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俄國的農民經濟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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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農民得到的土地比他們原有土地約少五分之一,而且要繳付很高的賦稅,賦稅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大大超過土地的純收入。

     過去隸屬于國家和皇室領地的農民的土地制度條件要好得多。

    農民繳賦稅少,而得到的份地卻相當多。

    全俄國過去隸屬于地主的農民,按納稅人口計算每人平均可得到土地3.2俄畝,過去隸屬于國家的農民每人平均得6.7俄畝,過去隸屬于皇室領地的農民每人平均為4.9俄畝。

    但是,有一部分隸屬于地主的農民(所謂&ldquo被贈與土地者&rdquo,即不繳贖金即得到相當于份地四分之一的贈與土地的農民)所得土地比平均份地要少得多。

    這些&ldquo被贈與土地者&rdquo約占隸屬于地主的農民總數的6%,然而在全國分布很不平衡,某些地方甚至占農村人口的絕大多數。

    所有這些&ldquo被贈與土地者&rdquo得到的份地寥寥無幾,根本不夠維持生活的。

    最後,過去屬于地主的農奴(解放前僅就男農奴而言,約有72萬餘人)和解放前劃入小市民的農民,沒有得到什麼份地,而成為我國農村無地的無産階級分子。

     這樣一來,過去的農奴在解放時得到的土地要比先前的原有土地少得多。

    但是,俄國農業人口從農奴制改革時起增加了将近一倍,而按農業人口平均的份地也相應地減少了。

     1905年,俄國歐洲部分的農戶每戶平均份地相當于11.1俄畝,但在不同地區份地的平均數額很不一樣,從波多爾斯克省的3.8俄畝到奧洛涅茨省65.1俄畝不等。

    1905年,據官方統計,有5俄畝以下份地的農戶為285.6萬戶,約占農戶總數的24%。

    份地在10俄畝以下的農戶共有507.2萬戶,占農業人口的42%。

    然而,例如在西第聶伯地區(沃倫省、基輔省、波多爾斯克省、比薩拉比亞省、赫爾松省)有5俄畝以下份地的農戶在農業人口總數中所占比重已達到52%,而在第聶伯&mdash頓河地區(契爾尼戈夫省、波爾塔瓦省、奧爾洛瓦省、庫爾斯克省、哈爾科夫省、沃龍涅什省)則為34%。

     農民缺地問題十分尖銳。

    雖然1905年全國農民的份地每人平均已超過10俄畝,但是,看起來,在不同地區之間和某些農民集團之間份地分配不平均,因而有很大一部分農民所得份地少得很。

     這裡,可清楚地看到,占有土地多少不一的農民都在抱怨缺少土地。

    1905年,要求增加土地的農民運動遍及全國,不僅波及土地密集度高的中部地區和西南部地區,而且也波及農民份地較多的伏爾加河流域。

    在這個地區,不僅土地少于中等農戶的農民集團要求土地,而且整個中農階層也要求土地,這也正是農民運動的力量所在。

     農民要求土地或多或少帶有普遍性。

    盡管實際占有土地的程度千差萬别,但這種普遍性表明,我國農民經濟苦于缺少土地的根源,首先在于農民經濟技術與現有土地的規模不相适應。

    農業體制的集約程度越高,為獲得同樣數量的農産品所需要的土地就越少。

    人口的增加,随着農民分化過程的加劇,使中等農戶占有的土地面積大為減少了。

    可是,農民對糧食的需求仍然不變。

    為了在土地減少的情況下仍保持原先的産量,農民就必須轉而采取集約程度更高的農業體制,從而提高土地的收獲量。

    的确,收獲量在過去有所增加,但還遠遠不夠。

    其結果,現有土地不足以維持農民的生存,所以要求土地的呼聲四起。

     這就說明了為什麼農民不問其占有土地多少都一緻痛感缺少土地的原因。

    一戶有幾十俄畝土地,對農民來說是很不夠的,假如他在西伯利亞迄今還保持最原始的歇荒耕作制的話。

    因為在實行這種耕作制的條件下,土地連種幾年,直到地力耗盡為止;然後就歇荒,直到自然界的自然過程又恢複地力,适合耕作為止。

    從另一方面來說,西歐的農民在實行集約耕作制的情況下,甚至有3&mdash4俄畝地塊,它隻相當于我國土地密集程度最高的地區中等農民的份地,也足以能維持生活了。

     可見,我國農民缺少土地,就其經濟實質而言,在大多數情況下無非是農民的農業生産危機的反映而已。

    這種危機是由于農民耕作技術落後造成的,因此也隻能靠提高耕作技術來解決。

    從俄國大部分地區(即尚未實行更為粗放的耕作制地區)盛行的三區輪作制過渡到使用礦物肥料的農業輪種制,對于俄國農民經濟來說,已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

