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制憲議會的業迹(1789—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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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和泰恩曾先後指責制憲議會,說它為了執行脫離實際的抽象原則而使法國社會經曆一場大亂。

    我們這裡不打算研究1789年的原則究竟是否具有普遍價值的問題,但這些原則确實釋放了能量,并塑造了一個經久不衰的社會。

    至于那些制憲議員,他們誠然讀過哲學家的著作,但這種文化素養并沒有影響或削弱他們的現實精神。

    面對反革命的威脅和平民的不受約束,他們既要照顧僧侶和愛國貴族,又要關注經濟利益和殖民利益,因而從未脫離過現實的環境。

    甚至,正因為帶着環境的深刻烙印,制憲議會相當部分的業迹才終于落空。

     一、1789年的原則 在舊制度被推翻後,用武力奪得權利的制憲議會需要證明他們的勝利的合法性。

    同時,用巴納夫的話來說,法國人需要從&ldquo國民教義問答&rdquo中學習新秩序的原則。

    既然美國人已經提供了榜樣,制憲議會随即頒布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然而,大家将會看到,他們的思想并沒有完全包括在宣言中,制憲議會的其他法律和1791年憲法的前言也容納了這些思想。

     制憲議會參考了美國的獨立宣言,拉法葉特曾把自己的宣言草案交給了當時駐凡爾賽的美國代表傑弗遜。

    兩個宣言的親緣關系遠比文字對照所能反映的要深刻得多。

    它們一緻确認人的尊嚴和主動精神的價值,都帶有希臘哲學和基督教給歐洲思想打上的烙印,并接受上帝的保護。

    大部分起草人或者笃信啟示宗教,或者是形而上學的唯靈論者,他們把自由看作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結果和保障。

    此外,還必須指出,從曆史考察的觀點看,個人主義象征着歐洲人為用知識和發明去征服世界和征服自然,最終達到治理國家和社會,并為自己管理自己而沖破一切阻撓的奮鬥精神。

    在這個意義上,新的原則提出了一個理想,即人在經過千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後,将逐漸變成自己的上帝,并在塵世中獲得拯救。

     制憲議會的業迹也顯示了它的獨創性:它把平等和自由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平民的革命在推翻封建特權和封建制度的同時,突出了平等的重要地位,而這正是盎格魯&ndash撒克遜人所未能做到的。

    革命黨人和資産階級全都寄予平等無比的價值。

    在他們看來,除了以法律&mdash&mdash共同體自願接受的法律&mdash&mdash的名義外,自由人不能接受任何其他人的發号施令。

    對法國農民說來,領主權的取消是大革命的基本成果。

     由此可見,我們可以把1789年的原則歸納成兩條。

    首先,&ldquo人生來是和始終是自由的,并應享有平等的權利&rdquo:人是自身的主人,在尊重他人自由的條件下,人應該不受任何阻攔地從事其體力活動和腦力活動。

    人可以說話、寫作、勞動、創造以及取得和擁有财産。

    法律對所有人同樣有效。

    不論出身如何,所有人都可擔任公職。

    其次,國家本身不是目的,國家的存在是因為它負有保障公民享受其公民權的使命。

    主權屬于全體公民;國民把他們的權力委托給一個負責的政府;如果國家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公民将反抗國家的壓迫。

     由其哲學的和非物質的價值所決定,自然權一詞具有普遍的意義;如同美國的&ldquo起義者&rdquo一樣,制憲議員在援引自然權時使用了一般的術語,因而有人以此為借口,說他們是在抽象中迷失了方向的意識形态家。

    《宣言》的&ldquo曆史&rdquo性質畢竟是顯而易見的:在《宣言》的每項條款背後,制憲議員以及與他們同時代的人心裡都想着他們為之感到痛苦的具體事實。

    例如,非經出示司法傳票,任何人不受逮捕和拘禁,這意味着不準再發&ldquo密劄&rdquo随意捕人。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說,特權将受到譴責。

