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領地及其各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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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對一切孤兒和瘋人的保護。

    國王有優先購買日常必需品的權利。

    市場特權、關稅特權、鑄币特權、河流特權、獨占權、猶太人保護稅,以及在外國人死亡時對他們的财産的沒收權。

     (d)諸侯有分得戰利品和繳納品的權利。

    諸侯作為高級審判官的收入&mdash&mdash罰金、對各種判決的批準和宣告的貢品、對恩赦的貢品、恩惠金。

    作為一切名譽和特權等的最高源泉的國王的收入。

    教主空位與國王命令僧正扶養俗人命令書。

     上述這些收入中的大多數在各地都轉讓給民間了。

    我們可以看到以後的很多租稅源出于此。

    隻是當時課稅原理尚未得到充分發展,就是說,不是從現實的租稅擔負能力出發,而是将那些帶偶然性的身份、年齡的差别和偶然發生的國家權力之争視為課稅的基準。

    各種各樣的課稅正是根據強權制訂的。

    但是在這裡批準權之中已顯示出議會政治的萌芽。

    大憲章(MagnaCharta)(英國,1215年)。

     這些采邑貢納以後的曆史。

     〔參考文獻〕菲利浦斯:《論國王優先購買日常必需品權利的習慣性、合法性、理由、義務和必要性,對人民是很小的課稅和負擔》,1661年。

    辛克萊:《公共收入史》,1803年。

    還有勞默爾:《中世德國霍亨斯陶芬王朝的曆史》,5卷,第4章。

    關于普魯士教團的饒有興趣的财政參考書有福伊。

    格特:《普魯士史》。

     二、固有的特權和壟斷 國家固有的特權及财政的特權。

     很多特權既是為了追求财政上的目的,也是為了追求國民經濟上的目的。

    這些特權是指它們如交給個人掌握會有危險,因而保留在國家手中的各種經營權。

    狩獵特權和漁業特權(參閱第十八節二)、礦業特權(參閱第二十九節二)、鑄币特權(參閱第三十八節二)、郵政特權(參閱第四十節二)。

    通常這類特權在發達的經濟階段都要變成純粹的警察部門的監督。

    其他各項事業,在國家已充分着手經營的場合,一旦經濟文化發展了,一般要轉變為私人經營的産業。

     所謂特權是指具有特權的國家工業,所謂壟斷是指具有特權的國家商業。

    在本來意義的政治活動的範圍以外、獲利很多的這些國家事業,隻在政治範圍還不寬廣,且未擺脫私權性質的情況下才是合适的。

    在絕對君主政治時代,壟斷事業獲得極大的發展。

    伊麗莎白女王時代的英國(1575年)。

    埃及的穆罕默德·阿裡王(1769年)。

     壟斷會産生不利影響:它妨害生産者并常常壓迫他們,使消費者的負擔過重,破壞供應。

    加之管理困難,銷路雜亂,管理費用很多,特别是由國家自己經營管理壟斷事業,問題更為顯著。

    這些特權一般都由消費稅或關稅代替了。

     制鹽特權。

    由于它獲利很大,所以很早就發展了。

    除便于直接經營的國家鹽場外,就私人鹽場而言,國家也容易對它的産品實行強制銷售,在批發商的批發站裡,對零售商人規定了一定的價格。

    為了防止私運,特别在國境地方規定較低的價格,同時對日常消費用鹽進行登記。

    與其他國家的制鹽業訂立協議。

    最好不計算運費而規定全國統一價格。

    家畜用鹽、肥料用鹽和工業用鹽。

    古代羅馬、法國、奧地利、普魯士的制鹽特權。

    各國的鹽的消費量。

    一般說來,鹽稅弊端在于它使下層階級的負擔加重。

     〔參考文獻〕施特恩費爾德:《中古德國特别是巴伐利亞和奧地利的鹽場》,1835年。

     硝石特權。

    特别出現在法國。

    硝石在國防上是重要的,但應盡可能歡迎它的完全自由生産。

    将采掘硝石特權化,對地方居民妨害極大。

     火藥特權。

    制粉業特權。

    浮筏特權和航行特權。

    意大利的農業壟斷。

    俄羅斯的火酒特權。

     煙草特權,隻在加重奢侈負擔的範圍内是合理的,對煙草生産課征直接稅的、非常合适的步驟差不多是不可能有的。

    在英國,作為國境稅的關稅,采用征稅方法。

    法國、奧地利和西班牙的煙草國營。

     彩票特權。

    在16世紀意大利開始有彩票。

    起初多數是用于慈善目的。

    日内瓦式的或按号碼得獎的彩票制度和荷蘭式的或按等級得獎的彩票制度。

     在那些充滿幻想而又怠惰的國家,以及那些受到高度文化的黑暗面侵蝕的國家,發行彩票往往獲利最大。

    法國的遊蕩的地方和緊張的地方。

    在道德和福利方面彩票對下層階級危害特大。

    獲利者多數流于揮霍。

    因此,對發行彩票的動機雖不能以法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