責。

    大部分共濟會分會将成員劃為三個主要等級:學徒、師兄弟及師傅。

     家庭派(Familist,FamiliaCaritatis) 又稱&ldquo愛的家庭&rdquo(FamilyofLove),起源于荷蘭的基督教派。

    由十六世紀荷蘭商人尼克萊斯(HendrikNiclaes,1501&mdash1580)首創,1540&mdash1560年主要在東菲仕蘭(EastFriesland)一帶活動。

    尼克萊斯最主要的作品是AnIntroductiontotheHolyUnderstandingoftheGlasseofRighteousness(1575英譯)。

    在《天國的喜訊》(Evangeliumregni,英譯AJoyfullMessageoftheKingdom,1574)一文裡号召不分宗教、種族,團結起來參加愛的家庭,帶有相當濃厚神秘主義的色彩。

    該派信徒以英格蘭最多,直到十八世紀尚有少量信徒。

     阿明尼烏派(Arminianism) 基督教新興教派。

    興起于十七世紀初,以開明觀點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認為上帝的威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互不矛盾。

    該派因荷蘭萊頓(Leiden)大學改革派神學家阿明尼烏(JacobusArminius,1560&mdash1609)而得名。

    阿明尼烏派的具體觀點如下:(1)承認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加爾文派則是,人的完全無能或全然敗壞);(2)有條件的揀選(加爾文派則是,無條件的揀選);(3)普世救贖(加爾文派則是,特選救贖);(4)聖靈可以被抗拒(加爾文派則是,有效&mdash&mdash不可抗拒&mdash&mdash的恩典);(5)從恩典中堕落(加爾文派則是,聖徒蒙保守)。

    總而言之,在阿明尼烏派,是人而不是神,決定誰是救恩禮物的接受者;加爾文派則反之。

    阿明尼烏派在1618&mdash1619年的多爾德(Dort)宗教會議上受到譴責,并一度受到迫害。

    1630年在法律上獲得容忍,最終在1795年得到荷蘭官方的承認。

    阿明尼烏派對于近代荷蘭及歐洲的神學影響頗巨,同時也影響到英國的衛理公會。

    參見附錄8&ldquo多爾德信條&rdquo。

     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Science) 1879年愛迪(MaryBakerEddy,1821&mdash1910)在美國創立的教派,以《科學和健康以及領會〈聖經〉的秘訣》(ScienceandHealthwithKeytotheScriptures,1875)一書闡明該派學說,并得到許多信徒。

    此一教派以其廣受争議的精神療法而聞名于世。

    此外,著名的國際性報紙《基督教科學箴言報》(TheChristianScienceMonitor)就是由此一教會發行的。

     附錄8薩伏依宣言西敏寺信仰告白遊藝條例多爾德信條教會法奧古斯堡信仰告白西敏寺會議漢撒諾理斯信仰告白 薩伏依宣言(SavoyDeclaration) 1658年英國基督教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的信仰綱要。

    由在倫敦薩伏依宮舉行的薩伏依會議制訂。

    《宣言》在教義方面與清教徒的《西敏寺信仰告白》(1646)大同小異,有關教會行政體制的條文則主張各地方教會自主。

    《薩伏依宣言》的出現标示着英國公理派的正式成立。

     西敏寺信仰告白(WestminsterConfession) 英語民族基督教長老派的信仰綱要。

    由西敏寺會議制訂(1646年12月),送長期國會審議後于1648年6月通過。

    1647年被蘇格蘭長老教會采納,後來亦被美國和英格蘭的長老教會稍加修改而采用。

    采用這份信仰告白的還有一部分公理派和洗禮派。

    1660年英國王政複辟,主教制行政重新确立,這份信仰告白遂在英格蘭喪失法定文件的地位。

    此一信仰告白是加爾文神學、清教信仰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幾點:(1)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會及末世,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2)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華菲德(B.B.Warfield)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3)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4)着重《聖約》神學,以此解釋在曆史中神與人的關系; (5)确認清教徒所強調的得救的确知。

     遊藝條例(BookofSports) 或稱《遊藝诏》(DeclarationofSports),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一世專為蘭開夏發布的诏令,其目的在解決清教徒與大都信奉天主教的鄉紳之間就星期日娛樂問題所發生的争執(清教徒堅持星期日除了上教堂與休息外,不允許有任何娛樂活動)。

    根據這個诏令,人民可以跳舞、射箭、跳遠、撐竿跳、舉行五朔節遊藝活動、飲聖靈降臨節聖酒、跳莫裡斯舞(morrisdance)、樹立五朔節花柱或進行其他遊藝活動,但不得在星期日鬥熊、鬥牛、表演滑稽劇或打保齡球。

    1618年詹姆斯命令英格蘭一切神職人員都必須在教堂宣讀這份诏令,但由于清教徒強烈反對,此項命令撤銷。

    1633年查理一世重新命令貫徹這份诏令,但他在内戰中被推翻,清教派關于聖日不許進行遊藝活動的主張再次得以貫徹。

    直到1660年查理二世複辟後,清教徒勢力衰弱,局面才有所改變。

     多爾德信條(DordrechtCanouns) 荷蘭基督教改革派于1618&mdash1619年在多爾德雷希特(Dordrecht)舉行一次國際性宗教會議(SynodofDort),目的在于解決阿明尼烏派(Arminianism)所引起的争論。

    這次會議的最後結論是:譴責阿明尼烏主義,并通過被稱為《多爾德信條》的加爾文教義的五項基本論點:(1)完全無能力(Totalinability)或全然敗壞(Totaldepravity):人類由于亞當的堕落而無法以自己的能力作任何靈性上的善事;(2)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election):上帝對于罪人揀選是無條件的,換言之,不受人的信心或作為所影響;(3)特選救贖(Limitedatonement):基督釘十字架隻是為那些預先蒙選之人,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grace):人類不可能拒絕上帝的救恩;(5)聖徒蒙保守(Perseverenceofthesaints):已經得到的救恩不會再次喪失。

    五個論點開頭的字母合起來恰為&ldquo郁金香&rdquo(Tulip)一詞。

     教會法(canonlaw) 在某些基督教會中(天主教、東正教、東方教會的獨立教會及英國國教),由合法的教會權威為管理整個教會或其一部分所制定的法律彙編。

    但在法學著作中則通常專指中世紀羅馬天主教的法律。

    西歐中世紀時,天主教會在經濟、政治與思想上據有支配性的地位,教會雖與世俗政權經常發生權力之争,但又互相配合以維護統治。

    教會法就是在這一形勢下,以基督教神學為思想基礎,吸收了羅馬法原則而形成的。

    它既适用于教會事務,也适用于許多世俗事務,是西歐中世紀的一種重要法律。

    天主教教士格拉提安努斯(Gratianus,1090&mdash1159)于1140年編纂成《格拉提安努斯教令》,成為各地法庭采用教會法以及各大學研究和講授教會法的主要依據,奠定了教會法發展成獨立法律體系的基礎。

    十三、十四世紀,羅馬教廷又進行了幾次教會法編纂工作。

    教皇格裡高利十三世(1572&mdash1585年在位)将《格拉提安努斯教令》及其後的幾部教令集合編成一部新教令集,定名為《教會法大全》。

    這部教會法一直沿用至1917年,才為《天主教會法典》所取代。

     奧古斯堡信仰告白(AugsburgConfession) 基督教路德派的基本信仰綱要。

    1530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在奧古斯堡召開宗教會議,希望能解決境内基督教改革派與羅馬天主教廷的争執,以團結力量對抗土耳其人的入侵。

    此一信仰綱要以德文和拉丁文兩種文本于同年六月由信奉路德派的七個邦和兩個自由市呈交給帝國皇帝查理五世。

    主要執筆人是宗教改革家梅蘭希頓(PhilippMelanchthon),他根據路德派早期各項信仰聲明寫成,目的在為路德派辯護,并用神聖羅馬帝國境内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語言申明教義理論。

