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吧,路易莎
關燈
小
中
大
值得花上六美元八十九美分。
那一年,我一直穿它穿到冬天,一個紐扣都沒掉。
第二年春天,我把它忘在什麼地方,然後不小心弄丢了。
那件雨衣是茶色的,我在百貨商場衛生間一換上它,就覺得它像我的&ldquo舊雨衣&rdquo。
在那之前,我從沒有過那樣的雨衣,我媽聽到了會暈過去。
有件事情我覺得自己做得很漂亮:我出門時穿的是件輕型短外套,基本上可以算件夾克;我換上雨衣的時候當然把那件外套脫了。
我隻需把原來外套口袋裡的東西挪到雨衣口袋裡,再把那件外套裝作無意地拿回櫃台,往一大堆打折的夾克衫裡一扔,就好像我剛才隻是拿着試穿,結果還是決定不買。
就我所知,根本沒人注意到我。
離開商店前,我看到一個女人拿起櫃台上我的那件外套看了看。
我應該告訴她,那件衣服隻要三美元九十八美分。
我用那種方式處理掉自己的舊外套真是一絕。
那件外套當初是我媽選的,我很喜歡。
它的價格不便宜,但也很容易被認出來,所以我必須換掉。
我很肯定,要是我把它裝進袋子,然後把袋子扔到河裡或者垃圾車裡,它遲早會被人發現。
就算沒有人看到是我扔的袋子,它也肯定會被發現,然後他們就知道我是在克雷恩換掉那身衣服的了。
我的那件輕型外套從沒被人找到。
他們找到的最後一條有關我的線索,是一個羅克維爾人在克雷恩火車站瞥見了我,她是通過我那件輕型外套認出我的。
那之後我去了哪裡,他們再也沒能查出來。
這裡面一半是運氣,一半是我的精心計劃。
兩三天後,報紙還說我在克雷恩,人們以為他們在街上看到我了。
有個進商店買衣服的姑娘還被警察抓了起來,一直到有人過來相認,她才被放出來。
他們真的在尋人,不過他們找的是路易莎·特瑟,而從脫下我媽買給我的那件輕型外套時起,我就已經不是路易莎·特瑟了。
我指望着一件事情:這個國家裡,每天都有成千上萬個金頭發、高五英尺四英寸、體重一百二十六磅的十九歲姑娘。
要是有幾千個這樣的姑娘,那在她們當中,肯定有很多很多穿着寬松的茶色雨衣。
那天,我離開百貨公司後就在克雷恩的大街上數有多少人穿茶色雨衣。
我在一個街區就和四個那樣的人擦肩而過,所以覺得自己隐藏得很好。
那之後,我像先前跟母親說過的那樣,把自己變得更加透明&mdash&mdash我在一家小咖啡館買了三明治,然後去看了場電影。
我一點兒都不着急,比起找個地方過夜,我覺得自己可以幹脆睡在火車上。
有意思的是,根本沒有人留意我。
那天有好幾百号人看到我,在電影院裡還有個水手過來跟我搭讪,但沒有人真的看見我。
要是我真的去酒店住,那麼酒店前台可能會注意到我,或者如果我穿着那件便宜的雨衣跑進某家高檔餐館用餐,肯定很醒目。
那一整天,我所做的就是其他和我衣裝打扮相仿的姑娘所幹的事情。
唯一一個有可能記得我的人大概是火車站的售票員,因為穿着像我那樣的舊雨衣的姑娘,通常不會在晚上十一點還去買車票,不過那一點我也早就想過了。
我買了一張到阿米蒂維爾的車票,是什麼原因讓我選擇這個六十英裡之外的小城呢?因為阿米蒂維爾不是什麼花哨的小城,不像我前不久偷偷逃離的那種地方;它有一所大學。
我的雨衣很符合那座大學城樸素、休閑的氣息。
我跟自己說,我是個在家過完周末準備回學校的學生。
火車在午夜之後抵達了阿米蒂維爾,我走出站台進到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時候仍然不招人注意,因為就在我在車站裡喝咖啡打發時間的時候,七個&mdash&mdash我扳着指頭數過&mdash&mdash穿着和我一樣雨衣的姑娘進進出出,一點兒也不覺得那個時間點去乘火車有什麼奇怪的。