    現在,農民每一俄畝地的糧食産量,約為40普特。

    在德國每一俄畝平均産量110&mdash120普特。

    要使我國農民也獲得這樣高的産量,是沒有任何自然障礙的。

    [91] 總之,如不根本改變我國盛行的粗放耕作制,就無法擺脫壓迫農民經濟的危機。

    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如果我國中農經濟隻苦于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缺少土地,也就是說,缺少土地不是由于土地絕對不足,而是由于耕作技術水平低,地塊産量少,而同樣地塊如實行别的耕作制則可保證農民生活,[92]那麼,我國有相當大一部分農民土地太少,甚至于實際上無論怎樣提高農業技術水平,也都無法靠自己的份地生活。

    例如,贈與份地所有者和其他許多階層的農民,都處于這種境地。

    對于所有極端缺少土地的農民來說,應當先得到土地,然後再來考慮如何改進土地的耕作技術。

     一般說來,把提高農業技術同擴大農民的土地對立起來,是不對的。

    不論前者或後者,都是必要的,前者如果沒有後者就不能廣為推行。

    應當把農業從停滞狀态中推向前進,為此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擴大農民的土地。

     四、移民人多地少勢必迫使農民遷徙。

    我國的移民運動由來已久,最早的移民運動就是受國家和農奴制壓迫的農民自發地向邊區逃亡,對此政府也無法制止。

    于是,十九世紀上半期整個俄國南部地區都住滿了人。

    政府并不贊許農民自動遷徙,可是迫不得已,到頭來也隻好放任不管了,因為自由遷移的結果,邊區已經住滿了人。

    此外,在農奴制改革前的時期,依據國有财産部大臣基謝廖夫1837年制訂的嚴密的計劃,也曾經正确地組織過隸屬于國家的農民的遷移。

    這項計劃規定,隸屬于國家的農民占有的份地按男性計算每人平均不到5俄畝者始可遷徙到有大量多餘土地的地方。

    移民費用由國庫承擔。

    起先是遷移到俄國中部某些省,如唐波夫、沃龍涅什等省,後來,這些省住滿了,才遷往伏爾加河沿岸及其中上遊東岸一帶各省,如薩馬拉、薩拉托夫、烏菲姆斯克和奧倫堡等省,然後又往前高加索遷移,最後,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末則向西伯利亞遷移。

    其結果,在1837&mdash1859年期間遷移的農民約有40萬人,從其後多次調查來看,他們的生活都達到了頗為富裕的水平。

     農奴解放後,政府對移民的态度有很大改變,轉向堅決敵視的立場。

    政府開始認為,移民運動危及地主的利益,因為移民使地主有失去工人和佃農之虞。

    盡管如此,在農奴解放後,移民非但沒有停止,反而由于農民經濟的危機而加強了。

    移民是自發地進行的,但要克服種種阻礙,其中主要的阻礙是農民實際上隸屬于協會,如無協會的退會證明,就不能遷出。

    農民協會則設法不發給移居者退社證明,因為移居者脫離協會,協會就得把農民承擔的賦稅和勞役擔負起來。

    正因為如此,這個時期的移民運動幾乎全都帶有随意的性質。

     八十年代以前,這種遷徙先向俄國東南部,後向前高加索和高加索地區。

    從八十年代起,西伯利亞就成為遷移的主要地區了。

    移民運動越來越猛,政府不得不作出适當的讓步。

    于是,1881年頒布了第一個《暫行規定》,責成内務部和國有财産部管理移民事宜。

    1889年6月13日,又頒布了一項法律,雖然沒有規定遷移有充分自由,然而在這方面總歸前進了一大步。

    這項法律規定向移民提供到遷移地點後的就業安置和口糧貸款,發放路途補貼以及其他優惠事項。

    但是,如上所述,法律并沒有準許移民運動有充分的自由,因此,&ldquo自由放任&rdquo的移民仍然占優勢。

    甚至在西伯利亞,九十年代自由移民占移民總數的60%&mdash80%,更不要說高加索或圖爾加草原&ldquo自由放任&rdquo的移民了。

     西伯利亞鐵路建成後,移民進入了一個新時代。

    1893年成立了&ldquo西伯利亞鐵路委員會&rdq