    《奧古斯堡信仰告白》共二十八條,前二十一條闡明路德派的教義,後七條指出前幾個世紀西方教會的種種缺失。

    原來這是為了要與羅馬天主教做個和解,希望他們接受,但羅馬天主教看完後毫無改革之意,竟發表《駁奧古斯堡信仰告白》,使得和解破裂。

    而梅蘭希頓再起草《奧古斯堡信仰告白的辯護》反駁,于是改教者與羅馬天主教正式分裂。

     西敏寺會議(WestminsterAssembly) 自伊麗莎白女王一世以來,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并在公共崇拜中遺留許多天主教的禮儀,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

    1643年,查理一世當政之時(1625&mdash1649),當時國會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國教,于是長期國會在西敏寺大教堂召開了一個會議,與會人士有一百二十一位牧師,三十位議院的議員及八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

    對于教會應采取的管理體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在神學的立場上,大家則一緻認同加爾文的觀點,否定阿明尼烏派及羅馬天主教。

    這次會議制訂大小《西敏寺教義問答》《西敏寺信仰告白》和《禮拜規定》。

    1660年英國政府重新規定教會必須實行主教制,清教徒受到鎮壓,但是西敏寺會議所制訂的這些文獻仍普遍為世界各地長老派教會所采用。

     漢撒諾理斯信仰告白(HanserdKnollysConfession) 英國特選洗禮派(ParticularBaptists)的信仰告白之一。

    英國特選洗禮派于1644年發表了第一個信仰告白。

    這個告白強調穿着适當衣服之人的洗禮,并從神的揀選、特殊的救贖、人意志的堕落和聖徒堅守等條目,将特選洗禮派與普救洗禮派(GeneralBaptists)區分開來。

    它被稱為《倫敦信仰告白》(LondonConfession),并于1651年重新修訂。

     1648年,《西敏寺信仰告白》公布。

    1677年,特選洗禮派也采取了《西敏寺信仰告白》作為他們新告白的基礎。

    他們修改了有關教會、聖禮和民事長官(部分跟從《薩伏依宣言》)的條款,并略略修改和加長一些章節,以《第二倫敦信仰告白》(TheSecondLondonConfession)發表,聲明是由&ldquo倫敦和英國衆教會長老和弟兄們(他們是用受洗表明信仰的)在一個殘酷的迫害時期出版的&rdquo。

     清教被迫害時期結束後不久,此告白便于1689年為聚集在倫敦的特選洗禮派教會的代表所采納和肯定,并且成為特選洗禮派遵守的信條。

    韋伯此處所說的《漢撒諾理斯信仰告白》指的應該就是這個信仰告白。

    漢撒諾理斯(HanserdKnollys,1599?&mdash1691),是當時洗禮派重要領導人之一。

    不過,Hanserd在其他文獻裡皆作Hansard,不知何者為是? 在美國,著名的《費城信仰告白》(PhiladelphiaConfession)便是起源于上述1689年的信仰告白。

    費城洗禮派協會(PhiladelphiaBaptistAssociation)早于1724年即正式地肯定他們對此一信仰告白的堅持。

    之後,在1742年,協會加入兩個條款并做些微修改,且重印告白(印刷者是富蘭克林),在美國被稱為《費城信仰告白》。

     韋伯此處所說的教義,見之于信仰告白的第三章《神的旨意》: 三、按照神的旨意,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以至他榮耀的恩典得着贊美。

    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至他榮耀的審判得着贊美。

     四、神如此選定和預定的這些天使和人,都是經過個别的又不可變的計劃;而且他們的數目是确定無疑的,既不可增,又不可減。

     附錄9巴克斯特闵采爾茲文利漢廷頓夫人威克利夫諾克斯古德溫懷特菲爾德威廉·佩恩拉巴迪福克斯衛斯理巴克萊胡克埃斯特公爵夫人史文克費爾德 巴克斯特(RichardBaxter,1615&mdash1691) 英格蘭清教徒領袖、神學家。

    曾任聖公會牧師,但不到兩年就與清教徒聯合反對聖公會的主教制,成為一個溫和派的非國教主義者,且終身如此,雖然他也一直被外界視為長老派教徒。

    1641&mdash1660年擔任基德明斯特(Kidderminster)教會牧師十九年,成績卓著,使這個手工紡織業城市發展成一個模範教區。

    最重要的是,不管長老派、主教派還是獨立派的信徒他皆一視同仁,将他們團結成為一個社群。

    他主張限制君權,在清教徒内戰期間力主實行溫和的改良。

    起初在國會軍中任随軍牧師,克倫威爾曾邀請他到新模範軍擔任牧師,為他所拒,雖然後來他也後悔未能借此機會發揮對軍隊及克倫威爾的影響力。

    1660年參與英王查理二世的複辟活動。

    王政複辟後,他力促當局對不信國教的溫和派寬容處理。

    為了這種觀點遭受迫害長達二十多年,1685年時被囚禁十八個月。

    1688年光榮革命後,詹姆斯二世遜位,威廉與瑪麗繼位後頒布《宗教寬容法》,從此他才完全獲得自由。

    他著作甚多,最為人所熟知者無疑是韋伯最常引用的《聖徒的永恒安息》與《基督徒的指南》。

     闵采爾(ThomasMüntzer,1490&mdash1525) 馬丁·路德的學生與支持者,宗教改革運動的激進派領袖,領導1525年的日耳曼農民戰争的重要領袖之一,對近代歐洲的宗教和社會都有重大影響。

    闵采爾神學中革命的一面在于,他認為地上反基督的政府終究要被戰勝,而這種轉變要由平民按照上帝的旨意去完成。

    農民戰争雖曾成功一時,然而1525年5月15日一役,農民軍敗于優勢的諸侯軍,闵采爾被捕,在米爾豪森被殺害。

     茲文利(HuldrychZwingli,1484&mdash1531,亦譯慈運理) 瑞士神學家,近代歐洲宗教改革運動肇始者之一,加爾文的先行者。

    茲文利在維也納和巴塞爾接受教育,深受人文主義影響。

    他反對天主教傳統、贖罪券和教會儀式等,原本深受馬丁·路德影響,後來自成一派。

    在嬰兒洗禮上,茲文利曾與再洗禮派創始者試圖廢除嬰兒受洗的傳統,但後因現實政治的考量,茲文利與再洗禮派分道揚镳,并反過來鎮壓他們。

    1529年在馬堡(Marburg)與馬丁·路德舉行會議,雙方企圖協調在宗教改革思想上的分歧。

    茲文利反對馬丁·路德在信徒聚會中保留如唱詩、聖餐等儀式;此外,馬丁·路德認為在聖餐禮儀式中,基督的确是親自降臨。

    而茲文利則認為聖餐禮隻是一種象征性的紀念儀式。

    會議至終無法在聖餐禮問題上取得共識,結果聯盟不果。

    1531年,在第二次卡佩爾戰役中,茲文利任蘇黎世軍隊的随軍牧師,死于卡佩爾附近的戰場。

     漢廷頓夫人(SelinaHastings,CountessofHuntingdon,1707&mdash1791) 十八世紀英格蘭基督教複興運動的中心人物,衛理公會内加爾文主義的支派漢廷頓夫人團契的創立人。

