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始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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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騰堡的農民負擔》,1832年。
在一切實物繳納中最重要的是什一稅。
在早就由羅馬人統治的地方,大多是由私權關系而發生的,但在純粹日耳曼的歐洲,則大多是由于國家權力的關系而産生的。
缪賽爾和比恩鮑姆之間的對立意見。
什一稅的曆史和它的種類。
〔參考文獻〕塞爾登:《什一稅的曆史》,1618年。
比恩鮑姆:《什一稅的法律性質》,1831年。
屈倫塔爾:《德國什一稅的曆史》,1837年。
在中世紀,這些負擔中的多數不僅完全是合法的,而且是廢除農奴制度、緩和苛酷的租佃關系的最好手段。
在低級的文化階段,除去實物繳納和徭役以外不可能有其他東西。
在隻由土地和勞動力構成财産的情況下,租稅必須專靠利用這些手段來征收。
對領主來說這些繳納是不可少的。
在粗放的農業經營條件下,固定數額的繳納是易于實行的。
在文化低的地方,有不要貨币而喜歡實物繳納和徭役的現代實例。
〔參考文獻〕缪勒:《與耕作相結合的工業政策》,1824年。
阿雷廷:《巴俟爾領主法,公共幸福的主要支柱》,1819年。
三、近代的徭役及實物繳納 在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法律基礎已被真正推翻的同一時代,由于私權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法律基礎,在國民的思想上至少已成為模糊不清的東西。
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基礎,特别因為租稅征收制度而遭到破壞。
在全體國民辛勤堅毅的努力的場合,徭役制度成為有害的東西。
在領主的裁判權被廢除的時候,這種危害性更為增大。
在高級的文化發展階段,領主可以用日工來替代服徭役的農民。
但在徭役制度組織得更好的場合,則不能全部廢除。
随着文化的提高,實物繳納本身變成了何等沉重的重壓啊!尤其是定額實物繳納已直接和間接成為一切集約的農業經營的障礙,不顧生産成本而按總收益規定負擔,更是如此。
&ldquo征收部分遺産&rdquo及&ldquo征收部分讓渡财産&rdquo對于高級文化階段是不利的。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對義務承擔者的損害都遠遠大于權利獲得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克倫克:《什一稅的害處》,1819年。
因此,什一稅的免除早就開始實行。
中世紀的許多不固定的負擔被固定下來。
16世紀英國什一稅的免除。
荷蘭和北意大利的例子。
什一磅稅、承包什一稅。
[10]農民解放戰争之後的大反動。
在18世紀後半葉,什一稅的免除重新風行于歐洲大陸。
首先是奧地利、巴登、丹麥。
其次是由于法國革命而實行的免除。
1807年以後的普魯士的法制。
為什麼任何一種免除,特别是完全正當地決定的免除,對一國貴族政治的構成産生不利的影響? &ldquo免除條例&rdquo一般是通過下述過程、分階段地實現其目的的。
第一,将時期和價值不固定的繳納首先固定起來;其次,将一切實物繳納改為貨币繳納;最後,連貨币繳納也準備贖買回來。
(A)應當根據什麼人的建議加以免除?有關雙方的建議權,隻有承擔義務者方面有建議權。
巴登及普魯士的原則的特點,輪番徭役與什一稅必須将納稅人的多數表決與少數反對者完全結合。
(B)應當根據什麼标準來免除?要對權利者賠償他現在所失去的那部分東西。
在沒收遺産、征收部分讓渡财産、征收部分遺産以及固定租金的場合,必須了解權利的大小。
在什一稅的場合,情況更為複雜。
必須核定其龐大的負擔額和征稅費用等等,根據這個核定向什一稅領主賠償這部分收入的保證。