她們中有幾個提着行李箱,我也很希望我能在克雷恩弄到一個行李箱。
但是如果拎着行李箱,我會在電影院裡被人注意到。
而且回家過周末的大學生沒有行李箱也不奇怪。
她們家裡有睡衣褲,有一大把幹淨的長襪子,她們就在那種便宜雨衣的口袋裡塞一隻牙刷就好了。
所以我當時不擔心沒有行李箱,但我知道自己早晚得有一個。
喝咖啡的時候,我打定主意不再扮演回家過周末的大學女生了,而是要成為出去度假的大學女生。
那一路上,我都盡可能從我所扮演的角色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且畢竟我已經當過一段日子的大學女生了。
我那時在想,此刻學校給我爸發出的那封加急信應該在路上了,那封信會告知他我為何已經不是大學生了。
我猜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決定出走是因為想到我爸收到信以後會做何反應。
那封信的信息也登在報紙上。
他們覺得大學的決定是我離家出走的原因。
如果隻有那個原因,我覺得我不會選擇離開。
我很早就想要離開,從記事起就這麼想。
我一直計劃着,直到我确定它萬無一失,而且最後果真如此。
坐在阿米蒂維爾火車站裡,我試着給自己找一個充分的理由,像我這樣一個周末都基本不會回家的人,為什麼要在周一深夜離開大學回家。
我說過的,我老是試着從我扮演的角色的角度來想事情,而且我喜歡為做的事情找到充足的理由。
沒有人問過我這個問題,但是我覺得準備好問題的答案會有備無患。
最終,我想到因為我姐姐明天要結婚,我必須周一回家去做她的伴娘。
讓我覺得有趣的是,我一點兒都不想因為任何悲傷的理由而回家,比如我媽生病了,或者我爸被車撞了,那樣我就必須看起來傷心,而那樣就會惹人注目。
所以我決定因為姐姐的婚禮回家。
我無所事事地在火車站裡轉悠,然後正好跟另一個正走出門的女孩擦身而過,她也穿着和我同款的雨衣,假如有人留意到這一刻,會覺得走出門的那個人是我。
買票前,我先去了趟洗手間,從鞋幫裡拿出另一張二十美元紙币。
我從我爸的書桌抽屜裡拿了近三百美元,基本上把它們都藏在鞋子裡,因為我實在想不到更安全的地方。
我的錢包裡隻放着手頭需要用的錢。
腳踩着一大沓紙币到處走确實不舒服,但是我的鞋子質量很好,是那種你不介意自己的外表時會穿的那種舒服的舊鞋子。
我離開家之前還給鞋子換了新鞋帶,所以可以把鞋帶系緊。
你看到了,我的計劃特别周詳,沒有漏掉任何微小的細節。
要是他們讓我來策劃姐姐的婚禮,肯定不會有這麼多七手八腳、大呼小叫的場面。
我買了來錢德勒的車票,這是本州這一片區域裡最大的城市,也是我這一路的終點。
這是很好的藏身之所,因為來自羅克維爾的人除非有特别的理由,否則都隻是途經此地&mdash&mdash要是他們在羅克維爾或克雷恩找不到像樣的外科醫生、牙齒矯正醫生、心理醫生,再或者好布料,他們會徑直去真正的大城市,比如州府。
錢德勒的規模剛好大到能藏身,沒到羅克維爾人會覺得是大都市的地步。
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售票員肯定在一天的任何時候都見慣大學女生買票去錢德勒了,因為從收走錢到給我票的整個過程中,他連頭都懶得擡一下。
真有意思,他們肯定來錢德勒找過我,因為他們不可能錯過任何我可能落腳的地方,但或許羅
