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愛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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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愉快感或不快感;它們僅僅是通過由次生的感覺而影響着我們,這一感覺是同情在貧富貴賤的所有者身上發揮作用,産生苦樂感而發生的。
我們因為同情他人的快樂,而産生了愛;因為同情他人的痛苦,而産生了恨。
要解釋憐憫與惡意的情感作用,我必須運用我之前剛剛建立的那項準則,該準則對于這一現象而言是絕對需要的。
該準則便是:決定某一情感的性質的,并非是當前的感覺或一時的苦樂感,而是感覺的那種由始及終的總體傾向或趨勢。
正因為這一緣故,憐憫或對痛苦的同情産生了愛;因為它使得我們與他人的幸或不幸産生利害關系,并産生與原始感覺相應的一種此生的感覺;在該感覺上,憐憫就與愛和善意具備同樣的影響。
既然這一準則在這一情形下是有效的,那麼,不快的同情除了産生好感與愛意之外,為什麼不會産生其他某個情感呢?如果一個哲學家總是因為他所要解釋的某個特殊現象而經常改變其推理方式,從一個準則轉移到與其相對的那個準則上,那這樣的哲學家稱職嗎?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産生情感轉移的兩個不同的原因,即認知與感知之間的雙重關系以及與之相似的另一個原因,即由不同準則發生的兩個欲望在傾向與方向上的一緻性。
現在,我斷言,當不快的同情微弱時,它便借助于前一種原因而産生恨或鄙視;當不快的柔情強烈時,它便借助于後一種原因而産生愛或柔情。
通過這樣的方式,前面的那一看似迫切的困難便得以解決;這一準則建立于如此明顯有力的論證之上,因此即使它對于我們對某一現象的解釋上并不是必需的,我們還是應該将之先确定下來。
的确,同情的作用并不總是隻限于那一瞬間,我們往往借助于同情而感覺到他人所不曾意識到的、由想象所預料到的快樂與痛苦。
假設我看到一個陌生人,他熟睡在田野裡,而一大群駿馬朝着這一方向飛奔而來。
我看到這一情形,心中受到同情的作用準則的刺激,使得我關切一個陌生人當前的悲傷,便會立刻就跑過去救他。
我隻需提這一個例子便已足夠。
同情,就其實質而言,隻不過是可以轉變為感知的活躍的認知。
很顯然,當我們考慮到他人未來可能會遭遇的,這一認知是如此之鮮活以至于完全變成我們的切身之感一樣;而借助于這一認知,我們體會到一種既不屬于我們、也不真實存在于當前的苦樂感。
但是,不管心中如何惦念着我們所施以同情的他人未來可能會遭遇到的,同情的延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那人當前的狀況。
想象要費不少功夫才能形成對他人當前存在的情緒的認知,也較難感受到其情緒的存在。
但是,如果不借助于現在的某些情況,我們無法将同情延伸到未來可能發生的、對我們心靈産生影響的事情之上。
他人當前所遭受的苦難深深地觸動了我心時,對其苦難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其即時對象,它同樣地給予了我關于那人所有情況的一個生動的認識,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而正是通過這一生動的認識,我才與其牽連到一起,加入到其之中,并在我心中感覺到一種同情的作用,使得我想象其所處的境況。
不過,我也可能感覺到當前的感知且隻止步于此,不将同情做任何推進,也不将第一個概念拓展到我對有關對象的認知之上;這一切發生于他人的痛苦以一種較為虛弱的方式呈現時。
這種情況下,我因為同情作用而感覺到他人的痛苦,并産生了所有與之相關的情感;但是,我還不至于将自我與他人完全結合起來,因其幸運而開心,因其不幸而悲傷;我并不曾感受到這一延伸了的同情,也不存在與之相關的情感。
現在,為了解與這些不同種類的同情相關的情感,我們必須考慮到,善意既然是因所愛之人的快樂而産生的一種原始的快樂,因其所遭受的痛苦而産生的一種痛苦,根據感知的對應關系,接着就産生了對我們所愛之人獲得幸福的期待以及對其遭遇痛苦的厭惡。
那麼,為了使一個情感與善意發揮同樣的平行的作用,必然地,我們應感受到這些雙重感知的存在,這些感知應與我們所考慮的那人的感知相應,這兩種感知中的任意一個本身并不足以産生那一功效。
如果我們隻同情于一個感知,隻同情于一個痛苦的感知的話,那同情根據其所傳達的不快便與憤怒或恨相關。
但是,因為延伸或局限的同情依賴于最初的同情的力量;那麼,愛或恨的情感也遵循同樣的準則。
一個強大的感知,如果與另一個相聯系,便會産生一種情感之間的雙重傾向;該傾向與善意和愛通過方向的相似而關聯着,不管最初的感知有多痛苦。
一個痛苦的、微弱的感知,通過感官之間的相似性與憤怒和恨而發生關聯。
因此,我們便可以看到,善意産生于較大程度的痛苦感,或者任何發生強烈同情作用的情感;恨或者輕視産生于較小程度的痛苦感,或者任何發生較弱同情作用的情感。
這便是我準備證明與解釋的準則。
對于這一準則,除了經驗之外,便隻有推理可以使得我們相信其正當性了。
一定程度的貧窮産生輕視感,而如果超過某種貧窮程度的話,便産生了憐憫與善意的情感。
我們或許會輕視農民或仆人,但是一旦看到悲慘萬分的乞丐,其狀況令人慘不忍睹,我們便不由得在心中同情其遭遇,并明顯地感覺到憐憫與善意的情感。
同樣的觀察對象根據其不同的程度,我們可能會産生完全對立的情感。
因此,這些情感必然取決于我的假設中所說明的、以如此方式與程度作用的準則。
增加同情,必然地,與增加苦難可以産生同樣的效果。
一塊荒蕪貧瘠的土地看起來總是醜陋不堪令人不快,這往往使得我們對其居住者心生蔑視。
這種醜陋很大程度上發生于對該居住者的同情作用上,就如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但是這種同情作用力度較弱,僅能産生當前的、令人不快的感知。