對徭役的價值計算(按收入計算或按自由勞動場合下的費用計算)。
對于過去實物繳納中比較不公正的部分,是否需要加以合理的減少呢?為了贖買,将實物繳納的負擔按照普通利率予以資本化,但小額收入的場合屬于例外。
(C)賠償的種類:固定的實物年金和貨币年金的支付、采地的割讓、定期年金的支付、利用資本的購買。
這種賠償的條件和結果。
利率會因免除而受到影響嗎?(D)國家對實行免除的幹預。
免除的法規必須極為穩定。
免除監督官署。
免除的信用機構。
在各種革命的法規中規定實物繳納不能超過地價的一定比例。
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負擔,顯然應利用國庫實行免除,但這樣做在負擔由于私權而産生的場合,納稅義務人就要受到過分的重壓。
古代也如此。
處于低級文化階段時采用實物繳納,在高級文化發展階段采用貨币繳納。
在以農民階級為基礎的各民族當中,實物繳納自然又要占支配地位。
〔參考文獻〕邁爾:《領主貢納及其廢除》,1803年。
福格爾曼:《巴登的什一稅免除》,1838年。
明希:《論地租的出售》,1823年。
克倫克:《論什一稅的廢除、免除和變形》,1831年。
巴博和勞:《論什一稅的免除》,1831年。
四、牧地使用權(牧地的征用) 收割後的牧場及休耕地牧場。
春季和秋季的牧場、森林地牧場。
這些權利在耕作的低級階段是完全有利的,但是以後對集約的農業卻是很大的障礙。
高級文化發展階段的牧場使用權是不利的。
免除的種類。
英國的圈地運動。
西班牙的牧羊地所有者組合。
[11]牧羊地權及羊欄權。
第二十六節對物信用 農業信用制度的完成是與土地投資的增加以及土地所有的讓渡和分割的增加,相平行并互為因果的。
債權者如欲獲得充分保證,必須了解下述情況:(1)抵押的土地确實屬于債務人而不存在任何優先處置權;(2)如已存在優先處置權,究竟有什麼以前的債務對他的債權具有優先權;(3)以後的參與債權的人都處在他後面的位置。
私人的和公共的抵押。
一般的和特殊的抵押。
一、舊的抵押制度 由土地抵押而産生的債務,在任何一國的中世紀時期當然是少見的。
因為可以貸放的資本和借債的動機都不存在。
在最古的日耳曼人中間隻有&ldquo占有抵押&rdquo和&ldquo人身抵押&rdquo。
後來有所謂&ldquo附有贖回條件的抵押&rdquo或&ldquo付息抵押&rdquo,這是在債務人死亡後仍可保證其債權的唯一方法。
裁判上的手續。
即充分實行特定主義及公告主義原則。
在古代的羅馬法中,可以看到與它相類似的關系。
即最初隻是對人信任,以後有相當于付息抵押(Rentenkauf)的所謂信托買賣,仍然是在公家的監督下進行的。
抵押期滿法。
古代希臘的質權。
〔參考文獻〕帖艾爾巴哈著作(書名不詳)。
穆賴爾:《質權民法史》,1814年。
二、農業信用危機 為什麼羅馬的抵押制度,自從它開始統治世界以後,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其理由如何?逐漸出現了許多默許的和帶有特權性質的抵押權。
它對信用産生了不良的影響。
這種抵押制度同其他法律一樣是羅馬法的繼承。
對土地的貸放更加頻繁了。
在發生一般混亂的場合,或當作流通手段的貨币價值顯著變動的時候,農業信用受到很大的沖擊,如果沒有特殊的救濟辦法,地主階級幾乎不可避免要破産。
對最近各種戰争所引起的農業信用恐慌的說明。
土地投機買賣。
恐慌的對策:(1)由國家對窮困的土地所有者給予金錢補助。
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戰争後對騎士領主的補助。
丹麥的信用金庫(1814年)。
(2)延期支付,特殊的及一般的。
特殊的延期支付是危險的。
在一般的延期支付的場合,下述情況将成為問題。
即:土地所有者階級應為資本家階級的利益而犧牲呢?還是相反,資本家階級應為土地所有者階級的利益而犧牲呢?(3)信用組合:一定地區的農場聯合起來成立一種組合,擔任每個組合成員和他們的債權者之間的唯一中間人。
這種組合從事債務證券、支付利息、支付資本等等業務。
