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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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國家支出的節約和浪費。
第十七節奢侈 一、奢侈的理論 奢侈這個概念完全是相對的。
奢侈是指各個個人、各個階級或各個國家、各個時代從它們各自的立場來看是不必要的消費。
高度的教養一般表現在人們增加欲望的種類和強度并且獲得滿足之中。
但是這種新的或提高了的欲望有一種限界,即它不成為更高教養的原因和結果,而開始成為惡化的原因和結果。
例如不道德的、不合理的那些欲望就是超出了這個界限的東西。
由于各國經濟力量不同,在一個國家被指摘為奢侈的那種享樂,在另一個國家卻被認為是有益的生活享受。
〔參考文獻〕休谟:《論藝術的洗煉》(見《論文集》,1741年,第2卷,第25頁以下)。
伏爾泰與盧梭。
杜孟:《奢侈的理論》,1771年。
賓托:《奢侈論》,1762年。
勞:《論奢侈》,1817年。
二、奢侈的曆史 某一時代的奢侈常常主要趨向于最低廉的财貨。
在低級的文化發展階段,工商産品的奢侈是極端受限制的。
流行的變化很少。
奢侈更多地趨向國内的農産品,特别是追求數量多。
當時多數無益的婢仆、大規模的自由作客的習慣。
建築城堡的結構。
大規模的祭祀。
相反,一般日常生活愈益平凡。
中世時期的例證。
高尚的奢侈首先進入教會和城市。
處于完全繁榮時期的國民的奢侈,與其說是趨向于不愉快的華美,毋甯說是趨向于健全樸實、有趣的生活享樂。
這種情況下的奢侈與節約有關聯。
這種良好的效果廣泛地普及到整個生活和全國各個階級。
國家的奢侈在這個場合是最大的。
這類奢侈的道德的、政治的、經濟的條件。
英國的例子。
在沒落的國民中奢侈帶有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性質。
為了毫無意義的享樂,支出莫大的費用,消費支出的數量多本身成為它的目的。
不自然、軟弱代替了美麗和享樂。
下層階級的貧困。
初期(低級文化階段)的單純的放縱向狡猾的放蕩接近。
羅馬帝政時代的例證。
這類奢侈與18世紀絕對君主專政時期的宮廷的奢侈的比較。
奢侈的時代區分與文學的時代區分之間有類似的關系。
作為整個這三個時期的例子&mdash&mdash古代的葬禮。
東歐的奢侈。
合理的奢侈創造将來所必需的預備基金,在刺激那些熱心的模仿者的限度内,它有促進生産的好處。
〔參考文獻〕著者論文:《論奢侈》。
迪特裡希:《普魯士和德意志關稅同盟的最主要貿易品和消費品的統計一覽》,1838年。
三、奢侈的禁止 奢侈禁止法始于奢侈的第一期至第二期的過渡時期。
關于食桌、葬禮、衣服等等的規定,通常是按照身份等級關系嚴格區分的。
因此凡屬取締和制止低級文化階段偏向的那些規定,大都是有益的。
這是因為它有助于第二期華美的奢侈的到來。
處于繁榮期的國民不需要這類指導。
禁酒同盟。
第三期的奢侈禁止法,禁止出現最浮華的不道德的浪費,這至少對削弱堕落勢力是有效的。
一些有德的皇帝的例子。
希臘、羅馬、西班牙、法國、德國的奢侈禁止法。
對流行起來的酒、煙和咖啡的禁止。
為什麼這類禁止通常是無效的呢?當一國政府認識到這個道理的時候,通常将禁止奢侈改為征收奢侈稅。
但目的大多在于獲得财源。
這時,警察的目的實現得越少,對達成财政的目的越有利。
孟德斯鸠的相對的禁止奢侈的主張。
對國民的祭祀、劇場、酒館、旅館、賭博、彩票等等的取締和監督。
〔參考文獻〕勃賴特奈:《羅馬奢侈禁止法》,1751年。
蔔克斯曼:《羅馬奢侈禁止法典》,1816年。
沈姆派亞及瓜裡諾斯:《西班牙奢侈禁止法規的曆史》(二卷),1788年。
維爾托:《法國奢侈禁止法的形成》。
龍德:《論奢侈禁止法的曆史》。
潘林格:《論奢侈及奢侈禁止法》,1826年。
*** [1]羅雪爾:《國民經濟學體系》,第1卷,第210節本文及注3&mdash&mdash以将貨币留在國内為理由經常為宮廷的浪費作辯護。
&mdash&mdash日譯者 [2]《國民經濟學體系》,第1卷,第208節:&ldquo時髦将使過去的财失去價值,從而改變财産的數量。
&rdquo&mdash&mdash日譯者 [3]《國民經濟學體系》,第3卷,第38節注12:&ldquo不在地主制雖然在經濟上并無不利,但因缺乏國内統一而有其不利。
