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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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保護關稅,而另一國沒有,則沒有保護關稅國家的生産者就會陷入孤立;反之,有保護關稅國家的生産者則得到全國力量的支持。
完全無限制的通商自由、尤其是在交通非常發達條件下的通商自由,将使已占優勢地位的工業強國處于這樣一種地位,即它對待别一國家,正像工商業都市對待純粹農業地區的情況一樣。
瑞士工業繁榮的根據并非這種見解以外的其他東西。
(3)保護關稅制度對各階級的關系發生重大影響。
即這種制度可以人為地對一國未發達的那一部分或尚未得到适當發展的那一部分注入國家的養分。
凡是對中世紀的貴族勢力進行壓制的各個王朝,差不多到處都同時設立了保護關稅制度。
正像在學校或大學教育中要力求得到一定程度的全面發展&mdash&mdash缺少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教養&mdash&mdash一樣,對于一國國民也必須進行多方面的教育。
這種多樣性在戰時特别需要,戰時當然要有強制性的保護措施。
(4)在任何一國的中世紀末期都出現過人為地保護工業的現象,以後這種保護逐漸減少而形成完全的通商自由。
一國進入了繁榮時期,就不需要任何保護制度。
如果超過了這一點,就要轉而保護農業。
(參閱第二十七節,谷物關稅) (5)然而任何一種保護制度隻有置于大規模的即整個國家的基礎上,方能生效。
意大利和漢薩的工業力處于分離割裂的狀态,當它與堅強地結合起來的各大國競争的時候,它就沒落了。
荷蘭的情況。
(6)當時國家的中央集權加強了這種勢力。
用國家的這種權力來支援繁榮的産業并不是什麼不可思議的事情。
國家壟斷。
在國家權力增長的同時國家的需要也增大了。
因此,既然已對農業和工業課稅,對商業當然也要課稅。
這種課稅隻有利用關稅才能實現。
亞當·斯密對一般通商自由提出的例外:(1)在國家需要安全的場合。
航海條例。
(2)在為了同國内消費稅相适應而需要對外國産品課稅的場合(?)。
[18]報複關稅是否應該容許? 〔參考文獻〕主張通商自由的文獻:亞當·斯密:《國富論》第4篇(關于前段本文所論可參閱其第2章)。
布龍納爾:《關稅壁壘對國民幸福和國家利益意味着什麼?》,1816年。
洛伊希斯:《工業自由與通商自由》,1826年。
勞:《貿易自由》(大百科全書中的一項)。
麥克庫洛赫:《論商業與通商自由》(閣姆必奈爾譯),1834年(原著為《論商業》,倫敦,1833年)。
反對通商自由的文獻:考夫曼:《亞當·斯密貿易差額論的錯誤》,1827年。
弗蘭策爾:《論關稅、貿易自由與通商同盟》,1842年。
李斯特:《經濟學的國民體系》第1卷(論國際貿易、貿易政策及關稅同盟),1841年。
勞對李斯特著作的評論(見《政治經濟學雜志》第5卷)。
著者的評論(羅雪爾:《李斯特體系的評論》,見哥廷根,學術通報1842年第118期)。
《關于反對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的調查》(1834年)中還有很多資料。
五、保護制度的曆史 意大利尤其是威尼斯、佛羅倫薩國以及漢薩同盟諸都市,是保護制度的發源地。
但這些地方是最早發達的工商業地區,本來沒有任何保護的必要。
在西班牙的菲爾德蘭特及伊查拜拉統治時期(1479年)采取了完整的保護制度。
腓力浦二世(1556年)采取了對抗政策,但到了波旁王朝統治下它就被放棄了。
法國的工業保護,特别是在路易十一世(1461年)以後。
法朗士一世(1515年)的奢侈工業。
蘇裡(1589年,亨利四世宰相)。
黎希留和馬薩林(路易十三、十四世時代的宰相)。
柯爾貝(1661&mdash1683年)徹底執行了重商主義政策。
柯爾貝重視精制品工業甚于粗制品工業,這是可以從法國人的國民性中體會到的、有充分根據的見解。