為了使組合有保證,各農場受到作為抵押關系或連帶關系的法律約束。
對土地價格的核定,對延遲支付者的沒收。
這種組合對于債權者以及債務者是有利的。
債務的歸還。
一般真正強有力的保證非組合所能提供。
組合對信用的不利作用都不是它所固有的東西。
如何使農民也達到同樣的效果? 〔參考文獻〕雷克:《德國的信用制度及抵押制度》,1830年。
青默爾曼:《論梅克倫堡的信用關系》,1804年。
米特邁爾:《論延期支付》。
施特魯恩澤:《論國民經濟學的主要對象》,1800年,第1卷。
博斯:《古代與現代麥克登騎士階級的信用機關》,1835年。
一普魯士人著:《巴埃倫土地所有者的信用組合的建立》(紐倫堡,1825年)。
三、最近的抵押登記 18世紀初期以來的改革的曆史。
古代德意志的兩大原則:即特定主義與公告主義的再興。
所謂特定主義,即一切抵押權必須附着于特定的客體;所謂公告主義,即為了發生效力,必須進行登記。
梅克倫堡及荷蘭的抵押登記制度以及向什一稅、使用權、永佃權等方面的發展。
價格核定制度的各種危險。
抵押監督官署。
反對新抵押制度的不僅來自法律家方面,而且來自貴族政治的立場和市民的自由立場方面。
來自貴族政治立場方面的反對,是因為這種制度顯然要促進土地轉手;來自市民的自由立場方面的反對,是因為這種制度會促使淩駕于個人之上的國家權力,以極其危險的程度增大。
總生産額的上升、利息的下降。
德國的抵押制度結果不好。
〔參考文獻〕米特邁爾:《論抵押制度》(《内務年鑒》第18卷以後)。
四、〔附〕保險 保險是将各個個人的一種巨大損失,分攤給多數人來負擔的辦法。
它一方面有很大的刺激節約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打擊那些屬于過失的破壞或完全出于惡意的破壞。
冰雹災害保險等屬于例外。
保險措施在國民經濟中的效用在于它極大地保證了信用。
保險的曆史。
中世紀的保險與現代的保險的不同。
從前的火災保險是由國家來安排的,最近則一般允許民間的競争。
在動産的火災保險方面情況更是如此。
強制加入。
相互保險和再保險。
為了使火災保險的保險費做到合理,需要劃分許多等級。
不僅要看建築物的種類、環境和它的用途,而且要看它的空間大小以及該地區的文化發展狀況。
文化程度愈高,危險的程度愈小。
有關這一制度的注意事項。
雹害、家畜、船舶保險。
〔參考文獻〕勞主編的《政治經濟學雜志》,第3卷。
布呂格曼:《普魯士的動産保險》,1838年。
第二十七節谷物貿易及谷物政策 一、谷物貿易 大量的谷物進口隻有到了國民經濟的高級階段才有可能。
相反,處于低級的經濟階段的各國才有可能持續地出口谷物。
但在各種不同的文化發展階段的國家之間也逐漸發生谷物貿易。
谷物貿易有其本身的困難和危險。
古代和中世紀的谷物進口國家和出口國家的概況。
荷蘭的谷物貿易。
關于地中海和北歐的現代谷物貿易的統計。
谷物是不可或缺的東西&mdash&mdash即使它延遲幾天也要引起災難,而且谷物的消耗量極其龐大,用通常的貿易方法不足以滿足需求。
加之谷物的容積很大,即使是短距離的運輸也要使價格加倍增長。
〔參考文獻〕雅可布:《關于國外谷物貿易的報告》,1826、1828年。
奧西安德爾:《歐洲各國商業運輸問題》,第1卷,1840年。
二、谷價騰貴 收成的不同。
同一年内不同季節的谷價變動。
〔參考文獻〕翁格爾:《谷物價格條例》,1752年。
為什麼在各國的中世紀初期,災荒最為頻繁,也最為可怕?到中世紀後期,大量的糧倉(積谷倉)多少救濟了窮困,這是因為國内治安不好,到處有此必要。
這類積谷倉制度以後由封建領主的管賬房繼續維持下來。
它的設備,損失。
腓特烈大帝統治下的積谷倉制度收效良好。
在高級文化階段,由谷物商人階級來代理經營是最合适的。
國民對谷物商人的嫌惡是極其深刻的。
防止谷物暴利的政策和手段,隻有在中等的文化階段有效,在高級階段絕對有害。
國民經濟是否充分發達到須有完全自由的谷物商人?國家和公共團體的谷倉是否還有必要?這些問題可以從谷物價格的穩定程度來判斷。
災荒對國民經濟各産業部門的種種影響。
最高價格和禁止出售都有弊害。
在什麼情況下禁止出口谷物是必要的呢?對于災荒的各種姑息手段是有害的。