&rdquo&mdash&mdash日譯者
第十七節奢侈 一、奢侈的理論 奢侈這個概念完全是相對的。
奢侈是指各個個人、各個階級或各個國家、各個時代從它們各自的立場來看是不必要的消費。
高度的教養一般表現在人們增加欲望的種類和強度并且獲得滿足之中。
但是這種新的或提高了的欲望有一種限界,即它不成為更高教養的原因和結果,而開始成為惡化的原因和結果。
例如不道德的、不合理的那些欲望就是超出了這個界限的東西。
由于各國經濟力量不同,在一個國家被指摘為奢侈的那種享樂,在另一個國家卻被認為是有益的生活享受。
〔參考文獻〕休谟:《論藝術的洗煉》(見《論文集》,1741年,第2卷,第25頁以下)。
伏爾泰與盧梭。
杜孟:《奢侈的理論》,1771年。
賓托:《奢侈論》,1762年。
勞:《論奢侈》,1817年。
二、奢侈的曆史 某一時代的奢侈常常主要趨向于最低廉的财貨。
在低級的文化發展階段,工商産品的奢侈是極端受限制的。
流行的變化很少。
奢侈更多地趨向國内的農産品,特别是追求數量多。
當時多數無益的婢仆、大規模的自由作客的習慣。
建築城堡的結構。
大規模的祭祀。
相反,一般日常生活愈益平凡。
中世時期的例證。
高尚的奢侈首先進入教會和城市。
處于完全繁榮時期的國民的奢侈,與其說是趨向于不愉快的華美,毋甯說是趨向于健全樸實、有趣的生活享樂。
這種情況下的奢侈與節約有關聯。
這種良好的效果廣泛地普及到整個生活和全國各個階級。
國家的奢侈在這個場合是最大的。
這類奢侈的道德的、政治的、經濟的條件。
英國的例子。
在沒落的國民中奢侈帶有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性質。
為了毫無意義的享樂,支出莫大的費用,消費支出的數量多本身成為它的目的。
不自然、軟弱代替了美麗和享樂。
下層階級的貧困。
初期(低級文化階段)的單純的放縱向狡猾的放蕩接近。
羅馬帝政時代的例證。
這類奢侈與18世紀絕對君主專政時期的宮廷的奢侈的比較。
奢侈的時代區分與文學的時代區分之間有類似的關系。
作為整個這三個時期的例子&mdash&mdash古代的葬禮。
東歐的奢侈。
合理的奢侈創造将來所必需的預備基金,在刺激那些熱心的模仿者的限度内,它有促進生産的好處。
〔參考文獻〕著者論文:《論奢侈》。
迪特裡希:《普魯士和德意志關稅同盟的最主要貿易品和消費品的統計一覽》,1838年。
三、奢侈的禁止 奢侈禁止法始于奢侈的第一期至第二期的過渡時期。
關于食桌、葬禮、衣服等等的規定,通常是按照身份等級關系嚴格區分的。
因此凡屬取締和制止低級文化階段偏向的那些規定,大都是有益的。
這是因為它有助于第二期華美的奢侈的到來。
處于繁榮期的國民不需要這類指導。
禁酒同盟。
第三期的奢侈禁止法,禁止出現最浮華的不道德的浪費,這至少對削弱堕落勢力是有效的。
一些有德的皇帝的例子。
希臘、羅馬、西班牙、法國、德國的奢侈禁止法。
對流行起來的酒、煙和咖啡的禁止。
為什麼這類禁止通常是無效的呢?當一國政府認識到這個道理的時候,通常将禁止奢侈改為征收奢侈稅。
但目的大多在于獲得财源。
這時,警察的目的實現得越少,對達成财政的目的越有利。
孟德斯鸠的相對的禁止奢侈的主張。
對國民的祭祀、劇場、酒館、旅館、賭博、彩票等等的取締和監督。
〔參考文獻〕勃賴特奈:《羅馬奢侈禁止法》,1751年。
蔔克斯曼:《羅馬奢侈禁止法典》,1816年。
沈姆派亞及瓜裡諾斯:《西班牙奢侈禁止法規的曆史》(二卷),1788年。
維爾托:《法國奢侈禁止法的形成》。
龍德:《論奢侈禁止法的曆史》。
潘林格:《論奢侈及奢侈禁止法》,1826年。
*** [1]羅雪爾:《國民經濟學體系》,第1卷,第210節本文及注3&mdash&mdash以将貨币留在國内為理由經常為宮廷的浪費作辯護。
&mdash&mdash日譯者 [2]《國民經濟學體系》,第1卷,第208節:&ldquo時髦将使過去的财失去價值,從而改變财産的數量。
&rdquo&mdash&mdash日譯者 [3]《國民經濟學體系》,第3卷,第38節注12:&ldquo不在地主制雖然在經濟上并無不利,但因缺乏國内統一而有其不利。
&rdquo&mdash&mdash日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