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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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的一般政治特征。

    它的集中力及其緊張程度。

    工業與都市制度以及與國家的民主的進步因素之間的密切關系。

     〔參考文獻〕祖特爾:《慕尼黑工業政策概觀,自開始至16世紀》。

    波佩:《工藝技術史》,3卷,1807年。

     第三十節中世紀的都市制度與工業 一、都市的形成 在都市的形成方面,羅馬人給近代國民留下了什麼?中世紀都市形成的原因特别在于下面幾點:(1)國王及大地主的居住地方。

    教會、寺院。

    (2)商業道路、市場。

    (3)要塞、尤其是國境線上的要塞。

    亨利一世(916&mdash936年)的各種改革。

     所有都市的團體可分為:由自由民所組成的與由大領主、封建莊園等的依附農民所組成的兩種。

    這兩種團體的組織。

    當自由民與非自由民的團體并存于同一地方的時候,發生過許多摩擦和糾紛。

    為此規定了很多免稅特權,特别在奧德大帝時代(936年)以後。

    由于這種免稅特權,帝國管理官以及僧侶等将對自由民團體的國家官吏的權力轉讓給非自由民團體的領主。

     都市的區域。

    [15]都市權像殖民地的風氣那樣擴散了。

     在新形成的都市中,舊自由民團體當然占優勢,由于這種團體通常有一種久已存在的特殊的組合的結合,即利用所謂互助組合團結在一起,他們的優勢更為增大。

    這種互助組合的本質及其目的。

    這就是羅馬的&ldquo十人組&rdquo(Decurionen)的痕迹。

    這些舊自由市民變成都市貴族,與一部分依附民所組成的手工業者團體相對抗。

    由都市貴族人士中構成市議會。

     我們可以看到,都市團體在12世紀就已進行三方面的鬥争:(1)對近鄰的騎士階級的鬥争。

    在意大利、英國、德國和法國,這種鬥争的開端是不一樣的。

    (2)對諸侯或國王的鬥争。

    都市試圖從他們手中解放自己。

    (3)對平民階級的鬥争。

     〔參考文獻〕艾希霍恩:《德意志法的曆史研究》(見《曆史法學》雜志第1卷,第2期及第2卷,第2期)。

    高普:《關于德意志都市的形成問題》,1825年。

     二、行會制度的發展 手工業是由依附民經營的。

    中世紀的普遍協作精神使同種手工業者很快地按照組合形式集合起來。

    中世紀商業政策的各種制度也起了助長的作用。

    随着都市手工業者從農奴制領主的控制下解放出來,手工業者的特殊的貢納和束縛逐漸從表面消失。

    這種解放是逐漸地一步一步地進展的。

    這不僅對所有都市是必要的,而且對工業經營也有其必然性。

    由于農業實行小采邑世襲,商業因十字軍遠征獲得很大發展,從而工業進一步顯著地發展起來。

    這樣,自13世紀初期以來,差不多一切地方的行會都能對市議會的貴族進行鬥争。

    當時市議會的地位。

    行會所要求的是下面這一點,即要求讓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在市議會占有若幹位置,至少要求通過對行會也開放的大市議會的機關來控制小市議會的決議。

    兩個黨派具有各式各樣的名稱。

    諸侯起先是同情各地行會的發展的。

    施特拉斯堡的都市權。

     後來在很多都市裡出現了所謂行會統治,即凡是都市的權力都由行會行使,他們的代議士組成了市議會參議會,非工業者如想積極實行其市民權,也必須加入行會。

    例如佛羅倫薩的曆史。

     這種行會式的民主政治,引起了偏向和濫用,結果形成了富豪和書記官的專制,更進而造成了專制獨裁或國家的絕對權力君臨于都市之上的局面。

    各都市中市議會的貴族希圖保持自己統治地位的手段。

     為什麼在農村中的農民還完全生活在農奴制度下的當時,在都市裡這種民主主義的運動能夠得到勝利呢? 将這一過程與古代雅典的平民與貴族、羅馬的平民與貴族之間的鬥争進行比較。

    都市的發展是國家發展的縮影。

     〔參考文獻〕維爾達:《中世紀基爾特制度》,1831年。

     三、中世紀都市的繁榮 說明下列這些問題:都市在軍事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存在行會的戰鬥組織的情況下,都市對地方議會及國家議會的影響,都市對國家的财政和增強警察力量的作用等等。

    都市同盟。

    中世紀末期歐洲産業統計概況。

    都市生活與技術和科學的關系。

     〔參考文獻〕許爾曼:《中世紀的都市制度》,4卷,1826年。

    蘭奇措勒:《德意志都市制度史概論》,1829年。

    費茲哈特:《法蘭克福都市的形成》,1819年。

    奧克斯:《巴塞爾市史》,8卷,1788年。

    霍爾邁爾:《維也納史》,1823年。

    雷諾亞:《法國市議會法史》,1829年。

    馬笃斯:《關于英國都市、城市和自治城邑的曆史研究》,1726年。

     第三十一節中世紀工業的内部組織 在中世紀前期,各處似乎有充分的營業自由。

    面粉工場的特權逐漸形成,以後與農業結構的演變完全相類似地發展,并成為下列情況的範例。

     一、工業特權 各都市的禁業、禁業區域。

    鄉村的手工業者不得不在許多限制條件下生産一些最簡單而又最迫切需要的東西。

    在文化的低級階段,這種禁業權當然被認為有實際意義,因為隻有在都市裡才能獲得營業上所必需的資本的保證、足夠的勞動者人數以及一定範圍的市場等等。

     都市内部的行會特權。

    對私下秘密營業的取締。

    由于匠師對嚴守行會秘密宣誓負責,這種壟斷極有成效。

    在行會之間規定了嚴格的界限。

    起初規定界限不過是進行一種有益的分工,而且在低級文化發展階段,隻有暫時處在壟斷組織的保護下,才能使用更大的資本和勞動。

    以後需要增長了,競争就可以随之加強。

    但是在當時隻有通過壟斷,營業經營者才有可能發揮其自由。

    這種壟斷使消費者受到損害;在行會制度的繁榮時期,由于行會本身的值得尊重的精神和取締,這種損害得到減輕。

    凡是可能提高商品價格的一切協定都被禁止。

    定期的大市和公定價格在保護一般大衆方面收到了更大的效果。

    但現在究竟在何種場合這種公定價格仍屬必要呢?禁止權工業。

     二、行會的組織 在許多行會條例中規定了學徒年限以及其他各種條件。

    匠師的兒子有優先權。

    隻有手工業者的子弟才有當學徒的資格。

    所謂特别市民,即按當時的見解不屬于手工業者階級的那些人是被排除的。

    學徒的除名處分。

     學徒升為工匠就可以得到工資。

    巡曆期間(Wanderjahre)&mdash&mdash這有很大好處。

    适應巡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