隻有在過大的都市、在文化高度發達的場合,國家才應采取直接的對策。
馬鈴薯的移植。
馬鈴薯與谷物營養價值的比較。
遭災的國家之所以由于馬鈴薯而得到救濟,是因為馬鈴薯對于下層階級隻是用來作副食品。
如因種植馬鈴薯而使谷物的食用受到抑制,則反而有害
在一切實物繳納中最重要的是什一稅。
在早就由羅馬人統治的地方,大多是由私權關系而發生的,但在純粹日耳曼的歐洲,則大多是由于國家權力的關系而産生的。
缪賽爾和比恩鮑姆之間的對立意見。
什一稅的曆史和它的種類。
〔參考文獻〕塞爾登:《什一稅的曆史》,1618年。
比恩鮑姆:《什一稅的法律性質》,1831年。
屈倫塔爾:《德國什一稅的曆史》,1837年。
在中世紀,這些負擔中的多數不僅完全是合法的,而且是廢除農奴制度、緩和苛酷的租佃關系的最好手段。
在低級的文化階段,除去實物繳納和徭役以外不可能有其他東西。
在隻由土地和勞動力構成财産的情況下,租稅必須專靠利用這些手段來征收。
對領主來說這些繳納是不可少的。
在粗放的農業經營條件下,固定數額的繳納是易于實行的。
在文化低的地方,有不要貨币而喜歡實物繳納和徭役的現代實例。
〔參考文獻〕缪勒:《與耕作相結合的工業政策》,1824年。
阿雷廷:《巴俟爾領主法,公共幸福的主要支柱》,1819年。
三、近代的徭役及實物繳納 在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法律基礎已被真正推翻的同一時代,由于私權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法律基礎,在國民的思想上至少已成為模糊不清的東西。
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實物負擔的基礎,特别因為租稅征收制度而遭到破壞。
在全體國民辛勤堅毅的努力的場合,徭役制度成為有害的東西。
在領主的裁判權被廢除的時候,這種危害性更為增大。
在高級的文化發展階段,領主可以用日工來替代服徭役的農民。
但在徭役制度組織得更好的場合,則不能全部廢除。
随着文化的提高,實物繳納本身變成了何等沉重的重壓啊!尤其是定額實物繳納已直接和間接成為一切集約的農業經營的障礙,不顧生産成本而按總收益規定負擔,更是如此。
&ldquo征收部分遺産&rdquo及&ldquo征收部分讓渡财産&rdquo對于高級文化階段是不利的。
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對義務承擔者的損害都遠遠大于權利獲得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克倫克:《什一稅的害處》,1819年。
因此,什一稅的免除早就開始實行。
中世紀的許多不固定的負擔被固定下來。
16世紀英國什一稅的免除。
荷蘭和北意大利的例子。
什一磅稅、承包什一稅。
[10]農民解放戰争之後的大反動。
在18世紀後半葉,什一稅的免除重新風行于歐洲大陸。
首先是奧地利、巴登、丹麥。
其次是由于法國革命而實行的免除。
1807年以後的普魯士的法制。
為什麼任何一種免除,特别是完全正當地決定的免除,對一國貴族政治的構成産生不利的影響? &ldquo免除條例&rdquo一般是通過下述過程、分階段地實現其目的的。
第一,将時期和價值不固定的繳納首先固定起來;其次,将一切實物繳納改為貨币繳納;最後,連貨币繳納也準備贖買回來。
(A)應當根據什麼人的建議加以免除?有關雙方的建議權,隻有承擔義務者方面有建議權。
巴登及普魯士的原則的特點,輪番徭役與什一稅必須将納稅人的多數表決與少數反對者完全結合。
(B)應當根據什麼标準來免除?要對權利者賠償他現在所失去的那部分東西。
在沒收遺産、征收部分讓渡财産、征收部分遺産以及固定租金的場合,必須了解權利的大小。
在什一稅的場合,情況更為複雜。
必須核定其龐大的負擔額和征稅費用等等,根據這個核定向什一稅領主賠償這部分收入的保證。
對徭役的價值計算(按收入計算或按自由勞動場合下的費用計算)。
對于過去實物繳納中比較不公正的部分,是否需要加以合理的減少呢?為了贖買,将實物繳納的負擔按照普通利率予以資本化,但小額收入的場合屬于例外。