而如果看到一座淪為廢墟的城市,我們往往心生善意與憐憫;因為我們如此深入地進入了那些居住者的境況中,與其發生切身利害關系,這使得我們希望那座城市裡的人們幸福,同樣地我們也真切地感受到其困境。
不過,雖然感知的力量通常而言産生憐憫與善意;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其力量太過,它便會停止産生那種效果。
這或許值得我們注意。
當那種不快要麼本身太小,要麼與我們太過遙遠,以至于無法刺激起想象,也無法給我們傳達出對當事人現在的真實的苦痛,或其即将到來的幸福的一種同等的關切。
但如果它獲得了某種力量,其不快的程度得以增強,我們便與當事人發生深度的關切,心系其所遇上的幸運與不幸;而憐憫與善意便由這種完全的同情作用而産生。
但是,不難想象,如果當前的惡意獲得了比平常更大的力量時,它便完全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并阻止上面所提到的那種雙重同情作用的發生。
因此,我們發現,雖然所有人都傾向于同情犯罪者,希望他們進了監獄之後改過自新,煥發生機,這一點在婦女身上尤為突出,但是,如果再絞刑架親眼看到處決犯人的話,他心中卻不會有這些柔情與善意。
此刻他的内心從某種程度上被恐怖所充斥,無暇借助于相反的情感作用舒緩其不快的情緒。
但是,這一對于我的假設而言最為實際最有幫助的例子,在該例子中我們隻需将對象稍作改變,便可以把雙重的同情甚至與中間的情感分開來。
在該情形下,我們發現,憐憫并不如平常一樣産生愛與憐憫,它總是帶來相反的情緒。
如果看到一個人處于不幸之中,我們總免不了心生憐憫與愛意;而造成那一不幸的人卻成為我們最為憎恨的對象,而且我們越是憐憫前者,便越憎恨後者。
那麼,同一種憐憫的情感是出于什麼原因産生了我們對受害者的愛與對肇事者的恨呢?這一問題隻有一個答案。
那便是,在後一種情形下,我們隻看到肇事者及其行為的關系;而在前一種情形,我們關切受害者時,想象便把認知轉移到所有方面,使得我們不僅體會到其痛苦,也期待他獲得幸福。
結束本篇主題之前,我想有必要再加上一點,這一雙重同情現象與該現象帶來的愛的傾向,便是我們對親友自然地産生好感的原因之一。
我們借助于習慣與關系體會到他人的情緒,并深入到其中;不管我們如何假設他們會有如何的幸運,這種運氣還是得借助于想象的作用才能親切地呈現于我們面前,使得我們與之發生共鳴,好像那一幸運屬于我們自身一樣;借助于此,他人的幸運對我們也産生了影響。
正是同情的作用,使得我們因他人的快樂而快樂,因其悲傷而悲傷。
對于任何與他們相關的事情,我們都無法漠然處之,因為,相應的情緒自然而然地伴随着我們對他人的愛而産生,于是便産生了那一情緒。
第十節 尊重與輕視 現在我們在情感這一主題上剩下要談的就隻有尊重與輕視以及情欲了,為了解所有與愛或恨混合的情感起見,我們現在必須先探讨下尊重與輕視。
在考慮他人的特點與狀況時,我們要麼就事論事隻研究這些特點與狀況本身,要麼将他人的特點與狀況與我們的作比較;或者我們也可以将二者結合起來考慮。
如果以前一種方式看待他人的優點,我們便會産生愛的情感;如果以後一種方式看待他人的優點,我們便會産生自卑的情感;而如果将二者結合起來,我們便産生了愛與自卑這兩種情感的混合物。
同樣地,他人的缺點,根據我們考慮的方式的不同,相應地會給我們帶來恨,或者驕傲,或者輕視的情感。
輕視他人的同時我們心生驕傲之感,自卑之中寓含自重之感,這些是如此之明顯,我想,這些感覺及其存在完全不需要任何具體的論證來證明了。
這種情感的混合是将我們所尊敬或輕視的那人與我們自身相比之後的結果,這一點也是無須置疑的。
在觀測同一個人時,我們會根據其境況與才能産生不同的情感,如尊重,愛或輕視,那是因為觀測的主體以不同的角度看待那人。
觀測者的地位如果比觀測對象高,那便是輕視;如果前者地位比後者低,那便是尊重;如果二者地位相同,那便是愛的情感。
我們改變看待那人的方式的話,雖然觀測對象并未發生任何變化,但那人與我們自身的相關比例便會随之發生變化。
因此,這些情感是我們觀測這些比例的結果,也就是這一比較的結果。
我已經注意到,相對于自卑而言,我們的大腦更容易産生驕傲的傾向,而且我根據人性的一些準則,已經将這現象的原因解釋清楚了。
如果讀者是否接受我的推理,這一現象本身是不容置疑的,我們在很多例子中都可以看到其存在。
這便是輕視心理中混雜着的驕傲比尊重心理中混雜着的自卑更多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們更容易從地位低的人仰望我們中獲得滿足于快樂,而不是從地位高的人俯視我們中感到屈辱的原因之一。
輕視或蔑視之中的驕傲是如此之強,我們很容易感覺到其存在;而尊重與尊敬之中的愛所占的比重遠超過恨所占的比重。
虛榮心可以毫不費力地被激發出來,而仁慈心卻需要更強的刺激才能被激發出來。
但此處我覺得有必要回答一個疑問:為什麼在某些情況會發生這種情緒間的混合,而不是在所有的情況都會發生。
他人身上所具備的優點是激發我們的愛意的對象,在其轉移到我們之上時,這種愛意就轉化為驕傲感;同樣地,将我們擁有的特質與他人的相比,也會産生我們的自卑感與對他人的愛。
所以,我們在直接考慮時每一種帶來恨的性質,總是借助于比較而産生驕傲感,而驕傲與憎恨這兩種情感混合,也就刺激起蔑視與輕視。
因此,現在的困難在于:為什麼有一些對象總是帶來純粹的愛或恨的情感,而不産生尊重與輕視的混合情感呢? 我之前有做過這樣的假設:愛與驕傲、謙恭與恨這兩種情感它們在感覺方面是相似的,唯一的區别在于前者總是令人愉快,後者總是令人痛苦。
的确,這一點幾乎可以說是放之海内而皆準。
但是,我們同時也注意到,兩種令人愉快的情感,與兩種令人痛苦的情感一樣,它們内部之間存在差異,甚至彼此具備了相反的性質。
驕傲與自信總是以極大的程度鼓舞着我們的士氣、喚起我們的激情,而愛與柔情總是使得心靈變得柔軟無力。
在令人痛苦的情感上,我們同樣可以看到這種差異的存在。
