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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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更高。

    我還考慮到,同一個人,具有着同樣的心靈,自幼生長在法蘭西人或日耳曼人當中,就變得大不相同;連衣服的樣式也是這樣,一種款式十年前時興過,也許十年後還會時興,我們現在看起來就覺得古裡古怪,非常可笑。

    由此可見,我們所聽信的大都是成規慣例,并不是什麼确切的知識;有多數人贊成并不能證明就是什麼深奧的真理,因為那種真理多半是一個人發現的,不是衆人發現的。

    所以我挑不出那麼一個人我認為他的意見比别人更可取,我感到莫奈何,隻好自己來指導自己。

     不過,我好像一個在黑暗中獨自摸索前進的人似的,下決心慢慢地走,每一樣東西都仔細摸它一摸,這樣雖然進步不大,至少保得住不摔倒。

    我甚至于甯願先付出充分的時間為自己所要從事的工作拟出草案,為認識自己力所能及的一切事物尋找可靠的方法,而不一開始就大刀闊斧把過去未經理性指引潛入我心的一切意見完全抛棄。

     我早年在哲學方面學過一點邏輯,在數學方面學過一點幾何學分析和代數。

    這三門學問似乎應當對我的計劃有所幫助。

    可是仔細一看,我發現在邏輯方面,三段論式和大部分其他法則隻能用來向别人說明已知的東西,就連魯洛[7]的《學藝》之類也隻能不加判斷地談論大家不知道的東西,并不能求知未知的東西。

    這門學問雖然确實包含着很多非常正确、非常出色的法則,其中卻也混雜着不少有害或者多餘的東西,要把這兩類東西區别開來,困難的程度不亞于從一塊未經雕琢的大理石裡取出一尊狄雅娜像或雅典娜像。

    至于古代人的分析[8]和近代人的代數,都是隻研究非常抽象、看來毫無用處的題材的,此外,前者始終局限于考察圖形,因而隻有把想象力累得疲于奔命才能運用理解力;後者一味拿規則和數字來擺布人,弄得我們隻覺得紛亂晦澀、頭昏腦漲,得不到什麼培養心靈的學問。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才想到要去尋找另外一種方法,包含這三門學問的長處,而沒有它們的短處。

    我知道,法令多如牛毛,每每執行不力;一個國家立法不多而雷厲風行,倒是道不拾遺。

    所以我相信,用不着制定大量規條構成一部邏輯,單是下列四條,隻要我有堅定持久的信心,無論何時何地決不違犯,也就夠了。

     第一條是:凡是我沒有明确地認識到的東西,我絕不把它當成真的接受。

    也就是說,要小心避免輕率的判斷和先入之見,除了清楚分明地呈現在我心裡、使我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以外,不要多放一點别的東西到我的判斷裡。

     第二條是:把我所審查的每一個難題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幹部分,以便一一妥為解決。

     第三條是:按次序進行我的思考,從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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