那一年,我一直穿它穿到冬天,一個紐扣都沒掉。
第二年春天,我把它忘在什麼地方,然後不小心弄丢了。
那件雨衣是茶色的,我在百貨商場衛生間一換上它,就覺得它像我的&ldquo舊雨衣&rdquo。
在那之前,我從沒有過那樣的雨衣,我媽聽到了會暈過去。
有件事情我覺得自己做得很漂亮:我出門時穿的是件輕型短外套,基本上可以算件夾克;我換上雨衣的時候當然把那件外套脫了。
我隻需把原來外套口袋裡的東西挪到雨衣口袋裡,再把那件外套裝作無意地拿回櫃台,往一大堆打折的夾克衫裡一扔,就好像我剛才隻是拿着試穿,結果還是決定不買。
就我所知,根本沒人注意到我。
離開商店前,我看到一個女人拿起櫃台上我的那件外套看了看。
我應該告訴她,那件衣服隻要三美元九十八美分。
我用那種方式處理掉自己的舊外套真是一絕。
那件外套當初是我媽選的,我很喜歡。
它的價格不便宜,但也很容易被認出來,所以我必須換掉。
我很肯定,要是我把它裝進袋子,然後把袋子扔到河裡或者垃圾車裡,它遲早會被人發現。
就算沒有人看到是我扔的袋子,它也肯定會被發現,然後他們就知道我是在克雷恩換掉那身衣服的了。
我的那件輕型外套從沒被人找到。
他們找到的最後一條有關我的線索,是一個羅克維爾人在克雷恩火車站瞥見了我,她是通過我那件輕型外套認出我的。
那之後我去了哪裡,他們再也沒能查出來。
這裡面一半是運氣,一半是我的精心計劃。
兩三天後,報紙還說我在克雷恩,人們以為他們在街上看到我了。
有個進商店買衣服的姑娘還被警察抓了起來,一直到有人過來相認,她才被放出來。
他們真的在尋人,不過他們找的是路易莎·特瑟,而從脫下我媽買給我的那件輕型外套時起,我就已經不是路易莎·特瑟了。
我指望着一件事情:這個國家裡,每天都有成千上萬個金頭發、高五英尺四英寸、體重一百二十六磅的十九歲姑娘。
要是有幾千個這樣的姑娘,那在她們當中,肯定有很多很多穿着寬松的茶色雨衣。
那天,我離開百貨公司後就在克雷恩的大街上數有多少人穿茶色雨衣。
我在一個街區就和四個那樣的人擦肩而過,所以覺得自己隐藏得很好。
那之後,我像先前跟母親說過的那樣,把自己變得更加透明&mdash&mdash我在一家小咖啡館買了三明治,然後去看了場電影。
我一點兒都不着急,比起找個地方過夜,我覺得自己可以幹脆睡在火車上。
有意思的是,根本沒有人留意我。
那天有好幾百号人看到我,在電影院裡還有個水手過來跟我搭讪,但沒有人真的看見我。
要是我真的去酒店住,那麼酒店前台可能會注意到我,或者如果我穿着那件便宜的雨衣跑進某家高檔餐館用餐,肯定很醒目。
那一整天,我所做的就是其他和我衣裝打扮相仿的姑娘所幹的事情。
唯一一個有可能記得我的人大概是火車站的售票員,因為穿着像我那樣的舊雨衣的姑娘,通常不會在晚上十一點還去買車票,不過那一點我也早就想過了。
我買了一張到阿米蒂維爾的車票,是什麼原因讓我選擇這個六十英裡之外的小城呢?因為阿米蒂維爾不是什麼花哨的小城,不像我前不久偷偷逃離的那種地方;它有一所大學。
我的雨衣很符合那座大學城樸素、休閑的氣息。
我跟自己說,我是個在家過完周末準備回學校的學生。
火車在午夜之後抵達了阿米蒂維爾,我走出站台進到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時候仍然不招人注意,因為就在我在車站裡喝咖啡打發時間的時候,七個&mdash&mdash我扳着指頭數過&mdash&mdash穿着和我一樣雨衣的姑娘進進出出,一點兒也不覺得那個時間點去乘火車有什麼奇怪的。