憤怒與憎恨為我們的思想與行動增加了新的力量,而謙恭與羞愧減弱了其力量、讓人沮喪。
我們必須對各種情感的這些性質形成一個清楚的認知。
我們必須記住:驕傲與憎恨鼓舞心靈,愛與謙恭使之軟弱。
從上面這些,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在愉快感覺方面愛與驕傲所産生的一緻性是如此情形:愛與驕傲雖然總是被同一對象刺激而産生,而它們具備不同程度的原因,在于另一種相反的特性。
天才與知識往往令人沾沾自喜揚揚得意,我們往往因為擁有這兩種特質而産生驕傲與自負的情感;它們正是借助于給人所産生的快樂而與愛發生關聯。
愚鈍與無知令人不快,在與前面相同的作用方式下,它們與謙恭發生雙重聯系,而與憎恨發生單一聯系。
因此,我們便可以确定,雖然同一個對象随着不同的情況總是會産生愛與驕傲,恨與謙恭的情感,但是這些情感的比例與力度往往并不是一緻的。
我們之前的那一問題,即為什麼有些對象永遠隻産生純粹的愛或恨,而不發生謙恭或驕傲的混雜而産生尊重或輕視;這一問題的解決答案便在于此。
任何一種特質,除非它在我們身上時可以産生驕傲感,否則它在他人身上時便無法通過比較作用而使我們自卑;反而言之,任何一種對象,除非直接觀察時可以使我們自卑,否則它在他人身上時便無法通過比較作用而使我們驕傲。
很明顯,各種對象總是借助于比較而産生一種及其原來的感覺的對立物。
因此,如果有這麼一個對象呈現出來,它很可能産生愛的情感、而不大可能刺激起驕傲的情感;那麼當該對象屬于他人時,我們便可以看到,它借助于比較而直接産生一種較大力度的愛,以及較小程度的自卑;在這一混合情感中,我們幾乎無法感覺到後一種情感的存在,也無法将那種愛轉化為尊重。
許多其他的品質,如溫良、幽默、敏捷、慷慨、美等,都是如此情形。
這些品質總是很容易在他人心中産生愛的情感,不過卻不具備刺激我們的驕傲那麼一種較大的傾向。
正因為此,我們一旦看到他人具備這樣的品質,雖然會因為該品質而産生愛的情感,但是并不會摻雜多少謙恭或尊重。
這一推理也不難推廣到這些令人愉快的品質的對立面上。
結束這一話題之前,我們不妨再談談一個較為奇特的現象。
為什麼我們總是與那些我們所輕視的人保持一定距離,不願意與之在地點與位置上過于接近。
在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幾乎是每一種認知都與某種情緒相伴随而存在,數目認知與延伸認知也是如此。
那些人們認為與人生存在重要關系且引起人們注意的認知,就更不用說了。
我們如果觀察一個富人,或者一個窮人,這一觀察并不是全然淡漠;我們總是會在前者身上展現出一種感弱的尊重,而在後者身上展示出一種微弱的輕視。
這兩種情感是相反的,但隻有那些對象之間存在某種關聯,才能讓我們感覺到這種對立;否則的話,各種情感就完全分離開來,各自獨立,永遠不會彙合。
人們一接近這些情感,便發生那種關系;這便是為什麼我們看到一個富人與一個窮人,一個貴族與一個守門人處于那種接近狀況時,會心生不快。
畢竟,二者之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大,幾乎不存在任何關聯。
無須多言,幾乎所有人都可以觀察并感受到這種不快,尤其是身份高貴的人;而身份卑微的人接近時,因為缺乏教養,他們往往表示未曾感覺到這種不相稱,而不受其影響。
如果某個人在地位、才情或其他方面遠遠超過我們,我們便在心中産生了一種與之保持一定距離的傾向;至于在不得已與之接觸時,我們總是加倍地表現出尊重與崇拜之情。
如果人們并沒有展現這種尊敬與崇敬,那便是因為他們沒有感受到其優越性。
我們将某些性質上存在的巨大差異稱作距離,這是一個較為通常的比喻;該比較雖說比較簡單,但它事實上是以自然準則為依據。
任何情況下所存在的巨大差異總是易于産生距離。
所以我們便可以看到,距離與差異這兩點存在着關聯。
我們很容易将聯系的認知混淆開來;但總的來說,這便是比喻的來源所在。
關于這點,我們之後會再詳細讨論。
第十一節 情欲或兩性之間的愛情 愛與恨和其他情感混合而産生的一切複合情感之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便是兩性之間的愛情,一是由于其強度與力度,一是因為該情感為不少奇特的準則提供了一個無法辯駁的論證。
很顯然,兩性之間的愛情,在自然的狀态下,應是以下三種不同的感知或情感的結合而産生的,這三者分别是:1.由美貌而産生的愉快感;2.由肉體而産生的生殖欲望;3.較強的好感或友善。
我們可以借助于前面的推理,闡述好感如何由美貌而産生,因此,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解釋肉體的欲望被美貌所引發而産生。
如果限于某種程度之中,那生殖欲望顯然是令人愉悅的,而且該欲望與所有愉快的情緒存在一種較強的聯系。
誘發這種欲望的,有喜悅、快樂、自負與好感,還有音樂、舞蹈、美酒、歡快,所有這些都有助于該欲望的産生。
而與此相對,消減生殖欲望的,則有悲哀、憂傷、貧苦與自卑,所有這些都消減該欲望的存在。
正因為此,我們便可以借助于該性質而想象,性欲為何會與美的感覺聯系起來。
除此之外,我認為有必要說明一點:還有另一個準則也可以産生相同的效果。
各種欲望的平行傾向是一種實在的關系,這一點之前我們已經談過;而且該關系與感覺方面的相似關系一樣,總是在那些欲望之間産生一種聯系。
要充分理解這種關系的範疇與内涵的話,我們必須考慮到這點:所有主要的欲望都有與之相關的附屬的欲望相伴随而存在,如果存在某個欲望與這些附屬的欲望平行的話,那麼我們便可以斷定,該欲望必然與那一主要欲望也存在一定關系。
人們總是認為,饑餓是心靈的原始傾向,飲食的欲望是心靈次生的傾向,因為後者對于滿足前者而言是絕對必需的。
因此,如果具備某種獨立特質的物體,使得我們與食物接近,那該物體也就增加我們的食欲;而與此相對的,如果具備某種獨立特質的物體,使得我們厭惡食物,該物體必然與我們的饑餓欲望相悖,也就随之消減我們的食欲。