(C)賠償的種類:固定的實物年金和貨币年金的支付、采地的割讓、定期年金的支付、利用資本的購買。
這種賠償的條件和結果。
利率會因免除而受到影響嗎?(D)國家對實行免除的幹預。
免除的法規必須極為穩定。
免除監督官署。
免除的信用機構。
在各種革命的法規中規定實物繳納不能超過地價的一定比例。
由于國家權力而産生的負擔,顯然應利用國庫實行免除,但這樣做在負擔由于私權而産生的場合,納稅義務人就要受到過分的重壓。
古代也如此。
處于低級文化階段時采用實物繳納,在高級文化發展階段采用貨币繳納。
在以農民階級為基礎的各民族當中,實物繳納自然又要占支配地位。
〔參考文獻〕邁爾:《領主貢納及其廢除》,1803年。
福格爾曼:《巴登的什一稅免除》,1838年。
明希:《論地租的出售》,1823年。
克倫克:《論什一稅的廢除、免除和變形》,1831年。
巴博和勞:《論什一稅的免除》,1831年。
四、牧地使用權(牧地的征用) 收割後的牧場及休耕地牧場。
春季和秋季的牧場、森林地牧場。
這些權利在耕作的低級階段是完全有利的,但是以後對集約的農業卻是很大的障礙。
高級文化發展階段的牧場使用權是不利的。
免除的種類。
英國的圈地運動。
西班牙的牧羊地所有者組合。
[11]牧羊地權及羊欄權。
第二十六節對物信用 農業信用制度的完成是與土地投資的增加以及土地所有的讓渡和分割的增加,相平行并互為因果的。
債權者如欲獲得充分保證,必須了解下述情況:(1)抵押的土地确實屬于債務人而不存在任何優先處置權;(2)如已存在優先處置權,究竟有什麼以前的債務對他的債權具有優先權;(3)以後的參與債權的人都處在他後面的位置。
私人的和公共的抵押。
一般的和特殊的抵押。
一、舊的抵押制度 由土地抵押而産生的債務,在任何一國的中世紀時期當然是少見的。
因為可以貸放的資本和借債的動機都不存在。
在最古的日耳曼人中間隻有&ldquo占有抵押&rdquo和&ldquo人身抵押&rdquo。
後來有所謂&ldquo附有贖回條件的抵押&rdquo或&ldquo付息抵押&rdquo,這是在債務人死亡後仍可保證其債權的唯一方法。
裁判上的手續。
即充分實行特定主義及公告主義原則。
在古代的羅馬法中,可以看到與它相類似的關系。
即最初隻是對人信任,以後有相當于付息抵押(Rentenkauf)的所謂信托買賣,仍然是在公家的監督下進行的。
抵押期滿法。
古代希臘的質權。
〔參考文獻〕帖艾爾巴哈著作(書名不詳)。
穆賴爾:《質權民法史》,1814年。
二、農業信用危機 為什麼羅馬的抵押制度,自從它開始統治世界以後,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其理由如何?逐漸出現了許多默許的和帶有特權性質的抵押權。
它對信用産生了不良的影響。
這種抵押制度同其他法律一樣是羅馬法的繼承。
對土地的貸放更加頻繁了。
在發生一般混亂的場合,或當作流通手段的貨币價值顯著變動的時候,農業信用受到很大的沖擊,如果沒有特殊的救濟辦法,地主階級幾乎不可避免要破産。
對最近各種戰争所引起的農業信用恐慌的說明。
土地投機買賣。
恐慌的對策:(1)由國家對窮困的土地所有者給予金錢補助。
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戰争後對騎士領主的補助。
丹麥的信用金庫(1814年)。
(2)延期支付,特殊的及一般的。
特殊的延期支付是危險的。
在一般的延期支付的場合,下述情況将成為問題。
即:土地所有者階級應為資本家階級的利益而犧牲呢?還是相反,資本家階級應為土地所有者階級的利益而犧牲呢?(3)信用組合:一定地區的農場聯合起來成立一種組合,擔任每個組合成員和他們的債權者之間的唯一中間人。
這種組合從事債務證券、支付利息、支付資本等等業務。
為了使組合有保證,各農場受到作為抵押關系或連帶關系的法律約束。
對土地價格的核定,對延遲支付者的沒收。
這種組合對于債權者以及債務者是有利的。
債務的歸還。
一般真正強有力的保證非組合所能提供。
組合對信用的不利作用都不是它所固有的東西。
如何使農民也達到同樣的效果? 〔參考文獻〕雷克:《德國的信用制度及抵押制度》,1830年。