    1739年加入衛理公會。

    布道家懷特菲爾德(GeorgeWhitefield)是她的私人牧師,經常被邀到宅中講道,并接受資助在北美洲佐治亞殖民地興辦孤兒院。

    她虔信聖公會,也資助其他教派獲得布道人員,曾出資興建培訓福音派教牧人員的學校。

     威克利夫(JohnWycliffe,1330&mdash1384) 英格蘭神學家、哲學家、宗教改革者。

    1372年獲神學博士學位。

    1374年受英王委派與教宗代表就英國國教的神職任免權問題進行談判,未達成協議,從此緻力于抨擊教宗的權力。

    威克利夫主張各國教會應隸屬于本國國王,教宗無權向國王征收賦稅,并建議國王沒收教會土地,建立擺脫教廷控制的民族教會。

    他否認教士有赦罪權,要求簡化教會禮儀。

    因此,他遭到教宗格裡高利十一世的譴責與通緝,但獲牛津大學的師生及倫敦市民支持,并得英王的保護。

    1379年他開始有系統地批判羅馬天主教,主要抨擊變體論,即認為聖餐禮上所用的餅和酒果真變為耶稣的肉和血的教義。

    1381年英王與教會共同鎮壓農民起義,威克利夫被迫隐居寫作,參與《聖經》英譯的工作。

    他主張《聖經》的權威高于教會,教徒應服從基督而非教會。

    他的追随者被稱為羅拉德派。

    1384年死,三十年後其作品被教會銷毀,遺骸被焚燒揚灰。

    他的著作對後來的宗教改革者如胡斯、馬丁·路德等人皆有重大影響。

     諾克斯(JohnKnox,1514&mdash1572) 蘇格蘭宗教改革領袖,蘇格蘭長老教會的創始人。

    1540年任司铎。

    他後來加入新教,1547年被法國天主教徒逮捕,在囚船服苦役。

    1549年由于英國人幹涉,諾克斯才獲釋,往後四年在英格蘭傳教,影響了英國聖公會的發展。

    信奉天主教的瑪麗一世繼承英國王位後,他逃往歐陸。

    1554年在法蘭克福和日内瓦任牧師,在此期間深受加爾文影響。

    1559年返回蘇格蘭。

    1560年在英軍支持下,蘇格蘭完全由新教徒掌握。

    蘇格蘭議會舉行會議,讨論宗教問題。

    由諾克斯和另外三人共同寫成《蘇格蘭教會信仰告白》,這份文件在措詞上遵循加爾文教義而較為溫和,同時比較着重聖禮;它經過議會讨論,定為國教綱領,長老派教會自此出現。

    1561年,天主教徒的蘇格蘭女王瑪麗登場,與諾克斯展開一場劇烈的鬥争,瑪麗雖于1567年退位,但天主教與長老派的鬥争卻持續有百年之久,直到1689年英格蘭的威廉和瑪麗登位,蘇格蘭的長老制才确立下來。

     古德溫(ThomasGoodwin,1600&mdash1680) 英國清教徒教士。

    1632&mdash1634年任劍橋三一教堂牧師,1639年逃往荷蘭以避免大主教勞德(WilliamLaud)的迫害,長期國會召開後(1640)才回到英國。

    自1649年,即克倫威爾共和的第一年,至九年後護國時期結束,任牛津大學馬格達倫(Magdalen)學院院長,參與審訊異端教牧人員。

    自1656年起即擔任克倫威爾的私人牧師。

    1658年參與起草公理派的信仰告白《薩伏依宣言》(SavoyDeclaration)。

    他的作品為五卷的布道詞與其他著作,出版于1682&mdash1704年間,至少曾再版了47次。

     懷特菲爾德(GeorgeWhitefield,1714&mdash1770) 英國聖公會傳教士。

    在牛津大學與衛斯理兄弟結為摯友,1738年應邀與他們一起到美國佐治亞殖民地傳教。

    其後他在北美與歐洲等地巡回布道。

    他在北美殖民地宗教&ldquo大覺醒運動&rdquo和早期衛理公會運動中發揮重要作用。

     威廉·佩恩(WilliamPenn,1644&mdash1718) 英國教友派(SocietyofFriends)領導人物之一。

    1681年,威廉·佩恩因從事政治活動不得意,乃向英王查理二世申請,取得開拓北美賓夕法尼亞州的特許權,被任命為該州總督。

    威廉·佩恩成為領主之後,率領大批教友派人士移居賓夕法尼亞州,并依其宗教及政治理想組織殖民地團體,雖然他在賓夕法尼亞州居留的時間前後不到四年,然而十八世紀賓夕法尼亞州具有獨特的一院制議會和多種文化共存局面,充分體現了威廉·佩恩一向主張的共和制與寬容不同信仰的原則。

    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一名即為紀念威廉·佩恩而來,意思是&ldquoPenn'sWoodland&rdquo(潘的樹林)。

     拉巴迪(JeandeLabadie,1610&mdash1674) 法國神學家。

    原為天主教徒,後改奉新教,成立虔敬主義的拉巴迪派。

    先在波爾多耶稣會作見習修士,他曾閱讀過加爾文的《基督教原理》,遂于1650年10月正式聲明參加改革派,1657年因非正統信仰而被驅逐,1659年到達日内瓦,後前往阿姆斯特丹另立虔敬派團體。

    1670年被改革派處以破門律。

    拉巴迪派的主張是共産共食,因為拉巴迪認為,隻有蒙聖靈再生的人才能加入教會和領受聖餐。

    不過拉巴迪派的人數始終不超過幾百,十八世紀後不複存在。

     福克斯(GeorgeFox,1624&mdash1691) 教友派(公誼會、貴格會)創始人。

    出身英國農村紡織工人家庭,大概沒有受過什麼正規教育。

    福克斯非常憎恨聖公會。

    他把得自上帝的&ldquo内心之光&rdquo(靈感)置于教條和《聖經》之上;對于政治制度及經濟常規,例如起誓、征兵制度,都持否定态度。

    他徒步在英國各地傳教,建立教團。

    到了共和政體晚期(1649&mdash1660),教友派宣告成立,當時通稱貴格會。

    在教友派發展的同時,由于福克斯和其追随者不尊重官員、不起誓、不納什一教區稅,因此也不免遭到政府的壓制。

    福克斯等人經常被捕,1649&mdash1673年期間就曾八次入獄。

    1660年王政複辟後,頒布取締教友派的立法。

    迫害時斷時續,直到1689年《宗教寬容法》頒布,情況才有改變。

    此後他遊曆各地傳教,并曾到過北美洲大陸(1671&mdash1673)。

    參見&ldquo教友派&rdquo。

     衛斯理(JohnWesley,1703&mdash1791) 英國宗教家,衛理公會創始人。

    他與弟弟在牛津大學組織&ldquo神聖團體&rdquo,發起學生的宗教運動為起始,而于35歲時經驗到突如其來的感應,得到救贖的确信。

    其後旅行各地,展開日盛的救靈運動,頗得下階層民衆響應。

    由于他們所抱持的生活态度,嚴格講求方法地貫徹首尾一緻性,世人因而稱之為&ldquoMethodist&rdquo(音譯為&ldquo美以美&rdquo)。

    後來到美國傳教,大獲成功。

    依韋伯的看法,衛理公會乃是相應于歐陸虔敬派的英美對照版。

    其特色在于兩種成分的結合:一方面,它是一種感情性的,又不失為禁欲類型的宗教;另一方面,它對于加爾文教派禁欲的教義基礎,要不漠然相視,否則即加以拒斥。

     巴克萊(RobertBarclay,1648&mdash1690) 蘇格蘭教友派領袖、作家。

    曾在巴黎求學,1666年返回蘇格蘭,加入教友派,以寫作方式介紹教友派的信仰并為其辯護。

    他既反對天主教,又反對英國聖公會等傳統新教派别,并提出:教會和《聖經》都不完備,不具有最終權威,它們同聖靈(内在之光)在信徒心靈中的作用比起來,都居于次要地位。

    由于在英國屢遭迫害,多次入獄,1682年,與威廉·佩恩等教友派領袖移居美洲。

    得到約克公爵支持,他們與另外十位會友獲得定居今新澤西州一帶的特許。

    巴氏本人在新澤西任六年名譽州長後回蘇格蘭。

     胡克(RichardHooker,1554&mdash1600) 英格蘭基督教神學家,與克蘭默(ThomasCranmer)同被視為安立甘派神學的創立人。

    1585年任倫敦譚普爾(Temple)教堂牧師。

    天主教會為了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後重新出發,1545&mdash1563年舉行特倫特會議。