我們很清楚地便可以看出,美屬于前者,具備前一種效果;醜屬于後者,具備後一種效果。
正因為此,美使得我們食欲大開,而醜卻令人興味索然,即便是最為精美的烹饪,我們也會心生厭惡之感。
所有這些也不難運用到生殖欲望之上。
相似關系與平行欲望二者産生了美、肉欲與善意之間的一種關聯,這三者也就變得幾乎不可分割。
我們通過經驗可以看到,三者之中無論哪一個先行出現,都無關緊要,因為美、肉欲與善意三者都必然伴随有某種相關情感的存在。
一個人如果處于性欲勃發的狀态,他總不免對其愛人産生至少暫時的好感,想象後者相較平常而言更為美麗;這與很多人一開始對某人的機智與美德而心生好感與敬重之情,然後由這兩種情感擴展到其他之上是一樣的情況。
但是,我們前面便已提及,最常見的愛就是最先由美貌而産生,随後該情感拓展到善良與肉體上,而産生其他的愛的情感。
善良或尊重與肉欲并不容易發生任何結果,因為二者之間的差異實在太大。
前者或許可以稱得上是最為精緻的情感,而後者或許可以稱得上是最為粗鄙的情感。
因美貌而産生的愛的情感,恰好處于二者之間,分享了二者的本性;因此,正是這一中間物,最有可能産生那兩種情感。
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點,關于愛的這一解釋,并不隻限于我的哲學體系;事實上,對于任何哲學假設而言,這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看到,構成該情感的那三種情緒,它們本身必然是相互區别的,也指向不同的對象。
但是,單單情感之間的關系,是遠遠不夠的。
認知之間的關系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個人如果單憑其美貌,那必然無法産生我們對其的愛。
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很顯然此處存在着感知與認知的雙重關系。
而借助于這一明顯的例子,其他例子也就不難判斷了。
用另外一種思考方式,這一點同樣地可以印證我在驕傲與自卑、愛與恨的起源上所提出的論證。
正如我所說的,自我是前一組情感的對象,他人是後一組情感的對象;但是,單單這些對象并不足以産生這些情感;因為,對于從一開始就處于相互對立相互抵消的兩種情感而言,那些對象與二者的關系是相同的。
我前面所談論的大腦的作用情感正是如此;大腦之中存在某種容易産生某種情感的器官,該情感産生之後,我們便很自然地轉向于某個對象。
不過,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其他某種情緒,才能帶來這一情感的出現;隻有借助于感知與認知之間的雙重關系,刺激起這些準則,給之以最初的沖動。
這一情況在生殖欲望上更為明顯。
異性是我們的性欲所指向的對象,也是其原因所在。
在受到性欲的刺激時,我們總是轉而關注那一對象;而且一想到異性,性欲也就随之産生。
但是,通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這一原因出現得過于頻繁,其力量因之而變得微弱;因此,隻有借助于一種新的沖動才能将之刺激起來;而美貌恰好可以給我們帶來那一新的沖動,我們正是通過感知與認知的這種雙重關系将之刺激起來。
某個情緒存在确定的原因、指向确定的對象,還需要這種雙重關系的作用,那麼當它隻有一個确定的對象而不存在确定的原因時,這種關系難道不是更為必需的嗎? 第十二節 動物的愛與恨 為了将人類身上愛與恨的情感,以及它們與各種情感的混合與構成,轉移到動物身上的這些同樣的情感之上,我們必須認識到,不僅愛與恨是所有有生命的動物都具備的情感,而且如上所述的這些情感的原因,其本質是極為簡單的,我們不難想象這些原因可以作用于動物身上。
此處不需要任何反省或洞察能力。
此處牽引這一切的動力與準則并不單屬于人類,或者任何一種動物。
我們可以看到,這一結論明顯有利于我們前面所探讨的哲學體系。
動物的愛不是就以同一種類的動物為唯一的對象,它并不限于此,而是将所有有感情的思考物囊括在内。
一條狗有時愛它的主人甚于其同類,這也是很自然的事;同樣地,一個人有時愛他的狗甚于其同伴,這也是很常見的。
由于動物很難感受到想象中的苦樂,它們隻能借助于對象所産生的那些感性的好壞來做出判斷,并依此為依據來調整其對那些對象的情感。
我們據此可以看到,施加利益給動物,就引起了它的愛;給動物帶來傷害,就引起了它的恨;通過喂養與撫育,我們很快就能獲得其愛意;通過鞭打與謾罵,我們便成了動物的敵人與憎恨的對象。
動物的愛并不是關系的結果,這與人類不同;因為動物的思維沒有我們活躍,除了在極為明顯的例子中,它們一般而言無法追溯出各種關系的存在。
但我們不難看到,在某些情況下,關系對于動物而言也存在一個較大的影響。
因此,與關系産生的效果相同的相識性,往往帶來動物對人或對其同類的愛。
出于同樣的原因,動物之間的相似關系也成了這一情感的來源。
一頭牛如果被關在馬圈之内,自然地也會加入到其隊伍之中;而如果它可以自由選擇的話,那它必定會離開馬群,而加入其同類之中。
在人類社會中,母愛是出于某種特殊的本能,動物界也是如此。
很顯然,同情,或者說情感之間的互動,同樣會發生于動物之中,正如其發生于人類之中一樣。
恐懼、憤怒、勇氣及其他的情感很頻繁地從一個動物傳達到另一個動物之上,而不需要了解産生那一原始情感的原因。
動物借助于同情也可以感受到悲痛,産生與人類在這種情形下同樣的後果、刺激起同樣的情感。
一條狗如果遭受痛苦而嚎叫,它的同伴必然會顯露出關切之情。
同樣可以注意到的還有許多。
幾乎所有的動物在戲耍或争鬥時,都使用同樣的身體器官,做出同樣的動作;獅子、老虎和貓用爪子,牛用角頂,狗用牙咬,馬用蹄子;但是它們總是最為小心地避免傷害其同伴,這其實并不是說,它們害怕後者的憤怒;這一點,便是動物可以感知到彼此的痛苦與快樂的一個明顯的證據。
我想每一個人應該都看到過,當成群結隊的狗在追逐獵物,它們遠比單獨追逐獵物時更為精神集中、更有活力。
很顯然,這隻能是同情發生作用的結果。
