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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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在分工上的地位。

    它的政治特征及其與财富寡頭政治的結合。

     第三十五節商業的種類 一、行商、零售商、批發商 零售商直接售貨給消費者。

    批發商專門從事大宗的銷售,多數是對商人的批發。

    商業經營規模愈大,愈能提供廉價産品。

    任何國民都是從行商開始的。

    批發商業最後才興旺起來。

    這是因為它要以最大量的資本、最高級的技能和最廣闊的市場為前提,而且它會引起最大的風險。

    批發商業和零售商業的作用。

    但是絕對無限制地許可零售商業是危險的。

    在經濟高度發展的階段,從各方面看來行商是有害的。

     在零售商人與私商之間有舊貨商人和露天攤販。

     二、商品銷售、貨币交易 貨币交易是與證券交易相結合的年輕的商業,而商品銷售在資本過剩的時候特别興旺。

     三、固有的商業、收取傭金的商業 賺取傭金的商業是受别人委托并在别人擔負其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的。

    手續費、回扣。

    收取傭金的商業是以發達的商業組織為前提的。

     四、對外商業、對内商業、轉口商業 對外商業較之國内商業更早地獲得某種程度的重要性。

    這是因為外國提供國内完全不生産的産品,而且一切商業都是從高價商品交易開始的。

    大規模的轉口貿易是高度經濟文化的象征。

    (運輸業務。

    轉口貿易。

    )重商主義者輕視國内商業。

    亞當·斯密則相反,他重視國内商業。

    但是即使國内商業在高度文化發展階段得到極好的發展,而且在政治方面與國民福利密切結合,總的說來,不能說各種商業中的某一種比另一種特别有利。

     五、被動商業、能動商業 所謂一個國民被動地經營商業,意思是指:本國所生産的東西要由外國人來購買,它所需要的東西要由外國人來供應。

    所謂能動地經營商業,是指一國專門依靠自己的手來從事銷售和購買。

    被動的商業隻需要少量的資本和勞動力,所以在低級文化階段,它占支配地位。

    由國家人為地經營能動的商業,雖然給國民确實帶來了經濟上的損失,但有利于擴大海上霸權,可以說在政治上是必要的。

     六、間接貿易、直接貿易 總的說來,随着文化的發達,貿易日益成為直接的了,用作媒介的轉口地則日益消滅。

    但如用強制方法來促進直接貿易,則将在經濟上遭受很大損失。

     〔參考文獻〕阿雷奧:《論商業對能力和習慣的影響》(現代意大利古典叢書,第31冊)。

    比施:《商業概論》,2卷,1792年。

    蓋爾:《商業特征的研究》,1825年。

    穆爾哈德:《商業的理論與實踐》,2卷,1831年。

    西斯蒙第:《論商業财富》,2卷,1803年。

    汪桑:《商業立法的理論說明》,3卷,1821年。

    特爾:《商法》,1841年。

     第三十六節中世紀商業的特征 一、低級文化階段的商業限制 一切商業交易是從掠奪開始發展起來的。

    以後隻是為了安全,營業人員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地點集合在一起,因此也就比較容易地開創了分工的端緒。

