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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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也會感到極為幸福呢?殖民地的貿易雖然早已不由國家壟斷,但仍被限制在宗主國的一定港口和一定的商船隊。
在殖民地嚴格采用重商主義政策,到18世紀逐漸緩和。
〔參考文獻〕包羅:《亞洲》(1552年)及其續刊。
康托:《關于葡萄牙人在亞洲衰落的主要原因的考察》,1606年。
紮爾費爾德:《葡屬東印度史》,1810年。
《由卡洛斯二世頒布的印第安人王國法典彙編》。
海萊拉:《居住在島嶼、陸地和海上的西班牙人4世紀以來的編年史或世紀史(1492&mdash1531)》,1601年。
烏諾阿:《南美旅行史話》,1748年,2卷,以及胡姆保爾特的各種旅行記。
三、貿易公司 17世紀初期以後的情況。
多數是把荷蘭東印度公司當作模範。
這家大股份有限公司被賦予臨時的商業特權,并常被賦予執行對外交涉和軍事陰謀的特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組織和曆史。
荷蘭人在向南亞開始其商業旅行之際,由于西班牙戰争發生不得不武裝起來,除了這些特殊情況,一般為了與遠方未開化民族進行交易,也不能完全沒有組織。
就是說,國民如果想要發展這種事業,就必須保證最高的經營處于沒有競争的條件之下。
但在貿易充分開展以後,公司的壟斷就成了貿易的障礙。
公司的經營管理逐漸低劣&mdash&mdash股東人數過多,經理們既不關心業務,也不親自問事,因而不可能作出适當的指示。
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禁令,但絕不能制止下級職員私自經營商業。
凡是這類公司發揮其專制權力的地方,人民經常遭受殘酷的壓迫。
這些公司經常作為商人而行動。
多數隻從本身營利的目的來考慮其統治權。
經營管理進一步惡化。
因此,公司的從業人員幾乎總是國家的壞官僚,是有它的理由的。
英國東印度公司&mdash&mdash這個近代政治上最大不可思議之一的公司,也具有同許多貿易公司一樣的經濟性質,絕非例外。
它的成立、發展和征服的陰謀的曆史。
它在相當長的時期給股東支付紅利,然而它所獲得的利益隻是幻影。
公司的資産和負債。
它的壟斷權由于時代精神的影響而逐漸廢除。
1813年東印度的貿易開放了,1833年同中國的貿易也開放了。
它的結果。
因此這個國家自1775年以後,使印度的國家管理更加依賴國家本身,公司管理法(1773年)。
福克司條例。
庇特的東印度條例(1784年)。
1883年的改革。
目前公司瀕于解體狀态。
〔參考文獻〕杜博伊:《荷蘭統治時代》,1763年。
盧作克:《荷蘭的财富》,1780年。
紮爾費爾德:《荷蘭殖民制度史》,1812年。
施普雷特爾:《最主要的印度國家變遷史》,2卷,1788年。
羅塞爾:《關于東印度公司的組織、貿易和交易的法規彙編》,1786年。
馬爾丁:《英帝國在東印度的一筆賬》。
詹姆斯·穆勒:《英屬印度史》,6卷,1820年。
四、美洲的英國殖民地 北美洲的英國殖民地的成立及其特征。
為什麼這裡的殖民地在所有殖民地中發展得最快呢?英國在殖民地管理中的保護貿易制度。
北美洲的一些自由國家的沒落。
殖民地對英國的影響,在經濟上是幸福的,在政治上卻是不幸的。
加拿大的現狀及可以想象的未來。
澳大利亞殖民地。
流放殖民地。
利用移民來消除國内過剩人口這一目的,在現代殖民事業中逐漸重要起來。
韋克費爾德的方法。
[22](為此目的實行的德意志移民的最好方法。
多瑙河下遊各國。
) 西印度殖民地的建立。
18世紀後半葉達到繁榮。
販賣黑奴簡史。