青默爾曼:《論梅克倫堡的信用關系》,1804年。
米特邁爾:《論延期支付》。
施特魯恩澤:《論國民經濟學的主要對象》,1800年,第1卷。
博斯:《古代與現代麥克登騎士階級的信用機關》,1835年。
一普魯士人著:《巴埃倫土地所有者的信用組合的建立》(紐倫堡,1825年)。
三、最近的抵押登記 18世紀初期以來的改革的曆史。
古代德意志的兩大原則:即特定主義與公告主義的再興。
所謂特定主義,即一切抵押權必須附着于特定的客體;所謂公告主義,即為了發生效力,必須進行登記。
梅克倫堡及荷蘭的抵押登記制度以及向什一稅、使用權、永佃權等方面的發展。
價格核定制度的各種危險。
抵押監督官署。
反對新抵押制度的不僅來自法律家方面,而且來自貴族政治的立場和市民的自由立場方面。
來自貴族政治立場方面的反對,是因為這種制度顯然要促進土地轉手;來自市民的自由立場方面的反對,是因為這種制度會促使淩駕于個人之上的國家權力,以極其危險的程度增大。
總生産額的上升、利息的下降。
德國的抵押制度結果不好。
〔參考文獻〕米特邁爾:《論抵押制度》(《内務年鑒》第18卷以後)。
四、〔附〕保險 保險是将各個個人的一種巨大損失,分攤給多數人來負擔的辦法。
它一方面有很大的刺激節約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打擊那些屬于過失的破壞或完全出于惡意的破壞。
冰雹災害保險等屬于例外。
保險措施在國民經濟中的效用在于它極大地保證了信用。
保險的曆史。
中世紀的保險與現代的保險的不同。
從前的火災保險是由國家來安排的,最近則一般允許民間的競争。
在動産的火災保險方面情況更是如此。
強制加入。
相互保險和再保險。
為了使火災保險的保險費做到合理,需要劃分許多等級。
不僅要看建築物的種類、環境和它的用途,而且要看它的空間大小以及該地區的文化發展狀況。
文化程度愈高,危險的程度愈小。
有關這一制度的注意事項。
雹害、家畜、船舶保險。
〔參考文獻〕勞主編的《政治經濟學雜志》,第3卷。
布呂格曼:《普魯士的動産保險》,1838年。
第二十七節谷物貿易及谷物政策 一、谷物貿易 大量的谷物進口隻有到了國民經濟的高級階段才有可能。
相反,處于低級的經濟階段的各國才有可能持續地出口谷物。
但在各種不同的文化發展階段的國家之間也逐漸發生谷物貿易。
谷物貿易有其本身的困難和危險。
古代和中世紀的谷物進口國家和出口國家的概況。
荷蘭的谷物貿易。
關于地中海和北歐的現代谷物貿易的統計。
谷物是不可或缺的東西&mdash&mdash即使它延遲幾天也要引起災難,而且谷物的消耗量極其龐大,用通常的貿易方法不足以滿足需求。
加之谷物的容積很大,即使是短距離的運輸也要使價格加倍增長。
〔參考文獻〕雅可布:《關于國外谷物貿易的報告》,1826、1828年。
奧西安德爾:《歐洲各國商業運輸問題》,第1卷,1840年。
二、谷價騰貴 收成的不同。
同一年内不同季節的谷價變動。
〔參考文獻〕翁格爾:《谷物價格條例》,1752年。
為什麼在各國的中世紀初期,災荒最為頻繁,也最為可怕?到中世紀後期,大量的糧倉(積谷倉)多少救濟了窮困,這是因為國内治安不好,到處有此必要。
這類積谷倉制度以後由封建領主的管賬房繼續維持下來。
它的設備,損失。
腓特烈大帝統治下的積谷倉制度收效良好。
在高級文化階段,由谷物商人階級來代理經營是最合适的。
國民對谷物商人的嫌惡是極其深刻的。
防止谷物暴利的政策和手段,隻有在中等的文化階段有效,在高級階段絕對有害。
國民經濟是否充分發達到須有完全自由的谷物商人?國家和公共團體的谷倉是否還有必要?這些問題可以從谷物價格的穩定程度來判斷。
災荒對國民經濟各産業部門的種種影響。
最高價格和禁止出售都有弊害。
在什麼情況下禁止出口谷物是必要的呢?對于災荒的各種姑息手段是有害的。
隻有在過大的都市、在文化高度發達的場合,國家才應采取直接的對策。
馬鈴薯的移植。
馬鈴薯與谷物營養價值的比較。
遭災的國家之所以由于馬鈴薯而得到救濟,是因為馬鈴薯對于下層階級隻是用來作副食品。
如因種植馬鈴薯而使谷物的食用受到抑制,則反而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