獵人知道,如果兩隊獵犬組合成一個整體,這個效果的程度便會增大,甚至達到一種過大的程度。
不過,如果我們沒有相似的經驗的話,那可能我們就不好解釋這一現象。
妒忌與惡意是動物身上較為顯著的情感。
它們可以說比憐憫更為普遍,因為這兩種情感發生作用不需要多少思想與想象。
我們因為同情他人的快樂,而産生了愛;因為同情他人的痛苦,而産生了恨。
要解釋憐憫與惡意的情感作用,我必須運用我之前剛剛建立的那項準則,該準則對于這一現象而言是絕對需要的。
該準則便是:決定某一情感的性質的,并非是當前的感覺或一時的苦樂感,而是感覺的那種由始及終的總體傾向或趨勢。
正因為這一緣故,憐憫或對痛苦的同情産生了愛;因為它使得我們與他人的幸或不幸産生利害關系,并産生與原始感覺相應的一種此生的感覺;在該感覺上,憐憫就與愛和善意具備同樣的影響。
既然這一準則在這一情形下是有效的,那麼,不快的同情除了産生好感與愛意之外,為什麼不會産生其他某個情感呢?如果一個哲學家總是因為他所要解釋的某個特殊現象而經常改變其推理方式,從一個準則轉移到與其相對的那個準則上,那這樣的哲學家稱職嗎?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産生情感轉移的兩個不同的原因,即認知與感知之間的雙重關系以及與之相似的另一個原因,即由不同準則發生的兩個欲望在傾向與方向上的一緻性。
現在,我斷言,當不快的同情微弱時,它便借助于前一種原因而産生恨或鄙視;當不快的柔情強烈時,它便借助于後一種原因而産生愛或柔情。
通過這樣的方式,前面的那一看似迫切的困難便得以解決;這一準則建立于如此明顯有力的論證之上,因此即使它對于我們對某一現象的解釋上并不是必需的,我們還是應該将之先确定下來。
的确,同情的作用并不總是隻限于那一瞬間,我們往往借助于同情而感覺到他人所不曾意識到的、由想象所預料到的快樂與痛苦。
假設我看到一個陌生人,他熟睡在田野裡,而一大群駿馬朝着這一方向飛奔而來。
我看到這一情形,心中受到同情的作用準則的刺激,使得我關切一個陌生人當前的悲傷,便會立刻就跑過去救他。
我隻需提這一個例子便已足夠。
同情,就其實質而言,隻不過是可以轉變為感知的活躍的認知。
很顯然,當我們考慮到他人未來可能會遭遇的,這一認知是如此之鮮活以至于完全變成我們的切身之感一樣;而借助于這一認知,我們體會到一種既不屬于我們、也不真實存在于當前的苦樂感。
但是,不管心中如何惦念着我們所施以同情的他人未來可能會遭遇到的,同情的延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那人當前的狀況。
想象要費不少功夫才能形成對他人當前存在的情緒的認知,也較難感受到其情緒的存在。
但是,如果不借助于現在的某些情況,我們無法将同情延伸到未來可能發生的、對我們心靈産生影響的事情之上。
他人當前所遭受的苦難深深地觸動了我心時,對其苦難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其即時對象,它同樣地給予了我關于那人所有情況的一個生動的認識,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而正是通過這一生動的認識,我才與其牽連到一起,加入到其之中,并在我心中感覺到一種同情的作用,使得我想象其所處的境況。
不過,我也可能感覺到當前的感知且隻止步于此,不将同情做任何推進,也不将第一個概念拓展到我對有關對象的認知之上;這一切發生于他人的痛苦以一種較為虛弱的方式呈現時。
這種情況下,我因為同情作用而感覺到他人的痛苦,并産生了所有與之相關的情感;但是,我還不至于将自我與他人完全結合起來,因其幸運而開心,因其不幸而悲傷;我并不曾感受到這一延伸了的同情,也不存在與之相關的情感。
現在,為了解與這些不同種類的同情相關的情感,我們必須考慮到,善意既然是因所愛之人的快樂而産生的一種原始的快樂,因其所遭受的痛苦而産生的一種痛苦,根據感知的對應關系,接着就産生了對我們所愛之人獲得幸福的期待以及對其遭遇痛苦的厭惡。
那麼,為了使一個情感與善意發揮同樣的平行的作用,必然地,我們應感受到這些雙重感知的存在,這些感知應與我們所考慮的那人的感知相應,這兩種感知中的任意一個本身并不足以産生那一功效。
如果我們隻同情于一個感知,隻同情于一個痛苦的感知的話,那同情根據其所傳達的不快便與憤怒或恨相關。
但是,因為延伸或局限的同情依賴于最初的同情的力量;那麼,愛或恨的情感也遵循同樣的準則。
一個強大的感知,如果與另一個相聯系,便會産生一種情感之間的雙重傾向;該傾向與善意和愛通過方向的相似而關聯着,不管最初的感知有多痛苦。
一個痛苦的、微弱的感知,通過感官之間的相似性與憤怒和恨而發生關聯。
因此,我們便可以看到,善意産生于較大程度的痛苦感,或者任何發生強烈同情作用的情感;恨或者輕視産生于較小程度的痛苦感,或者任何發生較弱同情作用的情感。
這便是我準備證明與解釋的準則。
對于這一準則,除了經驗之外,便隻有推理可以使得我們相信其正當性了。
一定程度的貧窮産生輕視感,而如果超過某種貧窮程度的話,便産生了憐憫與善意的情感。
我們或許會輕視農民或仆人,但是一旦看到悲慘萬分的乞丐,其狀況令人慘不忍睹,我們便不由得在心中同情其遭遇,并明顯地感覺到憐憫與善意的情感。
同樣的觀察對象根據其不同的程度,我們可能會産生完全對立的情感。
因此,這些情感必然取決于我的假設中所說明的、以如此方式與程度作用的準則。
增加同情,必然地,與增加苦難可以産生同樣的效果。
一塊荒蕪貧瘠的土地看起來總是醜陋不堪令人不快,這往往使得我們對其居住者心生蔑視。
這種醜陋很大程度上發生于對該居住者的同情作用上,就如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但是這種同情作用力度較弱,僅能産生當前的、令人不快的感知。
而如果看到一座淪為廢墟的城市,我們往往心生善意與憐憫;因為我們如此深入地進入了那些居住者的境況中,與其發生切身利害關系,這使得我們希望那座城市裡的人們幸福,同樣地我們也真切地感受到其困境。