    對于這次會議的許多決議,胡克并不同意,但是他贊成中世紀許多經院哲學家、神學家(如聖托馬斯·阿奎那等人),引用他們的學說以證明自己的論點。

    對于《聖經》、教會、理性三要素孰輕孰重的問題,胡克采取折中的立場。

    至于宗教與政府的關系,胡克的核心主張是政教合一。

     埃斯特公爵夫人(DuchessRenatad'Este,RenéeofFrance,1510&mdash1574) 法王路易十二世的次女,意大利和法國宗教改革史中的重要人物。

    1528年嫁意大利貴族埃科爾·埃斯特(Ercoled'Este),後者于1534年成為費拉拉公爵。

    她在費拉拉的府邸成為自由派思想家的聚會地和法國新教徒的避難所。

    1536年,加爾文曾親自拜訪她。

    在加爾文的影響下,她于1540年停止奉行天主教儀式。

    1559年夫死,1560年返回法國,住在蒙塔日(Montargis),她使那裡成為宣傳新教的中心。

    在法國宗教内戰(1562&mdash1598)期間,她的城堡受到女婿吉斯公爵的圍攻(1562),她也遭到過天主教軍隊的襲擊。

    韋伯在本書曾提到:&ldquo埃斯特公爵夫人緻加爾文的著名信件裡談到,她将對自己的父親與丈夫抱着&lsquo憎恨&rsquo之心,如果她最後确信他們是被神舍棄者;這顯示,憎恨已轉移到人身上,同時也是個例證,證明我們前面所說,個人的内在是如何在預定論的教義下,從基于&lsquo自然的&rsquo感情所連接起來的共同體的牽絆當中解放出來。

    &rdquo(第一部第二卷第一章注[115]) 史文克費爾德(KasparSchwenckfeldvonOssig,1489&mdash1561) 西裡西亞貴族、基督教改革家。

    他所創立的教會現存于美國,稱史文克費爾德教會。

    受闵采爾與卡爾施塔特(AndreasKarlstadt)的影響轉向新教。

    1524年因聖餐問題與路德鬧翻,返回西裡西亞,進一步發展自己的神學理論并設計宗教改革計劃。

    他主張中間路線,要建立介乎天主教和路德教義之間的一種學說。

    他的信徒形成一個新的教派,不過在日耳曼遭到迫害。

    他的觀念對再洗禮派、英格蘭的清教徒以及歐陸的虔敬派運動都有影響。

     附錄10胡斯胡斯派欽岑朵夫史邦根堡 胡斯(JanHus,1370&mdash1415) 捷克宗教改革家。

    他的活動在中世紀和宗教改革之間起了承先啟後的作用,是一百年後路德改革運動的先聲。

    他出身波希米亞南部貧寒家庭,在布拉格大學求學,後留校任教。

    在布拉格大學任教時深受英格蘭激進宗教改革家威克利夫(JohnWycliffe)的影響。

    十四世紀末十五世紀初,羅馬教會分裂,胡斯得到波希米亞國王溫策拉斯(Wenceslas)的支持,出任布拉格大學校長(1409)。

    1411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為了集資對付教廷其他競争者,決定發售贖罪券。

    胡斯激烈抨擊這項措施,但國王溫策拉斯得利于贖罪券銷售,不再支持胡斯。

    1412年10月他離開布拉格,隐藏在波希米亞南部友人城堡中,兩年間積極著述。

    1414年教宗若望召集康斯坦茨(Constance)會議,以期結束分裂并平息異端。

    胡斯于10月到達康斯坦茨,被囚于多明尼克修道院地牢。

    大公會議指定胡斯的敵人組成審判團進行審判,最後宣布胡斯為威克利夫派異端分子,1415年交付世俗司法機關押往康斯坦茨郊區執行火刑。

    胡斯的死亡激起波希米亞貴族及其信徒的憤怒,引發連綿數十年的宗教戰争。

     胡斯派(Hussite) 追随捷克宗教改革家胡斯的基督教徒。

    此一運動亦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思潮并促發捷克的民族自覺。

    胡斯死後,波希米亞許多騎士和貴族正式提出抗議,并表示願意庇護因宗教信仰而受迫害的人們,胡斯派因之出現。

    胡斯的教說強調兩點:第一是民族性和教會體制,主張成立具有獨特風格的波希米亞教會,一般信徒在聖餐禮中可以兼領酒與餅;第二是信仰和道德,主張根據早期教會的傳統淨化教會,《聖經》是他們最高也是唯一的标準。

    側重前者的稱餅酒同領派(Calixtines,Utraquists),屬于溫和派;側重後者的由于以塔波爾山區(Tábor)為根據地,稱為塔波爾派(Taborites),屬于激進派。

     1420年起,羅馬教會聯合匈牙利國王西吉蒙德(Sigismund)發動征讨胡斯派的十字軍,經數年征戰始終未能達成目的。

    1433年,羅馬教會決定讓步,同意餅酒同領派的一些儀式,從而取得餅酒同領派的妥協。

    然而塔波爾派不肯屈服,餅酒同領派于是與羅馬教會聯合攻擊塔波爾派,1434年在利帕尼(Lipany)戰役中擊敗該派,塔波爾派自此一蹶不振。

    餅酒同領派則在多年後逐漸為羅馬教會所同化,胡斯派的運動遂暫告一段落。

     十五世紀中葉,波希米亞在成衣工格裡高利的領導下,又興起延續胡斯傳統的兄弟聯盟,亦即摩拉維亞兄弟會的前身。

    在宗教改革期間,兄弟聯盟與路德派和改革派曾有聯系,但最後天主教的反改革運動在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取得勝利。

    兄弟聯盟的殘餘信徒則于1722年在欽岑朵夫的協助下遷徙定居于德國赫恩胡特(Herrnhut),成立摩拉維亞教會(MoravianChurch)。

     欽岑朵夫(NikolausLudwigvonZinzendorf,1700&mdash1760) 欽岑朵夫伯爵,原名路德維希,宗教改革家和社會改革家、德國虔敬派的重要人物。

    他的外祖母出身名門,是德國虔敬派神學家史賓納的好友,對幼年的欽岑朵夫影響甚大。

    1721年學業完成後,繼承外祖母的波塞朵夫(Berthelsdorf)莊園。

    1722年,幫助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逃來的胡斯兄弟聯盟的教徒在其莊園赫恩胡特(Herrnhut)建立摩拉維亞派信徒聚居點,以後又陸續建立這種聚居點多處。

    1727年摩拉維亞教會(MoravianChurch)正式誕生。

     由于摩拉維亞教會的出現,欽岑朵夫自然受到路德派等正統基督教派的猜忌。

    1736年,他被薩克森政府流放。

    此後他周遊歐美各地,除了在各處建立摩拉維亞教會外,并曾多次同衛理公會創始人衛斯理(JohnWesley)接觸。

    1747年薩克森當局撤銷對欽岑朵夫的放逐令,并于兩年後承認他所創辦的兄弟歸一會。

     摩拉維亞教會信徒人數不多,但在崇拜、教會體制、宣教事業和神學等方面都對現代基督教有重大影響。

     史邦根堡(AugustGottliebSpangenberg,1704&mdash1792) 欽岑朵夫的繼承者,德國基督教摩拉維亞兄弟聯盟主教,北美摩拉維亞教會的創建者。

