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 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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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他公正(recte)行事,則合法地擁有&lsquo國王&rsquo頭銜;如果他行事不公,則可悲地喪失此頭銜。

    因此,我們的父輩有至理名言:&lsquo國君公正則立,不公則廢。

    &rsquo君主的兩大美德是公正和明理(精于理性)。

     &ldquo和人民一樣,王權必須尊重法律&hellip&hellip對上天旨意的服從給予了我們以及我們的臣民們明智的法律,和王國中所有人一樣,我們貴族以及我們的後繼者都必須遵守這些法律&hellip&hellip &ldquo萬物的創造者&mdash&mdash上帝,在安排人的身體構造時,将頭提升至高處,使各處的神經從此處發出。

    祂在頭上安放了如炬的雙眼,以便在此可看到所有可能有害之物。

    祂确立了智力的權力,賦予它統治所有組成部分、明智管理其運作的職責&hellip&hellip因此,必須首先管理好與君主有關的事務,照顧好他們的安全,保護他們的生命,然後再整頓與人民有關的事務。

    這樣恰當地保障國王的安全後,他們能夠反過來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安全。

    &rdquo 但是,在宗教君主制中,另一個相當不同于君主的要素幾乎總是會顯露出來。

    一股新勢力出現在它身旁,與君主相比,它距離作為王權來源的上帝更近,這就是教士,一股介于上帝和國王、國王和人民之間的宗教勢力。

    因此,作為神的化身的君主,很有可能淪為上帝意志在凡間的解釋者的工具。

    這是這一制度在命運和影響上的多樣性的一個新原因。

     因此,我們現在看到了5世紀時在羅馬帝國廢墟上出現的各種不同君主制:蠻族君主制、帝國君主制和正在興起的宗教君主制。

    它們和命運和它們的原則一樣千差萬别。

     在法國,剛開始時蠻族君主制占據了優勢。

    教士們好幾次試圖引入帝國或宗教的性質,但摻雜了一些世襲和宗教思想的王族選舉制度仍然保持統治地位。

    在意大利,在東哥特人中,帝國君主制取代了蠻族習俗。

    狄奧多裡克(3)宣布自己是羅馬皇帝的繼承者。

    隻要讀一讀卡西奧多羅斯的著作,就能看出他的統治所具有的這一性質。

     在西班牙,君主制的宗教性質比其他地方更加明顯。

    由于托萊多議會的強大影響力&mdash&mdash我且不說是主宰地位,宗教性質占據了支配地位,即使不是在西哥特國王們的嚴格意義上的統治中,至少是在教士激發他們所制訂的法律中,在教士要求他們所說的語言中。

     在英國,在撒克遜人中,蠻族風尚幾乎原封不動。

    七個王國(4)僅僅是不同幫派的地盤,各有各的首領。

    在這裡軍事選舉制比其他地方更加明顯。

    盎格魯-撒克遜君主制是蠻族君主制最完美的典型。

     因此,從總體上看,5&mdash12世紀期間同時出現三種君主制。

    在歐洲各個國家中,根據情況的不同,其中的某一種占據優勢。

     這一時期是如此混亂,以至任何普遍或持久的事物都無法建立。

    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盛衰變遷,我們來到了8世紀,君主制依然沒能在任何地方獲得确切性質。

    直到8世紀中期,随着法蘭克國王們第二波次進攻的勝利,事情才變得普及和明朗。

    由于它們在更大規模上得到實現,因此得到了更好的理解,帶來了更多的結果。

    你們很快就會看到不同君主制明顯的交替和相互結合。

     當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溫王朝時,能看到蠻族君主的回歸,選舉制度再次出現了。

    丕平使自己在蘇瓦松當選。

    當第一批加洛林國王把王國分封給兒子們時,他們想方設法證得國家中各方首腦的同意。

    在劃分領土時他們希望得到全國大會的批準。

    簡而言之,選舉原則以公衆同意的形式恢複了一些存在。

    要記住,這一王朝更替就像是日耳曼人在西歐的一次新入侵,帶回了自己一些古老制度和習俗的影子。

     同時我們看到,宗教原則更明顯地滲入了君主制中,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

    丕平獲得了教皇的認可和加冕。

    他需要宗教認可,教會已經成為一股強大勢力,所以他讨好奉承它。

    查理曼大帝也采取了同樣的預防措施,宗教君主制處于蓬勃發展中。

    但在查理曼大帝統治期間這一性質并未占據統治地位,顯然帝國君主制才是他試圖複興的。

    雖然他緊密聯合教士并利用他們,但他并不是他們的工具。

    一個偉大的國家、政治的偉大統一、羅馬帝國的複興,這些才是查理曼大帝的統治所偏愛的想法和夢想。

    他去世後,虔誠者路易(5)即位。

    所有人都知道王權馬上變成了什麼樣。

    國王被教士玩弄于股掌之中,他們責難他、罷黜他、讓他複位、操縱他。

    之前處于次要地位的宗教君主制眼看就要得到确立了。

     就這樣,從8世紀中期到9世紀中期,在一些重大、緊密聯系、明顯的事件中,三種君主制的多樣性得以顯露。

     虔誠者路易去世後,歐洲開始分崩離析,在這個過程中這三種君主制幾乎同時消失了,一切都陷入了混亂當中。

    經過一段時間後,當封建制度盛行時,第四種君主制出現了,它不同于我們之間見過的任何一種,這就是封建君主制。

    它有點混亂,很難下定義。

    有人說封建制度中的國王是君中之君、王中之王,他通過階級之間的牢固紐帶掌控整個社會;他通過号令封臣,繼而号令封臣的封臣,從而号令全國,顯示為真正的國王。

    我不否認這是封建君主制的理論,但它隻是理論,并非現實。

    國王通過層級結構即連接君主和整個封建社會的紐帶所獲得的普遍影響力僅僅是政治學家的夢想。

    事實上,當時的大部分封建領主完全獨立于君主;很多人幾乎不知道國王的名字,與他很少有甚至毫無關系。

    所有的主權都是地方性的、獨立的,加于一位封建領主身上的國王頭銜,如其說是表達了一個事實,還不如說是表達了一種紀念。

     這就是10&mdash11世紀期間君主制的狀況。

    在12世紀,在胖子路易(6)的統治下,情況發生了變化。

    我們發現國王更頻繁地被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