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宗教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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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符合這一事件的發展程度和重要意義,然而我依然認為它是不正确的。

    在我看來,宗教改革運動既不是一個偶然事件、某種重大概率或個人利益導緻的結果,也不僅僅是為了改善宗教、追求人性和真理的烏托邦夢想。

    它有一個比這些原因更加強大、支配所有特殊原因的原因。

    它是一場追求人類思想自由的偉大運動,是人們為了自身的利益,運用自己的頭腦,對迄今為止歐洲從權威手中接受或不得不接受的事實和思想進行自由思考和判斷的新需要。

    它是人類思想解放的一次偉大嘗試,更恰當地說,是人類思想在宗教領域對絕對權力的一次起義。

    我相信這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真實的、總體的和主導的性質。

     當我們研究這一時期人類思想以及統治人類思想的教會的狀态時,我們震驚于一個雙重事實:在人類思想方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更多活力、對發展進步和支配控制的更強烈渴望。

    這種新的活力是各種不同原因長期積累的結果。

    例如,長期以來,各種宗教異端學說層出不窮,此起彼伏,哲學思想也經曆了類似的發展曆程。

    人類思想的努力,無論是在宗教領域還是在哲學領域,從11世紀到16世紀一直在積累,最後終于到了開花結果的時刻。

    另外,教會内部創建或鼓勵的所有教育手段也結出果實了。

    各種學校得以創立,輸出了有識之士,且數量日益增多。

    這些人最終産生了自主思考、為自己而思考的願望,因為他們感覺自己前所未有的強大。

    最後,憑借古典文明的複興,人類思想的更新和重生時刻來臨了。

    關于古典文明複興的曆程和影響,我已經向你們介紹過。

     16世紀初,所有這些原因彙聚在一起,推動了人類思想的強勁運動,對進步提出了勢在必行的要求。

     另一方面,人類思想的統治者、宗教勢力的處境截然不同。

    相反,它陷入了一種懶散、停滞的狀态。

    教會和羅馬教廷的政治聲望已經大幅縮小,歐洲社會不再屬于它,它落入了世俗政府的統治下。

    然而,宗教勢力依然保存了它的所有自負僭妄、所有光彩和堂皇外表。

    它的命運和各種陳舊政府經常遭遇的一樣。

    針對它的大部分怨言不再切合實際。

    如果說16世紀的羅馬教廷非常專制,或者說它的弊端比以往任何時代更多、更顯著,這都不是真實的。

    相反,教會統治也許從未像現在這樣随和、寬容。

    隻要自己不被質疑,隻要它迄今為止擁有的權利繼續得到承認,隻要它能保障現在的生活、獲得相同的貢稅,它更願意一切順其自然。

    它很願意不去打破人類思想的平靜,隻要人類思想也這樣對待它。

    但是,恰恰在它的統治最不受重視、最不強大、最不有害的時候,它受到了攻擊,因為隻有到了這個時候人們才能攻擊它,之前則不行。

     因此,僅僅通過考察人類思想及其統治者在這一時期所處的狀态,我們顯然能夠看出,宗教改革運動的性質必然是自由的一次新沖動、人類心智的一次偉大起義。

    毫無疑問,這是支配性原因、高于所有其他原因的原因&mdash&mdash高于一切利益考慮,無論是國家的還是君主的,同樣高于單純的改革需要或糾正人們所申訴的冤屈的需要。

     假設經曆了宗教改革運動的最初幾年後,當它已經提出了自己的所有要求,表達了自己的所有不滿後,精神權力突然贊同它的目的,說道:&ldquo好,随你所願,我将改革一切。

    我将恢複更合法、更虔誠的秩序;我将停止一切擾民行為和專制做法,不再收取貢稅;甚至在教義上,我将修改、解釋并恢複原始含義。

    但是這樣糾正所有不平後,我要保留自己的地位&mdash&mdash我要繼續擔任人類思想的統治者,擁有和以前一樣的權力和權利。

    &rdquo你們認為宗教革命會滿足這些條件,從而停止前行嗎?我認為不會。

    我堅信它還會繼續自己的事業,在要求改革之後它将要求自由。

    16世紀的這一關鍵事件不僅僅是一場改革,它實質上是一場革命。

    我們無法從中剝離這一性質及其正負面影響,它擁有這一性質的所有影響。

     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宗教改革運動的結局。

    尤其要着重觀察它在經曆了這一運動的不同國家中産生了什麼影響。

    要注意它是在極其不同的情況下、在相差懸殊的機會下發展的。

    如果我們發現,盡管情況千差萬别、機會相差懸殊,它在所有地方都追求同一目的、獲得同一結局,并保留了同一性質,那麼很顯然,這種超越了所有不同情況、所有不同機會的性質,必然是這一事件的根本性質,這種結局必然是它的本質目的。

     凡是16世紀宗教革命獲勝的地方,即使它未能實現人類思想的全面解放,它也給人類思想帶來了新的、更多的自由。

    固然,思想的自由或奴役還取決于政治制度,宗教革命對此往往無能為力,但精神權力,這種系統的、可怕的思想統治,已經被它廢黜或解除了武裝。

    這是宗教改革運動在各種不同情況下獲得的結果。

    在德國,政治自由本來就不存在,宗教改革運動也無法帶來。

    它加強而不是削弱了君主的權力。

    它對中世紀自由制度的發展是弊大于利。

    然而,它在德國複蘇并維持了也許比其他任何地方更多的自由。

     在丹麥,在這個受絕對權力統治的國家、這個絕對權力滲入了整個國家制度乃至市政制度的國家,由于宗教改革運動的影響,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各個方面都可以自由思考。

     在實現共和制度的荷蘭、在君主立憲制度下的英國,盡管宗教專制持續時間漫長,人類思想同樣得到了解放。

    最後,在法國,在看起來最不利于宗教革命發揮作用的情形中,在這個曾經鎮壓宗教革命的國家中,思想獨立和自由的原則也得以建立。

    在1685年之前,也就是說,在&ldquo南特敕令&rdquo(5)被廢止之前,宗教改革運動在法國是合法存在的。

    在這段漫長的曆史時期内,改革派發表文章、展開讨論,引發反對派的文章和讨論。

    單單這一事件,這種新舊兩種意見通過小冊子和讨論會方式開展的論戰,就在法國傳播了真實和活躍程度超過常人想象的自由,這種自由不僅在整體上有利于思想,同樣有利于科學,有利于法國教士的榮譽。

    看一看博叙埃和克勞德之間關于當時所有宗教論題的讨論,再自問一下路易十四對于任何其他話題能否允許有這種程度的自由。

    在17世紀的法國,正是在改革派和反對派之間存在着最高程度的自由。

    當時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