不過,雖然感知的力量通常而言産生憐憫與善意;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其力量太過,它便會停止産生那種效果。
這或許值得我們注意。
當那種不快要麼本身太小,要麼與我們太過遙遠,以至于無法刺激起想象,也無法給我們傳達出對當事人現在的真實的苦痛,或其即将到來的幸福的一種同等的關切。
但如果它獲得了某種力量,其不快的程度得以增強,我們便與當事人發生深度的關切,心系其所遇上的幸運與不幸;而憐憫與善意便由這種完全的同情作用而産生。
但是,不難想象,如果當前的惡意獲得了比平常更大的力量時,它便完全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并阻止上面所提到的那種雙重同情作用的發生。
因此,我們發現,雖然所有人都傾向于同情犯罪者,希望他們進了監獄之後改過自新,煥發生機,這一點在婦女身上尤為突出,但是,如果再絞刑架親眼看到處決犯人的話,他心中卻不會有這些柔情與善意。
此刻他的内心從某種程度上被恐怖所充斥,無暇借助于相反的情感作用舒緩其不快的情緒。
但是,這一對于我的假設而言最為實際最有幫助的例子,在該例子中我們隻需将對象稍作改變,便可以把雙重的同情甚至與中間的情感分開來。
在該情形下,我們發現,憐憫并不如平常一樣産生愛與憐憫,它總是帶來相反的情緒。
如果看到一個人處于不幸之中,我們總免不了心生憐憫與愛意;而造成那一不幸的人卻成為我們最為憎恨的對象,而且我們越是憐憫前者,便越憎恨後者。
那麼,同一種憐憫的情感是出于什麼原因産生了我們對受害者的愛與對肇事者的恨呢?這一問題隻有一個答案。
那便是,在後一種情形下,我們隻看到肇事者及其行為的關系;而在前一種情形,我們關切受害者時,想象便把認知轉移到所有方面,使得我們不僅體會到其痛苦,也期待他獲得幸福。
結束本篇主題之前,我想有必要再加上一點,這一雙重同情現象與該現象帶來的愛的傾向,便是我們對親友自然地産生好感的原因之一。
我們借助于習慣與關系體會到他人的情緒,并深入到其中;不管我們如何假設他們會有如何的幸運,這種運氣還是得借助于想象的作用才能親切地呈現于我們面前,使得我們與之發生共鳴,好像那一幸運屬于我們自身一樣;借助于此,他人的幸運對我們也産生了影響。
正是同情的作用,使得我們因他人的快樂而快樂,因其悲傷而悲傷。
對于任何與他們相關的事情,我們都無法漠然處之,因為,相應的情緒自然而然地伴随着我們對他人的愛而産生,于是便産生了那一情緒。
第十節 尊重與輕視 現在我們在情感這一主題上剩下要談的就隻有尊重與輕視以及情欲了,為了解所有與愛或恨混合的情感起見,我們現在必須先探讨下尊重與輕視。
在考慮他人的特點與狀況時,我們要麼就事論事隻研究這些特點與狀況本身,要麼将他人的特點與狀況與我們的作比較;或者我們也可以将二者結合起來考慮。
如果以前一種方式看待他人的優點,我們便會産生愛的情感;如果以後一種方式看待他人的優點,我們便會産生自卑的情感;而如果将二者結合起來,我們便産生了愛與自卑這兩種情感的混合物。
同樣地,他人的缺點,根據我們考慮的方式的不同,相應地會給我們帶來恨,或者驕傲,或者輕視的情感。
輕視他人的同時我們心生驕傲之感,自卑之中寓含自重之感,這些是如此之明顯,我想,這些感覺及其存在完全不需要任何具體的論證來證明了。
這種情感的混合是将我們所尊敬或輕視的那人與我們自身相比之後的結果,這一點也是無須置疑的。
在觀測同一個人時,我們會根據其境況與才能産生不同的情感,如尊重,愛或輕視,那是因為觀測的主體以不同的角度看待那人。
觀測者的地位如果比觀測對象高,那便是輕視;如果前者地位比後者低,那便是尊重;如果二者地位相同,那便是愛的情感。
我們改變看待那人的方式的話,雖然觀測對象并未發生任何變化,但那人與我們自身的相關比例便會随之發生變化。
因此,這些情感是我們觀測這些比例的結果,也就是這一比較的結果。
我已經注意到,相對于自卑而言,我們的大腦更容易産生驕傲的傾向,而且我根據人性的一些準則,已經将這現象的原因解釋清楚了。
如果讀者是否接受我的推理,這一現象本身是不容置疑的,我們在很多例子中都可以看到其存在。
這便是輕視心理中混雜着的驕傲比尊重心理中混雜着的自卑更多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們更容易從地位低的人仰望我們中獲得滿足于快樂,而不是從地位高的人俯視我們中感到屈辱的原因之一。
輕視或蔑視之中的驕傲是如此之強,我們很容易感覺到其存在;而尊重與尊敬之中的愛所占的比重遠超過恨所占的比重。
虛榮心可以毫不費力地被激發出來,而仁慈心卻需要更強的刺激才能被激發出來。
但此處我覺得有必要回答一個疑問:為什麼在某些情況會發生這種情緒間的混合,而不是在所有的情況都會發生。
他人身上所具備的優點是激發我們的愛意的對象,在其轉移到我們之上時,這種愛意就轉化為驕傲感;同樣地,将我們擁有的特質與他人的相比,也會産生我們的自卑感與對他人的愛。
所以,我們在直接考慮時每一種帶來恨的性質,總是借助于比較而産生驕傲感,而驕傲與憎恨這兩種情感混合,也就刺激起蔑視與輕視。
因此,現在的困難在于:為什麼有一些對象總是帶來純粹的愛或恨的情感,而不産生尊重與輕視的混合情感呢? 我之前有做過這樣的假設:愛與驕傲、謙恭與恨這兩種情感它們在感覺方面是相似的,唯一的區别在于前者總是令人愉快,後者總是令人痛苦。
的确,這一點幾乎可以說是放之海内而皆準。
但是,我們同時也注意到,兩種令人愉快的情感,與兩種令人痛苦的情感一樣,它們内部之間存在差異,甚至彼此具備了相反的性質。
驕傲與自信總是以極大的程度鼓舞着我們的士氣、喚起我們的激情,而愛與柔情總是使得心靈變得柔軟無力。
在令人痛苦的情感上,我們同樣可以看到這種差異的存在。
憤怒與憎恨為我們的思想與行動增加了新的力量,而謙恭與羞愧減弱了其力量、讓人沮喪。
我們必須對各種情感的這些性質形成一個清楚的認知。
我們必須記住:驕傲與憎恨鼓舞心靈,愛與謙恭使之軟弱。
從上面這些,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在愉快感覺方面愛與驕傲所産生的一緻性是如此情形:愛與驕傲雖然總是被同一對象刺激而産生,而它們具備不同程度的原因,在于另一種相反的特性。