    13歲成為孤兒,1722年赴耶拿學法律,不久即棄法律而就神學,加入虔敬派。

    1728年認識欽岑朵夫,并于兩年後親訪赫恩胡特的摩拉維亞聚落,由此建立起與摩拉維亞教會親密的關系。

    1732年任哈勒大學神學教師,次年遭驅逐,前往美、英等地傳教。

    1742年後重返德國工作,就任摩拉維亞兄弟會主教。

    此後他除了來往歐美從事摩拉維亞教會的建立外,并緻力于與德國路德派的聯系工作。

    在他領導下,摩拉維亞兄弟會内部各派争端趨于緩和,而且也一直與路德派保持友好關系。

     附錄11克蘭默法蘭克布朗施特克爾普林克伊波裡敕爾勞德奧登巴内費爾特 克蘭默(ThomasCranmer,1489&mdash1556) 英王亨利八世與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的坎特伯裡大主教,曾支持亨利八世推動宗教改革,使英國脫離羅馬教廷的控制。

    克蘭默自1527年起,因在英王亨利八世休棄元配凱瑟琳一事上支持國王,而得亨利八世的寵信。

    1533年就職坎特伯裡大主教。

    他與托馬斯·克倫威爾(ThomasCromwell)合作,促進英文版《聖經》的出版。

    這個版本的《聖經》在1540年由克蘭默補增序言,故又稱為&ldquo克蘭默《聖經》&rdquo(CranmerBible)。

    它是英國第一本欽定本《聖經》,可以在教會中公開使用。

    1545年他所編寫的《公禱書》(BooksofCommonPrayer),規範了英國國教聖公會的禮拜儀式達數世紀之久,對英文的發展亦有重大影響。

    1553年愛德華六世卒,瑪麗一世登基。

    瑪麗一世是個虔敬的天主教徒,而她的母親凱瑟琳正好就是被亨利八世無情離棄者,反宗教改革就此展開,克蘭默于1553年被控叛國,1556年被處以火刑。

     法蘭克(SebastianFranck,1499&mdash1542) 德國基督教領袖、宗教改革家、神學家。

    原為天主教副司祭,後加入路德派,成為該派布道家。

    以後數年由于不滿路德派教義、各派的教條主義和關于成立有組織的教會的主張,遂于1529年移居當時宗教比較自由的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結識新教神秘主義者史文克費爾德(KasparSchwenckfeld),較他更為激烈地反對教條主義。

    在斯特拉斯堡不久,法蘭克即因所持觀點而一度入獄,後被行政當局逐出,到德國埃斯林根(Esslingen)靠制肥皂為生。

    1533年又移居烏爾姆(Ulm)從事印刷業。

    1538年發表《金約櫃》(DiegoldeneArche),極力反對教條主義,聲稱除《十誡》和《使徒信經》外,再無教義可言,皆可置之不理。

    他認為《聖經》詞句矛盾重重,不能使人了解其永恒真谛,教義争論毫無意義,馬丁·路德曾輕蔑地诋毀他為魔鬼的代言人。

    他一輩子不斷遭受迫害,最後颠沛流離客死異鄉(瑞士)。

    然而他始終結合了人文主義者對自由的熱情與神秘主義者對宗教心靈的向往,鼓勇對抗這些迫害。

    在一封公開信裡,他還曾勸告友人在處理異端訴訟時,要堅持思想自由的理念。

    法蘭克堅信上帝通過他遺留在每個人心中的神性與各個人交流,因此,任何人為的教會制度都是無用的;神學更不能适當地表達出信者内心深處的&ldquo上帝的話語&rdquo&mdash&mdash因為,&ldquo用《聖經》來取代自我啟示的聖靈,就像用死的文字來取代活的話語&rdquo。

     布朗(RobertBrowne,1550&mdash1633) 英格蘭清教公理會領導人物,抵制聖公會并主張政教分離的自由教會運動的倡導人之一,追随他的人稱為布朗派(Brownist)。

    1581年,布朗在諾維奇(Norwich)成立第一個自由教會,主張教會應由真基督徒組成,并由信徒自行治理。

    布朗不單認為教會應該用公理制,即會衆治理教會,更宣揚完全分離的理論;他認為各地方的堂會都應該是獨立的,不受外來勢力的幹預。

    還有,每個教會的崇拜應該用最簡單的儀式;在任命傳道人一事上,教會不應太注重他的學曆,卻應注重是不是有聖靈能力的人。

    他曾被捕入獄達32次,1582年被驅逐出境,後來卻又返回英格蘭歸依聖公會。

     施特克爾(AdolfStöcker,1835&mdash1909) 德國教士、保守派政治人物、改革家。

    普法戰争(1870&mdash1871)期間任随軍牧師,後任柏林大教堂的宮廷傳教師。

    曾任兩屆帝國議會議員(1881&mdash1893、1898&mdash1908),鼓吹保守政治。

    他所創建的基督教社會黨(1878),是德國第一個公開提倡反猶太主義的政黨。

     普林(WilliamPrynne,1600&mdash1669) 英格蘭清教派小冊子作家、律師。

    從1627年開始就出版小冊子攻擊國教。

    大主教勞德将他關入監獄,他則撰寫更多的小冊子攻擊勞德和其他英國國教徒,結果是他的耳朵被割下。

    1640年獲釋,1644年普林主持了對勞德的審訊,讓他被判處決(1645)。

    1648年入選國會,由于攻擊激進清教徒被遣散,其後又因拒絕繳稅入獄(1650&mdash1653)。

    後來他不滿克倫威爾的共和國,而成為查理二世的支持者。

     克伊波(AbrahamKuyper,1837&mdash1920) 荷蘭神學家和政治家。

    身為改革派教會牧師的克伊波,于1880年在阿姆斯特丹創設加爾文派的自由大學。

    此外,他還在1879年創立了反革命黨(AntiRevolutionaryParty),并于1901&mdash1905年擔任首相之職。

    克伊波屬于嚴格的加爾文派,反對阿明尼烏派的自由主義。

    他著述甚豐,其中以在美國的演講稿《加爾文主義:六篇基本講話》(LecturesonCalvinism,1898)最為有名。

     裡敕爾(AlbrechtRitschl,1822&mdash1889) 德國路德派神學家,被譽為十九世紀自由主義神學四位創始人之一,其他三人分别是康德(ImmanuelKant)、黑格爾(GeorgWilhelmHegel)與施萊爾馬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

    裡敕爾曾在哈勒大學學習神學和哲學(1841&mdash1843),後任教波昂、哥廷根大學。

    裡敕爾在求學時,雖受到康德、黑格爾與施萊爾馬赫等人學說影響,但是施萊爾馬赫傾向于神秘主義,把宗教的核心看作是在于情感之中,而裡敕爾卻更為緊密地追随康德,視宗教為道德以及一種去建立上帝之國(一個道德的倫理王國)的個人力量。

    他将自己的神學稱為&ldquo價值判斷神學&rdquo,認為人隻有從上帝通過耶稣給人的生活提供&ldquo價值&rdquo的啟示,才能獲得宗教知識。

    沒有這種價值判斷就沒有宗教知識和有效的宗教思想。

    裡敕爾并非不重視對曆史事實的考據,隻是他認為要用曆史考證法判斷《聖經》所記各項事實的真僞,而不能像圖賓根學派那樣在分析基督教早期曆史時過分依從黑格爾所提出的命題。

    裡敕爾派的自由主義神學觀點,對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新教神學有很大影響。

    其主要著作除《古代天主教教會的形成》外,還有《基督教關于稱義與神人和解的教義》與《虔敬派的曆史》等。

     勞德(WilliamLaud,1573&mdash1645) 坎特伯裡大主教(1633&mdash1645)和查理一世的宗教顧問。

    他一生全力投入與清教徒的鬥争,并強制推行嚴格的聖公會儀式。

    他攻擊被其視為危險的清教徒布道行為,并将清教徒作家像普林(Prynne)等人截耳并監禁。

    在他親密盟友斯特拉佛伯爵溫特渥的幫助下,利用他對國王的影響力來左右政府的社會政策,亦即韋伯稱為&ldquo國家社會主義&rdquo的政策。

    到1637年,反對勞德壓制的力量開始興起,勞德強迫蘇格蘭遵行聖公會的禮拜儀式的企圖遭到強烈的反對。

    在1640年召開的長期國會中,勞德被控叛國罪。

    1644年普林主持了對他的審訊,并将之處死。

     奧登巴内費爾特(JohanvanOldenbarnevelt,1547&mdash1619) 荷蘭政治家,在荷蘭争取從西班牙獨立的運動中曾扮演重要角色,被稱為沉默者威廉一世之後的第二個荷蘭獨立之父。