    反抗壓迫是合法行動這項條款為7月14日起義提供了合法根據。

    正如奧拉爾所說,宣言首先是舊制度的&ldquo死亡證書&rdquo。

    所以,制憲議會不按推理的順序進行闡述,各項原則強調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個人自由占三條;信仰自由在我們看來似乎十分重要,但制憲議員卻為了照顧愛國的本堂神甫,隻是含蓄地提到宗教寬容。

    《宣言》的缺點也相當突出。

    它難道不應該就财産及其繼承問題作出說明和規定嗎?其實,《宣言》的第二條已簡單地談到了财産,但沒有下一個定義,因為這個問題在當時還沒有被提出。

    到最後才加上的《宣言》第十七條重新又談到财産,确認了對領主貢賦的贖買,同時又規定,财産如因公共事業的需要而征用,必須事先給予公平的補償。

    制憲議會直到1791年才宣布資産階級最迫切要求的經濟自由,這是因為,舊制度并不反對這個要求,而第三等級在行會問題上意見又不一緻。

    《宣言》沒有提到集會權和請願權;制憲議會在1791年才同意建立公共教育制度和公共救濟制度:這些條款不涉及過去,而關系到未來。

     然而,為譴責舊制度而申述的原則也是新制度必須執行的原則。

    在前一方面,人們對原則的解釋不産生任何含混,因為所有人都不贊成原則所譴責的事實,但在涉及後一方面時,原則就沒有确切的解釋,因而也就容易産生分歧。

    為此,有些人曾堅持等憲法完成後再起草《宣言》,以便二者之間不出現任何矛盾。

    另一些人建議至少應對《宣言》的内容作進一步的補充。

    西哀士要求規定,在财産問題上沒有平等可言,以便堵塞通向社會平等的道路;格雷古瓦教士希望,在列舉公民權利的同時,也應列舉公民的義務。

    制憲議會的大多數議員對這些建議未加理睬,這就再次暴露了《宣言》的本質。

    在《宣言》起草人的心目中,它的意義是不容讨論的,因而對各種警告都無動于衷。

    這是資産階級在勝利氣氛中懷着對未來的充分信心所寫下的作品;他們相信,由他們設計的、符合自然法則和上帝的合理意志的新秩序将永遠保證人類的幸福。

     總之,資産階級關于自由和權利平等的原則不但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且也為革命吸引了無數擁護者。

    它為個人的力量、智慧和創業精神披荊斬棘,籲請出類拔萃的人才擔負起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的領導。

    競争和選拔将使領導階層避免出現與世襲制不可分割的老化現象。

    從此,每個人都有被選拔的機會,這一前景激起了人們的希望和進取心。

    尤其,由革命引起的動亂為有效地利用各種機遇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大量的地産被出售;貨币流通使資本倍增,這為投機事業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行會壟斷已被廢除,永久租約已遭到禁止,取消長子權和繼承平等使财産不斷分割;從此以後,所有的财産都擺在人們的面前,隻要努力就能取得。

    随着人人都可擔任公職以及公職數量的不斷增加,随着政界人物的周期性更新,随着報紙的發展以及科學和機械工業的發達,那些沒有金錢而有知識的人從此就有新的道路可走了。

    在當時的歐洲,君主制的舊框架仍束縛和阻礙着社會的進步,以上措施所喚起的個人主動性将成為大革命和現代社會的生命和力量的無窮源泉。

    這個事業的保衛者将湧現出一些傑出的組織家、學者和将軍;這個事業還将激起各國懷才待時的優秀人物的熱情歡迎。

     個人主義的競争狂熱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後果。

    強者排斥弱者,而強者往往又是富人和他們的子孫。

    人們在宣布權利平等的同時,卻讓每人自己去設法取得享受權利的手段。

    這種幻想不久就破滅。

    但是,當資本主義集中尚未在經濟中占統治地位時,所有缺少競争條件的人開始并不都對前途喪失信心。

    何況,面對貴族的陰謀,第三等級内部還保持一定的團結和友愛,從而部分地掩蓋了階級對抗。

    因此,自由和平等對人們的想象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

    法國人民以為他們的生活将能改善,他們的子孫将生活得更加幸福,他們甚至希望其他各國人民也将有同樣的命運,自由和平等的各國人民将永遠和睦相處。

    那時候,世界将從壓迫和貧困中解脫出來,和平的陽光将普照大地。

    革命的幻想猶如鮮花盛開。

    許多人為着這個如此崇高的事業甘願作出犧牲,它所激起的熱情鼓勵着其他人繼續英勇奮鬥,把革命的光芒傳遍世界。

    米歇爾·博比依在出發去同暴君作戰前,先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沃茲華斯,人們在長詩《序曲》中可以看到革命幻想那令人炫目的光芒。