    古代及中世紀的隊商。

    隊商與遊牧生活的關系。

    隊商運輸道路的選定。

     貨物裝卸銷售的權利及轉運的權利。

    為了使商業能夠獲得貯藏品及顧客的确實可靠停留地點,這些在初期是必要的。

    輪番運貨[20],在高級文化階段,它們是有害的,因而現在已經廢除。

     定期開放的大市及城鎮的常市,這是将貨物裝卸的權利在不同的時間中實現,實現它在不同的空間中所要實現的目的。

    城鎮常市與零售商業的關系、定期的大市與批發商業的關系,正像周市和露天商業的關系一樣。

    對周市的取締。

    對露天商人的嚴格限制不利于地方的人民。

    定期大市的作用。

    定期大市的自由。

    [21]在低級經濟階段,定期大市貿易的發展,這時其他各種貨币業務也在這裡試行。

    但到了高級發展階段,這就成為過時的了。

    隻有某種小規模生産地方特産的城鎮常市屬于例外&mdash&mdash例如羊毛市場以及其他等等。

     〔參考文獻〕鮑姆施塔克:《論周市貿易》,1836年。

    科爾:《南俄羅斯旅行記》,第2卷。

     二、中世紀的商人階級 在低級的經濟發展階段,行商占支配地位。

    行商的特點是各個商人要貯藏各式各樣的商品。

    建立在宗教基礎上的商業的開端&mdash&mdash祭日與城鎮常市的關系,傳道、巡禮與商業旅行的關系。

     商業由開化了的外國人經營。

    由猶太人經營的以及後來由倫巴泰人經營的。

    中世紀猶太民族簡史。

    他們所受政治上的迫害是在他們喪失其在商業上的不可缺少的地位的時代開始的。

     三、漢薩同盟都市商業的内部組織 漢薩都市的各種特權。

    其中體現了國際法的早期萌芽。

    中世紀的自衛權。

    商業居留地,這對低級經濟階段的商業是非常必要的。

    挪威的卑爾根居留地的詳細說明。

    商館是與行會非常相似的組織。

    這些制度的滅亡。

    與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居留地的比較。

     商業發展以後,以前作為居留地的目的的一些事項,由領事館來執行。

    因此領事在未開化的國家裡當然具有非常大的權利。

    領事館制度。

     〔參考文獻〕紮托裡烏斯:《漢薩史》,3卷(拉贲貝編)。

    瓦爾登:《論領事館制度的起源、性質、發展和影響》,1813年。

     第三十七節殖民地及貿易公司 〔參考文獻〕羅爾-羅希特:《希臘設立殖民地的批判史》,4卷,1815年。

    雷納爾:《歐洲人在東西印度的殖民地史》,10卷,1781年。

    布魯哈姆:《歐洲列強殖民政策的研究》,2卷,1803年。

     一、殖民地的發展規律 殖民地按期開拓的目的,可區分如下:農業殖民地&mdash&mdash這通常會發展成為一個國家。

    礦業殖民地&mdash&mdash這一般最後也要過渡到農業殖民地。

    植林殖民地&mdash&mdash這裡利用奴隸勞動,本國人很少。

    商業殖民地&mdash&mdash這多數與征服結合在一起。

    軍事殖民地占支配地位的殖民地,在16世紀是征服的殖民地,在17、18世紀是獨占的殖民地,在19世紀是移民的殖民地。

     按建設殖民地的方法劃分,有純屬私人建立的,和由國家建立的。

     前者産生于各國的中世紀時期,多數起源于宗教的靈感或政治上的糾紛,與其說與本國政府有聯系,毋甯說是與本國的教會相聯系。

    後者,無論在古代各國,還是在近代各國,都是在高度文化發展階段産生的。

    隻有高度發展了的國民才有可能建立與宗主國經常保持接觸的殖民地。

     所有得到顯著發展的殖民地都反複經曆了下列發展過程。

    1.殖民地在人口方面以及在财富方面都得到非常迅速的發展。

    這是因為在這裡高級經濟階段的資本和勞動力與低級經濟階段的過剩土地相結合的結果。

    但這裡存在着與土著之間的危險的接觸。

    2.在物質的發展中結合着有高尚的道德的意義。

    宗主國的國民可以說得到殖民地的補助。

    例證。

    但是另一方面,它缺乏曆史傳統,國家保守因素薄弱,具有易變性和放蕩性。

    殖民地比之宗主國更容易早衰。

    3.殖民地在本質上必然經曆與宗主國一樣的發展過程。

    隻是采取了更為敏銳的純粹的形态,因為在那裡沒有過去的殘餘勢力的妨礙。

    4.一旦殖民地的力量達到一定程度,就與宗主國分離。

    這時宗主國就從内部和外部進行幹涉。

    北美洲及南美洲各殖民地的獨立。

     二、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殖民政策 15、16世紀的各種發現。

    新大陸這部分世界的發現,給宗主國提供了它們所不生産的各種産物,但也隻是在它處于低級文化階段時才是有利的。

    宗主國的人們力圖壟斷這些利益。

     在東印度、非洲和中國的葡萄牙人。

    商業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即連薪金也帶有壟斷的性質。

    官吏經常更換。

    1560年以後沒落的各種原因。

     西班牙屬地美洲的階級差别。

    國家官吏職務都由西班牙人壟斷的特權。

    高級官吏生活豪華,但受到各種拘束。

    為什麼在沒有拘束的統治下,即使處于奴隸一樣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