    威廉一世死後,他與威廉之子莫裡斯合作領導獨立運動,最大的成就是在1596年同英法兩國締結了對抗西班牙的三國聯盟。

    最後,在1609年簽訂的《十二年停戰協議》中,使北方七州聯盟脫離西班牙統治。

     在十二年停戰期間,原本潛在的内部矛盾集中在宗教問題上爆發出來。

    最重要的就是加爾文派與阿明尼烏派在預定論上的沖突。

    作為領導人物之一,奧登巴内費爾特也加入了新教,但他與其他的荷蘭&ldquo攝政者&rdquo堅持,盡管是基于加爾文教派形式的宗教改革,但在其教義中必須保留有充分的自由主義以吸引或滿足那些願意放棄羅馬教會的人。

    按照這些荷蘭統治者的說法,這個國家為了争取自由,包括宗教上的自由,曾經反抗西班牙統治者的集權和暴政,他們同樣也不願加爾文教派染上羅馬或西班牙專制的印記。

    基于這樣的原則,奧登巴内費爾特和荷蘭大多數有表決權的城市(除了阿姆斯特丹),支持阿明尼烏派,反對強大的加爾文教派的群衆。

     加爾文派人士遂要求召開一個&ldquo全國性&rdquo(即跨州)的宗教會議,這個會議将建立一個加爾文模式的教會,完全獨立于所有世俗的權威,而世俗的權威價值及其統治權都将由此一教會的神職人員來裁定。

    由于顯而易見的原因,在奧登巴内費爾特領導的荷蘭各州,認為這種宗教會議太危險而不贊成召開。

     由于當時荷蘭最主要掌權者莫裡斯親王公開地支持加爾文派,奧登巴内費爾特與荷蘭執政集團不免站到與莫裡斯親王對抗的立場。

    鬥争的結果是莫裡斯親王在1618年8月29日下令逮捕了奧登巴内費爾特和他的一些最親密的合作者,其中包括了莫裡斯親王非正式的&ldquo王儲&rdquo格勞秀斯(HugoGrotius),當時的鹿特丹州長,後來聞名于世的國際法之父。

     1618年底,多爾德會議終于在加爾文派的期待下召開,會中決議譴責阿明尼烏派,并通過了具有加爾文派嚴格思想色彩的信條。

    會議結束後(1619年5月),奧登巴内費爾特在海牙以&ldquo破壞國家的宗教和政策&rdquo的罪名被斬首。

    然而,對于荷蘭的曆史和政治學者而言,此一案件迄今仍為不斷困擾着他們的問題。

     附錄12聖依納爵西笃會多納圖派聖本笃克呂尼派聖伯納托缽僧團聖方濟寂靜主義耶稣會波爾羅亞爾女修道院詹森主義鄧斯·司各脫貝居安女修會伊比奧尼派阿利烏教派克雷蒙谕令 聖依納爵(St.IgnatiusofAntioch,40&mdash110) 叙利亞境内安提阿主教、神學家,基督教早期的殉教者,據說是使徒約翰的弟子,也是天主教與東正教皆承認為聖徒的基督徒。

    他因信奉基督教而在羅馬皇帝圖拉真(Trajan,53&mdash117)統治期間被逮到羅馬處死,途中所寫的七封書信是了解二世紀初基督教會的重要資料。

    被捕以前的事迹無可考,但從這七封書信中可以了解他的為人和他對基督教的影響。

    他是基督教從猶太人的宗教演化為普世宗教過渡時期的代表性人物,為日後的教理奠定基礎。

    他是最早主張教區單一主教制的早期教父之一。

    他也被認為是最早使用&ldquo公教&rdquo(katholikos,catholic,普世的)一詞來稱呼教會的作者。

     西笃會(Cistercian) 又名白衣修士會(WhiteMonks),或伯納會(Bernardines),天主教修會。

    1098年,二十一個克呂尼修院的修士離開了他們在模列姆(Molesme)的修院,來到法國勃艮地地區的西笃(Citeaux),希望按照嚴格的聖本笃清規建立一個新的修會。

    第三代領導人聖哈定(St.StephenHarding)是該會的真正組織者和戒規制訂者。

    新戒規要求修士嚴格修行,禁絕一切封建收入,并規定修士必須從事體力勞動而以之為生活主要内容。

    不過西笃會之所以能成為歐洲最重要的修會之一,主要還是聖伯納的功勞,西笃會也因此而有伯納會的名稱。

    詳見&ldquo聖伯納&rdquo。

     多納圖派(Donatist) 四五世紀時盛行于北非基督教的一派,名稱來自其領袖迦太基主教多納圖斯(Donatus),後來被視為異端。

    在羅馬皇帝戴奧克裡先統治時期(284&mdash305),曾經發動對基督教徒的最後一次大迫害(303&mdash305),一直到戴奧克裡先死後,基督教才得到解放。

    然而,在迫害期間曾有不少信徒被迫公開放棄信仰;更過分的是,有不少教士乃至主教不但自己放棄信仰,還提供教徒名單給羅馬政府,甚至将神聖的教會典藏交給政府焚毀。

    如何對待這些曾經的背叛者(traditors),自然成為整個基督教會在解放後的一大問題。

    羅馬教會及大多數教區決定采取既往不咎的寬容态度,而北非的多納圖派則決定采取強硬立場,尤其是絕不接受那些曾經背叛的主教與教士主持聖禮,并宣布他們所主持的聖禮一概無效。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自三世紀以來,北非的基督教徒以教會為上帝特選之人的集合體。

    既然如此,神職人員的行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決定于他身上是否有聖靈,神職人員如不蒙神恩,其所行聖事自然一律無效。

    與羅馬教會沖突的最初起因即來自此。

    312年為了選舉塞西裡安(Caecilian)為迦太基主教的問題更與羅馬教會公開決裂。

    除了上述信仰與教義的歧異外,多納圖派繼承早期基督教興起于小亞細亞的孟塔奴斯派(Montanist)和諾瓦替安派(Novatianist)以及其他一些傳統。

    他們反對國家幹涉教會,更根據末世論的遠景提出社會革命的綱領。

    多納圖派認為财富即是罪惡,信徒應當摒棄貪婪之神,也應當摒棄羅馬社會。

    其勢力廣布北非,并與反羅馬的民族運動及下層農民之反抗羅馬基督教徒大地主的活動相結合,而與羅馬教會對立。

    411年羅馬教會依照皇帝命令,宣布多納圖派為異端。

    盡管如此,多納圖派的教會卻一直留存下來,直到中世紀初期基督教在北非被伊斯蘭教全面取代為止。

     聖本笃(St.BenedictofNursia,480&mdash547?) 意大利蒙特卡西諾本笃會修道院的創辦人,也是西方基督教修行制度的創始人。

    出身意大利中部努西亞的顯赫家庭,在羅馬受教育。

    其後,由于厭惡當時頹廢的社會風氣,隐居羅馬城外洞窟過修道與禁欲的生活,并吸引追随者前來。

    在蒙特卡西諾修道院中,他訂下《本笃修會清規》,由一篇序文及七十三章所構成。

    雖然各章皆簡短,但其中明确規定了修道士的生活目的,并合理實際地指出有組織地實踐此種生活的有效方法。

    本笃會的規章條例,後來成為歐洲各修道院的标準。

    該規章主要内容除了清貧、貞潔、順從這三個根本誓約外,規定修士在入修道院以後,必須經過一年觀察期,然後發願終身住在某個修道院;不得擁有私人财物;經選舉産生終身院長,由院長指定所有其他的幹事;日常生活要遵守嚴格的作息制度,包括祈禱禮拜五六小時,勞動五小時,讀經書、心靈上誦念四小時。

