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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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事事,整日弄刀弄槍。

    但是他們有共同的出身,有同一個姓氏。

    并且,他們的親屬關系、古老傳統、相同的回憶、相同的情感,在氏族的所有成員之間建立了一種精神聯系、一種平等性。

     這些就是曆史中出現過的兩種主要家庭社會類型。

    但這裡面有封建家庭嗎?顯然沒有。

    第一眼看上去,封建家庭似乎與氏族有些聯系,但其中的差異性遠遠大于相似性。

    那些圍繞封地領主的人口與他毫無關聯。

    他們沒有他的姓氏,和他之間沒有親戚關系,沒有精神或曆史上的關聯。

    它跟族長制家庭也不相同。

    與圍繞他的人不同,封地領主過的是另一種生活,從事的是另一種職業。

    他是個閑人和戰士,而其他人是勞動者。

    封建家庭成員數量不多,它不是一個部落。

    它将自己縮小為嚴格意義上的家庭,也就是說,妻子和孩子們。

    它和其他人口分開住,封閉在城堡中。

    農民和農奴們不是它的一部分。

    這個社會各成員的出身不同,地位極不平等。

    五、六個地位高于社會其他成員、疏遠其他成員的個人組成了封建家庭。

    它自然而然地具有一種特别性質。

    它狹隘、集中,經常需要抵禦、懷疑或至少是遠離外人,哪怕是它的仆從。

    在這種制度下,内部生活、家庭生活方式必然會占據支配地位。

    我知道,領主的欲望中的殘忍性、流連戰争和狩獵的習慣是發展家庭生活方式的重大障礙,但這是可以克服的。

    領主必然會習慣性地回家;在這裡,也幾乎隻有在這裡,他總能找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們;隻有這些人才構成了他永遠的社會&mdash&mdash隻有他們才會分享他的利益、他的命運。

    因此,家庭生活必然獲得了重大影響力,關于這一點的證據非常多。

    婦女的重要性不正是在封建家庭内部才得以發展的嗎?在所有古代社會中&mdash&mdash我說的不是那種壓根沒有家庭觀念的社會,而是那種家庭觀念在家長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社會&mdash&mdash婦女根本沒有歐洲婦女在封建制度下所獲得的那麼重要的地位。

    這一變化、這種婦女地位的進步,主要歸功于家庭生活方式在封建制度中的發展和必然獲得的支配地位。

    有些人希望将此歸因于古代日耳曼民族的特别習俗,歸因于據說在森林生活時他們就具有的對婦女的全民性尊重。

    就因為塔西陀(2)的一句話,德國愛國精神就建立了日耳曼生活方式在兩性關系中所謂的優越性,所謂的遠古、根深蒂固的純潔性。

    真是異想天開!與塔西陀的話類似的話、對類似古代日耳曼民族的情感和慣例的描寫,在大量觀察過野蠻人或蠻族人的作家的叙述中都能找到。

    這裡面不存在任何遠古的東西,不存在任何某一種族獨有的東西。

    顯著社會地位帶來的影響、家庭生活方式的發展和優勢地位,這才是歐洲婦女重要性的根源。

    并且,家庭生活方式的優勢地位很早就成為了封建制度的一項基本特征。

     另一個事實,證明家庭生活占據統治地位的另一個證據,同樣構成了封建家庭的特征:我說的是世襲精神,是世代相傳綿延不絕的精神,這在其中顯然也占統治地位。

    世襲精神是家庭生活中固有的,但在其他地方它都沒有經曆封建制度下那麼強烈的發展。

    這一點源自家庭得以組成的地産的本質。

    封地和其他資産不同,它時常要求擁有者去捍衛它、服務它、完成它固有的義務,并在由土地主人組成的整個社團中維持它的等級。

    因此導緻了封地所有者和封地本身之間的同一性、當今所有者和所有未來所有者的同一性。

     封建家庭的本質本身就已經在家庭中建立了強大的聯系,上述情況大大有助于加強這種家庭聯系,使其更加密切。

     現在,我從領主的住處出來,往下走到圍繞它的小規模人群中。

    在這裡,一切都呈現出不同的面目。

    人的天性如此美好、如此多産,當一種社會狀況持續一段時間後,在那些相互接近&mdash&mdash不管是在什麼情形下&mdash&mdash的人們中間,不可避免地會産生一種精神聯系,一種保護、關懷和友愛的情感。