海地(西印度群島之一,為黑人共和國)的革命及其現狀。
威爾伯福斯[23]。
禁止買賣奴隸&mdash&mdash但由于沒有将販賣奴隸看做病因,而隻看成是病征,所以過去并不十分以此為患。
在禁止方法方面,英國和其他海軍國家之間有不同意見。
英國各殖民地的廢止奴隸。
它的結果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上的展望。
從多方面來考慮,是不是逐漸解放的方法更為适當呢?英國以緩和的形式再度出現販賣奴隸的變相行為,這是一種倒退的現象。
關于荷屬東印度的現狀。
為什麼很多殖民地的衰落,對于德國來說是難以估計的利益呢? 〔參考文獻〕羅伯遜:《美洲史》,1777年。
溫:《英帝國在美洲的通史》,1770年。
埃貝林:《地理學及北美洲史》,6卷,1793年。
謝瓦利埃:《北美通訊》,2卷,1836年。
布希特:《南加拿大省的地形志(附南加拿大的地形志)》,1815年。
愛德華:《英屬西印度殖民地的文化及商業史》,3卷,1793年。
克拉克森:《廢除販賣奴隸史》,2卷,1808年。
威爾伯福斯:《關于販賣黑人問題緻泰萊倫王子書》,1814年。
西斯蒙第:《關于販賣黑人的法國利益》,1814年。
第三十八節貨币制度及銀行制度 一、關于鑄币制度的技術的準備知識 最初作為貨币的金屬,在每次使用時,是以秤量授受的,它的曆史事實及其現存的痕迹。
合金&mdash&mdash赤色的、白色的及混合的合金。
合金的利益。
德國的純金馬克及雜質馬克。
銀銅合金(銀一、銅三或四的一種合金)。
鑄币的重量與成色。
鑄币的成色(即法定鑄币的金屬含量比率)。
由于有磨損危險,必須檢驗調整。
檢驗的各種方法。
公差(法律規定的磨損重量的限度)。
花紋不僅币面要有,周圍邊緣也要有。
美觀的花樣具有經濟上的和美術史上的意義。
為什麼鑄币要盡量厚一些?過大和過小的鑄币的例子。
鑄币分割的十進法及十二進法。
一國貴金屬的價格愈高,鑄币單位應愈小。
僞造鑄币的鑒定及防止法。
〔參考文獻〕弗勒爾克:《鑄币技術及鑄币科學》,1805年。
布呂爾:《德國鑄币制度有待改革的資料》,1831年。
克諾普:《目前流通中的鑄币狀況的考察》,1834年。
二、鑄币制度的曆史和政策 在德國,金、銀和銅的經常比價是:1610∶102∶1。
為什麼對銅币可以規定其不變價格,而且這樣做是有利的呢? 金和銀的供求關系。
一國的貿易愈發達,這個國家就愈需要有巨額的支付。
因此,在發展中的經濟文化階段,金的價格經常高于銀的價格。
如果兩種貴金屬的交易價格脫離了法定的名目價格,則所有的債務人就要用被過高評價的金屬去償付,商品價格就要以這種金屬為标準,而那些被過低評價的金屬就要流出國外。
英國的例子(18世紀以後)。
因此,在多數國家中都隻存在一種法定的支付手段。
鑄币費,第一,必須能抵償鑄造費用;第二,要與經過鑄造實際增加的金屬的使用價值相适應,在這個範圍内,它才是有效的。
後者是防止貨币熔解的手段,為什麼輔币的鑄币費最高呢? 過高的鑄币費的弊害,常常在這些細節中潛伏着國家破産的危機。
鑄币費過高,會引起民間模造貨币的危險。
鑄币費在中世紀一般最高,是當時極為重要的财源。
每當提高鑄币費的時候,現行流通的貨币有規則地被禁止流通。
鑄币的權利,最初是從資本家那裡沒收其貴金屬而實行的,後來是采取對礦山特權的援助,最後則是從市場收購而進行的。
随着工業資産階級的發展,鑄币費用下降了。
在最高的經濟發展階段,好多地方完全廢除了這種特權。
鑄币費用愈低,鑄币輸出愈容易。
這種方便對于商人是有利的。
幾乎在任何時代,國家都認為鑄币權有很大的價值,特别是在經濟高度發展階段,想利用它來防止僞造貨币,保證交易的進行。
鑄币特權的曆史完全與國家權力的曆史平行發展。
古代佛朗克各諸侯的鑄币特權同他們的國家權力一樣,大部分建立在羅馬帝國的基礎上。