     克呂尼派(Cluny) 十世紀初有一批本笃會修士希望恢複聖本笃原始的隐修精神,于是910年在亞奎丹公爵虔誠的威廉支持下,在法國中部勃艮地的克呂尼(Cluny)建造一座修道院。

    在修道風氣敗壞的時期,這個新建立的教團推動改革,回歸本笃修道會的嚴格教規。

    院長由院内的修士自由選出,他們宣布直屬教宗管轄,所以不受王公貴族和主教幹涉。

    十一世紀以後,克呂尼修道院的名聲大噪,各地慕名而來的人絡繹不絕。

    由于修道的人多,克呂尼修道院不斷在歐洲各地建立新的修院,全盛時期修院曾達到上千座,修士有五萬人之衆。

    克呂尼修道院和傳統遵守聖本笃會規的修院的不同之處是,原先的修院都各自獨立,不隸屬其他任何修院,如今由克呂尼第一座修院發展出來的千百座修院都歸克呂尼母院院長管轄。

    從第十世紀中葉到十二世紀中葉的兩百多年間,這個新興的修會團體有過四位既傑出又長壽的院長,在他們的領導下,克呂尼修院對歐洲教會産生重大的影響。

    羅馬教宗和各地的主教經常向他們請教,請他們參加教會的重要改革,而他們也經常提供給教會主教甚至教宗的人選。

    許多别的隐修院也請他們去協助内部重整和改革的工作。

    除了上面所說的對教會和對其他修會的貢獻之外,克呂尼修院的作風雖然不太重視學術的研究和本笃會固有的勞動生活,卻很注意對貧苦人士行慈善,也發揚羅馬風格的藝術,克呂尼那座羅馬建築的教堂曾有很長一段時期是歐洲最大的教堂。

     聖伯納(St.BernardofClairvaux,1090&mdash1153) 貴族出身,1112年攜親友約三十人參加西笃會,為見習修士。

    1115年奉派前往克萊爾沃(Clairvaux)成立大修道院并任院長,到聖伯納逝世時,西笃會已有338所大修道院,其中68所都是克萊爾沃修道院的直接分院。

    其他任何修會都未能在如此短暫的時間獲得如此重大的成長。

    聖伯納為中世紀修道院的神秘主義的代表人物,以其高超的德行與信仰博得一世的盛譽,其精神與思想影響到全歐洲。

    其神秘主義所強調的是,以愛與神合一,在愛的合一中,靈魂嫁與基督,此即&ldquo靈的婚姻&rdquo。

    以此,其神秘主義被稱為愛的神秘主義或靈交神秘主義(Brautmystik),其神秘的體驗特别是以感覺或情緒性為其特征。

     托缽僧團(mendicant) 天主教修會之一。

    mendicant一詞通常是用在宗教修行家或苦行者身上,這些人完全是靠乞讨施舍維生的。

    原則上,托缽僧不能擁有個人或集體的财産,以便他們的所有精力都能集中在追求一己的宗教目标。

    歐洲這類修會的起源是多明尼克會的創始人聖多明尼克和方濟會的創始人聖方濟。

    原先他們的本意并不是要修士以乞讨募化為正常生活來源,而是要求他們自食其力,不能維持生活時才乞讨。

    但是,後來這些修士幾乎都擁有教會聖職,有其傳教布道的義務,而且信徒人數日益增加,于是自食其力尤其困難,實際上也無此必要(因為有聖俸)。

    最終的結果是,多明尼克會和其他托缽修會都加以變通乃至完全廢除自食其力或托缽的這些規定。

     聖方濟(St.FrancisofAssisi,1181&mdash1226) 創立天主教方濟會(Franciscan)和方濟女修會。

    阿西西的聖方濟出身于富裕家庭,二十幾歲之前,為軍人和戰俘。

    在一個機緣下他轉向基督教信仰,放棄财産和家庭,過清貧生活,進行隐修。

    1208年起開始講道。

    許多人從他修道,1209年方濟會的托缽修會獲得教宗英諾森三世批準,正式成立,入會的托缽修士不得擁有财産,個人擁有或集體擁有(即全修會公有)都不許。

    修士們雲遊四方,在衆人中間宣講教義,幫助窮人和病人。

    1212年聖方濟協助貴族婦女克拉雷成立克拉雷安貧會。

    他的影響主要是在被政治和财富所腐化的教會,幫助當時的人們恢複對教會的信心。

     第三修道會(Tertiarierorden),指聖方濟成立的方濟會的第三個分會,其成員包括從事教育、社會和慈善事業以效法聖方濟精神的神職人員和男女在俗人員。

    嚴格地講,第三會又分為在俗第三會和正規第三會,前者的在俗會士不須發願,仍在世俗社會生活;後者的會士都必須發願獻身過住院生活。

     寂靜主義(Quietism) 基督教靈修理論之一,十七世紀時曾盛行于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國。

    謂純真在于靈魂的無為沉靜,人應當抑制個人的努力以便上帝充分施展作為。

    寂靜主義的起源可上溯至希臘羅馬時期的伊壁鸠魯和斯多噶學派。

    不過其近代的倡導者則一般認為是十七世紀後半葉西班牙神秘主義者莫利諾斯(MigueldeMolinos,1628&mdash1696)。

    莫利諾斯認為:人無法靠着自己的努力來達到完美的境界,因此人應該把自己交給上帝,通過祈禱才能達到不會犯罪的境界,因為沒有自己的意志,就算因誘惑而犯罪,那也不能算是罪;總之,人不應當考慮如何得救、如何達到純真、如何達到其他目的,而隻應把一切付托給上帝就可以了。

    1687年教宗英諾森十一世譴責莫利諾斯的理論,并下令把他監禁。

    在法國提倡的蓋恩夫人(MadameGuyon)也被送入巴士底獄。

    不過,此一思潮還是逐漸擴散及于西北歐的基督新教虔敬主義和教友派。

     耶稣會(Jesuit) 天主教修會,由羅耀拉(St.IgnatiusofLoyola,1491&mdash1556)創立。

    羅耀拉原是西班牙士兵,在作戰中負傷,療養過程中經曆信仰轉變。

    1539年羅耀拉與志同道合的撒梅隆(AlfonsoSalmeron)、賴尼茲(JamesLainez)、沙勿略(FrancisXavier)及法伯(PeterFaber)等人訂立會規,成立耶稣會,翌年經教宗保羅三世批準。

    耶稣會與此前的修道團大為不同,是近代修道會的先驅。

    其最大特色在于解放修士&mdash&mdash不再拘限于作為中世紀修道生活中心的合誦祈禱,除了一定的心靈修業之外,聽任各院院長的指導,結果修士多獻身于教會外部的任務。

    耶稣會修士以戰鬥性的布教為其重要任務,在總會長為首的中央集權組織之下,修士們團結在一起,以十字軍的心态成為反宗教改革的先頭部隊。

    然而耶稣會的這種姿态,亦即其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及其軍隊意識,在近代諸國的教會内部不斷引起紛争。