    在封建制度下也發生了這種情況。

    毫無疑問,經過一段時期後,在農民和領主之間産生了一種精神聯系、一種友愛習慣。

    但這種事情的發生與他們的相對地位是矛盾的。

    這種情況本身是完全錯誤的。

    領主和農民在精神上毫無共同點。

    他們構成了他的領地的一部分;他們是他的财産。

    而在财産名下既包括現在所謂的公共主權,還包括各種私人财産權,即強加法律、征稅和懲罰的權利,以及處置和出售的權利。

    隻要人和人之間可能存在這樣一種關系,領主和他的領地耕種者之間就不可能存在任何權利、保證和社會。

     因此,我感覺到,在任何時代,人們在看待封建制度、關于它的回憶,甚至這個名稱時,都帶有驚人的無法克制的憎恨之情。

    人們屈服于難以忍受的獨裁統治,習以為常,甚至還心甘情願地接受它,這種例子并不是沒有。

    神權政治和君主專制曾經不止一次地得到臣服者的同意甚至是喜愛。

    但封建專制一直都是令人反感的、可憎的;它征服了人的命運,卻從未統治人的靈魂。

    原因在于,在神權政治和君主政治中,權力的行使憑借的是主宰者和臣服者的共同語言;它是高于所有人類力量的另一種力量的代表和執行人;它以神或一種普遍思想的名義而非人自身或人獨自的名義來說話和行動。

    封建專制則完全不同,它是個人壓迫個人的權力,是個人的私人的、任性的意志的統治。

    也許,這是人永遠無法心甘情願地接受的唯一暴政,也是人的永恒光榮。

    一旦他看出自己的主人僅僅是個凡人,壓迫他的意志僅僅是和他一樣的凡人的意志、個人的意志,他就會變得憤憤不平,在怒火中忍受這種桎梏。

    這就是封建力量的真實、顯著的性質,也是它一直招緻反感的根源。

     與它關聯的宗教要素似乎很難減輕這個負擔。

    在我剛才描述過的這個小型社會中,我看不出牧師的影響力有多重大,也看不出他在使低層人口與領主的關系的合法化上有多成功。

    教會的确對歐洲文明産生了重大影響,但這種影響是通過一種普遍性質的發展來完成的,例如改變人類的普遍性情。

    如果我們進一步研究這個嚴格意義上的小型封建社會,我們會發現,在農民和領主之間牧師的影響力幾乎毫無作用。

    他自己往往和農奴一樣的粗魯和次要,沒什麼條件或能力來反抗領主的傲慢。

    毫無疑問,他的職責是在低層人口中維持并發展一定程度的精神生活,在這一點上他是寶貴的、有用的。

    但是,我覺得他很難也确實很少改善他們的命運。

     我已經考察了基本的封建社會。

    我向你們展示了它必然帶來的主要結果,不管是對于封地領主自己的,還是對于他的家人或圍繞在他身邊的人口。

    現在讓我們離開這個小圈子向前走。

    封地上的人口在大地上并不孤單,還有其他一些社會&mdash&mdash相似的或不同的,與他們有聯系。

    這些人口所屬的這個總體社會,它對文明必然發揮了什麼影響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先簡單說幾句:沒錯,封地領主和牧師這兩者從屬于一個總體社會,他們在遠處擁有大量及頻繁的聯系。

    但對于農民和農奴就不同了。

    為了稱呼這個時期居住在鄉村的人口,我們使用了一個籠統的詞,如&ldquo人民&rdquo(3),似乎在暗示存在同一個社會,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