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對優越感的追求及其對教育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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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隻會增加他們對學校的厭惡,隻會使孩子更加确信自己不屬于學校。

    如果父母鞭打孩子,隻是為了強迫孩子去上學,那麼,這個小孩不僅不想上學,還會尋找各種方式讓自己變得讓人更加難以忍受。

    當然,這些都隻是逃避困難的方式,而不是實際面對和解決困難的方式。

    小孩對上學的厭惡、對于學業及學校問題的無能為力,在其每一個動作和行為及每一個時刻都會顯露無遺。

    他永遠都不想和他的書本在一起,還總會忘記、遺失它們。

    當有小孩這麼做時,我們可以确定他的學校生活并不如意。

     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這些孩子,幾乎總會發現,他們對于能在學校實現任何程度的成功都不抱希望。

    這種自我低估并不完全是他們自己的過錯,而是周圍的環境,使得他們不抱希望,并且在這個錯誤方向上漸行漸遠。

    在家裡,有些家長在十分生氣的時候可能會預言孩子的美好未來希望渺茫、稱他們愚蠢或一無是處。

    這些小孩隻會發現,在學校所發生的隻是驗證了這樣的預言或指責,他們也缺乏判斷力、分析能力(他們的長輩也經常缺乏這些能力)去糾正這種錯誤的看法和預言。

    因此,他們在作出嘗試之前甚至就已經放棄了努力。

    他們将由自己造就的失敗當作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也将這種失敗當作是自己無能和低人一等的鐵證。

     既然情況通常都是孩子一旦犯了錯,幾乎沒有可能糾正,既然孩子一心想要努力進取,但是依舊拖後腿,那麼,他們便會立刻放棄努力,将注意力轉移到為遠離學校而編造借口上。

    孩子的逃學,也就是逃課,是最危險的迹象之一,也被當作是最惡劣的行為之一,他們通常都會因此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于是孩子們覺得自己不得不變得狡猾、用歪曲事實來逃避責罰。

    不過,還會有一些方式誘導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例如,他們會在家裡僞造家長簽名,或篡改成績單等方式來蒙蔽老師家長。

    他們會向家裡撒一個彌天大謊,編造自己在學校的所作所為,其實,他們已經很久沒去學校上課了。

    在正常的學校上課時間,他們必須尋找一個藏身之處。

    不用說,他們常常發現這樣的隐藏地點早已有别的逃學孩子踏足。

    如果隻是逃學,他們追求優越感的心理并不能得到滿足。

    這就驅使他們采取進一步的行動,确切地說就是進行違法行為,以此來滿足優越感。

    如此一來,他們在這條錯誤的道路上越走遠遠,最終發展成完全的犯罪行為。

    他們組成團夥、開始偷竊、學着進行性倒錯(sexualperversions)行為,以此,他們感覺自己成長很快。

     既然已經跨出了這麼一大步,那麼現在他們就可以尋求更多的食材來滿足野心。

    由于他們的這種行為并沒被察覺,因此,他們覺得自己可以犯最狡猾的罪行。

    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如此多的孩子不放棄他們的犯罪生涯。

    他們會在這條犯罪道路上走得更遠,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在其他方面永遠不可能輕易取得成功。

    他們已經将一切有可能刺激他們做有益于社會活動的事情都排除在外。

    他們的野心不斷地被他們身邊不良同夥的行為所刺激,驅使自己開始作出非社會或反社會的行為。

    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有着犯罪傾向的孩子總是極端地狂妄自負。

    這種狂妄自負與野心有着同樣的根源,它迫使孩子不斷地用這種或那種方式來使自己顯得與衆不同。

    如果這樣的孩子不能在生活中的有用方面為自己尋得一處容身之所、一展所長時,他便會轉向生活中無用的一面。

     這裡有一個男孩殺死了老師的案例。

    如果我們進一步調查這個案例就會發現,這個男孩具有以上所有的性格特征。

    這個男孩被照顧得仔細周到,但過于神經緊張。

    他的監護人是一名女家庭教師,認為自己知道關于心理活動的表現和功用的所有知識。

    這個男孩對自己失去了信心,因為他曾雄心高漲,但現在卻無須他做任何事,他在家中的行為也被了如指掌,因此,他很有挫敗感,也就是說,他現在完全灰心氣餒了。

    家庭和學校生活都沒有填滿他的雄心和欲望,因此他便轉向了違法犯罪。

    通過殺害老師,他的雄心得以滿足,也擺脫了家庭老師和兒童教育指導專家的控制。

    由于社會上至今還沒有設立一種将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當作教育問題來治療的機構,也可以說,還沒有設立一種将這些犯罪行為當作心理糾正問題來處理的機構。

     那些曾經做過有關教育工作的人都會非常熟悉這樣一個令人好奇的事實,即我們發現,在老師、官員、醫生和律師的家庭中小孩通常都是任性的。

    這種情況不僅會發生在那些不是很專業的教育家家庭中,也會發生在那些我們認為其觀點看法比較重要的人家裡。

    盡管他們擁有較高的教育專業權威,但這并不能為他們自己的家庭帶來安甯和有序。

    對此解釋就是,在這樣的家庭中某些重要觀點要麼被完全忽略,要麼沒有被完全理解。

    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嚴格的家庭規章制度。

    作為教育者的父親,通過他們自己假想的權威,試圖将這些規章制度在家庭強行實施。

    如此一來,他們對孩子的壓迫過于嚴重,以緻威脅到孩子的獨立性,實際上,這種壓迫也常常剝奪了孩子的獨立性。

    這樣,孩子們由于難以忍受這種壓迫,被迫激起了複仇的情緒,也喚起了他們對記憶中所受到的責罰行為的一起報複。

    必須謹記的是,這種父母刻意的嚴厲教育會導緻他們對兒童的關注和監護過于頻繁。

    對于大多數孩子來說,這種監護也許是優點,但是,在這個教育者家庭中,孩子會想要一直處于焦點中心。

    他們将自己當作是一個展示的試驗品,他們認為别人對此負有責任,擁有決定權,别人應該為自己清除所有困難,而唯獨自己毫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