由于地方權力擴大,鑄币權起先授予僧官,其後授予王侯,最後授予帝國的首都和地方的都市,逐漸成為普通的事情。
以後皇帝的保留權也被忽視,鑄币愈益成為地方上的特權。
貨币鑄造業者組合。
貨币的重量或它的成色普遍下
在殖民地嚴格采用重商主義政策,到18世紀逐漸緩和。
〔參考文獻〕包羅:《亞洲》(1552年)及其續刊。
康托:《關于葡萄牙人在亞洲衰落的主要原因的考察》,1606年。
紮爾費爾德:《葡屬東印度史》,1810年。
《由卡洛斯二世頒布的印第安人王國法典彙編》。
海萊拉:《居住在島嶼、陸地和海上的西班牙人4世紀以來的編年史或世紀史(1492&mdash1531)》,1601年。
烏諾阿:《南美旅行史話》,1748年,2卷,以及胡姆保爾特的各種旅行記。
三、貿易公司 17世紀初期以後的情況。
多數是把荷蘭東印度公司當作模範。
這家大股份有限公司被賦予臨時的商業特權,并常被賦予執行對外交涉和軍事陰謀的特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組織和曆史。
荷蘭人在向南亞開始其商業旅行之際,由于西班牙戰争發生不得不武裝起來,除了這些特殊情況,一般為了與遠方未開化民族進行交易,也不能完全沒有組織。
就是說,國民如果想要發展這種事業,就必須保證最高的經營處于沒有競争的條件之下。
但在貿易充分開展以後,公司的壟斷就成了貿易的障礙。
公司的經營管理逐漸低劣&mdash&mdash股東人數過多,經理們既不關心業務,也不親自問事,因而不可能作出适當的指示。
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禁令,但絕不能制止下級職員私自經營商業。
凡是這類公司發揮其專制權力的地方,人民經常遭受殘酷的壓迫。
這些公司經常作為商人而行動。
多數隻從本身營利的目的來考慮其統治權。
經營管理進一步惡化。
因此,公司的從業人員幾乎總是國家的壞官僚,是有它的理由的。
英國東印度公司&mdash&mdash這個近代政治上最大不可思議之一的公司,也具有同許多貿易公司一樣的經濟性質,絕非例外。
它的成立、發展和征服的陰謀的曆史。
它在相當長的時期給股東支付紅利,然而它所獲得的利益隻是幻影。
公司的資産和負債。
它的壟斷權由于時代精神的影響而逐漸廢除。
1813年東印度的貿易開放了,1833年同中國的貿易也開放了。
它的結果。
因此這個國家自1775年以後,使印度的國家管理更加依賴國家本身,公司管理法(1773年)。
福克司條例。
庇特的東印度條例(1784年)。
1883年的改革。
目前公司瀕于解體狀态。
〔參考文獻〕杜博伊:《荷蘭統治時代》,1763年。
盧作克:《荷蘭的财富》,1780年。
紮爾費爾德:《荷蘭殖民制度史》,1812年。
施普雷特爾:《最主要的印度國家變遷史》,2卷,1788年。
羅塞爾:《關于東印度公司的組織、貿易和交易的法規彙編》,1786年。
馬爾丁:《英帝國在東印度的一筆賬》。
詹姆斯·穆勒:《英屬印度史》,6卷,1820年。
四、美洲的英國殖民地 北美洲的英國殖民地的成立及其特征。
為什麼這裡的殖民地在所有殖民地中發展得最快呢?英國在殖民地管理中的保護貿易制度。
北美洲的一些自由國家的沒落。
殖民地對英國的影響,在經濟上是幸福的,在政治上卻是不幸的。
加拿大的現狀及可以想象的未來。
澳大利亞殖民地。
流放殖民地。
利用移民來消除國内過剩人口這一目的,在現代殖民事業中逐漸重要起來。
韋克費爾德的方法。
[22](為此目的實行的德意志移民的最好方法。
多瑙河下遊各國。
) 西印度殖民地的建立。
18世紀後半葉達到繁榮。
販賣黑奴簡史。
海地(西印度群島之一,為黑人共和國)的革命及其現狀。
威爾伯福斯[23]。
禁止買賣奴隸&mdash&mdash但由于沒有将販賣奴隸看做病因,而隻看成是病征,所以過去并不十分以此為患。
在禁止方法方面,英國和其他海軍國家之間有不同意見。
英國各殖民地的廢止奴隸。