天才與知識往往令人沾沾自喜揚揚得意,我們往往因為擁有這兩種特質而産生驕傲與自負的情感;它們正是借助于給人所産生的快樂而與愛發生關聯。
愚鈍與無知令人不快,在與前面相同的作用方式下,它們與謙恭發生雙重聯系,而與憎恨發生單一聯系。
因此,我們便可以确定,雖然同一個對象随着不同的情況總是會産生愛與驕傲,恨與謙恭的情感,但是這些情感的比例與力度往往并不是一緻的。
我們之前的那一問題,即為什麼有些對象永遠隻産生純粹的愛或恨,而不發生謙恭或驕傲的混雜而産生尊重或輕視;這一問題的解決答案便在于此。
任何一種特質,除非它在我們身上時可以産生驕傲感,否則它在他人身上時便無法通過比較作用而使我們自卑;反而言之,任何一種對象,除非直接觀察時可以使我們自卑,否則它在他人身上時便無法通過比較作用而使我們驕傲。
很明顯,各種對象總是借助于比較而産生一種及其原來的感覺的對立物。
因此,如果有這麼一個對象呈現出來,它很可能産生愛的情感、而不大可能刺激起驕傲的情感;那麼當該對象屬于他人時,我們便可以看到,它借助于比較而直接産生一種較大力度的愛,以及較小程度的自卑;在這一混合情感中,我們幾乎無法感覺到後一種情感的存在,也無法将那種愛轉化為尊重。
許多其他的品質,如溫良、幽默、敏捷、慷慨、美等,都是如此情形。
這些品質總是很容易在他人心中産生愛的情感,不過卻不具備刺激我們的驕傲那麼一種較大的傾向。
正因為此,我們一旦看到他人具備這樣的品質,雖然會因為該品質而産生愛的情感,但是并不會摻雜多少謙恭或尊重。
這一推理也不難推廣到這些令人愉快的品質的對立面上。
結束這一話題之前,我們不妨再談談一個較為奇特的現象。
為什麼我們總是與那些我們所輕視的人保持一定距離,不願意與之在地點與位置上過于接近。
在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幾乎是每一種認知都與某種情緒相伴随而存在,數目認知與延伸認知也是如此。
那些人們認為與人生存在重要關系且引起人們注意的認知,就更不用說了。
我們如果觀察一個富人,或者一個窮人,這一觀察并不是全然淡漠;我們總是會在前者身上展現出一種感弱的尊重,而在後者身上展示出一種微弱的輕視。
這兩種情感是相反的,但隻有那些對象之間存在某種關聯,才能讓我們感覺到這種對立;否則的話,各種情感就完全分離開來,各自獨立,永遠不會彙合。
人們一接近這些情感,便發生那種關系;這便是為什麼我們看到一個富人與一個窮人,一個貴族與一個守門人處于那種接近狀況時,會心生不快。
畢竟,二者之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大,幾乎不存在任何關聯。
無須多言,幾乎所有人都可以觀察并感受到這種不快,尤其是身份高貴的人;而身份卑微的人接近時,因為缺乏教養,他們往往表示未曾感覺到這種不相稱,而不受其影響。
如果某個人在地位、才情或其他方面遠遠超過我們,我們便在心中産生了一種與之保持一定距離的傾向;至于在不得已與之接觸時,我們總是加倍地表現出尊重與崇拜之情。
如果人們并沒有展現這種尊敬與崇敬,那便是因為他們沒有感受到其優越性。
我們将某些性質上存在的巨大差異稱作距離,這是一個較為通常的比喻;該比較雖說比較簡單,但它事實上是以自然準則為依據。
任何情況下所存在的巨大差異總是易于産生距離。
所以我們便可以看到,距離與差異這兩點存在着關聯。
我們很容易将聯系的認知混淆開來;但總的來說,這便是比喻的來源所在。
關于這點,我們之後會再詳細讨論。
第十一節 情欲或兩性之間的愛情 愛與恨和其他情感混合而産生的一切複合情感之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便是兩性之間的愛情,一是由于其強度與力度,一是因為該情感為不少奇特的準則提供了一個無法辯駁的論證。
很顯然,兩性之間的愛情,在自然的狀态下,應是以下三種不同的感知或情感的結合而産生的,這三者分别是:1.由美貌而産生的愉快感;2.由肉體而産生的生殖欲望;3.較強的好感或友善。
我們可以借助于前面的推理,闡述好感如何由美貌而産生,因此,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解釋肉體的欲望被美貌所引發而産生。
如果限于某種程度之中,那生殖欲望顯然是令人愉悅的,而且該欲望與所有愉快的情緒存在一種較強的聯系。
誘發這種欲望的,有喜悅、快樂、自負與好感,還有音樂、舞蹈、美酒、歡快,所有這些都有助于該欲望的産生。
而與此相對,消減生殖欲望的,則有悲哀、憂傷、貧苦與自卑,所有這些都消減該欲望的存在。
正因為此,我們便可以借助于該性質而想象,性欲為何會與美的感覺聯系起來。
除此之外,我認為有必要說明一點:還有另一個準則也可以産生相同的效果。
各種欲望的平行傾向是一種實在的關系,這一點之前我們已經談過;而且該關系與感覺方面的相似關系一樣,總是在那些欲望之間産生一種聯系。
要充分理解這種關系的範疇與内涵的話,我們必須考慮到這點:所有主要的欲望都有與之相關的附屬的欲望相伴随而存在,如果存在某個欲望與這些附屬的欲望平行的話,那麼我們便可以斷定,該欲望必然與那一主要欲望也存在一定關系。
人們總是認為,饑餓是心靈的原始傾向,飲食的欲望是心靈次生的傾向,因為後者對于滿足前者而言是絕對必需的。
因此,如果具備某種獨立特質的物體,使得我們與食物接近,那該物體也就增加我們的食欲;而與此相對的,如果具備某種獨立特質的物體,使得我們厭惡食物,該物體必然與我們的饑餓欲望相悖,也就随之消減我們的食欲。
我們很清楚地便可以看出,美屬于前者,具備前一種效果;醜屬于後者,具備後一種效果。
正因為此,美使得我們食欲大開,而醜卻令人興味索然,即便是最為精美的烹饪,我們也會心生厭惡之感。
所有這些也不難運用到生殖欲望之上。
相似關系與平行欲望二者産生了美、肉欲與善意之間的一種關聯,這三者也就變得幾乎不可分割。