    革命把熱情同腳踏實地的努力結合在一起,這是它勝利的雙重秘訣。

    它在各國都獲得一些人的同情和理解,許多人主動為革命奔走宣傳。

     至少有一部分資産階級懷有這樣的希望。

    資産者不把自己看作是一個特權階級,他們甚至以為,随着等級被廢除,階級也将被消滅,資産階級的大門對所有人都是開放的。

    雖然如此,他們從沒有忘記現實,也沒有忘記資産階級的最高主宰權。

    為了反對舊制度,資産階級宣布人的權利是天賦的和不受時效限制的。

    那麼,這是否意味着,人權是對每個人都确認的、高于社會的和不可觸犯的國民主權呢?這個問題經常引起争論,但從未得到徹底的和令人滿意的解決。

    在實踐中,人們通常根據情況去執行原則,從而把人權置于公衆利益之下和限制它的普遍應用。

    《宣言》指出,權利受法律的制約。

    貌似絕對的權利由此就變成相對的了,權利的闡述不構成一部法典,而反映着一種理想或一種意向,其價值則不可避免地要根據具體的環境和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進行調節。

    大量事實證明,在制憲議會看來,他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和以不同的方式去執行他們的原則,甚至可以延緩和反對執行這些原則。

     在個人自由的問題上,制憲議會通過對刑事訴訟的改革表現了對《宣言》的完全忠誠,這是他們立下的豐功偉績之一。

    除現行犯外,必須持有法官的傳票方可執行逮捕;法官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内審訊被告,請他或為他指定一名律師,律師可以同被告自由交談。

    提出起訴和立案定罪不再由法官負責,這一職權交給了公民陪審團。

    法庭根據書面卷宗審理案件的方式被原告、證人、被告和律師之間的公開辯論所代替。

    《宣言》在宗教寬容問題上落後于形勢。

    制憲議會于1789年12月27日才同意給新教徒公民權;法國南部的猶太人在一個月後也取得了公民權,東部的猶太人一直等到1791年9月27日才取得公民權。

    但是,信仰自由沒有完全取得勝利;民事登記仍由教會負責,公共祭禮仍為天主教所壟斷。

    個人主義把結社當作居心叵測,行會組織被取消,教會内部的修會也大部被解散。

    但是,既然反革命的威脅依然存在,人們也就聽任政治性社團大量發展,并容許它們集體請願。

    後來,制憲議會對民主派很不放心,因而在解散前針對俱樂部通過了一項鎮壓法令。

    經濟自由最終導緻了行會的廢除,但資産階級并不掩飾禁止&ldquo同盟&rdquo(1)的矛頭是針對幫工組織和罷工。

     在奴隸制和選舉制這兩個問題上,對《宣言》的歪曲表現得特别明顯。

    制憲議員不僅用法律限制自由,而且主張人應該在&ldquo德行&rdquo即&ldquo公民精神&rdquo的指導下,根據理性去享受自由權。

    在他們看來,很多人尚未達到完全行使權利的成熟程度。

    從新秩序的利益着想,同時也為資産階級的利益着想,他們便限制和不準這些人享受權利。

    農奴制在法國已無償地被廢除,但黑人買賣和奴隸制卻依然存在;因為一旦加以取消,殖民剝削就會受到損失。

    制憲議會最後把&ldquo有色人種&rdquo&mdash&mdash包括混血兒和自由黑人&mdash&mdash的政治地位問題交給殖民主去決定,決定的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的。

    《宣言》承認,&ldquo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