優格諾派(加爾文派新教徒)的擡頭&mdash&mdash産業與信教自由的關系。
一般的政治上的動搖,使工商業的種子易于廣泛傳播的事例。
拿破侖的大陸封鎖(1806&mdash1815年)。
18世紀的25年以後,英國成為第一個工業強國。
休谟關于産業發展變化的記述。
愛德華三世(1327年)、伊麗莎白(1558年)和威廉三世(1688年)治下英國工業發展的主要階段,各個階段都與擴大保護制度和吸收外國工人有聯系。
自18世紀中葉大繁榮以來英國工業的規模。
赫斯基遜(1770&mdash1830年)以後,保護制度有了緩和。
準備将這種保護政策改為完全通商自由的政策措施。
例如禁止機器出口。
北美、俄羅斯和德意志的保護關稅簡史。
奧地利、大德意志關稅同盟及小德意志關稅同盟的稅率比較。
從這三種稅率中可以看到:對國内所有工業生産者盡量不課加負擔,因此就要相應地提高對商品的課稅,這是由于國民經濟的目的,同時也結合了财政上的要求。
要滿足各種工業經營者之間互不相容的希望是困難的。
任何一種保護制度都要給國民帶來犧牲,所以應該經常記住,完美無缺的保護制度是極其少有的。
這時特别應該注意國土和國民的自然的地位和各個工業本身所處的階段。
〔參考文獻〕拜茵斯:《英國棉紡工廠史》。
莫羅:《大英國羊毛貿易和羊毛工廠》,1829年。
克萊因施羅德:《大英國工業法規》,1835年。
希勃托爾:《論法國工業》,2卷。
康帕馬萊斯:《論一般産業的獎勵》,1774年。
策勒:《普魯士的工業政策》,1834年。
費貝爾:《普魯士帝國工商業狀況的見聞》,1829、1832年。
克斯:《奧地利工廠制度及工業組織的形成》,3卷,1819年(1829年由布盧門巴赫再版)。
六、工業規則 工業規則有這樣一種害處:即個人通常更能熟習、更能敏銳地感到其利害的事情,由國家來指導幹預。
即使是最好的經營指令,也隻能使工業保持在它一度達到的水平上。
因此這種規則隻有在富有見識的政府以非常超然的立場來對待無能為力的人民的時候,才能夠被允許。
柯爾貝的各種規定(法國,1664年以後)、弗裡特力希大帝的各種規定(普魯士,1742年以後)。
它們對工藝史的重要性。
但國家的正确管理有時對工業本身也是充分有效的。
在它的正确措施對一般大衆的生活和健康有重大影響
完全無限制的通商自由、尤其是在交通非常發達條件下的通商自由,将使已占優勢地位的工業強國處于這樣一種地位,即它對待别一國家,正像工商業都市對待純粹農業地區的情況一樣。
瑞士工業繁榮的根據并非這種見解以外的其他東西。
(3)保護關稅制度對各階級的關系發生重大影響。
即這種制度可以人為地對一國未發達的那一部分或尚未得到适當發展的那一部分注入國家的養分。
凡是對中世紀的貴族勢力進行壓制的各個王朝,差不多到處都同時設立了保護關稅制度。
正像在學校或大學教育中要力求得到一定程度的全面發展&mdash&mdash缺少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教養&mdash&mdash一樣,對于一國國民也必須進行多方面的教育。
這種多樣性在戰時特别需要,戰時當然要有強制性的保護措施。
(4)在任何一國的中世紀末期都出現過人為地保護工業的現象,以後這種保護逐漸減少而形成完全的通商自由。
一國進入了繁榮時期,就不需要任何保護制度。
如果超過了這一點,就要轉而保護農業。
(參閱第二十七節,谷物關稅) (5)然而任何一種保護制度隻有置于大規模的即整個國家的基礎上,方能生效。
意大利和漢薩的工業力處于分離割裂的狀态,當它與堅強地結合起來的各大國競争的時候,它就沒落了。
荷蘭的情況。
(6)當時國家的中央集權加強了這種勢力。
用國家的這種權力來支援繁榮的産業并不是什麼不可思議的事情。
國家壟斷。
在國家權力增長的同時國家的需要也增大了。
因此,既然已對農業和工業課稅,對商業當然也要課稅。
這種課稅隻有利用關稅才能實現。
亞當·斯密對一般通商自由提出的例外:(1)在國家需要安全的場合。
航海條例。
(2)在為了同國内消費稅相适應而需要對外國産品課稅的場合(?)。