它的結果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上的展望。
從多方面來考慮,是不是逐漸解放的方法更為适當呢?英國以緩和的形式再度出現販賣奴隸的變相行為,這是一種倒退的現象。
關于荷屬東印度的現狀。
為什麼很多殖民地的衰落,對于德國來說是難以估計的利益呢? 〔參考文獻〕羅伯遜:《美洲史》,1777年。
溫:《英帝國在美洲的通史》,1770年。
埃貝林:《地理學及北美洲史》,6卷,1793年。
謝瓦利埃:《北美通訊》,2卷,1836年。
布希特:《南加拿大省的地形志(附南加拿大的地形志)》,1815年。
愛德華:《英屬西印度殖民地的文化及商業史》,3卷,1793年。
克拉克森:《廢除販賣奴隸史》,2卷,1808年。
威爾伯福斯:《關于販賣黑人問題緻泰萊倫王子書》,1814年。
西斯蒙第:《關于販賣黑人的法國利益》,1814年。
第三十八節貨币制度及銀行制度 一、關于鑄币制度的技術的準備知識 最初作為貨币的金屬,在每次使用時,是以秤量授受的,它的曆史事實及其現存的痕迹。
合金&mdash&mdash赤色的、白色的及混合的合金。
合金的利益。
德國的純金馬克及雜質馬克。
銀銅合金(銀一、銅三或四的一種合金)。
鑄币的重量與成色。
鑄币的成色(即法定鑄币的金屬含量比率)。
由于有磨損危險,必須檢驗調整。
檢驗的各種方法。
公差(法律規定的磨損重量的限度)。
花紋不僅币面要有,周圍邊緣也要有。
美觀的花樣具有經濟上的和美術史上的意義。
為什麼鑄币要盡量厚一些?過大和過小的鑄币的例子。
鑄币分割的十進法及十二進法。
一國貴金屬的價格愈高,鑄币單位應愈小。
僞造鑄币的鑒定及防止法。
〔參考文獻〕弗勒爾克:《鑄币技術及鑄币科學》,1805年。
布呂爾:《德國鑄币制度有待改革的資料》,1831年。
克諾普:《目前流通中的鑄币狀況的考察》,1834年。
二、鑄币制度的曆史和政策 在德國,金、銀和銅的經常比價是:1610∶102∶1。
為什麼對銅币可以規定其不變價格,而且這樣做是有利的呢? 金和銀的供求關系。
一國的貿易愈發達,這個國家就愈需要有巨額的支付。
因此,在發展中的經濟文化階段,金的價格經常高于銀的價格。
如果兩種貴金屬的交易價格脫離了法定的名目價格,則所有的債務人就要用被過高評價的金屬去償付,商品價格就要以這種金屬為标準,而那些被過低評價的金屬就要流出國外。
英國的例子(18世紀以後)。
因此,在多數國家中都隻存在一種法定的支付手段。
鑄币費,第一,必須能抵償鑄造費用;第二,要與經過鑄造實際增加的金屬的使用價值相适應,在這個範圍内,它才是有效的。
後者是防止貨币熔解的手段,為什麼輔币的鑄币費最高呢? 過高的鑄币費的弊害,常常在這些細節中潛伏着國家破産的危機。
鑄币費過高,會引起民間模造貨币的危險。
鑄币費在中世紀一般最高,是當時極為重要的财源。
每當提高鑄币費的時候,現行流通的貨币有規則地被禁止流通。
鑄币的權利,最初是從資本家那裡沒收其貴金屬而實行的,後來是采取對礦山特權的援助,最後則是從市場收購而進行的。
随着工業資産階級的發展,鑄币費用下降了。
在最高的經濟發展階段,好多地方完全廢除了這種特權。
鑄币費用愈低,鑄币輸出愈容易。
這種方便對于商人是有利的。
幾乎在任何時代,國家都認為鑄币權有很大的價值,特别是在經濟高度發展階段,想利用它來防止僞造貨币,保證交易的進行。
鑄币特權的曆史完全與國家權力的曆史平行發展。
古代佛朗克各諸侯的鑄币特權同他們的國家權力一樣,大部分建立在羅馬帝國的基礎上。
由于地方權力擴大,鑄币權起先授予僧官,其後授予王侯,最後授予帝國的首都和地方的都市,逐漸成為普通的事情。
以後皇帝的保留權也被忽視,鑄币愈益成為地方上的特權。
貨币鑄造業者組合。
貨币的重量或它的成色普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