她們中有幾個提着行李箱,我也很希望我能在克雷恩弄到一個行李箱。
但是如果拎着行李箱,我會在電影院裡被人注意到。
而且回家過周末的大學生沒有行李箱也不奇怪。
她們家裡有睡衣褲,有一大把幹淨的長襪子,她們就在那種便宜雨衣的口袋裡塞一隻牙刷就好了。
所以我當時不擔心沒有行李箱,但我知道自己早晚得有一個。
喝咖啡的時候,我打定主意不再扮演回家過周末的大學女生了,而是要成為出去度假的大學女生。
那一路上,我都盡可能從我所扮演的角色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且畢竟我已經當過一段日子的大學女生了。
我那時在想,此刻學校給我爸發出的那封加急信應該在路上了,那封信會告知他我為何已經不是大學生了。
我猜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決定出走是因為想到我爸收到信以後會做何反應。
那封信的信息也登在報紙上。
他們覺得大學的決定是我離家出走的原因。
如果隻有那個原因,我覺得我不會選擇離開。
我很早就想要離開,從記事起就這麼想。
我一直計劃着,直到我确定它萬無一失,而且最後果真如此。
坐在阿米蒂維爾火車站裡,我試着給自己找一個充分的理由,像我這樣一個周末都基本不會回家的人,為什麼要在周一深夜離開大學回家。
我說過的,我老是試着從我扮演的角色的角度來想事情,而且我喜歡為做的事情找到充足的理由。
沒有人問過我這個問題,但是我覺得準備好問題的答案會有備無患。
最終,我想到因為我姐姐明天要結婚,我必須周一回家去做她的伴娘。
讓我覺得有趣的是,我一點兒都不想因為任何悲傷的理由而回家,比如我媽生病了,或者我爸被車撞了,那樣我就必須看起來傷心,而那樣就會惹人注目。
所以我決定因為姐姐的婚禮回家。
我無所事事地在火車站裡轉悠,然後正好跟另一個正走出門的女孩擦身而過,她也穿着和我同款的雨衣,假如有人留意到這一刻,會覺得走出門的那個人是我。
買票前,我先去了趟洗手間,從鞋幫裡拿出另一張二十美元紙币。
我從我爸的書桌抽屜裡拿了近三百美元,基本上把它們都藏在鞋子裡,因為我實在想不到更安全的地方。
我的錢包裡隻放着手頭需要用的錢。
腳踩着一大沓紙币到處走确實不舒服,但是我的鞋子質量很好,是那種你不介意自己的外表時會穿的那種舒服的舊鞋子。
我離開家之前還給鞋子換了新鞋帶,所以可以把鞋帶系緊。
你看到了,我的計劃特别周詳,沒有漏掉任何微小的細節。
要是他們讓我來策劃姐姐的婚禮,肯定不會有這麼多七手八腳、大呼小叫的場面。
我買了來錢德勒的車票,這是本州這一片區域裡最大的城市,也是我這一路的終點。
這是很好的藏身之所,因為來自羅克維爾的人除非有特别的理由,否則都隻是途經此地&mdash&mdash要是他們在羅克維爾或克雷恩找不到像樣的外科醫生、牙齒矯正醫生、心理醫生,再或者好布料,他們會徑直去真正的大城市,比如州府。
錢德勒的規模剛好大到能藏身,沒到羅克維爾人會覺得是大都市的地步。
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售票員肯定在一天的任何時候都見慣大學女生買票去錢德勒了,因為從收走錢到給我票的整個過程中,他連頭都懶得擡一下。
真有意思,他們肯定來錢德勒找過我,因為他們不可能錯過任何我可能落腳的地方,但或許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