    羅耀拉死于1556年,當時耶稣會約有修士1000名,分布在歐洲、亞洲和美洲,1626年增至15544人,1749年達22589人。

    1773年教宗克雷蒙十四世下令解散耶稣會,1814年教宗庇護七世又通令恢複該會。

    該會在其後發展成為天主教最大的修會。

    耶稣會修士主要從事各級教育工作和其他工作,但在非天主教地區特别是亞洲和非洲,耶稣會修士從事傳教工作者遠較其他修會為多,現在則成為世界最大的修道會而活躍于各處。

    自十六世紀起,耶稣會修士東來亞洲布教,大有助益于教會在東亞的擴展,這是衆所周知的。

     波爾羅亞爾女修道院(PortRoyal) 始創于十三世紀位于巴黎西南方的法國天主教西笃會女修道院。

    十七世紀成為詹森主義(Jansenism)和文學活動中心。

    修院信徒經營共同生活,基于詹森主義實踐純粹的信仰與嚴格禁欲的宗教靈修。

    1709年,在教宗的許可下,法王路易十四世驅散了波爾羅亞爾修道院的修女,1711年,修道院的建築物被夷為平地,波爾羅亞爾修道院從此消失。

    雖然不斷受到迫害,波爾羅亞爾修道院還是對十七世紀的法國思想産生很大的影響。

    支持這一派學說的人,也稱作波爾羅亞爾派,其中包括著名的神學家與邏輯學者阿爾諾(AntoineArnauld,1612&mdash1694)和尼科爾(PierreNicole,1625&mdash1695)。

     詹森主義(Jansenism) 天主教的異端,十七、十八世紀出現在法蘭西、低地國家和意大利。

    該派主要倡導人是曾任魯汶(Louvain)大學神學教授的荷蘭人詹森(CorneliusOttoJansen,1585&mdash1638)。

    他的觀點見于在他死後發表的《奧古斯丁論》(1640)。

    詹森主義的論點可簡潔歸納如下:(1)沒有特殊恩典,人也可以履行神的命令;(2)恩典是不可抗拒的;(3)為了得報償,人可以有自由,但在必須履行的事上沒有自由;(4)主張恩典可以抗拒或人有自由意志者,乃屬半佩拉吉斯主義(Semi-Pelagianism);(5)主張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亦屬半佩拉吉斯主義。

    詹森和他的門生認為,反宗教改革運動的神學家在反對路德和加爾文關于上帝的救贖教義的同時,走向另一個極端,過分強調人的責任以緻貶低天主的主動性,因而滑到佩拉吉斯主義的異端立場上。

    《奧古斯丁論》一書發表後引起激烈争論。

    主要以耶稣會為代表的一些人指責它完全否認人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否認救贖的普遍性。

    然而,詹森派對基督教義的解釋卻向四方傳播。

    1653年教宗英諾森十世發布通谕,譴責詹森在天主恩典與人的自由意志上的五個觀點。

    詹森派自此被列為異端。

    此後幾經波折,1705年教宗克雷蒙十一世在路易十四的要求下發布谕令,重申過去對詹森主義的譴責,又于1713年發布谕令,譴責詹森派領袖凱斯内爾(PasquierQuesnel)的101個論點。

    1730年法蘭西政府宣布以上述谕令為法律,詹森派勢力大衰;不過,1723年他們在荷蘭烏得勒支建立的獨立教會,則延續至今。

     鄧斯·司各脫(JohnDunsScotus,1266&mdash1308) 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和神學家。

    曾任教于英國牛津大學,在早期的&ldquo牛津講演&rdquo(LecturaOxoniensis)中,堅持認為神學不是對上帝進行思辨的科學,而是對上帝進行實踐的科學。

    人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愛與神聖的三位一體相結合。

    哲學對神學的貢獻在于它能證明的确有一個無限存在。

    有學者認為由于他的牛津教學,使得學術界開始認真思考神學與哲學、科學之間的差異。

    鄧斯·司各脫是所謂&ldquo中世紀盛世&rdquo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與神學家之一,其著作廣為流傳,從1472年起已有30多種不同版本。

    在十六至十八世紀的天主教神學家裡,其信徒與阿奎那(ThomasAquinas)的信徒不相上下,而在十七世紀時則在數量上曾超過一切其他學派信徒之總和。

     貝居安女修會(Beguines) 活躍于十三、十四世紀低地國家、德意志和法蘭西北部的天主教俗世教團,她們過着一種松散的半修道院式的生活,不過并沒有正式地誓願成為修女。

    這些女子最早于十二世紀末出現在列日(Liege);在十三世紀三十年代正式确定以貝居安(拉丁語beguina)為名。

    貝居安運動源起于上層階級婦女,後來擴展到中産階級。

    它一方面試圖滿足修女們的靈性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嘗試解決城市中未婚女子過剩所産生的社會經濟問題。

    由于該教團神秘主義的傾向,經常被懷疑與十二、十三世紀流行于西歐的異端阿爾比派(Albigenses)有關,1311年維也納會議(CouncilofVienne)提出敕令,解散貝居安會。

    其後官方政策不一,直到十五世紀才決定采取寬容處理。

    而在此期間,貝居安運動日見衰落,許多修女轉而參加正式的修會。

    有些貝居安教團繼續存在,主要在比利時,大多屬于慈善機構。

    與貝居安會相對應的男修會是貝格哈德會(Beghards),不過他們的影響力遠不如貝居安會。

     伊比奧尼派(Ebionite) 早期基督教會苦修派别,Ebionite的希伯來文原意是&ldquo貧者&rdquo。

    傳說主要是由耶稣基督的猶太信徒所組成的一個教派,類似這樣的&ldquo猶太基督教派&rdquo在當時尚有好幾個。

    他們強調基督教義中的猶太教成分,否認耶稣的神性,認為他隻是個凡人,由于完美地遵循猶太律法,被上帝收養為子,以此被視為最後也是最偉大的一個先知。

    他們在《新約》中僅采用《馬太福音》,反對背棄猶太律法的保羅,尊耶路撒冷為上帝的聖殿。

    他們稱呼自己為&ldquo貧者&rdquo,發誓守貧,認為這是抵達&ldquo上帝之國&rdquo的不二法門;因此,他們抛棄所有财産,過着一種宗教共産主義的團體生活。

    該派之事迹始見于伊裡奈烏斯(Irenäus)的著作,據說遲至四世紀該派仍在活動。

    伊比奧尼派的大部分教義都來源于《死海古卷》(DeadSeaScrolls)中所載的更古老的庫姆蘭(Qumran)教派。

     阿利烏教派(Arianism) 四世紀初出現在近東的基督教支派,由亞曆山大教會長老阿利烏(Arius,250?&mdash336)提出,認為耶稣也是被創造的,因此否定他的神性。

    阿利烏主義與三位一體的信仰之間的沖突,可說是西方教會所面臨的第一次教義上的重大歧異。

    325年的尼西亞宗教會議(CouncilofNicaea)上,發布《尼西亞信經》(NicaeaCreed),阿利烏教派被判定為異端。

    不過,這個争論還持續了好幾個世紀。

    現代的一位論派實際上就是阿利烏派。

    耶和華見證會的基督論也是一種阿利烏信仰。

     克雷蒙谕令(BullUnigenitus,正式名稱UnigenitusDeiFilius) 教宗克雷蒙十一世于1713年應法王路易十四的請求為譴責詹森主義而發布的谕令。

    然而谕令發布後卻因1715年路易十四死去,繼位的路易十五又年幼勢弱,而引發一系列的紛争。

    詹森派獲得巴黎法院與支持詹森主義的律師的支持,法院認為,教宗發表的谕令是無理幹涉法蘭西教會的事務,因此不予登記。

    王室與法國天主教會因而與巴黎法院處于對抗立場。

    詹森派與律師通過法律手段持續地對抗天主教會的迫害。

    雙方僵持不下,直至1754年路易十五才下令停止這場争論。

    此一事件對于法國的司法獨立、王權的削弱、大革命的萌芽乃至孟德斯鸠《法意》(1748)的創作,都有莫大的影響。

     附錄13西塞羅桑巴特笛卡兒但丁倫勃朗巴克爾帕斯卡西美爾班揚彌爾頓伏爾泰多林格卡萊爾配第陶勒孟德斯鸠布克哈特馬基雅維利凱勒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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