我們通過經驗可以看到,三者之中無論哪一個先行出現,都無關緊要,因為美、肉欲與善意三者都必然伴随有某種相關情感的存在。
一個人如果處于性欲勃發的狀态,他總不免對其愛人産生至少暫時的好感,想象後者相較平常而言更為美麗;這與很多人一開始對某人的機智與美德而心生好感與敬重之情,然後由這兩種情感擴展到其他之上是一樣的情況。
但是,我們前面便已提及,最常見的愛就是最先由美貌而産生,随後該情感拓展到善良與肉體上,而産生其他的愛的情感。
善良或尊重與肉欲并不容易發生任何結果,因為二者之間的差異實在太大。
前者或許可以稱得上是最為精緻的情感,而後者或許可以稱得上是最為粗鄙的情感。
因美貌而産生的愛的情感,恰好處于二者之間,分享了二者的本性;因此,正是這一中間物,最有可能産生那兩種情感。
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點,關于愛的這一解釋,并不隻限于我的哲學體系;事實上,對于任何哲學假設而言,這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看到,構成該情感的那三種情緒,它們本身必然是相互區别的,也指向不同的對象。
但是,單單情感之間的關系,是遠遠不夠的。
認知之間的關系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個人如果單憑其美貌,那必然無法産生我們對其的愛。
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很顯然此處存在着感知與認知的雙重關系。
而借助于這一明顯的例子,其他例子也就不難判斷了。
用另外一種思考方式,這一點同樣地可以印證我在驕傲與自卑、愛與恨的起源上所提出的論證。
正如我所說的,自我是前一組情感的對象,他人是後一組情感的對象;但是,單單這些對象并不足以産生這些情感;因為,對于從一開始就處于相互對立相互抵消的兩種情感而言,那些對象與二者的關系是相同的。
我前面所談論的大腦的作用情感正是如此;大腦之中存在某種容易産生某種情感的器官,該情感産生之後,我們便很自然地轉向于某個對象。
不過,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其他某種情緒,才能帶來這一情感的出現;隻有借助于感知與認知之間的雙重關系,刺激起這些準則,給之以最初的沖動。
這一情況在生殖欲望上更為明顯。
異性是我們的性欲所指向的對象,也是其原因所在。
在受到性欲的刺激時,我們總是轉而關注那一對象;而且一想到異性,性欲也就随之産生。
但是,通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這一原因出現得過于頻繁,其力量因之而變得微弱;因此,隻有借助于一種新的沖動才能将之刺激起來;而美貌恰好可以給我們帶來那一新的沖動,我們正是通過感知與認知的這種雙重關系将之刺激起來。
某個情緒存在确定的原因、指向确定的對象,還需要這種雙重關系的作用,那麼當它隻有一個确定的對象而不存在确定的原因時,這種關系難道不是更為必需的嗎? 第十二節 動物的愛與恨 為了将人類身上愛與恨的情感,以及它們與各種情感的混合與構成,轉移到動物身上的這些同樣的情感之上,我們必須認識到,不僅愛與恨是所有有生命的動物都具備的情感,而且如上所述的這些情感的原因,其本質是極為簡單的,我們不難想象這些原因可以作用于動物身上。
此處不需要任何反省或洞察能力。
此處牽引這一切的動力與準則并不單屬于人類,或者任何一種動物。
我們可以看到,這一結論明顯有利于我們前面所探讨的哲學體系。
動物的愛不是就以同一種類的動物為唯一的對象,它并不限于此,而是将所有有感情的思考物囊括在内。
一條狗有時愛它的主人甚于其同類,這也是很自然的事;同樣地,一個人有時愛他的狗甚于其同伴,這也是很常見的。
由于動物很難感受到想象中的苦樂,它們隻能借助于對象所産生的那些感性的好壞來做出判斷,并依此為依據來調整其對那些對象的情感。
我們據此可以看到,施加利益給動物,就引起了它的愛;給動物帶來傷害,就引起了它的恨;通過喂養與撫育,我們很快就能獲得其愛意;通過鞭打與謾罵,我們便成了動物的敵人與憎恨的對象。
動物的愛并不是關系的結果,這與人類不同;因為動物的思維沒有我們活躍,除了在極為明顯的例子中,它們一般而言無法追溯出各種關系的存在。
但我們不難看到,在某些情況下,關系對于動物而言也存在一個較大的影響。
因此,與關系産生的效果相同的相識性,往往帶來動物對人或對其同類的愛。
出于同樣的原因,動物之間的相似關系也成了這一情感的來源。
一頭牛如果被關在馬圈之内,自然地也會加入到其隊伍之中;而如果它可以自由選擇的話,那它必定會離開馬群,而加入其同類之中。
在人類社會中,母愛是出于某種特殊的本能,動物界也是如此。
很顯然,同情,或者說情感之間的互動,同樣會發生于動物之中,正如其發生于人類之中一樣。
恐懼、憤怒、勇氣及其他的情感很頻繁地從一個動物傳達到另一個動物之上,而不需要了解産生那一原始情感的原因。
動物借助于同情也可以感受到悲痛,産生與人類在這種情形下同樣的後果、刺激起同樣的情感。
一條狗如果遭受痛苦而嚎叫,它的同伴必然會顯露出關切之情。
同樣可以注意到的還有許多。
幾乎所有的動物在戲耍或争鬥時,都使用同樣的身體器官,做出同樣的動作;獅子、老虎和貓用爪子,牛用角頂,狗用牙咬,馬用蹄子;但是它們總是最為小心地避免傷害其同伴,這其實并不是說,它們害怕後者的憤怒;這一點,便是動物可以感知到彼此的痛苦與快樂的一個明顯的證據。
我想每一個人應該都看到過,當成群結隊的狗在追逐獵物,它們遠比單獨追逐獵物時更為精神集中、更有活力。
很顯然,這隻能是同情發生作用的結果。
獵人知道,如果兩隊獵犬組合成一個整體,這個效果的程度便會增大,甚至達到一種過大的程度。
不過,如果我們沒有相似的經驗的話,那可能我們就不好解釋這一現象。
妒忌與惡意是動物身上較為顯著的情感。
它們可以說比憐憫更為普遍,因為這兩種情感發生作用不需要多少思想與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