[18]報複關稅是否應該容許? 〔參考文獻〕主張通商自由的文獻:亞當·斯密:《國富論》第4篇(關于前段本文所論可參閱其第2章)。
布龍納爾:《關稅壁壘對國民幸福和國家利益意味着什麼?》,1816年。
洛伊希斯:《工業自由與通商自由》,1826年。
勞:《貿易自由》(大百科全書中的一項)。
麥克庫洛赫:《論商業與通商自由》(閣姆必奈爾譯),1834年(原著為《論商業》,倫敦,1833年)。
反對通商自由的文獻:考夫曼:《亞當·斯密貿易差額論的錯誤》,1827年。
弗蘭策爾:《論關稅、貿易自由與通商同盟》,1842年。
李斯特:《經濟學的國民體系》第1卷(論國際貿易、貿易政策及關稅同盟),1841年。
勞對李斯特著作的評論(見《政治經濟學雜志》第5卷)。
著者的評論(羅雪爾:《李斯特體系的評論》,見哥廷根,學術通報1842年第118期)。
《關于反對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的調查》(1834年)中還有很多資料。
五、保護制度的曆史 意大利尤其是威尼斯、佛羅倫薩國以及漢薩同盟諸都市,是保護制度的發源地。
但這些地方是最早發達的工商業地區,本來沒有任何保護的必要。
在西班牙的菲爾德蘭特及伊查拜拉統治時期(1479年)采取了完整的保護制度。
腓力浦二世(1556年)采取了對抗政策,但到了波旁王朝統治下它就被放棄了。
法國的工業保護,特别是在路易十一世(1461年)以後。
法朗士一世(1515年)的奢侈工業。
蘇裡(1589年,亨利四世宰相)。
黎希留和馬薩林(路易十三、十四世時代的宰相)。
柯爾貝(1661&mdash1683年)徹底執行了重商主義政策。
柯爾貝重視精制品工業甚于粗制品工業,這是可以從法國人的國民性中體會到的、有充分根據的見解。
優格諾派(加爾文派新教徒)的擡頭&mdash&mdash産業與信教自由的關系。
一般的政治上的動搖,使工商業的種子易于廣泛傳播的事例。
拿破侖的大陸封鎖(1806&mdash1815年)。
18世紀的25年以後,英國成為第一個工業強國。
休谟關于産業發展變化的記述。
愛德華三世(1327年)、伊麗莎白(1558年)和威廉三世(1688年)治下英國工業發展的主要階段,各個階段都與擴大保護制度和吸收外國工人有聯系。
自18世紀中葉大繁榮以來英國工業的規模。
赫斯基遜(1770&mdash1830年)以後,保護制度有了緩和。
準備将這種保護政策改為完全通商自由的政策措施。
例如禁止機器出口。
北美、俄羅斯和德意志的保護關稅簡史。
奧地利、大德意志關稅同盟及小德意志關稅同盟的稅率比較。
從這三種稅率中可以看到:對國内所有工業生産者盡量不課加負擔,因此就要相應地提高對商品的課稅,這是由于國民經濟的目的,同時也結合了财政上的要求。
要滿足各種工業經營者之間互不相容的希望是困難的。
任何一種保護制度都要給國民帶來犧牲,所以應該經常記住,完美無缺的保護制度是極其少有的。
這時特别應該注意國土和國民的自然的地位和各個工業本身所處的階段。
〔參考文獻〕拜茵斯:《英國棉紡工廠史》。
莫羅:《大英國羊毛貿易和羊毛工廠》,1829年。
克萊因施羅德:《大英國工業法規》,1835年。
希勃托爾:《論法國工業》,2卷。
康帕馬萊斯:《論一般産業的獎勵》,1774年。
策勒:《普魯士的工業政策》,1834年。
費貝爾:《普魯士帝國工商業狀況的見聞》,1829、1832年。
克斯:《奧地利工廠制度及工業組織的形成》,3卷,1819年(1829年由布盧門巴赫再版)。
六、工業規則 工業規則有這樣一種害處:即個人通常更能熟習、更能敏銳地感到其利害的事情,由國家來指導幹預。
即使是最好的經營指令,也隻能使工業保持在它一度達到的水平上。
因此這種規則隻有在富有見識的政府以非常超然的立場來對待無能為力的人民的時候,才能夠被允許。
柯爾貝的各種規定(法國,1664年以後)、弗裡特力希大帝的各種規定(普魯士,1742年以後)。
它們對工藝史的重要性。
但國家的正确管理有時對工業本身也是充分有效的。
在它的正确措施對一般大衆的生活和健康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